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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

产业化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境监测

【发文字号】泉政办[2008]9号 【发布部门】泉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1.28 【实施日期】2008.01.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泉政办〔20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步伐,进一步提高“十一五”期间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水平,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补充通知 》(闽政办〔2007〕183号)有关要求和2007年11月21日全省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快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1 / 2

至2010 年,泉州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城市污水

处理率应达8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应达98%以上;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应达到7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应达到95%以上;我市其余县(区)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应达到60%以上。各县(市、区)要认真按照闽政办〔2007〕183 号的有关要求,做好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费的调整征收工作。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泉港区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在2008年春节前建成投产;中心市区北峰、城东污水处理厂应分别于2008年上半年、年底前建成投产;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江南部分)必须在2008年6月底建成投入运行、晋江仙石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石狮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应于2008年底前基本建成;中心市区东海污水处理厂、泉港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应于2010年上半年建成投产。

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方面:泉港区垃圾填埋场应于2008 年春节前建成投产;南安垃圾焚烧发电厂应于2008年6月底前建成投产;石狮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永春垃圾填埋场应于2008年底前建成投产;晋江垃圾焚烧发电综合处理厂扩建工程,惠安县、安溪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应于2009年底前建成投产;中心市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应于2010年底前建成投产。

二、加强规划指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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