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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项目管理风险分析(自己整理)

2022-12-18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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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风险

风险类别:运营风险 风险描述:

由于投标报价决策失误,合同签订未经合理评审,合同执行过程中总承包项

目进度、质量、安全等管理不当,工程分包管理不当,导致总承包项目中标率低下、工程进度拖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工程质量不合格、出现合同纠纷、成本费用居高不下等。 风险成因:

1)项目前期缺乏对项目的分析,对招标单位信息收集不完整,对业主招标意图不了解,导致中标率降低;

2) 投标过程中投入资源不合理,项目组织不力,对竞争对手的投标策略分析错误,致使报价不合理,导致中标率降低或利润减少;

3)现场考察、资料收集欠缺,影响投标文件的质量,从而影响投标工作整体质量;

4)在工程投标中不注重投标管理团队的组织和全过程管理,缺乏技术性的专家和人才,忽视资质预审的重要性,导致中标率降低;

5)施工技术方案不成熟,或者编制的施工方案不够详细具体,以及施工的各项计划安排、现场施工平面布置不合理等也会导致投标失败;

6)合同条文不全面、不完整、不清楚,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不清楚,或者招标方为转移风险所单方面提出的过于苛刻、责权利不对等的合同条款,导致中标后合同无常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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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程合同签订时周期预测不足,可能导致生产工期延误,造成院的经济损失和合同纠纷;

8)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业主负责的外部设计输入资料未及时提交,导致相关设计工作无法开展等;

9)业主履约能力有限,业主征地产生的居民阻工,提供设备不能按时到货,或安装分包商误工,导致工期的延误,造成院的损失;

10)工程合同签订过程缺乏必要的法律审核,对合同条款的审核不严,不能及时锁定勘测设计工作边界条件,导致相关工作不能及时开展,造成工期的延误和院经济损失;

11)业主、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或沟通不畅造成现场工作的被动甚至出现问题,导致无法履行合同,造成合同纠纷。

12)工程分包方式不合理、分包方不合格或对分包工程监管不到位,可能导致分包工程进度拖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工程质量不合格。

13)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够,违章操作,可能出现较大的安全隐患,甚至导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风险影响:

1)缺乏对院自身“人、机、料”等概算定额的关注,套用相关定额体现不出院的施工成本优势,拉低项目总价只能选择降低相关项目单价,给后期经营带来风险;

2)现场勘测不够细致或材料物资价格变动幅度超出可控或后期材料采购策略失当人为失责等,都可能造成工程投标报价整体偏低甚至亏损;

3)在签订合同时,未对业主的履约能力进行调查评估,或未对合同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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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跟进,导致项目无法按计划进行,造成合同违约;

4)合同未按照既定的合同本起草,合同条款不全面、不严谨,缺少必要的法律评审、商务评审以及技术评审,受合同条款限制,导致我院权益维护困难,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5)总承包项目未能合理分包;违规分包、非法转包或未经有效审批程序对分包进行立项审批、分包商和分包合同评审、分包方不合格或对分包工程监管不到位,可能导致分包工程进度拖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工程质量不合格。

6)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够,违章操作,可能威胁在建项目的生产安全,影响在建项目的进度、质量及客户满意度;甚至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威胁员工的生命健康安全,影响声誉,或造成经济损失。

风险应对策略:降低 责任部门:工程部

1)研究报价分配的相关策略,比如“不平衡报价法”,尽可能预留后期工程索赔的空间和量度,以降低未来的不可控风险。

2)积极关注在项目中标后的施工合同履行中的风险,完成充分的项目交底工作和经营预警,与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合作,确保所有中标项目的经营成果。

3)项目前期做好项目分析,进行现场考察、收集招标单位信息,了解招标意图,做出合理的投标决策。

4)从招标条件、技术文件、合同文本等方面对对招标文件的完备性、合法性、双方责权利平衡性等进行全面分析,确保投标文件编制具有针对性,切实提高工程项目的中标率。

5)选拔熟悉法律、法规的人员担任合同管理工作,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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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法律顾问,充分考虑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各种不利因素,为以后的合同索赔创造机会。同时,广泛收集与项目有关的各种资料,制定合同谈判策略,为合同谈判做好准备。

