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如何对待和判断安全隐患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如何对待和判断安全隐患

中国有句成语叫做“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中国也确实曾发生过“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事实。众所周知,这里的“蚁穴”就是“隐患”。与千里之堤相比,蚁穴已经小到不能再小的程度,但它潜在的破坏性却大到足以摧毁坚固的千里之堤的程度。这句成语,深刻、细致、深入地勾划了“隐患”的形态、特点、后果。我们可以很容易地给“隐患”画个象——它很小、很不起眼,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使得它既难于发现,又易于忽视,它具有一定的潜在的破坏力,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这就是“隐患”。这些小小的隐患,同样会给花费了成千上万的资金,辛辛苦苦建设起来的企业造成损失,甚至是巨大的损失。因此,如何对待和判断“隐患”,是安全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发现有些员工,甚至是负有一定责任的管理人员,以不同的形式反应出,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存在着判断模糊,后果不清,行动迟缓的问题,直接影响到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影响到安全生产。究其原因,可能是因为这些同志对安全工作的具体工作方法,认识模糊,对安全生产的最终目的,认识不清,进而使得这些同志在隐患整改的问题上,思想上反应迟顿,行动上表现迟缓,影响到安全工作的效果,最终有可能导致生产事故的发生。因此,对如何对待安全隐患的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首先明确几个问题:

1. 安全生产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是为了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预防各

类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关键词:消除 控制 预防 保证)。

2. 什么是安全隐患———存在于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统称为安全隐患(关键词: 因素)。 3. 什么是“事故”————“事故”是指: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性事件的总称。

(关键词:意外 突发性)(如果是有意识的,人为造成的,那是“破坏”) 4. 安全工作的具体方法是什么————具体工作方法有两种: A. 被动安全法————即“外部安全法”,是一种的传统的安全工作方法。它是运用外赋装置

(通俗地说,就是一些补救性的安全措施)和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控制和缓和危险的发生。(关键词: 控制 缓和) B. 主动安全法———即“本质安全法”。是近年来所提倡的安全工作方法。它是在设计过程中,

运用科学的方法从源头消灭或减少危险。(关键词: 从源头)

尽管“被动安全法”没有“主动安全法”有效,但由于各种因素和条件的限制,我们目前的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日常所进行的工作仍旧就多采用“被动安全的方法”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上述定义,我们可简洁地阐述一下安全工作的程序就是:用“被动安全”或“主动安全”的工作方法,去控制或缓和(或从源头消除),存在于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隐患)以预防在“意外”和“突发性”的情况下,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事故”,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其中的关键就是:控制,缓和消除“危险因素”也就是“隐患”。因此,从根本上说,安全工作就是围绕着“隐患”在进行工作,不论是用主动安全的方法,从源头消灭隐患,还是用被动安全的方法,在过程中控制或缓和危险因素。为什么在安全工作中一直咬着那些小小的隐患不放呢?有些同志对这个问题不太理解。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了解事故是怎样形成的。和其它事物一样,事故的形成需要两个条件:内因和外因。在这里,内因就是存在于生产系统,设备,管理,人员素质等内部的危险因素(隐患);委员 外因就是我们常常说的,在事故中出现的那些所谓的“巧合”和“意外”。这些内因在适当的条件下,在这些“巧合”和“意外”的诱发下,就形成了事故。如果不相信,大家可以去查一下所发生过的事故是不是这样。在目前的条件下,我们想去控制或消除那些凿摸不定,随机性很强的“巧合”和“意外”是不太容易的,相比之下,去发现,控制或消灭那些存在于事物本身的“隐患”是可能的。这就是我们为

什么要揿住“隐患”不放的原因。

但是,在现实中,一些同志对待“隐患”的态度值得磋商:他们不是在围绕着“隐患”进行工作,而是设法绕开“隐患”去工作。举几个例子:一天,某单位因工作需要登高作业,操作人员要求开登高证,但开证人员却说“没有证,你就说我不知道”。潜台词就是:我不开证,我不知道,出了事我就没责任了。这是一种比较典型的绕着走的现象。其原因是没有弄清楚“危险作业”开证的目的是什么?开证只是一种形式,一种查找在这个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隐患的过程,因为,开证时,有关人员要签字认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即使从个人利益出发,相关人员也要去查一查在自己所承担那个范围内是不是存在问题,需要采取什么相应的安全措施。其结果就是通过多方面,多个与这次危险作业有关的人员,从多角度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最终达到消除作业过程中隐患,保证安全作业的目的。还有些同志,现场也不到,措施也不全,也能大笔一挥,把“作业证”开出来。在这里再重申一次:“作业证”的本身仅仅是一张纸,一张督促有关人员检查作业过程中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检查表”,它不是“护身符”。

隐患是客观存在的,想绕开的想法是不现实的,讲句不好听的话,想绕开隐患走的想法,充其量也就是阿Q精神在安全工作上的表现——“自己安慰自己”。之所以有这种情况的存在,除了思想认识问题外,可能还有一个如何确定隐患和对隐患后果的判断问题。这是一个有可能直接影响到对隐患重视程度的问题。

下面说一下判定隐患的方法。正确地判断安全隐患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因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伟大理论在这里有点不太好用。因为我们不可能为了要证明一个隐患到底是不是真的会成为事故,而去实践一下。在亚邦的历史上就曾经发生过这么一个用“实践”去求证隐患的事故:两个工人对明火是化工厂的重大安全隐患不大相信,对蒽醌可以着火不大相信,为了实践一下,他们用打火机去烧烘房墙壁上的蒽醌飞花,结果,打火机一亮,烘房烧光了,造就了亚邦历史的第一起事故。这是一个沉重的笑话,也反应出一些同志在隐患问题上的一些幼稚想法。那么,如何去科学的判断和确认安全隐患呢?

根据上述定义:凡存在于生产过程中的,有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都是隐患。在这里要特别注意的三个字就是“有可能”,而不是一定发生。国家在制定有关安全规程、规范也都是以“有可能”为出发点,而制定出相对应的措施。如:《高处安全作业规程》中对高处作业的定义就是这么下的:“凡距堕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堕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因此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确定这个“有可能”,即,确定“有可能”的依据是什么?

