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调整和规定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教育法的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教育作用4.预测作用5.强制作用
宪法规定了
教育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具体有以下四点:1.宪法规定了发展教育事业的目的,形式和任务。2.宪法规定了公民受教育的权利。3.宪法规定了从事教育工作的公民有创造性工作的自由。4.宪法规定了父母或监护人的教育权利、5.宪法规定了教育管理的权限。
教育行政法规:1.条例2.规定3.办法或细则
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是我国一切立法的依据。
在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处于教育的“母法”或教育的“宪法”的地位,起着统领的左右,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是所有其他教育单行法的立法依据。
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1.法定条件2行为准则3.法律后果
法律关系的形成必须以法律规范为前提。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锁确认和调整的,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社会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三个,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教育法律关系内容
教育法律关系都是其主体间形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
教育法律客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包括物,行为,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等。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没有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则无所谓法律关系。
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既是教育与被教育的关系,又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教育法律责任
一: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法律的责任关系,二是法律的责任方式
二: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1.教育法律责任主体2.违法行为3.行为人有过错4.有损害事实5.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并造成损害时,通过裁决纠纷,纠正,制止或矫正侵权行为,使受害者的权利得以恢复,利益得到补救的法律制度。
《教师法》确立的这项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行政救济程序的制度,既教师在其合法权益收到侵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即教师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其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时,依照《教育法》及其他法律规定,向主管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教育发展史和教育立法史上的一座划时代的里程碑,是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走上全面依法治教的法制轨道的重大标志。
《教育法》的立法宗旨:教育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发展教育事业是《教育法》直接的立法宗旨2.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是《教育法》重要的立法宗旨3.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是《教育法》立法的最终目的。
教育法的适用范围:1.空间适用范围2.时间效力范围3.对象适用范围
教育基本原则1.重视思想道德教育原则2.继承优秀文化成果原则3.教育公共性原则4.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5,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是指国家给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以不受任何限制的均等的学习机会1.是公民享有不可剥夺的平等受教育权利,受教育机会既是每个公民享有的法定权利,也是必须履行的义务2.是义务教育阶段公民的就学机会,教育条件和教育效果平等3.是义务教育阶段结束后公民的入学机会,竞争机会,成功机会均等)6.扶持特殊地区和人群教育原则7.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原则8.鼓励教育科学研究原则9.通用语言文字原则10.奖励突出贡献原则
《教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根据法律
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的,普及的,免费的学校教育,它属于基础教育。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采用六三制或者五四制或九年一贯制
我国的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设立学校的基本条件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依法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1.加强党和政府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是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根本保证2.确保教育投入,是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根本措施3.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必须调动教师的积极性4,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必须加强教育执法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从1986年开始起草,后经过八年酝酿修改,于1993年10月31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教师法的制定和颁布,对于提高教师的地位,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造就一支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我国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侠义的教师是指:具有教育教学专业资格证书的,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其担负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权利和义务的特点: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产生并有教育法律规范所设定2.与教师职务和职责紧密相连3.教师权力和义务是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能给予一定保证的。
教师的权利:1.教育教学权2.科学研究权3.知道评价权4.获取报酬待遇权5.参与学校管理权6.培训进修权7.申诉权
教师的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2.贯彻教育方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3.依法教育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4.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5,制止侵害学生的行为,保护学生健康发展6.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水平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资格认定制度,是公民获得教师工作的特定条件和资格。
教师资格的取得:1.中国公民2.学历3.思想品德4.教育教学能力5.身体素质6,其他条件
教师招聘的形式:1.招聘2.续聘3.解聘
教师考核的机构:是教师所在的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主管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考核内容: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即德,能,勤,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2006年6月29日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立法依据:1,。宪法是《义务教育法》立法的最高依据2.教育法是《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直接依据。
立法宗旨:1.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2.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3.提高全民族素质
义务教育的性质1.义务教育具有国家性(是指义务教育是与国家利益紧密相连,它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教育事业。)2.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是指义务教育是法律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对不履行义务教育的行为,国家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强制性措施1.对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的要求2.对社会组织的枪支和要求3.对违犯义务教育法者给予必要的制裁)3.义务教育法具有社会性4.义务教育具有免费性5.义务教育具有基础性
适龄儿童,少年的免试,就近入学(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三公里以内)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1992年1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指的未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公民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生命健康权,发展权,姓名权,肖像权,人格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四大保护,家庭,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社会
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学校保护的核心
学校应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1.是要爱护和平等对待每一个未成年人2.尊重学生的隐私权3.尊重学生的人格4.尊重学生的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2006年6月28日颁布,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分为:总则,事故与责任,事故处理程序,事故损害的赔偿,事故责任者的处理,附则
学校对学生只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不承担起监护职责,因此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有过错才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的监护职责。1.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学校应承担监护的职责2.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职责
学生伤害事故种类1.意外事故(指无过错方且无法预见的事故)2.过错造成的事故(包括故意和过失)
素质教育的含义: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早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础
《教育规划纲要》的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提高教育质量,要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和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
育人为本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内容,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是今后一个时期教育改革
发展的两大重点任务
战略目标:提出“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目标“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必须始终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重中之重地位
《教育规划纲要》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系统设计了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明确了六项重点改革任务,一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二是改革考试招生制度三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四是改革办学体制五是改革管理体制六是扩大教育开放
人才培养体质改革:1.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树立全面发展的观念,树立人人成才观念,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树立系统培养的观念)2.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因材施教)3,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制度,改进社会人才评价及选用制度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1.教师队伍建设总体目标和战略方向2.加强师德建设和提高教师业务水平3.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4.重视教师管理制度建设
保障经费投入1.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加大教育投入2.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完善各级教育经费投入机制3.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
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1.教育信息化目标2实现教育信息化目标的措施
推动依法治教1.完善教育法律法规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3,大力推进依法治校
重大项目: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农村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发展民族教育,发展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教育信息化建设,教育国际交流合作
开展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重大现实问题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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