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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原辅料、包装材料管理制度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不合格原辅料、包装材料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不合格原辅料、包装材料处理,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不合格原辅料、包装材料的管理。 三、职责

生产部负责不合格物料不被使用;

品管部负责评估合规性并给出处理意见,并对处理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质量受权人负责批准对不合格物料的处理方式; 物流部负责对不合格物料的仓储管理;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不合格物料进行销毁; 采购部负责与不合格物料的供应商联系退赔事宜。 四、主题内容

1、物料不合格的原因,包括进厂检验不合格、经复验不合格、车间生产过程中发

现异常、物料存放超出有效期等多种情况。一旦确认物料不合格,仓库保管员应立即在货位卡“黄色待验标志”或“绿色合格标志”3/4处粘贴“红色不合格标志”,并及时移入不合格库或不合格品区。

2、所有不合格物料应在每批或件包装上粘贴红色“不合格”标志,并专库或专区

上锁管理;各类不合格物料分批堆放,并确保帐物相符。

3、物流部质监员应及时将物料不合格情况报告品管部和生产部。

4、物流部质监员要对不合格物料进行台帐汇总,内容包括:日期、品名、进厂编

号、批号、数量、来货单位、使用车间、不合格原因及处理意见。

5、近效期无使用计划,或已过效期的物料,按公司财务制度批准报废后,按不合

格物料处理,由仓库保管员在三个工作日内转移至不合格库。

6、确定要销毁的不合格物料,由物流部负责联系安全环保部进行销毁。销毁过程

应有QA进行监督,销毁过程应记录在“不合格品销毁台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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