“有可能”不是凭空捏造的,不是凭某人的主观意志所确定的。确定“有可能”的依据一般是由两个方面组成:

一是理论依据,就是对诸如物质的物化性质,设备的各种参数进行计算分析,以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甚至还要考虑到环境的一些影响。如,一个使用时间较长的金属压力反应釜,通过对它的壁厚的测量,对安全附件的检测,对腐蚀余度的计算,对材质有关数据的计算,对反应介质可能产生压力的计算,经过综合分析后就可以确定这台反应釜是否“有可能”发生破裂的情况。如果有,就可认定该设备存在“有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反之,则可在理论上认为该设备在正常工艺条件下运转是安全的(不包括非正常条件);

另一个是“案例比较法”:即与发生过的,相类似的事故,进行比较,看所比较的体系是否也存在着类似引发事故的那些因素,如果有,就存在“有可能”的危险,存在的相似因素越多,“有可能”的可能性就越大。这两种方法是相辅相成的。在实践中,第二种方法有时比第一种方法更直观,更可靠。因为事故的本身就是危险因素(隐患)在某种意外因素,甚至是多种意外因素诱发下爆发———导致事故的发生。而理论计算是很难全面地考虑到这么多的“意外因素”。

举一个真实的例子:亚邦2001年7月10日发生的因硫化氢中毒死亡两人的重大事故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从理论上讲,一个产生硫化氢的系统与一个产生氯化氢的系统之间,用五只阀门进行切断后,两种气体无论如何也不会相互串到另一个系统中去的。但两个可产生不同有毒气体的系统,共用一套吸收系统的本身,就形成了安全隐患。但是如果在正常情况下,它可能不会形成事故,事实上,由于几个难以想到的意外,同时叠加在了一起,诱发了这个内因,事故就切切实实地发生了:第一个意外:缓冲槽上的阀门。因该单位过分追求节约,再加上按装人员不认真,从废料堆里随便拣了一只阀柄与阀芯实际上已经断开的阀门装上了,造成:表面呈现关闭状态的阀门,实际上是全开的;第二个意外:由于人的因素,三只应该关闭的塑料阀门却没有被关闭。第三个意外:唯一呈现关闭状态的一只阀门,又因质量问题发生内漏。(结果导致,五只阀门切断不了一根几乎没有压力的气相管道)。第四个意外:又因为工艺条件和硫化氢气体本身的性质所定,使得生成的硫化氢都是高浓度的硫化氢气体,泄漏到事故釜内后,都沉入到釜的下部。第五个意外:由于按装上的问题,使得这只釜的人孔低于楼面以下约30公分,造成,即使人蹲在地上,也无法闻到釜内是否有气体,再加上高浓度的硫化氢气体具有嗅觉麻痹的特点,就更难于闻到硫化氢的气味了。第六个意外:这是一只已经停产半个多月,并且早已洗的干干净净而且前两天还进去检查过的,并且从工艺上讲,无法产生硫化氢的一只人们在一般情况下无法将它与硫化氢相联系的停产设备。第七个意外:该单位的安全意识也实在太差:既没有安全带,又没有防毒面具,连防毒口罩的型号都不对。进入5米多深的反应釜竟然没有梯子。第一个人是顺着绳子爬下去的,当感觉不对时,手一松就掉到釜底,拉都没办法拉,在最后的时刻,失去了最后一线救援的机会。第八个意外:第二个受害者与第一个受害者又是亲戚,由于亲情原因,导致他救人心切,尽管已有人提出不要随便再下去的警告,但他仍然在未找到防毒面具的情况下,顺手在地上拿了一个连型号都不对的防毒口罩下去了。第九个意外:正好碰上一个不懂技术,不负责任的厂长在现场指挥,又亲手将第二个本不该死的人送了下去,导致了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在这个事故中1—7的七个意外只要有一个不同时存在,这个事故就不会发生,后两个意外只要有一个不同时存在,这个事故就不会扩大.但事实上这九个意外(也就是外因)同时作用到这个两个不同系统共用一个吸收系统的安全隐患(也就是内因)上,引发了这次死亡两人的重大事故。这些导致事故的因素,如果你仅从理论上去推敲、分析,无论如何也想不到这些包括着人的操作、意识上的疏忽、亲情、设备、装备、按装、管理等诸多因素在内的九个意外,更不会想到它们会同时叠加在一起,并且会同时爆发。——这就是绝大多数事故事发生时都离不开的三个字“巧”和“意外”。

因此,仅从理论上去判定“隐患”是不完整和不可靠的。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同志至所以对“隐患”判断不准,认识不清,重视不够,很大的原因就在这里————过份相信“理论”。

还有一个影响人们对“隐患”重视程度的问题,是人们一些习惯思维:咱们中国人是礼仪之邦,对人,对事大都愿意从好的方面去想,同样,对待“安全隐患”也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从良好的愿望出发,认为它不会这么巧、不可能都凑到一起、不会发生事故、再加上人们的侥幸和赌博心理,于是形成了对待“安全隐患”能拖则拖,能不整改就不整改的情况。但是,事故就是由于这些很小的,很不起眼的危险因素很“巧合”地组合在了一起,在很意外的情况下演变成为事故。如果不是由于“巧合”和“意外”所发生的事故,那就是“破坏”了。

安全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所涉及的方方面面很多,但最终目的只有一个———找出“隐患”,以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去推论,这些“危险因素”在不正常的状态下是否有可能演变成事故,如果有,我们就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去“预防”事故,保证生产顺利进行。而不是相不相信的问题,更不是要让事实去证明的问题。

最后一个问题就是,有的同志摆不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摆不正防范隐患与生产需要的关系。老是将两者对立起来。有一位同志对我说:“施总,你这么抓,我们就不好做了。”言下之

意:安全防碍生产了。事实上,安全工作不但不防碍生产,反而是要让你生产的更顺利,更有效益。尽管它可能要麻烦一些,表面上看不出效益,甚至可能还要些投入,但它的潜在效益是无法计算的。近期,二分厂在距贮存着甲苯的蒸馏釜和甲苯贮罐,分别只有1米和4米左右的地方,在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后,安全地动了火,成功地对设备进行了技术改造;后又在加氢车间不停产的情况下,安全地进行了增加一台加氢釜并与系统联接的扩建工作,就是一个安全为了生产的很好说明。“申联”大年初一爆炸,所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就是一个生产不安全的案例。 最后,希望大家记住:

1.“隐患”是客观存在的,它是不以你的意志为转移的。 2. “事故”的本身就是“意外”,没有“意外”就不存在事故。不考虑“意外”情况的出

现,就没有去做安全工作的必要。良好的愿望替代不了“意外”存在的事实。 3.“隐患”是造成事故内在因素,不整改“隐患”就无法保证安全生产。 4.要正视“隐患”,解决“隐患”,不能躲避和绕开,更不能自欺欺人,视而不见。

安 全 生 产 承 诺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财产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的大事。为了国家的利益,企业的利益和本人的安全,及家人的幸福。我郑重承诺: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关爱生命,关注健康’”;严格遵守厂规、厂纪,服从管理;严格按照工艺规程进行操作;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安全知识,做到“三懂、三会、三不伤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 懂得预防措施 懂得灭火方法 会报警 会使用灭火器材 会扑灭初期火灾 自己不伤害自己 自己不伤害别人 自己不被别人伤害);保证不发生违规、违纪、违章的“三违”行为;并阻止和汇报他人的不安全行为。为安全生产尽到自己应尽的义务。

守信为荣 弃信可耻

承诺人:

年 月 安

全 必 读

为什么危险区域不能吸烟?

