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兴业银行收购佛山市商业银行并设立兴业银行佛山分行的批复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兴业银行收购佛山市商业银行并设立兴业银行佛山分行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 【公布日期】2004.09.28

• 【文 号】银监复[2004]260号 • 【施行日期】2004.09.28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兴业银行收购佛山市

商业银行并设立兴业银行佛山分行的批复

(银监复[2004]260号)

广东银监局:

你局《关于兴业银行收购佛山市商业银行并设立兴业银行佛山分行的请示》(粤银监报〔2004〕2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兴业银行收购佛山市商业银行并设立兴业银行佛山分行。

二、此项收购应按市场、自愿原则进行,并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你局应督促有关方面确保收购程序和有关收购协议的合法合规性,并按规定收回佛山市商业银行的金融许可证。

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