6)工程合同使用我院既定的合同本起草,确保合同条款全面、严谨。合同容至少要包括:协议围、单价或总价、材料供应、工期要求、资源投入计划、计量支付约定、质量要求、安全责任、环保要求、职业健康、违约责任、争议纠纷解决方式、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容。

7)对合同的工程容和围,技术要求、技术规和施工技术方案,合同价格条款,价格调整条款,合同款支付方式条款等进行商务评审、技术评审,确保合同公平公正。

8)严格执行我院的法律审核工作制度,对于符合审核条件的,各部门需严格遵守法律审核程序;加强合同执行的动态监督,及时应对合同执行风险。法律管理部门加强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养职工遵守合同评审制度的积极性和意识,提高我院职工的维权意识。

9)对分包项目进行科学的必要性论证,本着有利于院一切资源高效分配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宗旨,进行合理分包,充分利用分包商的相关资质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完成总承包合同;对分包立项、分包商评审及分包合同落实严格审核,杜绝违规分包、非法转包并对分包商资质进行有效验证,确保分包商评审引入竞争机制。

10)对分包项目实行专人监督管理,协同监理方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进行指导监督,完善在建项目快报制度,并将在建工程分包商的各项完成指标和业务评价更新到分包商资源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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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分包商的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管理水平进行评价,以确定其在分包商资源库的相关级别,为今后分包商遴选提供有力的决策依据。

12)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严格执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并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督查和检查工作。

备注:

(1)、项目前期工作

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是指项目决策阶段的工作,它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环保计划,职工健康计划,人员和机构组织形式,资金使用规划等。

项目建议书又叫做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它是由项目提出单位根据规划发展要求,结合自身各项资源条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具体项目建设的轮廓设想和书面文件。项目建议书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即可列入项目前期工作计划。

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审批通过关系到项目能否继续进行,是项目能往下进行的前提条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的进一步深化,收集资料对项目进行进一步论证和定位,综合评选,确定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先进,条件上具备,实施上可行的最佳方案,为项目决策提供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得到行业专家的论证和主管部门的批准。

可行性研究报告为投资者和决策者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并可作为下一步工作开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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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设计为初步设计,仅提供概念性的设计框架,为展示项目的轮廓和说明而作的设计。前期工作还需要对需求分析、市场调研等工作作出一系列的安排统筹等。

(2)、投标报价策略 常见的投标策略有:

1.不平衡报价法

这是指一个工程项目的总投标报价基本确定后,如何调整部各个项目的报价,已达到既不提高总价,也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理想的经济效益。一般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采用不平衡报价法

序号 1 信息类型 资金收入的时间 变动趋势 早 晚 2 清单工程量不准确 增加 减少 3 报价图纸不明确 增加工程量 减少工程量 4 暂定工程 自己承包的可能性高 自己承包的可能性低 5 单价组成分析表 人工费和机械费 材料费 6 议标时招标人要求压低单价 工程量大的项目 工程量小的项目 不平衡结果 单价高 单价低 单价高 单价低 单价高 单价低 单价高 单价低 单价高 单价低 单价小幅度降低 单价大幅度降低 专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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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衡报价一定要建立在对工程量表中工程量仔细核对基础上,特别是对于报价中降低的项目,如工程量一旦增多将造成承包商的重大损失,同时一定要控制在合理幅度,以免引起业主反对,甚至导致废标。调整的不平衡报价一般应控制在15%的幅度围。如果不注意这一点,有时业主会选出报价过高的项目,要求投标者进行单价分析,而围绕单价分析中过高的容压价,以致承包商得不偿失。 2.多方案报价法

有时招标文件中规定,可以提一个建议方案或对于一些招标文件,如果发现工程围不很明确,条款不清楚或很不公正,或技术规要求过于苛刻时则要在充分估计风险的基础上按多方案报价法处理。低总价,吸引业主。这时投标者应组织一批有经验的设计和施工工程师,对原招标文件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仔细研究提出更理想的方案以吸引业主,促进自己的方案中标。这种新的建议可以降低总造价或提前竣工或使工程运用更合理。但要注意的是对原招标方案也要报价,以供业主比较。

