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垦区职工、居民个人建房报建流程
一、职工、居民个人向农场居申领《琼海市垦区居民建房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书》和《琼海市垦区居民建房报建审批表》并提出建设申请,由农场居与镇政府联系,申请专业测绘公司到现场进行测绘并套琼海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
二、经套图符合规划后,农场居通知符合条件报建人上交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等材料,并填报《琼海市垦区职工(居民)建房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书》及《琼海市垦区(职工)居民建房报建审批表》。
三、农场居将报建人提交的《琼海市垦区职工、居民建房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书》及《琼海市垦区职工、居民建房报建审批表》,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测绘成果等材料交垦区二级企业初审。垦区二级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报建人作出初审意见后,将相关申请材料交由属地农场居审核,并由农场居在农场场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镇(区)政府审批。
四、属地镇区政府在接到建房申报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镇规划建设所、国土所进行实地审核,并对《琼海市垦区职工、居民建房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书》及《琼海市垦区职工、居民建房报建审批表》作出审核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镇区政府作出审批意见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五、农场居将盖章后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到报建人手中,由报建人在建设地点明显位置张贴《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并向镇区政府(可委托农场居实施)申请定位放线后才能进行建设。垦区二级企业须派工作人员参与定位放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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