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财产分配的报告是怎么回事?被执⾏⼈财产分配的报告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被执⾏⼈接到执⾏法院执⾏通知书,必须按照执⾏法院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如实报告财产状况。下⾯请随⼩编来具体了解被执⾏⼈财产分配报告相关知识。
被执⾏⼈财产分配的报告司法解释
《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程序若⼲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三⼗三条规定,被执⾏⼈依法应当书⾯报告下列财产情况:1.收⼊、银⾏存款、现⾦、有价证券;2.⼟地使⽤权、房屋等不动产;3.交通运输⼯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4.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5.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被执⾏⼈⾃收到执⾏通知之⽇前⼀年⾄当前财产发⽣变动的,应当对该变动情况进⾏报告。被执⾏⼈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变动,影响申请执⾏⼈债权实现的,应当⾃财产变动之⽇起⼗⽇内向⼈民法院补充报告。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督促被执⾏⼈履⾏⽣效法律⽂书确定的义务,依法惩处妨害执⾏、拒不执⾏法院⽣效判决、裁定⾏为,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民共和国刑法》和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执⾏⼯作若⼲问题的规定(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执⾏程序中实⾏强制被执⾏⼈报告财产。具体办法如下:
第⼀条被执⾏⼈接到执⾏法院执⾏通知书,必须按照执⾏法院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如实报告财产状况。第⼆条被执⾏⼈为公民的,申报财产的范围包括:
(⼀)本⼈和家庭共有财产、临时性收⼈、银⾏存款的账户及⾦额;
(⼆)房产、车辆、通讯⼯具、古玩字画、⾼档家⽤电器、⾦银⾸饰、⽟器、古钱币、收藏的邮票,承包的荒⼭、耕地、林地、果园以及饲养的牲畜等财产;
(三)以他⼈名义购置的房地产和其他不动产;(四)持有的有价证券;
(五)共有财产及所占份额状况;(六)债权情况;(七)知识产权状况;(⼋)其他财产或权利。
被执⾏⼈为法⼈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申报财产的范围包括:(⼀)银⾏存款账户⾦额(基本账户、其他资⾦账户);(⼆)车辆、设备,库存、房屋、⼟地等状况;(三)对外投资、债权情况;(四)⾮法⼈的分⽀机构状况;(五)知识产权状况;(六)有价证券;(七)其他财产或权利。
此外,还必须向执⾏法院提供其单位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现⾦流量表等报表,以及其他直接真实反映企业财务和资产状况的相关材料。
第三条对如实报告财产的,执⾏法院执⾏时将依法保障其⽣产经营和⽣活需要。
第四条被执⾏⼈向执⾏法院报告财产后,执⾏法院将及时进⾏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的执⾏措施。
第五条被执⾏⼈或其他对履⾏义务负有责任的直接责任⼈有下列情形之⼀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百零⼆条、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执⾏⼯作若⼲问题的规定(试⾏)》第28条、第100条第(2)、(4)、(7)项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在执⾏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不履⾏法定义务,⼜未报告财产状况的;
(⼆)被执⾏⼈不如实报告财产状况,隐藏、转移财产,致使法院据以执⾏的⽣效债权⽂书⽆法执⾏的;(三)义务协助⼈或案外⼈与被执⾏⼈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财产的;
(四)伪造、隐藏、毁灭有关被执⾏⼈财产的重要证据,帮助被执⾏⼈隐瞒其财产状况,妨碍执⾏法院查明被执⾏⼈财产状况的;
(五)义务协助⼈在接到执⾏法院协助执⾏通知书后怠于协助或拒不协助执⾏,致使可供执⾏的财产转移或者灭失的;
(六)被执⾏⼈在向执⾏法院报告财产情况的同时,采取转让、隐藏、变卖、毁损、出租、抵押等⼿段处置财产的。
第六条本办法适⽤于本院执⾏⼯作。第七条本办法由呼玛县⼈民法院负责解释。
被执⾏⼈妨害执⾏、拒不执⾏法院⽣效判决、裁定⾏为将会受到惩罚,以上就是店铺⼩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被执⾏⼈财产分配的报告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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