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淘宝B2C服务条款甲方:乙方:丙方:甲方经营范围: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类目/品牌:/甲方承诺:1)不销售非约定经营范围内类目或者品牌的商品;2)不销售假货及非原厂正品商品;3)在丙方平台发布的商品不缺、断货,不明显偏离市场价格;4)遵守淘宝B2C相关规则,认真履行销售方义务;如甲方违反上述承诺,乙、丙方有权立即终止所有服务及所有相关协议。甲方信息淘宝B2C服务帐户:店铺性质:电子邮件:商户全称(须与营业执照所载一致)商户电话:授权联系人/职位:发票邮寄地址:服务内容服务项目积分推广服务三级域名服务其它服务\\网络信息服务期限费用名称推广活动费三级域名服务费信息费/市场调研费广告费/促销费技术服务费(实时划扣部分)交易额(单位:元人民币)费率付款方式备注计费基数见《淘宝B2C服务协议》,甲方可通过登陆淘宝网的方式提高此费率\\\\\\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商户传真:手机:邮编:(如有英文字母必须使用小写)(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三者必选其一)0.5%(数码家电0.1%;全新实时划扣整车0.1%)x计费基数\\\\\\\\\\\\费率付款方式备注保底销售额:1000万服务开通之日(具体日期以淘宝网发出的通知为准)— 2011年12月31日交易额 > 1000万4%*交易额实时划扣甲方应以4%作为费率,以1000万作为计费基数向乙方支付保底服费4万元人民币;3%*交易额实时划扣超过保底销售额部分按照3%的费率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固定部分)服务期限商户保证金金额《淘宝B2C服务协议》约定的固定部分技术服务费不适用自服务开通之日(具体日期以淘宝网发出的通知为准)至2011年12月31日(须以中文大写书写) 壹万元整甲方应当在服务开通之前授权乙方通知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冻结甲方支付宝账户内的本条款项下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20000(保底佣金50%)元;本条款终止时,如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技术服务费不足40000(保底佣金100%)元,甲方应当在本条款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补足,否则甲方同意乙方通知支付宝(中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直接将不足部分从甲方支付宝账户扣划至乙方支付宝账户,甲方对此不持异议。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足的,甲方仍须向乙方继续支付。履约保证金20000元整备注1、甲方同意使用“甲方信息”中“电子邮件”接收的乙、丙两方通知,并同意通过该电子邮件信箱与乙、丙两方缔结补充协议。2、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如协议各方均无书面异议,则协议期限自动顺延一年,以此类推。甲方付款信息支付宝帐户名: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