为了广大职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利益,最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做出《禁止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区域》的决定。

对此,绝大多数职工都能理解和支持,因为这毕竟是有利于职工自己生命、健康的好事。但也有一些职工由于认识上的问题,对此不理解。他们认为:在危险区域里都可以进行电焊、气割等产生大量火花的危险作业,我抽一根香烟又有什么关系?是不是有点小题大做了。为了解决这部分同志的认识问题,现将其中的道理给大家讲一讲。 首先,大家要明确,电焊和吸烟是属于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类火种:电焊(气割)属于固定火种,而吸烟是属于游动火种。由于这两种火种的性质和特点不同,所以它们的危害程度和管理方法也

不同。现分别叙述如下:

〈一〉 电焊、气割:

属于固定火种,它是由于生产需要而不得不进行的一种作业方式。因此,国家对此有专门的规定和操作程序,最大限度的保证作业时的安全性。主要措施和目的是: 1. 固定动火位置(范围)。其目的是:达到便于控制,便于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的目的。

如,采取隔离措施,用接火盘接住散落的火星等。

2. 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签字认可。其目的是: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从不同的角度,找出

存在于动火过程中的问题,及应该采取的防范措施。

如:当班化工操作负责人签字的目的就是:如果一旦发生泄漏,或进行转料等有易燃

易爆气体外溢可能的操作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

3. 在动火点上,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监护,并配备水枪、灭火器等灭火器材。其目的是:

以备急用。

4. 动火前进行测试。其目的是:判断该区域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是否在安全范围内,是

否可以动火。 等等…… 〈二〉 烟头:

1. 烟头属于流动火种,它流动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A. 随人流动。 B. 随风流动。

由于它的流动性,决定了它的不定性、随机性,而使得它无法有效的管理。

2.烟头的温度很高,其表面温度可达250度左右,中心温度可达700度左右。这个温度已远远超过所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燃点,换句话说,一个烟头足以引燃任何易燃易爆危险品。 3.烟头具有阴燃(即保持长时间不熄灭)的特点,再加上它体积小,不易被发现,因此烟头的隐蔽性较好.

3.由于工艺和设备的原因,无论那个化工厂都不能保证不发生程度不同的泄漏事故。

由于烟头的流动性、隐蔽性和它所具有的阴燃性,导致烟头可以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着较高的温度,如果遇到易燃易爆的泄漏物,就有可能引起燃烧或发生爆炸。这方面的案例实在太多。

下面请看因一只烟头造成:54人死亡,70多人受伤的吉林中百“2.15”特大火灾事故的肇事者的自述。诚恳地告戒那些贪一时之“口福”,图一时之“快活”的同志:

世上什么都能买的到,唯有“后悔药”买不到!千万不要做出因小失大,悔恨终身的蠢事!(转后页)

七月份安全例会(发言稿)

〈一〉本月安全工作小结:

A. 本月公司安全工作的重点是:全面实施了”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区域的措施”。从执行的情况来看,总体上是好的,效果是明显的。更重要的是,从执行这个规定前后的变化和规定执行的过程所反应出的问题,能让我们得到一些安全工作上的启示。

大家可能不会忘记原来我们的危险区域的烟头情况:一分厂的烟头离车间最近处只有3—4米距离,后处理车间的按装现场,一次就发现几十只烟头;二分厂的情况就更严重,由于二分厂的

危险因素相对要多一些,因此禁火工作更显得重要。但由于一些原因(如基建工地等问题),使得游烟问题成了二分厂的一大“景观”:危险区域里的烟头随处可见,易燃易爆液体危险品的接驳处附近有烟头,加氢车间旁边有烟头,联苯车间边有烟头,浴室里有烟头,更严重的是:一些同志对此已经有些麻木了,有些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一说到禁烟,困难一大堆,有的同志反而给“香烟头”讲情——这里离车间还远;车间那一头才是危险的等等……。有一次我要到浴室去检查,一位同志先跑了上去,等我上去时发现他的手心里握的是香烟头,我也只能苦笑一下。

公司的通知是7月1日发出的。发出以后,一分厂逐人打招呼,传达到每个人。二分厂的情况不清楚。10号正式开始检查。第一天,一分厂的每个男职工我都去摸了口袋,出乎我的意料,一只打火机都没有发现。(我原来估计有一——二个喜欢顶风的可能要搞一下)。11号,12号我连查三天,一只都没发现。

二分厂,第一天我就在浴室现场抓住两个顶风抽香烟的,在车间没收了两只打火机。第二天又在车间里没收了三只打火机。此后我同二分厂的有关领导交换了意见,要求加强检查,尤其对重点位置进行不定时的检查。同时二分厂也果断地将违章吸烟的两名职工开除处理,张东彪同志又多次亲自检查重点位置(包括晚上),也就是几天的时间,情况明显改观。到目前为止,未发现本单位有人带火种进入车间,也未发现有人在浴室抽烟(但有吸烟的迹象),目前二分厂区域除了基建工地以外,一分厂区域除办公楼附近,还没有发现烟头。短短的十几天,整个公司的吸烟状况有了明显的改观。

综观这个禁火过程,我们可以得到这么几点启示: 1. 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是清楚的,对安全生产的一些具体措施是能理解和执行的,其中的关键在于各级领导的决心。

2. 职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的好坏,关键在于各级领导执行的力度。 3. 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对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有很大的影响。这个氛围一旦形成,职工在不知不觉受到感染,就会主动地遵章守纪。

因此,在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问题上,各级领导的态度是决定性的因素。各级领导的力度,决定了制度实施的深度。

B. 本月份的几起违章和事故及所反应出的问题: 1. 本月未发生人生伤害事故。

2. 本月发生一起火警事故:7月4号20时20分左右,三分厂工地因电器开关箱没有防雨措施,进水短路起火。(建筑工地,外包工程队的安全管理一直是个难点,希望有关部门都能重视起来,相互协调,把这部分工作做好.)

3. 本月除二分厂两人违章吸烟外,未发生重大违章行为。 本月有一些问题值得注意:

二分厂一职工,将清洗地面用的含有保险粉的废水,无意识地倒入催化剂桶内,形成操作事故。

这起事故虽然不是安全事故,但所暴露出的问题直接与安全生产有关,从现有的情况来看,最起码存在两个问题:

1. 职工的“应知、应会”教育欠缺,职工做事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只是会这么做,

不知为什么要这么做。甚至想当然去做。这是安全生产的大忌。

2. 物资管理上的问题:包装规范,容器专用,品名明确,定点摆放等是安全生产的基本要

求,也是文明生产的要求。这方面引发事故的教训是比较多的。

去年,一分厂因外包装一模一样的甲醇和DMF的包装桶位置被移动了,误将甲醇当成DMF投入反应釜内,使釜内压力升高,差一点造成事故。(这次事故的责任人还是车间负责人,他的责任心应该比普通职工要高一些吧,但由于管理上的不规范,同样会导致他犯错误)。

