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的制约因素及应对措施
【摘要】 本文着重就中国发展消费信贷市场过程中存在的制约因素进行研究,吸收和借鉴了国内、外学者有关信用消费理论的研究成果,提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解决方案,以期推动和保障信用消费在中国顺利、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 消费信贷市场 制约因素 宏观 微观 措施
消费信贷,是针对消费者个人提供的,用以满足其消费方面的货币需求的贷款,是与消费者购买商品,特别是住房和大件耐用消费品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一、发展消费信贷市场的制约因素
(一)从宏观角度分析
1、经济体制转型,导致消费需求萎缩。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之中,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医疗、养老等各方面改革正逐步推进。这些过去由国家承担安排的支出改为由居民个人自行负担。这引起了居民消费行为的深刻变化,由安排即期支出到安排远期支出,人为抑制消费需求的增长,同时也就牵制了消费信贷的发展。
2、社会积累率偏高,持久性收入增长缓慢,制约公众对消费信贷的承受能力。建国五十多年来,建设资金不足,经济资源紧张一直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制约。所以长期以来提倡居民多储蓄支援国家建设,造成我国多年来积累和消费比率失调,积累率一直偏高,在社会总产品中最终消费的比重不断下降。
3、缺乏宽松的政策与消费环境。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及相关法律相当不健全,广大的消费者存在后顾之忧。另外,对居民最为关心的住房消费信贷来说,商品房成本太高,住房补贴太少。政府在倡导消费信贷刺激消费需求的同时,并未出台配套的政策措施来针对不同收入层次的居民进行扶持与鼓励。
(二)从微观角度分析——消费者方面的原因
1、消费观念急需更新。中国人目前的消费观念是:今天的消费必须建立在昨天劳动的基础上,即使花昨天的钱也要量入为出;推崇勤俭持家、未雨绸缪,将其视之为美德,认为欠债是不光彩的,对“寅吃卯粮”则是嗤之以鼻。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居民对“用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的消费信贷方式还难以接受。
2、缺乏与银行有效的沟通,消费信贷信息不对称。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建立,银行没有掌握所需判断个人资信状况的有效信息。面对广大的消费信贷对象,开展广泛的调查提高了银行的交易成本,同时,也削弱了银行的经营积极性。而对
于公众来说,由于不熟悉贷款程序、贷款品种、还款方式、年限等,对消费信贷充满畏惧心理,也影响了消费信贷的开展。因为消费信贷在我国的提出与发展也是近几年的事,大部分居民对消费信贷还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对于消费信贷的具体种类、申办程序、还款期限及利率等等,消费者只有一个模糊概念,也缺乏直接有效的途径来了解。
(三)从微观角度分析——银行方面的原因
1、信贷指导思想上的缺位。由于占我国银行体系主体的四大商业银行系国有独资,在计划体制下长期受政府干预,受政策引导,忽视市场需求与导向。70%的资金都用于发放生产性贷款,消费贷款一直处于弱势地位,未能引起重视。与国外银行相比,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是依赖其庞大的分支机构来为客户服务的,而没有根据客户的需求来定位。究其根源在于信贷指导思想上的僵化。
2、个人信用体系的缺乏使得商业银行缺少开发消费信贷的积极性。因为消费信贷的对象主要为个人,因此在贷款对象上具有分散性、贷款金额小、频数高、收益相对少的特点。银行在开发消费信贷时首先要对借款者品质进行调查。银行必须了解借款者是否有还款诚意。在这里,银行可以获得的唯一量化资料,是借款者的申请和信用记录。其次分析借款者的经济实力,需要对借款人的真实收入水平进行考察。因为几乎每个借款者都是以其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因此银行要核对借款人申报的收入是否与实际的相符,判断收入来源的稳定性,可支配收入的多少。对于借款人的尚未货币化的灰色收入,银行目前无准确方法加以量化。第三,消费者资产状况的考察。由于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建立,银行面对每个消费者的信贷申请,几乎都无现成资料可以利用,不得不费时费力去调查,一则拖延时间,另一方面则增加了交易成本,在消费信贷利润薄微的情况下,银行无开发消费信贷的动力。
二、发展消费信贷市场的措施及建议
(一)积极创造有利于消费信贷发展的政策环境
政府可借鉴国外经验,针对不同的收入阶层和消费群体制订不同的鼓励消费的结构性倾斜政策,把消费信贷的重点放在中等收入阶层,并加快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发展步伐。同时放松对消费信贷的管制,促进市场竞争,增加消费信贷的供给。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尝试:一是放宽对消费信贷利率的管制,允许银行根据不同情况对消费贷款利率在更大的幅度内浮动。二是允许有条件的零售商直接经营消费信贷业务,直接向消费者发放贷款,然后再批量出售给商业银行,并与银行达成互惠互利的协议;三是允许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消费信贷业务。同时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步伐,消除消费者后顾之忧,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在时机成熟时,考虑二级市场的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抵押品变现的二级市场,促进消费信贷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二)全面建立健全有效的信用制度
建立健全有效的社会信用制度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进行:其一,通过多种方式强化信用观念和信用意识,尽快提升全社会的信用观念,为消费信贷的顺利发展奠定基础。其二,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制度,建立包括个人身份证明、银行账号、收入来源、财产状况和社会保险等多方面内容的信息网络,成立资信调查咨询机构,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调查结果。其三,逐步建立、完善政府的信用监督和管理体系,建立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使社会信用观念沿着良性轨道稳步提升,为消费信贷创造条件。
(三)完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
消费信贷立法主要涵盖范围可包括:一是针对消费信贷中抵押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订有关详细的、具可操作性的法规;二是制定耐用消费品担保贷款的有关法律、法规,促进耐用消费品担保贷款的发展;三是制定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立法,规范贷款人和零售商的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四是制定有关个人信用制度的立法,保证各种信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保护消费者的隐私;五是加紧研究制定个人破产法。
参考文献:
[1] 孙森.论我国消费信贷机制的完善.金融与保险.2000 年第7期.
[2] 曹扬.对我国银行现行消费贷款政策的思考.金融与保险.
2000 年第 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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