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同志: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特将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及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1、您所在的 岗位, 因工作需要会接触到(粉尘 噪声 有毒有害气体 高温)等职业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可能会对您造成(尘肺病 噪声聋 中毒、窒息 中暑等职业病),损害您的身体健康。
2、为了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我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您创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了(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 支架喷雾 转载点喷雾 密闭除尘罩 挡帘 风流净化水幕 喷雾泵 抑尘网 湿式除尘风机 消声器 隔音室(房)烟尘净化器 轴流风机 通风 其他等)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了( 防尘口罩 防噪耳塞 防护眼罩(面罩)耐酸碱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3、我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并配备专职人员、专用设备对本矿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并定期将监测、检测与评价结果进行公告告知。
4、您有权利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要求公司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提供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获得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5、当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时,请重新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职业病危因素告知书。
6、您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自觉遵守单位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2)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3)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4)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5)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或事故,请您及时报告;(6)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矿井,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护措施,避免职业病的发生;(7)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请自觉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7、一旦发生职业病,本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您提供相应待遇。您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离职时有权向我单位索取盖有单位鲜章的职业健康档案的复印件。
特此告知。
欢迎您随时提出行之有效的预防职业病的建议。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用人单位与您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时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被告知人签字:
单位(盖章):山西离柳焦煤集团有限公司朱家店煤矿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