另外,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根据处理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我们不要放过任何事故,尤其是一些“小事故”,一些“未遂事故”。找出原因,拿出措施,接受教训,防患未然。千万不要等到出了大事故才去找教训,才感到安全生产的重要。(目前确实有些同志把这些所谓的小事故不当回事)。

〈二〉 学习刑法修正案(6)中关于安全生产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1号主席令,公布了2006年6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6)》,并于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中,与我们有关的安全生产部分也进行了较大的改动,所以我们有必要进行学习,以促进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共有451条,其中涉及到安全生产方面的有9条(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的131条—139条)。修改后的刑法关于安全生产部分的总条款仍然是9条,但实际内容增加了2条。修改后的刑法有关安全生产部分与原来相比,主要变化是:网大了(对象范围广了),眼细了(条款多了),水深了(处罚力度大了)鱼大了(对管理者的多了),因此,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尤其是与安全生产直接有关的各级领导。现在将几个重点说一下:

修改的部分集中于原来针对厂矿等企业和公共消防的第134,135,139三条。下面我将134,135,139这三条修改前,后的全文读一下,大家仔细听,仔细比较一下(读全文……。) 1. 原134条是特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等企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章或强令工人违章作业而发生事故…………。现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规定而发生……。也就是说,不管是什么性质的单位,也不管是什么人,只要你“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可能的违规对象扩大了。可能的违规范围加大了,因为“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这个范 围比”不服从管理,违章”要大多了。同样.“作业”的范围比“生产”的范围要大.)

134.. 条的另一个变化是对违章指挥的处罚。原来特指对“工人”进行违章指挥,现在泛指对“他人”进行违章指挥(“他人”所包括的范围比”工人”的范围大的太多了)。另外,原来刑期加大了:原来第一档为:六个月—三年。现在是:六个月——五年。原来第二档是:三年——七年。现在是:五年以上,上到什么地方不知到。这一条对各级管理人员,各级干部都是一个紧箍咒,要特别注意。

2.同样,135条将原来特指的企业单位改成泛指的任何“安全措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其中,特别是将原来对“直接责任人”处罚,修改为“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注意:主管人员这有四个字。一般情况下,引发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大多数是直接进行生产或作业的一线人员,但这次修改后的刑法扩大到,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这个范围大多了)。135条又增加一条对“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所发生事故的处理”,与我们关系不大。

3.第139条,在对有关公共消防犯罪的处罚的后面,加了一条有关事故报告的条款:即“在发生安全事故后,负有报告责任的人员不报告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条实际上也是针对负有一定责任的各级管理人员的。

从上面不难看出,修改后的刑法对管理人员的处罚条款增加了,处罚力度加大了。也就是说对管理人员的要求提高了。,这也是符合安全生产规律的,因为一般情况下,要做一件事必须要有两类人:一类是行使指挥职权的管理人员,另一类是实施管理者意图的执行人员。很明显 ,指挥的正确于否起着决定的因素。事实上,很多事故的原因都与违章指挥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原因。换句话说,在一定程度上,在安全生产这个问题上,管理者所起的作用要比执行者大,修改后的刑法就体现出这个问题(从国家近期对一些重大事故的有关

人员的处理就可以看出这个问题。如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11.27事故中,矿长,调度主任等11人被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黑龙江省的副省长刘海生被行政记过处分)

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违章指挥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而指挥者往往大都是生产负责人,由于包括一些习惯思维和习惯行为等种种原因在内原因,对什么是违章指挥考虑的较少,往往已经在违章指挥了,但自己可能还没感觉到,比如,你在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既不整改,又没有可靠的防范措施,就开车生产;在工艺操作规程不完善的情况下,让工人去操作;在没有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下,让工人去开车;在未对新工人进行应知应会教育的情况下,就让工人去顶岗作业,或者,虽然开了动火证,登高证但并不具备相应的安全措施,就让工人去动火,登高等等行为都是属于违章指挥。这个月一位同志为了抢时间,在有关安全防范措施还没完全到位的情况下,从头到尾为自己一个人签名开证,叫工人动火。这实际上是一种典型的违章指挥的行为。为了使大家对违章指挥的行为和后果有一个更明了的认识,在这里我给大家讲一个实际案例:亚邦99.3.28兽药公司的爆炸就是一起典型的违章指挥导致的事故,只不过由于当时的大环境和种种原因,最后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不了了之了,如果放到今天后果可能就不一样了。首先,1. 当时当班的工人根本就没进行应知应会教育,岗位上的三个工人,一个是当天刚报到上班的新工人,一个是专门出压滤机的辅助工,技术最高的主操作工是一位仅仅在这个岗位只跟过两个班的工人;2. 操作规程中关于硝化温度的指标是,只有上限没有下限。反应温度定于:最高不能超过5度,而没有定最低不能低于多少度。(事后我问过他们的负责人,为什么没有下限,他说,在做实验时,是用冰降温,即使在加盐的情况下,温度也不会低于-3度,所以实验中反应出的问题是,温度只会升高,不可能降低,而温度高,硝化反应要出事,所以只限制了最高温度,而忽视了对最低温度的限制。事实上,由于实验程序不完备,造成实验数据不完善,使得 工艺操作规程存在隐患。这本身就是典型的违章指挥的一种形式。)而最后的问题恰恰就出现在这里:工人只知道硝化很危险,温度高了要爆炸,所以尽可能地降低温度,加上当时部分设备停用,冷冻水温度特别低(釜内温度大约在-15度左右,是用手测量的),在釜内物料反应极其缓慢的情况下,操作工又想当然地升温,当达到一定温度时,物料急剧反应,瞬间失控发生爆炸。另外还有其它一些违章指挥的地方如,值班干部回家睡觉,生产现场失控。爆炸后值班人员才眯着眼睛跑到现场。大家看看,这是不是违章指挥所造成的事故。实际上,这个事故中的一些问题我们这里仍然存在:比如,上面说的应知应后教育问题,工艺操作规程不完善,安全操作规程没有或欠缺等问题;还有在防爆区域使用不防爆的电风扇,不防爆电器等等。因此,提醒有关同志,特别是生产一线的同志,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的时候,千万不要违章指挥,千万不要轻视一些所谓的“小问题”。因为你不能保证你认为的“小问题”不会引发生事故,同样,你也不能保证一旦发生事故后,这个事故能控制在什么范围之内。所以,你就根本不能预测你的违章指挥会有什么后果。 刑法修改后的具体条款,我登在了这个月的<安全生产简报>上,希望大家抽时间看一下,并能组织职工学习,对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有好处. (关于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档案”的通知

各单位:

安全生产档案,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各级安全检查的必查内容。 但目前各单位的在这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是: 1. 目录不全。 2. 内容不全。

现根据有关要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统一如下: 〈一〉.需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的单位: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凡公司所属独立的生产单位,均需按规定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档案。

〈二〉 需建档案目录和主要内容: 1. 职工安全教育档案:

主要内容:a. 职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b. 职工转岗、复岗教育情况。

.c. 职工“年度安全教育”及其它特殊安全教育情况。

2. 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主要内容:a. 上级主管部门所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书。

b. 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的复审(年检)情况。 c. 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情况。

(注: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是:电焊(气割)工 电工 叉车驾驶员容器操作工 制冷操作工 载重0.5吨以上的升降机操作工) 3. 压力容器档案:

主要内容:a. 压力容器完整的原始档案。

b.质量检测部门定期检测记录。

c. 安全附件(减压阀、安全阀、爆破膜、压力表等)年检情况。 d. 压力容器使用证.

