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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生态旅游开发和民族文化保护的几点思考

2021-12-02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2006年第3期(总第96期)

黑龙江社会科学

HeilongjiangSocialSciences  No13,2006General.No.96

关于生态旅游开发和民族文化保护的几点思考

安 颖,黄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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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东北林业大学野生动物资源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40;21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40)

  摘 要:虽然生态旅游和民族文化各有其不同的内涵,但生态旅游开发和民族文化保护之间却具有一定的关系并具有整合的可行性,生态旅游也提供了一条保护民族文化的有效途径。我们应建立一种在开发利用生态旅游资源的同时保护民族文化的有效模式———民族生态旅游。  关键词:生态旅游;民族文化;民族生态旅游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937(2006)03-0103-03

众所周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现代旅游已从传统的观光旅游转向更高层次的生态旅游。在旅

游为人类创造经济繁荣的同时,也造成了对自然和文化资源以及环境的严重破坏,加速了少数民族文化同化、式微以及民族价值观的退化和遗失。尤其在近些年来,经济的步伐所到之处,少数民族的原有文明迅速改变,人们不禁思考:由经济发展所带来的“进步”,难道必然要以原住民的文化原型的变迁或同化为代价么?在这一背景下,如何将生态旅游和民族文化保护加以整合,即在开发生态旅游的同时使民族文化得以保护和延续,成为目前学术界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2004年9月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PECC)第二届国际生态旅游论坛在中国云南举行,论坛的主题为生态旅游与文化遗产保护。会议强调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已日益成为人们的共识,而保护文化遗产则需要进一步重视。在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生态旅游中,具有独特文化的人是支柱和主体,忽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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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就意味着失落和偏颇。”可见,在强调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的同时,更要保护民族文化生态的完整性和文化多样性。

  一、关于生态旅游和民族文化内涵的思考

生态旅游和民族文化有其深刻的含义,解读其概念对于开发生态旅游和保护民族文化意义重大。

1.生态旅游是保护自然和文化的旅游。虽然生态旅游作为一种概念或实践早在这一词汇创造之前就已经存在,可直至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英语语言中尚未出现“生态旅游”一词,ecotourism(生态旅游)一词首次出现在英文学术著作是在罗玛丽的一篇文章中,随后这一术语得以广泛传播,且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目前学术界对生态旅游的精确含义还缺乏一致的见解,但是仔细研究上个世纪80年代至今的关于生态旅游的不同视角的界定,可以发现解读“生态旅游”的关键在于解读“生态”。关于“生态”的概念、内涵与意义已经在包括生态学在内的诸多学术著作中加以阐释,诸如“生态是生物体(含人类)与环境适应性的互动关系”,“生态是与生物体有关的各种关系的总和”等等。它突出了生态是一种关系,而不是实体;生态是一种适应性互动关系,所以生态是一种适应,包括通过自组织和它组织来适应;生态是一种选择,包括自然选择和人工选择[2]。人在生态环境中占据特殊地位,人类既是自然生态网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社会文化网络的重要组成,由于人类的活动无所不在,所以几乎并不存在纯粹的自然环境,整个生态环境就是自然生态网络和社会文化网络交互渗透的有机组成。由此可见,生态环境的内涵不仅限于自然环境的范畴,而是自然环境和文化环境的交织融合。

生态旅游的宗旨是走向保护区,回归大自然,其核心是保护。根据IUCN(1994)所下的定义,保护区是指运用合法或有效手段进行管理,用以保护和维护其生物多样性,即相关的文化和自然资源的一片

收稿日期:2006-02-08

作者简介:安颖(1973-),女,黑龙江哈尔滨人,东北林业大学野生动物资源学院讲师,博士研究生,从事旅游文化研究;黄清(1946-),男,浙江温州人,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从事宏观经济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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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地或海洋区域。贯穿于保护区历史的主题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与土地、自然资源一样,文化和人也是保护区的一部分。这个定义可以明证生态旅游的保护对象也是涵盖着自然、文化和人的。具体说来,它的保护对象有三个: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不受破坏;保护文化生态环境的完整性;保护原住地居民的利益,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带动经济发展。正如生态学专家梁从诫所认为的:“生态原则应当是一切旅游活动都要普遍遵循的原则。不论是旅游从业者还是游客,对待生态旅游应抱有简单、纯朴、敬畏的态度,要尊重自然、尊重资源的原状、尊重历史、尊重传统、尊重当地居民的生活习惯。”

