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目的
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 第三条:请假
1)请假分为事假、公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其中公假、婚假、产假、丧假不扣薪,事假、病假扣薪。
2)员工请假需向部门领导递交书面申请,提前如实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送行管部备案考勤,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又擅自不上班者,均以旷工论处。
3)员工请假若理由不充分或妨碍工作开展,部门主管可酌情不予准假、延期给假或缩短假期
4)请假未核准而先行离开或假期已满且不到勤者,以旷工论处
5)事假需本人亲自办理,提前申请,一般一次不超过三天,全年一般不
超过二十天。超过规定期限按旷工论处,且假期内不发工资
6)员工请病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如遇急重病或突发事故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
7)员工请事假、病假扣除当日工资,并取消当月的全勤奖, 婚假3天、
丧假3天以内工资、全勤奖照常计发。 第四条
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五条:请假权限
1)员工请假2天以内经部门主管批准同意;持《请假条》到行管部备案;请假3天以上需经总经理审批。批准同意后,请假员工持《请假条》到行管部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
2)部门主管请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到行管部备案。 第六条:带薪年假
在公司工作20年以上的,员工患病及非工伤接受住院治疗者,凭病例及县区以上医院证明,公司每年给予15天带薪假期;在公司工作10-20年的,公司每年给予10天带薪假期;在公司工作1-10年的公司给予每年5天带薪假期. 第七条:休假
公司根据国家规定确定法定休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休假日。法定休假日为带薪休假。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正式员工可享受以下带薪休假:
1、婚假:女,年满20周岁;男,年满22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3天,请假超过 3天的部分,工资不予计发;婚假到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发证日期需是婚假前后一个月内。
2、丧假:直系亲属(父母或配偶父母、配偶、子女)丧亡,可以按规定请丧假3天。
3、产假:女员工产假为98天,产假以产前产后休假累计
4:工伤假:员工因工作或执行公务受伤,可享受工伤假。工伤假工资津贴照付。 第十条 :附则
1)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2)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行管部所有。 3)本规范制度由总经理签字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漯河倍佳贝尔科技化工有限公司
201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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