4. 设备维修台帐: 主要内容: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损坏部位、更换零〔部〕件情况等。 5. 消防器材档案: 主要内容:

a.消防器材的名称、规格型号、分布,责任人等情况。 b. 灭火器换药情况。

c. 消防器材损坏、更换、增减等情况。 d. 消防器材“日巡回检查”情况。 6. 安全投入台帐: 主要内容:

a. 消防器材(灭火器 室内、外消火栓、箱、水带、枪、药剂等)费用。 b. 劳动保护用品(包括防毒面具 口罩 手套 药品器材等)费用。 c. 职工安全教育、各种安全活动、训练、演练等费用。

d. 其它与安全有关的费用如:安全评价、项目安全评审、专家咨询等费用。 以上项目和费用的计划数和实际投入数。 7重点危险源管理台帐: 主要内容:

a. 重点危险源的危险特征。 b. 应急方法。 c. 主要设备状况。

d. 安全措施及监控和检测情况(包括避雷、静电、监控仪器(表)等检测情况) e. 责任人。

8.安全活动台帐:: 主要内容:

各种安全会议记录;训练、演练记录等。

压力

9. 安全检查台帐:

各种安全检查记录(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检查情况,发现问题等) 10. 事故台帐: 主要内容:

各类事故(设备事故 操作事故 人身伤害事故等)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责任人,事故性质,经济损失和人员伤害情况,处理结果等) 11. 安全报警装置台帐: 主要内容:

名称型号 按装时间 监控点 定时检查情况 维修情况 责任人等 12.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台帐: 主要内容:

a. 常用(固定)劳保用品发放记录。

b. 特殊劳保用品发放记录(包括使用周期和管理人)。 如:防毒面具,安全带,绝缘鞋,绝缘棒等。 13. 安全隐患台帐: 主要内容:

a. 隐患名称,位置,发现时间,整改责任人。

b. 整改情况:完成时间,整改结果(完成或所采取的临时安全措施)。 14. 剧毒品管理台帐: 主要内容:

a. 剧毒品进、出记录,有关责任人签字。

b. 报警器检查校验情况及仓库安全措施检查情况。 c. 急救药品保管更换情况。

d. 剧毒品保管制度和有关责任人。 15. 其它:

各种安全作业证存根(保存一年)

要求有关单位在本月30号前,将安全生产档案建立齐全。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 2006年8月8日

“8.5”电缆事故分析

2006年8月5日16时40分左右,二分厂配电房送动力岗位的主电缆(∮240mm2)在距联苯车间西侧约20M处的电缆沟内因超负荷发热,导致绝缘层击穿,相间短路爆炸。经测量,因线芯发热量较大,导致整根电缆绝缘层的绝缘度下降,无法再正常使用,该电缆报废,同时停产5天。 事故原因分析:造成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电缆超负荷运行所至。而导致超负荷的原因是电缆选型错误,规格偏小 。

据当时的项目设备负责人说:当时提供的动力岗位总装机容量是700kW(包括备用容量),后经有关人员审议后减少,最后实际装机容量为390Kw。负责电缆选型的人员,在未进行详细计算的情况下,仅凭经验和估算,认为∮240mm2的电缆可以“吃”到800A左右的电流。同时又凭经验认为:开机容量只有装机容量的70-80%左右。因此,在又增加了110KW装机容量的情况下,仍然认为该电缆的容量够用,所以就没有增加电缆。

经查阅资料和计算发现,该电缆允许通过电流的估计值与理论值相差太大。

1. 江苏省电力局所颁发的《低压电器装置规程》显示:∮240mm2的铜质四芯

电缆,在地温为30度,芯最高工作温度为80度的情况下,电缆的安全载流量为:448A。

2. 根据三相交流异步电动机的额定电流计算公式,对不同负荷状态下的电流进

行计算:

式中:Pn——电动机额定功率(单位:W)

Vn——电动机额定电压(单位:V)。

CoS¢——功率因数(三相电机一般取0.85)

η——功率(一般取0.85) 其中:Pn

1. 未增加设备前,总装机容量是:Pn总=390Kw。 经计算,此时的计算负荷电流应该是:819A

2. 未增加设备前,实际开机容量(夏天)是:Pn=313KW。 经计算,此时的计算负荷电流应该是:658A。 3. 增加设备后,总装机容量是:Pn总=500KW。 经计算,此时的计算负荷电流应该是:1050A。 4. 事故当时的开机容量是:Pn=393KW。 经计算,此时的计算负荷电流应该是:825.6A

注: 事故时,电流表实际显示值是:810A左右。说明计算负荷电流与实际状况基本

相吻合。

由以上计算可明显看出:

1. 该电缆的允许通过的安全电流高估了80%左右。

2. 在未增加设备前,该电缆实际上已处在满负荷或超负荷的工作状态。 所以该事故是由于:设计缺陷所遗留的本质安全问题引发的事故。 事故教训:

1. 要充分相信和着重科学,设计要有依据,操作工人不能凭想象操作,同样,设

计人员更不能凭估计设计.

2. 新、改、扩项目要有一定的程序,要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审查审批,以保证它

的可靠性,安全性.

安全生产管理部 2006年8月10日

佳森化工有限公司2006年下半年度职工安全教育 单位: 签 到 表 年 月 日 姓 名 岗 位 姓 名 岗 位 姓 名 岗 位 2006年下半年度职工安全教育

上个月,我们东面的天质化工厂发生大火,前天夜里,我们西边的博大化工厂又发生爆炸,最近,从全国范围来看,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尤其进入7月份以来,重特大事故不断,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危险化学品行业的重特大事故较往年要多。从今年的1月1日——7月30日止,全国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37万多起,死亡6万余人。仅7月份,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就有8起,死亡128人。尤其是近期的化工企业事故,应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6月16日15时09分,安徽当涂的盾安化工厂大爆炸,死亡16人,受伤24人;7月28日,一天就发生两起特大事故,上午7时59分,上海的远大过氧化物有限公司连续三次发生爆炸,经济损失超过1个亿。仅仅过了45分钟,到了8时45分,我们江苏盐城的射阳氟源化工又发生连环爆炸,三死亡22人,29人受伤(其中3人重伤),一个投资2500万的合资企业,还没有正式投产就基本上没有了(该厂只有两个车间,投资800多万,建筑面积2400M2的1#车间全部炸塌了,2#车间也严重受损);7 月30日,安徽来安的金邦医药化工有限公司起火爆炸,方圆2公里范围内的数万人紧急大疏散。新北区到7月份为止,也发生了14起事故,死亡了11人,7人受伤。面对如此严峻的安全生产局面,我们的一些员工,也包括少数管理人员,仍然有些麻木,强烈的侥幸心理支配着他们的行为,违章违纪现象不断出现,安全隐患不断出现,事故苗头不断出现,未遂事故时有发生,尤其在目前不利于化工生产的高温天气里,一些同志的表现实在令人心。为了给大家再敲警钟,我们集中搞一次安全教育,希望大家能认真对待。