2.民族文化是终极价值的旅游吸引物。文化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内核,是旅游资源的内在属性。民族文化是在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在不断地与异质文化冲突与整合过程中积淀和传承下来的,凝聚着一个民族的精神内蕴,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另一个民族的重要标尺,也是一个民族在整个社会中的价值之所在,更是民族地区的宝贵财富和重要旅游资源。民族旅游的实质就是以旅游活动为平台实现的异质文化之间的相互交流,即把这种异质的文化(少数民族的习俗以及原地住民)包装成旅游商品以满足旅游者的消费需求。光映炯认为,民族旅游其实是“一种民族关系”,“民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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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族群性”往往就是最重要的旅游资源。民族地区因地理空间上的隔离得天独厚地在不同的自然生态环境中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族文化,这种自然生态和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和异质性成为重要的旅游吸引物。旅游者对目的地的关注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对自然景观和奇风异俗的记录和认识,而是在于通过对异质文化的理解而反观自身文化,从而为自身的发展提供参照。如果民族文化的异质性丧失,也就等于丧失了旅游吸引力。民族文化是在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人文环境下形成的,并通过一定的隔离机制得以保留和发展。尽管有的民族文化传统根深蒂固,文化隔离机制甚为强健,但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不同空间的民族文化的相互影响和渗透总是或迟或早地发生着。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加速,传统的民族边界日益模糊,旅游业的开发在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无疑加快了这一变迁或同化的进程,致使这些民族的宝贵文化濒临灭绝和消亡。然而,从旅游的价值看,“越是濒临灭绝和消亡的东西,越吸引当今的都市旅游者”[4],民族文化是具有终极价值的旅游吸引物。

  二、关于生态旅游开发和民族文化保护关系的思考

生态旅游开发和民族文化保护之间具有非常紧密的关系。

1.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是生态旅游开发和民族文化保护的共同需要。生物多样性是指地球上陆地、水域、海洋中所有的生物以及它们所拥有的遗传基因和它们所构成的生态系统之间的丰富度、多样化、变异性和复杂性的总称。文化多样性是与生物多样性相对而言的,笔者以为,文化多样性就是指不同民族文化的多样化、异质化以及文化所依存的自然地理环境的复杂性。

世界上可能并不存在完全未被侵扰的自然环境,就像世界上并不存在未被侵扰的原生态的文化一样,任何自然环境都承载着许多人类文明入侵的痕迹,而任何文化都打上了一定的自然环境的烙印。因为,任何一种文化都是在一定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人文环境中形成的,具有各自的地域特点。文化多样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然界的生物多样性,正是后者为人类社会和特定的生存方式以及文化的建立提供了无数的物质材料。正如自然界的任何一种物种类型都有其生存的合理性一样,每个民族的文化也都有其生存的权利。其实,每一种文化都是一种有机的自成体系的环境系统,像生物一样有自己平衡发展和相互制约的机制。文化多样性与生物多样性在历史上是协同进化的统一体。因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文化多样性保护在生态旅游开发和民族文化保护的进程中应被视为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2.可持续发展是生态旅游开发和民族文化保护的共同追求。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我国一直推

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可持续旅游实际上是可持续发展思想在旅游领域的应用。1995年,《可持续旅游发展宪章》指出:“可持续旅游发展的实质,就是要求旅游与自然、文化和人类生存环境成为一个整体”。即旅游与自然、文化、环境相统一,以形成一种旅游业与经济、文化良性协同发展的模式。

虽说环境污染、资源破坏和文化变迁等问题是由诸多因素造成的,但旅游业的开发却强化了这些问题。旅游业的发展不仅造成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恶化,更使民族传统文化受到冲击,民众的价值观受到震荡,并使很多民族传统文化中最具特色、最有吸引力的部分面临着衰退变迁的困境。

生态旅游的提出是缘于人们对自身破坏自然生态环境行为的检视,民族文化的保护是缘于人们对民族文化同化和式微的反省。可持续性的旅游开发不仅应建立在自然资源可承受的范围内,同样,亦应建立在文化资源的可承受能力之上,过度开发自然资源或以牺牲民族文化生态来换取经济发展的做法是不可取的。只有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和利用区域自然和文化资源优势,才能促进民族地区生态旅游的健康发展。保护文化生态和自然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是旅游业兴旺发达的先决条件,也是民族文化保持完整性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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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态旅游开发与民族文化保护是共生、相生的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讲,民族文化是一个民族兴衰

