一、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具体内容包括:
1、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 2、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二、开展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应当结合儿童健康体检和预防接种的时间。
三、开展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人员应当为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或接受过儿童中医药保健知识和技能培训能够提供上述服务的其他类别医师(含乡村医生)。 四、要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使更多的儿童家长愿意接受服务。
五、每次服务后要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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