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徐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8号)、《徐州市贯彻实施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若干规定》和《徐州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技术规则》(徐政发〔2005〕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徐州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附属物补偿和搬迁补助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拆迁房屋附属物是指附属于被拆迁房屋,由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为提高房屋使用效能而改造或追加的,不能异地使用或异地使用将影响其功能的财物及相关设施。
房屋结构等级本身所含有的门、窗及水电设施属房屋估价范围,应在房屋评估中体现,不属附属物评估范围。
二、评估基准日为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评估基准日之后新增加的附属物不在补偿之列。 三、本通知自2005年2月1日起执行。原徐建发(2002)86号、徐价房(2002)131号、徐价服(2003)139号、徐建发(2003)94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
⒈徐州市市区地栽树木及观赏性花木拆迁补偿标准 ⒉徐州市市区户外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⒊徐州市市区室内基本装饰装璜拆迁补偿标准 ⒋徐州市市区室内单项装饰装璜拆迁补偿标准
⒌徐州市市区拆迁房屋相关设备移机费、初装费、开通费补偿标准
⒍徐州市市区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误工费、提前搬迁奖金标准
二○○五年二月一日
主题词:房屋拆迁 补偿标准 通知
抄送:省建设厅,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局、物价局 徐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5年2月1日印发
附件一:
徐州市市区地栽树木及观赏性花木拆迁补偿标准
类 别 单位 株 株 无经济收益 树 木 株 株 株 株 规格(胸径) 3CM以下 3CM-15CM 15CM-25CM 26CM-35CM 36CM-45CM 45CM以上 补偿标准(元) 10元 10-50元 50-100 105-150 155-200 胸径指树木距地1.3米处的直径。 凡树干高过3M的可在补偿标准的30%之内向上浮动;凡弯曲空朽的树木可在补偿标准的30%以内向下备 注 每增加1CM,按210元浮动。 递增5%计算。 有经济收益的树 补偿价为前三年的产值之和。单价以收购价计。每株木 不超过400元。 株 其它树木 株 23CM以下 3CM以上 (含3CM) 10元 其它树木是指类似无花果(其果实树木。 每CM补偿价为13在本地没有形成公开市场价格)的元。 2观赏(地栽)花木 M 按投影面积30元/M 说明:⒈地栽树木、花木的具体补偿数额根据实际情况按上述标准评定。 ⒉列入补偿范围的树木是指位于被拆迁人合法用地范围内,或房前院后(位于院外的,距院墙或房屋不超过5米),由被拆迁人种植的或产权无争议的活体树木。死树或主干枯死的树木不予补偿。 ⒊标准中未列项目确需补偿的,由拆迁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专项评估。
附件二:
徐州市市区户外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名称 结 构 单 位 单 价 备 注 石墙、以及厚度大于240的砖墙均按此标准执240墙,混合沙浆砌筑、围 墙 水泥沙浆抹面或石灰沙浆抹面 M 2行。 60元 门垛换成240墙,参照此标准执行,带门楼的标准提高20%,不再另行计算门楼。 120砖墙按35元/ M执行。 不含房屋建筑物上的女儿墙。 2品牌防盗门,空腹内填防盗门(窗) 充 钢筋(管)防盗门 扇 扇 1000元 150元 含纱门、门锁等。每扇不小于1.6M。 2 木门 钢筋防盗窗 不锈钢防盗窗 有较好基层、水泥沙浆院地坪 罩面、石板地坪、砌块地坪、彩板地坪等 现浇钢混 楼梯 整砖砌筑、钢结构及其它 樘 M M 222130元 25元 80元 专指院门。每扇不小于2.5M。房屋、违章建筑及非法搭建物的内外门均不在此列。 按展开面积计 2 M 215元 M M 2100元 80元 按投影面积计算。此标准含合法建筑未计面积的楼梯间、扶手、栏杆。 说明:⒈本表中的补偿标准为最高标准。达不到标准的按实际情况酌减。 ⒉违章建筑物及其附属的防盗门、窗、楼梯及其它相关设施不予补偿。 ⒊耐用年限15年。户外构筑物、室内装饰装璜补偿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成新评定。 ⒋户外构筑物补偿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成新评定。 ⒌标准中未列项目确需补偿的,由拆迁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专项评估。
