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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销售电价表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北京市销售电价表

表1北京市居民生活用电电价表

用户 类别 一档 试行阶梯 电价用户 分档电量 (千瓦时/户·月) 1-240(含) 电压等级 不满1千伏 1千伏及以上 不满1千伏 1千伏及以上 不满1千伏 1千伏及以上 不满1千伏 1千伏及以上 不满1千伏 1千伏及以上 不满1千伏 1千伏及以上 电价标准 (元/千瓦时) 0.4883 0.4783 0.5383 0.5283 0.7883 0.7783 0.4733 0.4633 0.4433 0.4333 0.5103 0.5003 二档 241-400(含) 三档 400以上 — — — — — 城镇合表用户 合表用户 农村合表用户 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 注:1.表中合表用户的电价标准均为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与合表用户的总表结算价。 2.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终端居民用户,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到户结算

价按照0.5103元/千瓦时执行;电压等级1千伏及以上的,到户结算价按照0.5003元/千瓦时执行

表2北京市城区非居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电度电价 用电 分类 电压等级 尖峰 1.4397 1.4167 1.4097 1.4017 1.3867 高峰 1.3104 1.2884 1.2814 1.2734 1.2584 1.2434 0.9864 0.9724 0.9584 0.9334 0.9104 0.9292 0.9142 0.9062 0.8982 平段 低谷 基本电价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元/ (元/千伏千瓦·月) 安·月) 48 48 48 48 48 32 32 32 32 32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一、一般工商业 20千伏 35千伏 110千伏 0.7847 0.3113 0.7697 0.3023 0.7627 0.2953 0.7547 0.2873 0.7397 0.2723 0.7247 0.2573 0.6770 0.3766 0.6670 0.3706 0.6570 0.3646 0.6370 0.3496 0.6170 0.3316 0.6255 0.3378 0.6105 0.3218 0.6035 0.3158 0.5955 0.3088 220千伏及以上 1.3717 1-10千伏 20千伏 二、大工业用电 35千伏 110千伏 1.0761 1.0611 1.0451 1.0181 220千伏及以上 0.9951 不满1千伏 三、农业 生产用电 1-10千伏 2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 注:表中城区指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

表3 北京市郊区非居民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电度电价 用电 分类 电压 等级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一、一般 工商业 20千伏 35千伏 110千伏 尖峰 高峰 平段 低谷 基本电价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元/千(元/千伏瓦·月) 安·月) 48 48 48 48 48 32 32 32 32 32 1.3955 1.2662 0.7405 0.2671 1.3725 1.2442 0.7255 0.2581 1.3655 1.2372 0.7185 0.2511 1.3575 1.2292 0.7105 0.2431 1.3425 1.2142 0.6955 0.2281 220千伏及以上 1.3275 1.1992 0.6805 0.2131 1-10千伏 20千伏 二、大工 业用电 35千伏 110千伏 1.0661 0.9764 0.6670 0.3666 1.0511 0.9624 0.6570 0.3606 1.0351 0.9484 0.6470 0.3546 1.0081 0.9234 0.6270 0.3396 220千伏及以上 0.9851 0.9004 0.6070 0.3216 不满1千伏 三、农业 生产用电 1-10千伏 2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 0.9192 0.6155 0.3278 0.9042 0.6005 0.3118 0.8962 0.5935 0.3058 0.8882 0.5855 0.2988 注:表中郊区指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昌平区、平谷区、 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

表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销售电价表

单位:元/千瓦时 单一制两部制电价 电价 基本电价 电度电价 电度 (元/千电价 高峰 平段 低谷 伏安·月) 41 41 41 41 41 41 41 31 31 0.9035 0.8885 0.8805 0.8585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尖峰 不满1千伏 0.8161 0.7394 0.4710 0.2369 一、一般工商业 1-10千伏 0.7961 0.7204 0.4560 0.2259 20千伏 0.7921 0.7164 0.4510 0.2199 110千伏 0.7661 0.6904 0.4260 0.1959 1-10千伏 0.9431 0.8654 0.5980 0.3376 二、工业 100千瓦 及以上 20千伏 0.9301 0.8534 0.5890 0.3316 110千伏 0.8801 0.8054 0.5480 0.2976 100千瓦 1-10千伏 1.2011 1.0994 0.7510 0.4126 以下 20千伏 1.1841 1.0834 0.7400 0.4056 注:1.表1~4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居民生活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一般工商业及大工业用电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

2.对农业排灌用电、抗灾救灾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降低2分执行。 3.峰谷电价时段划分为:高峰时段(10:00-15:00;18:00-21:00),平段(7:00-10:00;15:00-18:00;21:00-23:00),低谷时段(23:00-7:00);夏季尖峰时段(7-8月11:00-13:00和16:00-17:00)。

4.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执行工业用电100千瓦及以上电价);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按照1-10千伏价格执行

2017-2019年北京电网输配电价表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项目 不满 1千伏 1-10 千伏 35 千伏 110 千伏 220 千伏 基本电价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元/千(元/千伏瓦·月) 安·月) 一、一般工商业及0.3724 0.3555 0.3313 0.2845 0.2445 其他用电 二、大工业用电 0.1956 0.1751 0.1508 0.1493 48 32 注:1.表中电价含增值税、线损及交叉补贴,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输配电价水平按上表价格执行,并按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具体征收标准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

3.电网企业可依据上表标准向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收取过网费。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仍执行政府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

4.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可选择执行大工业两部制输配电价。单一制与两部制电价转换间隔不低于半年。

5.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或实际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及变更方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规定执行。

6.2017-2019年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综合线损率按6.88%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6.88%带来的风险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承担,低于6.88%带来的收益由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和电力用户各分享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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