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探索与实践 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 许德明 对“一府两院”开展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做好监督工作,是大力发展民主法治、全面推进依 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期待。回顾和总结这些年城建环保委监督工作的实践,我认为要切实 履行好人大的监督职权关键在于把握好四个方面。 第一,在监督选题上要积极回应群众的关切,找准政府工作与民生需求的结合点。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就是 要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维护好、实现好、发 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就要求人大的监督工作必须始终关注群众需求,聚焦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 实的利益问题。政府工作繁多,但监督项目有限。要善于从众多的工作中突出重点,找准政府工作与民生需求的结合点, 融入大局,服务民生。在确定具体监督项目前,要采取多种方式更加广泛地倾听人民呼声,从社情民意中选题,从人 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中选题,更加积极回应群众期待。 第二,在监督内容上要突出重点,推动体制机制法制的建立和完善。人大对“一府两院”开展监督不仅要督促其 有效推进某项具体工作,更重要的是要以某项具体工作为切入口,推动“一府两院”举一反三,在体制机制、制度安排、 工作作风等问题上不断改进。因此,确定了某个监督项目之后,监督目的和监督重点一定要定位准确,这样才能把准 监督重心,切中问题的要害。否则就容易出现政府部门、两院安排调研什么就看什么,报告什么就听什么。监督工作 一定要善于由表及里,由点及面,抓住“一府两院”在工作上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深层次问题步步深入,推动其不 断加以改进。 第三,在监督方法上要不断创新,更好地为提高监督工作实效服务。监督方式方法的创新要紧紧围绕监督的内容, 服务于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近年来,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在这方面都作了不少探索。譬如,不断改进调 查研究的方式,加大了暗访力度,同时更加注重倾听基层一线的声音,更加注重对难点问题的研讨;不断完善专题询 问的组织工作,在参与主体、问题设计、会场安排、宣传报道等方面都不断发展进步;不断运用一些新的做法,如给 执法检查报告同步配上视频资料,在调研报告后面附上案例汇编等。这些探索和尝试,既丰富了监督工作的外在形式, 更重要的是对增强监督实效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第四,在监督成效上要不断放大效应,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人大在民主法治 发展进程中担负的使命看,人大监督工作的作用,不仅仅体现在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还体现在通过监督促进 科学立法,更重要的是通过监督向社会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全社会法治水平。因此,在监督中不但要与被监督的“一 一 府两院”形成有效互动,还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加强与广大人民群众的互动,特别是要更加注重发挥媒体的宣传引导作 用,通过整合各方面资源,拓展各类载体,更加广泛、有效地发动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关注人大监督,共同参与人大监督, 最大程度地放大人大监督的效应。 当前,各领域都在深化改革,人大工作也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从监督实践来看,我认为有几个方面可以加 以改进。 76 I 上海人大2014年增刊 一是监督选题切入点应当更加务实,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关注点。总体来看,人大监督的选题相对还是比较宏观, 与人民群众的关注点的贴合度还不是很高,难以和广大人民群众形成共鸣。今后,常委会在监督选题时应当与人民群 众的关注点更加贴近,切入口可以更小一点,更加实在点,推动解决一些人民群众期盼解决的实际问题。 二是应当更多地运用执法检查手段,推动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但从目前的实践看,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的现象还是相当普遍,而人大在立法后对法规执行情况的关注度 也不够,开展监督多以工作监督为主,执法检查手段运用的比较少。今后常委会在开展监督工作时要加大执法检查比重, 花更大的力气推动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通过经常性的执法检查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管,促使全社会提高 法治意识。 三是应当更多关注政府部门整改措施的督促落实。增强监督实效,防止监督工作走过场,首先是问题要找准,而 更为关键的是针对这些问题的整改措施要落到实处。目前监督审议后对于“一府两院”的整改落实情况关注普遍不大够, 多数只是一份复函加一份评价意见,文来文去,至于政府部门在专题询问中,以及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整改措施究竟 有没有落实到位一般不会深究。要从增强监督实效的角度更加重视后续跟踪。一方面常委会可以对某项工作开展连续 监督,推动整改措施逐步得到落实;另一方面相关委员会也可以对政府部门提出的整改措施加强后续跟踪,使监督检 查中发现的问题真正得到妥善解决。 四是应当进一步拓展公众参与监督工作的渠道。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是一种必然趋势,也是推进 法治社会建设和扩大人民民主的内在要求。近年来,常委会虽不断在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但相对立法工作来说, 公民有序参与监督工作的渠道不多。今后,常委会可在目前公民旁听、网络互动、信访建议、问卷调查等基础上,进 一步探索和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监督的渠道,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这样不仅有利于推动常委会履职水平的不断提高, 更有助于加快整个社会的民主法治进程。 人大制度成立60年来,在民主政治舞台上充分展现了自己的活力和独特魅力。展望未来,人大监督的任务将更重, 要求将更高,人民群众的期待也更多,更加需要我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创造性地工作,推动人大监督在社会 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作者系E.海市人大城建环保委主任委员。本文为作者在E海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纪念 民代表大会戍立国周卑理论研诗会E的交流发言) 上海人大2014年增刊j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