附件三:
徐州市市区室内基本装饰装璜拆迁补偿标准
自 然 间 特 征 地面、墙面等进行基本处理。地面水泥沙浆抹客厅、卧室 面、地板漆、水磨石;墙面为软包、墙纸或墙面漆;顶面有墙角线、墙纸、彩条纸或墙面漆。 地面、墙面等进行基本处理。地面水泥沙浆抹厨房、阳台、 卫生间 面、地板漆、马赛克或水磨石;墙面为墙面漆或墙纸;顶面有墙面漆。厨房、卫生间有洗手盆(瓷或水磨石)、排气扇。卫生间有简单便器。 说明:⒈ 本表中的补偿标准为最高标准。达不到标准的按实际情况酌减。 ⒉ 违章房屋中的装饰装璜及其它附属物,不予补偿。 ⒊ 耐用年限为10年。 ⒋ 室内基本装饰装璜补偿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成新评定。 ⒌ 标准中未列项目确需补偿的,由拆迁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专项评估。
20-30元/M 2基本补偿标准价 (以建筑面积计) 210-20元/M
附件四:
徐州市市区室内单项装饰装璜拆迁补偿标准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项 目 铝合金门窗(增加) 铝合金与木门窗差价 铝合金隔断 塑钢门窗(增加) 塑钢与木门窗差价 木墙裙 复合地板 实木地板 实木地板 地面砖 墙面砖 吊 顶 白铁皮包门 包门及门套 包窗套 衣柜、书橱 吊柜、地柜、床头柜 写字台、电视柜 单 位 单价(元) M M M M M M M M M M M M 扇面 扇面 米 米 米 米 米 19 灶 台 米 米 20 21 座便器 浴 缸 座 座 222222222222备 注 含纱扇 含纱扇 面层材质为曲柳板及以下 无龙骨 有龙骨、主材质为曲柳及以下 130 70 70~80 140 80 30 60 50 100 30-40 30-40 30 50 90 10 400 60 200 70 150 220 50 70 尺寸50CM×50CM及以下;材质为全瓷及以下 尺寸为20CM×30CM及以下 塑扣板、合板、石膏板等 面积不小于1.6M。 面层材质为曲柳板及以下, 衣柜、书橱高度为2米以上。 面层材质为曲柳板及以下,高1米以下 水泥板上贴瓷砖 防火板面 大理石面 2 说明:⒈本表中的补偿标准为最高标准。达不到标准的按实际情况酌减。⒉违章建筑物及附属的相关设施不予补偿。⒊耐用年限为10年。⒋室内装饰装璜补偿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成新评定。⒌标准中未列项目确需补偿的,由拆迁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专项评估。
附件五:
徐州市市区拆迁房屋相关设备移机费、初装费、开通费补偿标准
名 称 移 项 目 空 调 规 格 窗 机 单 位 台 标准(元) 100 机 费 热水器 壁挂机 柜 机 一拖二 燃 气 电 太阳能 简 易 油烟机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台 150 240 220 100 100 120 50 50 初 装 费 开 通 费 凡涉及设施初装费的,如有线电视、电话、水表、电表、宽带网、管道煤气等,依据货币补偿安置原则,按现行规定的初装费标准,由拆迁人足额补偿给被拆迁人。 凡涉及设施安装开通费的,如集中采暖等,依据效用补偿原则,由评估机构按现行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附件六:
徐州市市区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误工费、提前搬迁奖金标准
住 宅 搬 迁 补助费 非住宅 拆除合法 建筑面积 拆除合法 建筑面积 10元/M.次 (最低不少于150元/户. 次) 14元/ M 22大型固定设备搬迁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 A、B类地区 住 宅 临 时 安 置 补助费 非住宅 C、D类地区 拆除合法 建筑面积 拆除合法 建筑面积 拆除合法 建筑面积 纯营业 10元/ M.月 228元/ M.月 2E类地区 拆迁非住宅造成停产、停业6元/ M.月 10% 的,按其房地产市场评估额,给予一次性损失补偿。 误工费 提前搬迁奖金 说明: 住宅 非住宅 住 宅 按期搬迁600元/户 按期搬迁3000元/户 非纯营业 200元/户 6% 每提前一天按拆除合法建筑面积奖励2元/ M 每提前一天按拆除合法建筑面积奖励2元/ M 22⒈ 对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现房产权调换的,给予一次性三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对产权调换为期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协议约定的上房期限支付。 ⒉ 对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现房产权调换的,给予一次搬迁补助费;对产权调换为期房的,给予二次搬迁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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