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新熙园 编号:20130718 致:重庆华兴工程监理公司贵州分司 (监理单位) 我单位已按相关规定和制度对I栋新装 施工电动吊篮进行自检验收,现将验收合格电动吊篮共计12台上报你部,请予核实批准。详见附件《电动吊篮检查验收表》。 承包单位项目部(章): 贵州鑫前建设公司 新熙园项目部 项目经理: 日 期: 审查意见: 项目监理机构(章): 重庆华兴工程监理 公司贵州分公司 总/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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