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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电线路工程安全强制性条文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输电线路工程安全强制性条文

1、 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 各 级 领 导 、 工 程 技 术 人 员 和 施 工管 理 人 员 必 须 熟 悉 并 严 格 遵 守 本 条文 , 施 工 人 员 必 须 熟 悉 和 严 格 遵 守本条文,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2、 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与切割 、 高 处 作 业 、 起 重 、 机 械 操 作 、爆破(压)、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等特种 作 业 施 工 人 员 , 必 须 进 行 安 全 技术 理 论 的 学 习 和 实 际 操 作 培 训 , 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 对 新 入 厂 人 员 必 须 进 行 三 级安 全 教 育 培 训 , 经 考 试 合 格 后 持 证上岗。

4、 施 工 必 须 有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并 在 施 工 前 进 行 交 底 和 做 好 现 场 监护 工 作 。 已 交 底 的 措 施 , 未 经 审 批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5 、主 要 受 力 工 器 具 应 符 合 技 术检 验 标 准 , 并 附 有 许 用 荷 载 标 志 ;使 用 前 必 须 进 行 检 查 , 不 合 格 者 严禁 使 用 , 严 禁 以 小 代 大 , 严 禁 超 载使用。

6 、严 禁 违 章 作 业 、 违 章 指 挥 、违 反 劳 动 纪 律 ; 对 违 章 作 业 的 指 令有权拒绝;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7 、对 无 安 全 措 施 或 未 经 安 全 技术 交 底 的 施 工 项 目 , 施 工 人 员 有 权拒绝施工。

8 、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9 、进 入 施 工 区 的 人 员 必 须 正确佩戴安全帽。 10、遇有雷雨、暴雨、浓雾、沙尘 暴 、 六 级 及 以 上 大 风 时 ,不 得 进行高处作业、水上运输、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紧线等作业。

11 、有 毒 有 害 物 品 的 存 放 和 保 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容器必须密封。

2) 库房空气流通,并有专人管理。 3) 醒目处应设置“有毒有害”标志。

12 、汽 油 、 柴 油 等 挥 发 性 物 品 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

1)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容器必须密封。 2)附近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靠近火源或在烈日下曝晒。 4)存放处应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

13 、工 地 爆 破 器 材 库 的 位 置 、 结构 和 有 关 设 施 必 须 经 企 业 有 关 部 门审 查 , 并 经 当 地 县 ( 市 ) 公 安 部 门许可。

14 、炸 药 和 雷 管 必 须 分 库 存 放 ,并设专人保管。 15、在 带 电 体 附 近 进 行 高 处 作业 时 , 与 带 电 体 的 最 小 安 全 距 离 必须满足≤10 kV工器具、安装构件、导线、地线等与 带电体的距离2.0m 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

1.7m ;35 kV工器具、安装构件、导线、地线等与 带电体的距离3.5m 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2.0m;63-110 kV工器具、安装构件、导线、地线等与 带电体的距离4.0m 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2.5m ;220 kV工器具、安装构件、导线、地线等与 带电体的距离5.0m 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4.0m ;330 kV工器具、安装构件、导线、地线等与 带电体的距离6.0m 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5.0m ;500 kV工器具、安装构件、导线、地线等与 带电体的距离7.0m 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与带电体的距离6.0m ;整体组立杆塔与带电体的距离应大于倒杆距离(自杆塔边缘到带电体的最近侧为最小安全距离)。 遇 特 殊 情 况 达 不 到 该 要 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16、 汽车 运输 爆 破 器 材 时, 应 遵守下列规定: 1) 车况必须良好,司机应有安全驾驶经验。

2) 车 辆 不 得 带 挂 车 或 由 其 他 车辆拖拽行驶。 3) 车辆按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遇有火源应绕道行驶。 4) 运输途中,车辆不得在人多的地 方 、交 叉路口 、 桥上 或建筑 物 附近停留。

5) 押 运 人 员 必 须 乘 坐 在 驾 驶 室内;车上装载的物品应用帆布遮盖,并设置警告的标志。

6) 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并严禁与其他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7 、用船 只接 送 施 工 人 员, 应 遵守下列规定: 1) 乘船人数不得超员;

2) 在深水航道上行船时,船上必须配备救生设备;

3) 乘 船 人 员 不 得 将 手 脚 伸 出 船体,并不得任意在舱外走动;

4) 乘船人员不得在途中下水;

5) 上下船的跳板应搭设稳固,并有防滑措施。

18 、无盲炮时,从最后一响算起经 5min 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有盲炮 或 炮数 不清时 , 对火 雷管必 须 经20min 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对电雷 管 必须 先将电 源 切断 并短路 、 待5min 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

19 、杆 塔 组 立 的 加 固 绳 和 临 时拉线必须使用钢丝绳。 20 、临 时 拉 线 必 须 在 永 久 拉 线全 部 安装 完毕后 方 可拆 除,拆 除 时应 由 现场 负责人 统 一指 挥。严 禁 采用 安 装一 根永久 拉 线、 拆除一 根 临时拉线的做法。

21、 组 立 220kV 及 以 上 杆 塔时,不得使用木抱杆。 22 、组 立 ( 拆 ) 高 塔 时 必 须 使用速差自控器及安全自锁器。

23、 特 殊 跨 越 必 须 编 制 施 工 技术 方 案或 施工作 业 指导 书,并 按 规定 履 行审 批手续 后 报经 相关方 审 核批准。

24、凡 参 加 特 殊 跨 越 的 施 工 人员 必 须熟 练掌握 跨 越施 工方法 , 并熟 悉 安全 施工措 施 ,经 本单位 组 织培 训 和技 术交底 后 方可 参加跨 越 施工。

25、 导引绳、牵引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3。

26、张 力 放 线 必 须 具 有 可 靠 的通 信 系统 。牵引 场 、张 力场必 须 设专人指挥。

27、 牵 引 时 接 到 任 何 岗 位 的 停车 信 号都 必须立 即 停止 牵引; 张 力机必须按现场指挥的指令操作。

28 、为预防雷电以及临近高压电 力 线作 业时的 感 应电 ,必须 按 安全技术规定装设可靠的接地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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