增加建议方案时,不要将方案写的太具体,要保留方案的关键技术防止业主将此方案交给其他承包商。同时要强调的是,建议方案一定要比较成熟,或过去有这方面的实践经验。因为投标时间往往较短,如果仅为中标而匆忙提出一些没有把握的建议方案,可能引起很多后患。 3.先亏后盈法

对大型分期建设工程,在第一期工程投标时,可以将部分间接费分摊到第二期中去,少计算利润以争取中标。这样在第二期工程投标时,凭借第一期工程的经验、临时设施以及创立的信誉,比较容易拿到第二期工程。

4、突然袭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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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投标竞争激烈,为迷惑对方,有意泄漏一点假情报,如不打算参加投标;或准备投高报价标,表现出无利可图不想干的假象。然而,到投标截止之前数小时,突然前往投标,并压低投标价,从而使对手措手不及而败北。

5.无利润算标

缺乏竞争优势的承包商,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只好在算标中根本不考虑利润去夺标。这种办法一般是处于以下条件时采用:①有可能在得标后,将大部分工程分包给索价较低的一些分包商;②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先以低价获得首期工程,而后赢得机会创造第二期工程中的竞争优势,并在以后的实施中赚得利润;③较长时期,承包商没有在建的工程项目,如果再不得标,就难以维持生存。因此,虽然本工程无利可图,只要能有一定的管理费维持公司的日常运转,就可设法渡过暂时的困难,以图将来东山再起。

6.低投标价夺标法

这是一种非常手段。如企业大量窝工,为减少亏损;或为打入某一建筑市场;或为挤走竞争对手保往自己的地盘,于是制定严重亏损标,力争夺标。

(3)总承包合同本及相应规

EPC总承包合同范本.doc

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合同条件(银皮书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

总承包合同主要容分以下几个部分: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条件

对合同中常用的或容易引起歧义的词语进行解释,赋予它们明确的含义。 对合同文件的组成、顺序、合同使用的标准,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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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承包的容。

合同对总承包的容作出明确规定,一般包括从工程立项到交付使用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具体应包括: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管理、试车考核等容。具体的承包容由当事人约定,约定设计-施工的总承包、投资-设计-施工的总承包等。

三、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应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是合同的主要容,规定应当详细、准确。发包方一般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1 按照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2 向承包方提供现场

3 协助承包方申请有关许可、执照和批准

4 如果发包方单方要求终止合同后,没有承包人的同意,在一定时期不得重新开始实施该工程。

承包人一般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1、完成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工程以及相关的工作; 2、提供履约保证

3、负责工程的协调与恰当实施 4、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终止合同。

四、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应当明确规定交工的时间,同时也应对个阶段的工作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五、合同价款。这一部分的容应规定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结算方式,以及价款的支付期限等。

六、工程质量与验收。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对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验收时间及确认方式。工程质量检验的重点应当是竣工检验,通过竣工检验后发包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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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接受工程。合同也可以约定竣工后的检验。

七、合同的变更。工程建设的特点决定了合同在履行中往往会出现一些事先没有估计到的情况。一般在合同期限的任何时间,发包人代表可以通过发布或者要求承包人递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如果承包人认为这种变更是有价值的,也可以在任何时候向发包人代表提交此类建议书。批准权在发包人。

八、风险、责任和保险。承包人应当保障和保护发包人、发包人代表以及雇员免遭由工程导致的一切索赔、损害和开支。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对保险的办理、保险事故的护理等都应做出明确的规定。

九、工程保修。合同按的规定写明保修项目、容、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 十、对设计、分包方的规定。承包人进行并负责工程的设计,设计应当由合格的设计人员进行。承包人还应当编制足够详细的施工文件,编制和提交竣工图纸、操作和维修手册。承包人应对所有分包方遵守合同的全部规定负责,任何分包方、分包方的代理人或者雇员的行为或者违约,完全视为承包人自己的行为或者违约,并负全部责任。

十一、索赔和争议的处理。合同应明确索赔的程序和争议的处理方式。对争议的处理,一般应以仲裁作为解决的最终方式。

十二、违约责任。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合同款的责任、超越合同规定干预承包人工作的责任等;也包括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完成工作的责任等。

(4)工程分包与转包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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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转包则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实践中,常见的转包行为有两种形式:

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别人;

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但不论何种形式,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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