存亡的标志,它构成了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人文生态环境,是长期以来形成的与自然、社会互辅共生的前提,它能使具有特定文化的人类社会与自然产生相对的稳定和平衡,在本质上给人类带来正常发展的可能。每一种民族文化的价值,不是与它的势力大小、强弱划等号的。从全球范围考量,“一个弱势的文化也会有独特价值,少了它对人类和一个民族都是一个损失,所以(任何一个)国家有义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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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它提供帮助”。民族文化的保护不能依靠外力强制执行,少数民族是文化的主人,应当唤起原住民对本民族文化的珍视和保护的意识。这种保护不仅仅是狭义的照顾使之不受伤害,而是一种广义的保护,即解决生存和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也就是说用经济的手段保护民族文化才是唯一的出路。生态旅游的开发不仅可以给原住民带来经济效益,而且能促使原住民“主动地审视和阅读自己的文化、修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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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自身的文化价值取向”。为了迎合游客的兴趣,需要发掘、整理和提炼那些最具有民族特色的风俗习惯、历史掌故、神话传说、民间艺术、舞蹈戏剧、音乐美术、民间技艺、服饰饮食、祭祀礼仪、宗教民约等等。随着旅游的发展,应使一些原先几乎被人们遗忘了的传统习俗和文化活动重新得到开发和恢复;传统的手工艺品因市场需求的扩大而得以发展;传统的音乐、舞蹈、戏剧、民俗、礼仪等受到重视和挖掘;长期濒临湮灭的历史建筑、古老民居又重新得到维护和修旧如旧的管护等等。许多人类学家把这一过程看成是文化重创的过程、文化复兴的过程。

此外,生态旅游促进了民族地区的文化交流,开拓了民族地区居民的视野,增进了不同民族人们之间的相互了解,减少了对弱势民族的偏见,有利于民族文化的传播与弘扬。正如雅法尔・雅法例所说的:“许多宗教或考古建筑之所以从被破坏的境地中拯救出来,更多的是由于旅游的发展,而不是由于它们在当地民众看来所具有的价值。”因此,可以说,追求经济利益是民族文化保护的内在趋力,生态旅游则提供了一条保护民族文化的有效途径,二者是相生发展的。

  三、关于生态旅游开发和民族文化保护整合的思考

保护与开发是世界性的课题,至今没有完全成功的例子。但有效的方法,就是从生态的视角审视旅游活动和民族发展之间的关系。民族生存方式的本质是文化与自然的辩证统一,民族文化是在自然界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的,两者相互依存,自然和文化交织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民族生存空间。民族文化的保护只能植根于本土环境,只能在体现民族氛围的地域中进行。保护民族的生存空间必须重视民族自然生态和文化生态环境的保护,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同时必须保护这个区域原住民的有形的、无形的文化,只有重视这一点,才可能维持一个民族长期完整的生态环境体系。

搞旅游开发,民族文化及其遗产的保护是第一位的。文化是旅游者的出发点和归结点,是旅游景观吸引力的渊薮,是旅游业的灵魂。生态旅游的基本吸引物既包括自然因素也包括文化因素,但通常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没有明显的文化或生态倾向,或者是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没有明显的倾向变化情况。因此,在民族地区开展生态旅游不仅要依托自然生态环境开发旅游产品,还要“把古雅的土著习俗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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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著居民包装成旅游商品以满足旅游者的消费需求”,文化保护意义上的生态旅游开发,归根到底是追求生态环境和民族文化的可持续发展旅游,在民族地区开发民族生态旅游将是生态旅游与民族文化保护很好整合的有效途径。

诚然,民族生态旅游并不适合所有地区。一个地区能否开展民族生态旅游以及如何确定其合适的规模,必须取决于当地的面积、人口以及自然和文化生态系统的敏感性。但无可否认的是,民族生态旅游无疑是一种把生态意识和民族文化保护整合成一种可操作的旅游模式,它既可以为生态旅游增添文化内涵,提升生态旅游的文化品位,又可以为民族文化保护注入生态的理念,构建民族文化保护的生态模式,从而实现民族文化保护和生态旅游开发的双赢。

参考文献:[1] 生态旅游与文化遗产保护并举———PECC第二届国际生态旅游论坛综述.[2] 徐国祯.生态是适应,生态是选择[J].绿色中国,2005,(12).[3] 光映炯.旅游人类学再认识———兼论旅游人类学理论研究现状[J].思想战线,2002,(6).[4] 张广海,方百寿,等.旅游管理综论[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64-65.[5] 梁治平.有机保护“非物质”[N].南方周末,2003-07-10.[6] 孙九霞.社区参与旅游对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正效应[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5,(4).[7] 吴晓萍,等.民族地区旅游开发与民族社区的可持续发展[J].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0,(1).

〔责任编辑:陈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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