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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406-1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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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加强对公司所属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管理。 2 职责

财务部对执行本规定负主要责任,企业管理中心、生产调度中心、设备主管对与本部门相关的内容负责。 3 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形态的物品,它包括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生产经营以及非生产用的主要设备、仪器、电子设备、运输工具等物品。 4 管理规定

4.1 固定资产增加的管理 4.1.1固定资产构建的管理

固定资产购置后由负责采购的部门填写清单,将所购入的固定资产交使用部门,使用部门清点固定资产和所附备件,并检查固定资产的性能、质量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后,办理接收手续。财务部登记入帐。

公司通过建造形成的固定资产,由负责建造的部门按工程决算表和交付使用清单,对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交使用部门使用,使用部门办理接收手续,财务部登记入帐。 4.1.2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管理

经公司批准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视同购入的固定资产一样进行管理。

4.1.3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管理

公司所有接受捐赠物资统一由企管部负责,公司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时,企管部填写所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明细清单,经公司批准后分配给有关部门使用,财务部登记入帐。 4.1.4固定资产盘盈的管理

经盘点出现固定资产盘盈时,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和管理部门提出固定资产盘盈报告,说明盘盈原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功能新旧程度和价值。经公司批准后,作为固定资产盘盈处理,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财务部登记入帐。 4.2固定资产使用的管理

4.2.1房屋建筑物使用、维修的管理

公司所有房屋建筑物采取使用和管理相分离的原则,企业管理中心负责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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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建筑物的分配和管理,使用部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建筑物损坏,漏雨等情况,必须向企业管理中心报告,企业管理中心派人到现场查看并详细记录,写出修缮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维修。在日常管理中,企业管理中心要定期对公司所有的房屋建筑物进行检查。在年度预算中,要根据房屋建筑物的具体使用和损坏情况提出维修计划,并列入当年预算,经批准的维修预算由后由企管中心组织实施。

4.2.2机械、设备、仪器仪表使用保养、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管理

公司所有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等按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在管理过程中,按公司程序《设备管理规定》、《量规仪器仪表管理程序》管理规定执行。 4.2.3运输设备使用、保养维修的管理

运输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修统一由车辆管理人员管理,并按《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实施。

4.2.4出租固定资产的管理

对公司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提出出租固定资产的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可对外出租,财务部按出租协议收取租金,对所出租的固定资产按规定与使用的固定资产一样计提折旧。 4.3固定资产减少的管理 4.3.1固定资产出售的管理

为盘活企业的资产,根据企业经营和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对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由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可对外出售,出售前由管理部门与购买方签约,财务部按约定条款及时的收回款项,同时,进行固定资产清理核减等相关财务处理。 4.3.2 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管理

公司所有因天灾、人祸而毁损或报废的,或因使用期已满而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通过技术主管、企管部、设备主管和财务部鉴定核实,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将根据批件对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 4.3.3固定资产盘亏的管理

经盘点出现固定资产盘亏时,由原使用或管理部门提出固定资产盘亏的报告,并说明盘亏原因和盘亏固定资产的种类、性能、价值等并经有关部门核实后报公司领导批准,财务将根据批件和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同时,管理部门在实物卡上作相应的核销登记。 4.4固定资产的计价

4.4.1固定资产价值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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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价值是指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不同方式、不同渠道所取得的固定资产,其价值也不尽相同。 4.4.1.1购置固定资产

购置的固定资产价值按实际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等计价,从国外进口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按规定支付的关税。 4.4.1.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4.4.1.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帐价值。 4.4.1.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捐赠标明的价值或经评估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费用计价。

4.4.1.5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固定资产价值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计价。

4.4.1.6改建和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

改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的原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前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 4.4.1.7盘盈的固定资产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序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计价。 4.4.2固定资产折余价值的确认

固定资产净值也称为折余价值,是指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减去已提折旧后的净额。

4.4.3固定资产重置价值的确认

重置完全价值也称为现时重置成本,它是指在当时的生产技术条件下,重新购建同样的固定资产所需要的全部支出。 4.5固定资产折旧的管理

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年限按国家规定范围执行,凡是在用的固定资产均应按规定提取折旧,机器设备按10年计提,厂房建筑物按30年计提,车辆按5—10年计提,仪器、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等按5年计提。财务部照此规定按月计提和核算。 4.5.1固定资产折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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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范围,除了土地不计提折旧外,在用的固定资产均应按规定计提折旧,包括经营或非经营用的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等。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题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4.5.2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

公司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称直线法)。净残值率按10%计算。

直线法的折旧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二)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三)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值×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5 相关文件:

《设备管理规定》 《车辆管理制度》 6 报告与记录 无 7 附件 无

附加说明

本规定由财务部提出 本规定编制:财务部 本规定审核:

本规定批准: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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