〈一〉 本厂目前安全生产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现象:

1. 管理不严,纪律松懈:

A. 纪律,这是一个不应该成问题的问题。因为地球人都知道:严格的劳动纪律是安

全生产的基本保证,基本条件,如果连最基本的东西都存在问题,谁又能有本事说不会出事故呢?而好的劳动纪律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劳动者本人的自觉性,二是严格的管理,二者缺一不可。现在实事求是地说,我们两方面都存在问题。来看看我们的现状:有的分厂上班可以回家睡觉,睡到4,5点种再回来,有的人离岗抽烟,一根烟能抽半个小时还算客气的,有的值班干部本身就弄虚作假,值班睡觉,搞假签名等等。不知道有关分厂的领导是真不知道还是装不知道。但不管怎样,我希望我们的一线的操作人员,你们自己应该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严重性,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你的安危和你家人的幸福。最近,宜兴一家化工厂发生爆炸(原东方化工厂),爆炸时四个操作工都离岗,在旁边吃西瓜,当然这四个人一个也没跑掉。今年,咱们化工区的华达化工厂发生爆炸,也是操作工违章造成的,当班操作工,急急忙忙跑来上班,什么检查也没做,就连反应釜里有没有料都不知道,就想当然地向釜内加了一批反应量的混酸进行硝化反应,其实,釜内还有一批已经反应结束的硝化料——硝基奈,在继续反应的情况下,硝基奈反应成了多硝基化合物——三硝基奈——一种烈性炸药,于是理所当然的发生了爆炸。好在这是一个老厂,车间主任比较有经验,当他发现人孔开始冒黄烟时,立刻组织人员撤离,人们刚刚离开车间,爆炸发生了,否则,后果就很难说了,因为这个现场太恐怖了——椭圆形的反应釜底部,硬钻入水泥地面以下1米多深,钢筋混凝土的厂房炸塌。大家都知道的今年大年初一死亡一人的“申联”化工厂的爆炸,其根本问题就是管理问题加上劳动纪律问题:过年生产是一件大事,但管理者首先没有给于足够的认识,厂级领导一个不在,只留了一个搞经营的中层干部当家。夜班操作工在蒸馏结束后才发现没有蒸馏物可加,就停在那里,早班工人接班后也不问清情况,开泵就抽物料,抽完后打开蒸气阀就让其自行加热,自己跑到办公室去拿红包。实际上他已经犯了一系列错误:首先,他抽进去的不是料,而是分层后的强碱性水(有点象二分厂的蒸馏操作,先调碱性,将水与料分层,再将下层的料拿去蒸馏回收)(因为夜班就已经没有料了,所以打到蒸馏釜的都是强碱性的水,生产调度也存在问题),二是离岗无人操作,没有及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出现,再加上规定三个班出一次的残查已经有八个班没出了,大量的含硝基的残余物在高温下与强碱发生反应生成了爆炸性物质,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B. 再说工艺纪律:工艺纪律的直接体现就是对工艺规程的执行。因为工艺指标,工

艺操作规程是经过科学论证所得到的,做为操作人员是不能随便变动,同样,作为技术人员也不能轻易改动,否则,就有可能发生事故。“7.28”的射阳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违反了操作规程。当时,第一次氯化反应釜的冷凝器无冷却水,没有回流物时,就应该检查原因,找出问题,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但操作者却在停止反应8个小时,仍没有冷却水的情况下,又继续通入氯气进行反应,直至爆炸。这里面也许存在违章指挥的可能,但是作为直接操作的人员,应该知道无水蒸馏的后果,即使有违章指挥行为的存在,你也可以拒绝。再举一个随便更改工艺指标的案例:最近一个震动全国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案件——安徽阜阳华源:“欣氟”注射液案,目前已死亡九人,几十人受伤害。从目前来看,其原因就是,未按国家批准的工艺进行生产,擅自将高温消毒时间缩短了一分钟。在这里,也要提醒一下我们的科技人员,在安全生产这个问题上,你们的责任相对于工人要更重一些,你们不但要做到不违章操作,还有做到不违章指挥,更要在你们所制

定的工艺操作规程里,在你们所制定的小试,中试方案里充分考虑到安全问题。

2. 安全意识不强:

安全意识与其它意识不同,它不是空洞的,它不仅仅只存在于你的意识形态里,它是要表现出来的。我们一些同志认为自己已经很重视安全了,但一遇到具体问题,尤其是一些所谓的小问题就摆不正关系了。大家看一下这盏行灯:………。

如果你安全意识强,你就不可能出现上班时间脱岗离岗的情况;你就不会躲到女厕所去吸香烟;你已不可能对安全隐患采取能拖则拖,能不管就不管的态度,你也不会在生产和安全产生矛盾时拿不定主义……。如此等第。

3. 在安全生产这个问题上,还必须注意一个问题——就是尽量掌握一些安全知识。大家

都知道一个道理:良好的愿望不能代替一切。想发财的愿望谁都有,但是没有发财的本事,发不了财。同样,谁都不希望出事故,但你没有一定的安全知识又怎能防止事故的发生。因为安全是一门科学。下面举一个“老板救死员工”的真实案例:新北区薛家飞腾化工厂,今年发生了一个事故:早晨8点左右,一名工人在放氯乙酸时,酸溅到了面部,他一转身,又溅到背部,老板亲自用小车将他送往医院,路上,工人说,眼睛痛,老板就将他送到常州眼科最好的广化医院,看过眼睛后,又将他送到常州看烧伤科最好的消防医院,到了消防医院后,这个人情况急剧恶化,随后又送到常州一院进行抢救,到下午2点左右,抢救无效死亡。这是一起典型的,因无安全知识而造成人员死亡的案例。从受伤到死亡,中间经历了6个小时,但因为这个老板不知道氯乙酸具有较强的毒性,也不清楚经皮肤吸收中毒的途径,他只知道酸有腐蚀性,会烧伤眼睛,会烧伤皮肤,所以他只想到要保住眼睛,保住皮肤,而忽视了最重要的皮肤吸会收毒物,造成中毒这一重要环节,使皮肤在6个小时里充分的吸收了毒性较强的氯乙酸,白白地浪费了宝贵的6个小时,造成把人救死了的结局。所以说,我们的职工,应该主动地学习安全知识,我们的干部应该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知识教育,进行应知应会教育。

