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 【公布日期】2004.09.28
• 【文 号】银监复[2004]260号 • 【施行日期】2004.09.28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兴业银行收购佛山市
商业银行并设立兴业银行佛山分行的批复
(银监复[2004]260号)
广东银监局:
你局《关于兴业银行收购佛山市商业银行并设立兴业银行佛山分行的请示》(粤银监报〔2004〕2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兴业银行收购佛山市商业银行并设立兴业银行佛山分行。
二、此项收购应按市场、自愿原则进行,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你局应督促有关方面确保收购程序和有关收购协议的合法合规性,并按规定收回佛山市商业银行的金融许可证。
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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