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统一的企业职工退休公示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养老险【2002】8号)以及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职工退休前公示制度的通知》(南劳字【2001】27号)的规定,我单位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将申请退休人员 等 位同志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十天),公示期间企业职工及被公示人对公示内容均未提出异议,请准予办理退休手续。
本单位对上述公示过程及结果的真实性承担相关责任。
单位名称(章):
年 月 日
附:公示内容 现工作岗位 姓 性出生 名 别 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岗位 名称 岗位 性质 起始 从事特殊工种 鉴定病残群众 意见 名 起止时等级 时间 称 间 单位负责人: 单位经办人签章:
单位职工代表签字(三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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