总之,希望我们的员工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在日常工作中自觉地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真正提高安全意识,千万不要在安全生产这个严肃的问题上,做一个“好龙的叶公”,嘴上把安全生产放到最最重要的位置,一旦遇到实际问题又嫌它麻烦,嫌它要花钱,躲着走,绕着走。最后形成:讲归讲,做归做,直到出了事故后再感到后悔,请大家记住:“世上没有后悔药”。最后一句老话:为了你和你家人的幸福,请你安全生产。

八月份安全例会发言

最近安全生产方面的事情比较多,今天会议的内容也比较多,主要有三个内容:

<一.>通报“8.23”亚邦二分厂火灾事故原因及教训,以及本单位使所存在的直接类似问题:

火灾原因…………。

这次火灾创造近10年来常州市火灾史上的“四最”:灭火时间最长——10个小时;消防车数量最多(来自五个城市近50辆消防车);灭火场面最大(动用了消防武警,海事部门,警察,协警,医院救护人员,环境监察人员,省,市,区有关领导到场指挥,加上本单位参与抢险的员工,参战总人数达到近千人,中午仅盒饭就要了近千份)。采取的手段最多(陆上水枪冷却,泡沫灭火,人员堵漏,沙包筑堤;河里沉船断航,筑坝断流防止污染扩散),这次火灾事故给企业的形象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影响,给企业的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如果我们有的同志乃然对安全生产抱有幻想,存有侥幸,不愿实实在在地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去做,那么,最后的结果就不好预测了。

这次事故的最直接的教训就是:——对外包工的管理和对危险区域内的“动火管理”问题。这两个问题同样也存在于我们这里。举一个例子:尽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多次催促并两次开出罚款单,一车间的后处理按装工程量也都已经完成了一大半,但到26号止,项目单位的负责人还搞不清楚哪个工程队签了“安全协议”,哪个工程队还没有签定“安全协议”。在没有任何保护设施和措施的条件的情况下,在十几米乃至二十米的高处作业了近一个星期。这里有个问题需要明确一下——外包工程队,在所在单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这个“名额”还算是你所在单位的。如果发生亚邦这种:因为你管理不严,发生了花钱请人到你家放火,烧了你的家,你不但自认经济损失,还要受到处罚的事。你说冤枉不冤枉?

我看,如果不是亚邦的外包工发生了问题,我们仍旧还是解决不了这个问题。 目前,我们这里与这次事故相似的具体问题是:

1. 对外来工程队的管理问题尤其是动火管理——基本失控——工程队无资质,操作人员无

证的情况经常出现,管紧了,意见还一大堆。(已发补充通知) 2. 动火管理问题——随意性太大:

A. 随意开证(不到现场开证 乱填写责任人 任意降低动火等级等) B.现场监控形式化。(随便指定监火人甚至残疾人 监火人不能坚守岗位等)举例说明(一分厂的新仓库动火 二分厂残疾人监火…………)。

3.对安全防护措施,重视程度不够----就拿防火堤说:1. 同亚邦一样,对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同志说:规范上也没要求车间里的贮罐设置防火堤。这话也没错,但规范规定:(以甲醇为例,)生产区域的临界量是2吨,而我们实际存贮量已超过100吨。所以,在安全这个问题上,有时因为某些原因,我们需要骗骗别人,但千万不能自己把自己给骗了。2. 对现有的一些安全防护设施管理不够,譬如:二分厂危库区的防火堤缺一只紧急切断阀,从5月份开始讲,讲了几个月 ,再说我们的消防水系统,由于设计和按装的缺陷,本来就不太可靠,我们一些单位还要违反规定,用消防水浇花,冲地,以至将消火栓的六角形的阀门都磨圆了,一旦发生事故你怎么开?这些问题正是造成和扩大这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希望我们能通过这个事故,不但要解决对外包工的管理问题,同时也要解决安全生产上的其它问题,总不能出了一个大事故,才重视一个问题。实事求是地说,我们的问题还是不少的——先说意识问题:在目前这种情况下,竟然还出现未经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就直接上岗现象,为了确认这个情况,我已经连续观察了三天,因为我不敢相信这是真的。再如管理问题:19号我夜里查岗,两边共有6人睡岗,第二天又发通报又罚款。到了23号,白天亚邦刚刚发生大火,我们又及时组织分厂领导亲临现场,接受教育,但当天夜里,陆总查岗,一分厂仍然有三个人在睡岗,占了上班操作工的一半。再说安全隐患问题:举例——二分厂雨水井里的甲苯问题,这个问题也不是一天两天所出现的问题,自5月8号接手这个工作后,就发现了这个问题,也多次催促有关人员要重视和解决这个问题,但一直都没有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应引起我们的深思,和重视,否则后果很难预料。

<二>现在传达国务院调查组对“7.28”射阳爆炸事故的通报,和江苏省安委办的《内部传真电报》及常州市的有关具体措施,尤其是对象我们这一类新、改、扩企业和小试,中试项目的管理办法。

(边传达,边讲解几个要点:1. 法律法规问题……。2. 力度问题(对企业隐患必须进行逐一排查。无证的关闭,不达标的停产;对边设计边建设边生产的,无批文无峻工验收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违规违章的,坚决停产整顿………。3. 安全生产保证金问题等) <三>结合几个案例谈违章指挥问题:

1. 博大化工厂爆炸.(生产科长为抢生产任务,任意改动操作规程,违章指挥生产作业)

2. 牛塘8.月1日一工地铲车铲两个人的案例.(违章叫无特殊作业证的人员开车;违章将铲车当成

加油平台;违反铲车前不能站人的规定等) 3. 二分厂“8.19”事故。

4. 自行降低危险品等级,将氰化亚铜当作普通物品管理,不戴任何防护用品就进行分装作业。

违章指挥典型的几种表现……

希望大家要认识一个问题:在引发各种事故的“三违”行为中,相对来说“违章指挥”的后果往往要大于其它两违,因为人们往往忽视了违章指挥的隐形作用。

“8.23”亚邦二分厂火灾事故原因、经过及教训

2006年8月23日(星期三)8时左右,亚邦集团二分厂发生一起纯苯爆燃事故,常州、南京、镇江、无锡、苏州等地共出动了近50辆消防车,300多名消防队员经10个小时的战斗,于下午6时左右将大火扑灭。

省、市、区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均到现场指挥。期间,为维持火场秩序和防止水体、大气遭受污染,出动了警察和协警,海事部门和环保部门均调集人员到现场.河里:海事部门出动巡逻艇在武宜运河巡逻断航,并凿沉两条沙船,沉船截流筑坝,紧急调集了近千吨钢管,挖掘机械和人员筑了三道坝(该坝经环保跟踪监测于三天后的25号拆除),环保人员沿运河20公里的范围内设置了16个控制断面,不间断地抽取河水化验分析;陆地:在近两公里的范围内设置了警戒线,东起竹园桥,西到敬老院,同时实行了交通管制,以保证抢险车辆通畅。环保在四周架设了大气监控仪器,监控大气污染情况,并派来了环境检测车,流动收集样品,急救人员也在现场设立急救帐蓬,近千人参与了这次抢险行动。

