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程价款结算(总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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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结算
一、工程价款结算方式
我国现行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和其它方式
按月结算: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方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中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工期在12个月以内,或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实行工程价款每月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二、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概念:
预付款又称备料款,它是建设单位按规定拨付给承包单位的备料周转金,以便承包单位提前储备材料和订购构配件。
包工不包料的工程原则上建设单位不需要预付备料款。
实行预付备料款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在合同中写明备料款预支数额、扣还的起扣点、办理的手续和方法
2、工程预付款的拨付:
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预收备料款的数额应以保证当年施工正常储备需要为原则,一般取决于主要材料占建安工作量的比重、材料储备期和施工期以及承包方式等因素。
预收备料款的数额=年度建安工作量×主要材料占建安工作量的比重×材料储备天数
年度施工日历天数
为了简化备料款的计算,一般采用备料款额度计算,其含义是预收工程备料款数额占年度建安工作量的百分比。
预收备料款的数额=年度建安工作量×工程备料款额度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的备料款额度拨付,备料款额度原则上在合同金额的10%~30%之间。《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发(2004)369号】第十二条中规定:
第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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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四)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三、工程备料款的扣还
工程备料款是建设单位为了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而预支给施工企业的一部分垫款。当施工进行到一定程度、材料储备随之减少时,预收备料款应当陆续扣还给建设单位,即工程备料款的扣还是随工程价款的结算,以冲减工程价款的方法抵扣,在工程竣工前扣完。
1、工程备料款起扣点的确定
确定预收备料款开始起扣时间,应当以未施工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的费用刚好同预收备料款相等为原则。工程备料款起扣点:
备料款起扣时完成工程价值(累计工作量起扣点)=年度建安工作量-工程备料款/主要材料占合同总价的比重
备料款起扣时的工程进度(工作量百分比起扣点)=1-工程备料款/主要材料比重 2、应扣工程备料款的数额
分次扣还法:自起扣点开始,在每次工程价款结算时应扣抵工程备料款。一般情况下,工程备料款的起扣点与工程价款结算间隔点不一定重合,因此,第一次扣还和以后各次扣还计算有所区别:
第一次扣还备料款数额=(累计完成建安工作量-起扣点工作量)×主要材料比重 以后每次扣还备料款数额=每次结算完成的建安工作量×主要材料的比重 一次扣还法:备料款的扣还还可以在未完工的建安工作量等于预收备料款时,用其全部未完工程款一次抵扣工程备料款,此时施工企业停止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进度款。停止收取工程价款的起点为:
停止收取工程价款的起点=年度建安工作量×(1-扣留工程款比例5~10%)-预收备料款数额
这种扣还备料款的方法计算简单,缺点是建设单位对未完工程已经失去了经济控制权。(一般不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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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1、工程进度款的概念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以施工单位提出的统计进度月报表作为支取工程款的凭证(即按逐月完成工程量乘以工料单价法或综合单价法计算工程价款(阶段造价),向建设单位办理价款结算手续),即通常所称的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的计算
工程进度款的收取,一般是月初收取上期完成的工程进度款,当累计工程价款未达到起扣点时,此时的工程进度款应等于完成的建安工程费用之和。当累计完成工程价款总和达到起扣点时,就要从每期的工程进度款中减去应扣除的备料款数额。
未达到起扣点时,应收取的工程进度款=本期已完工程量×单价+其它费用 达到起扣点时,应收取的工程进度款=(本期已完工程量×单价+其它费用)×(1-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3、工程量的确认
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发(2004)369号】第十三条中规定(二)
4、工程款的支付
见《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发(2004)369号】第十三条中规定(三)
5、工程保修金的预留
一般情况下,我国建设工程通常按工程造价的3%~5%比例扣留保修金。具体扣留方式有两种:
最后一次按比例扣留:当预付款及进度款累计达到工程造价一定比例(如95~97%左右)时,停止支付工程价款。
分阶段按比例扣留:业主每次从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按扣留比例扣留。
例题:某施工单位承建某建设单位一工程,双方合同规定当年计划工作量为800万元,备料款额度为25%,若主要材料比重为55%,各月完成的工作量见表,试计算该工程预付款、各月结算工程款及竣工结算工程款各多少
三月 100 四月 110 各月实际完成工作量表(万元) 五月 六月 七月 130 140 102 八月 110 九月(竣工) 108 1、预收备料款:800×25%=200万元 2、预付款起扣点:800-200/55%=万元 3、各月工程款结算见表。
(1)五月份累计完成工作量340万元,六月份累计完成工作量480万元,六月份月终结算时应第一次抵扣备料款:(480-)×55%=24万元。结算款为140-24=1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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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七月份应抵扣的备料款:102×55%=万元。结算款为102-=万元 4、工程款累计结算额:100+110+130+116+++=600万元 加上前期预付的备料款200万元,正好等于800万元。 每月完成工作量 累计完成工作量 抵扣备料款 每月工程款结算额
三月 100 100 - 100 各月工程款结算表 四月 五月 六月 110 130 140 210 340 480 - - 24 110 130 116 七月 102 582 八月 110 692 九月(竣工) 108 800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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