庆幸的是,这次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害。 事故经过及原因: 经过:

该分厂已准备搬迁到新厂房,近期老厂房已停产,在进行设备拆除和搬迁工作。原定第二天(24号),新车间试车。当天早晨6时左右,车间值班人员发现精苯贮罐泄漏,当即告知车间主任,车间主任指示,先用桶将泄漏的苯收集起来。值班人员在收集泄漏标的同时,并用木针将泄漏点堵住。但由于该防火堤的质量实在太差,部分泄漏出的苯透过防火堤流到堤外的水沟里。上班后车间主任对准备拆除冷却塔的外包工说:苯漏了,不能动火。说完后就去做其它事了,也没做进一步按排,和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外包工在没有取得“动火证”的情况下,自行动火,用气割切割冷却塔的底脚螺栓。切割时,火花引燃了浮在水沟表面的苯,火又沿着水沟烧到了位于35米外老车间东面的精苯罐,引燃了精苯罐内的苯,后又相继引燃了旁边的另外四只贮罐里的苯,至此,五只贮罐近50吨左右的苯起火燃烧,而距燃烧处约30-40米左右的原料苯贮罐区内还存有大量的苯。在抢救过程中,火焰又随着流淌的水(苯浮在水上)烧到车间西面的大棚内,棚内存放着几十吨的三氯化铝,形势十分严峻。

在扑救过程中,由于火势凶猛,温度极高,导致液态苯沸腾,急剧气化,气相压力升高,打到火焰表面的泡沫灭火剂被迅速冲破,继续燃烧。所以在整个灭火过程中反复出现复燃现象,无

法迅速将火彻底扑灭。最后在大部分苯被基本烧尽后,才将大火彻底扑灭。

教训:这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对外包工程队疏远管理,和对动火制度执行不严格所造成的。 1. 甲方未与乙方签定“安全施工协议”。

2. 在乙方操作人员没有“特殊工种作业证”的情况下,同意其动火作业(事故前已开过

两张“动火作业证”。

3. 没有对外包干进行有效的监控,仅口头告知不要动火,但没有实际措施。有关人员的

责任心不强。

(检察部门已介入事故调查:事故当时带走两人,当天晚上又带走6人共计带走了8人。甲方3人:车间主任,工程负责人,车间安全员;乙方5人。)

重申“加强检修和动火管理”的

若 干 规 定

违章检修和违章动火是引发化工企业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根据常州市华为精细化工有限公司“9.9”爆炸死亡事故的教训和厂区作业规程(八大规程)的有关条款,重申有关“设备检修和动火作业管理”的若干规定: 〈一〉.设备检修:

1. 设备检修前,必须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 设备检修前,项目负责人必须制定《设备检修方案》,经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同

意后实施。(凡需要进行一、特级动火作业的项目;技改、扩建、停产检修等项目必须先制定“方案”后施工)。

3. 《设备检修方案》主要内容是:检修项目、预计检修期、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各组

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措施、针对本次检修的安全教育重点等。 《设备检修方案》一式两份,检修单位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各存一份。凡是没有编写《设备检修方案》而直接施工、动火的。将依照处罚规定第三条第18款(违章指挥)进行处罚。

4. 检修中所涉及的各种作业,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5. 所使用的移动电气工具器,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转后页) 〈二〉.动火作业:

1. 凡曾贮存过、输送过易燃易爆溶剂的容器、管道,需要动火作业时,动火前,必须进行清

洗,置换,蒸煮处理(不少于15分钟),经检测合格后,再进行动火作业(包括将需动火物件拆除后,拿到固定动火点进行动火的物件)。

2. 一、特级动火作业的监火人员,必须由动火单位的安全员担任。或由项目负责人指定工段

长以上人员担任。监火人员在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不得兼任其它工作。

3. 动火隔离措施一定要可靠、完善,不准用可燃物质当隔离物使用(如油布、帆布、纤维板

等。)。

常州市佳森化工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部 2006年9月10日

违章处理决定

经查,二分厂操作工胡庆华同志,于2006年9月9日20时左右,在禁火区内抽烟,严重违反了“易燃易爆危险区域禁火”的规定。为严肃厂纪,经研究决定,给于胡庆华同志开除出厂的处理。

希望广大员工,认真接受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违章,不违纪,安全生产。

常州市佳森化工有限公司

2006年9月10日通 知

各分厂,单位:

经研究决定,公司于2006年9月11日(星期一)下午二时,在公司食堂召开安全会议,请各分厂厂长,生产负责人,设备负责人,全体机修工,电工(二分厂值班电工除外);各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不准请假。

请各单位提前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不准请假。

常州市佳森化工有限公司 2006年9月10日

九月份安全例会发言

〈一〉 有关国庆节期间的生产问题:

国庆节即将到来,由于国庆期间二分厂要正常生产,所以今天的会议既是节前的安全生产动员会,又是一次专题“安全教育”。

首先,大家要认识到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的特殊意义——简单一句话,节日期间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但是经济损失问题,更重要的是政治影响问题,一般在事故处理时都会罪加一等。国家对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问题历来都十分重视,今年在9月初国务院安全生产办公室就为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问题下发了一个[2006]32号文,布暑了有关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中特别强调了“政府部门的首长负责制”和企业单位的“法人负责制”,这个文件的主要精神已摘录在九月份的《安全生产情况简报》上了,大家自己看一下。公司对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同样很重视,根据32号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对一些问题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并首次实行公司24小时值班制度,希望各单位认真按通知要求执行。

根据有关规定,为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有几个问题需要明确和注意: 1. 关于节日期间的“动火作业问题:

这个问题历来是节假日期间安全管理的重点工作,首先希望各单位,在节前将生产设备认真检查一次,有问题及时解决。节日期间尽量不要进行“动火作业”,只要不严重影响生产,能推迟的尽量推迟,非动不可的,按《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升级管理,也就是说,节日期间除在固定动火点以外的所有动火作业,都必须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进行。

2. 节日期间的生产单位,一定要按排管理人员跟班作业,特别要注意劳动纪律问题,因为节日

期间人来客往,职工的情绪和体力波动都比较大,所以更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3. 国庆节期间的消防用水问题:

由于国庆期间一分厂要清理消防水池,因此大约有五天左右的时间没有消防水,对生产来说这是一个重大安全隐患。为解决这个问题,二分厂在机修间前面将市政自来水总管和消防管网接通了,在这里向大家通报一下有关情况,这一只连通阀门,平时不要随便动,由安全部的刘鑫管理。但是有一种情况下,谁都可以动,并且动的越快越好——就是一旦发生火警,而我们的消防泵发生故障无法出水时,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立即将这只连通阀打开,所以大家要记住这只阀门的位置。 总之,希望大家以十二分的重视,确保国庆期间安全生产。 〈二〉 有关违章指挥问题: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