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安全行为
工程名称 具体部位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形象进度 抽查(抽测) 时间 抽查(抽测) 具体部位 抽查 (抽测) 内容 (项目) 1、人员到岗履行职责 2、施工动态管理的自查自纠情况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情况 4、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专项方案论证、实施情况 5、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 6、工程技术标准及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7、重大施工危险源辨识、监控与防治情况 8、应急预案的编制与落实情况 9、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和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10、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 查阅相关资料及现场监督抽查 1、人员到位 1.1项目经理资格和到位情况 1.1.1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相应要求,人员到位 1.1.2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相应要求,但人员没到位 1.2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和到位情况 1.2.1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到位,符合要求 1.2.2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到位,不符合要求 1.3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1.3.1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资格符合相应规定、到位 1.3.2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资格不符合相应规定、不到位 1.4建立并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1.4.1按要求建立并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1.4.2未按要求建立及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2、施工动态管理的自查自纠情况 2.1企业对项目部执行工程施工动态管理的自查自纠情况 2.1.1企业对项目部执行工程施工动态管理的自查自纠符合要求 2.1.2企业对项目部执行工程施工动态管理的自查自纠不符合要求 2.2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自查自纠情况 2.2.1项目部对施工现场执行工程施工动态管理的自查自纠符合要求 2.2.2项目部对施工现场执行工程施工动态管理的自查自纠不符合要求 3、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3.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符合要求 3.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不符合要求 3. 3按方案组织实施 3. 4未按方案组织实施 4、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专项方案论证、实施情况 4.1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抽查(抽测) 方式 抽查 (抽测) 记录 处理意见 备注 4.2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4.3按方案组织实施 4.4未按方案组织实施 5、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配置情况 5.1按规定配置 5.2未按规定配置 6、工程技术标准及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实施情况 6.1未发现不按照工程技术标准及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的情况 6.2存在未按照工程技术标准及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的情况 7、重大施工危险源辨识、监控与防治情况 7.1重大施工危险源辨识、监控与防治符合要求 7.2重大施工危险源辨识、监控与防治不符合要求 8、应急预案的编制与落实情况 8.1应急预案的编制与落实符合要求 8.2未编制应急预案 8.3应急预案各项措施未落实 9、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和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9.1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9.2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和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及时,整改措施有效 9.3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和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及时,但整改不到位 9.4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和质量安全事故未及时处理 10、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 10.1按计划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做到专款专用 10.2未按计划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做到专款专用 1.1、项目经理资格不符合要求,责令限期撤换;项目经理不到位,责令改正,严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责令停工改正; 1.2、项目管理人员配备、到位,不符合要求,责令改正,严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责令停工改正; 1.3、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人员上岗资格不符合相应规定,不到位,责令改正; 1.4、未按要求建立并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责令改正; 2、施工动态管理的自查自纠不符合要求,责令改正; 3.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不符合要求,责令改正; 3.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未按方案组织实施,责令改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的,责令局部停工改正; 4.1、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专项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责令局部停工改正; 4.2、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专项方案未按方案组织实施,责令局部停工改正;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的,立案查处; 5、施工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未按规定配置,责令改正; 6、未按照工程技术标准及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的情况,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局部停工改正; 7、重大施工危险源辨识、监控与防治不符合要求,责令改正; 8、未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各项措施未落实,责令改正; 9.1、发现质量问题、安全隐患,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改正; 9.2、质量安全事故未及时处理,责令停工改正,并立案查处; 10、未按计划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做到专款专用,责令改正。 1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进场验收与复验情况,涉及结构安全试件、试块见证取样和送检等的监督抽查、抽测记录见专项检查表; 2质量控制资料抽查抽测见专项检查表。 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管理人员(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监督组(检查组)成员(签字):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测工作手册(暂行)
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行为
工程名称 具体部位 施工单位 抽查(抽测) 时间 抽查(抽测) 具体部位 1、人员到岗履行职责 2、施工动态管理的自查自纠情况 3、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4、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批情况 抽查(抽测) 5、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执行情况 内容(项目) 6、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专项方案论证、实施情况 7、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8、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和质量安全事故通知单签发及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9、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审核情况 抽查(抽测) 查阅相关资料及现场监督抽查 方式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形象进度 抽查 (抽测) 记录 1、人员资格及到位情况 1.1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及到位情况 1.1.1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相应要求,人员到位 1.1.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相应要求,但人员没到位 1.2其他监理人员资格及到位情况 1.2.1其他监理人员资格符合相应要求,人员到位 1.2.2其他监理人员资格符合相应要求,但人员没到位 2、施工动态管理的自查自纠情况 2.1企业对项目部执行工程施工动态管理的自查自纠情况 2.1.1企业对项目部执行工程施工动态管理的自查自纠符合要求 2.1.2企业对项目部执行工程施工动态管理的自查自纠不符合要求 2.2项目监理部对施工现场的自查自纠情况 2.2.1项目监理部对施工现场执行工程施工动态管理的自查自纠 2.2.2项目监理部对施工现场未执行工程施工动态管理的自查自纠 3、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批 3.1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按规定编制、审批 3.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编制、审批 4、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审批情况 4.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程序审批 4. 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未按程序审批 5、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执行情况 5.1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执行 5.2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执行 6、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审批,并组织实施 6.1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6.2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未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6.3按审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6.4未按审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7、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7.1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按要求实施旁站监理 7.2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未按要求实施旁站监理 8、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和质量安全事故通知单签发及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8.1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和质量安全事故通知单签发手续齐全,整改结果的复查及时,资料齐全 8.2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和质量安全事故通知单签发手续不全,整改结果的复查资料不全 9、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和质量安全事故上报情况 9.3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和质量安全事故,及时上报 9.4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和质量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 10、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审核情况 10.1按计划审核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 10.2未按计划审核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 1.1、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不符合要求,责令限期撤换;总监理工程师不到位,责令改正,严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责令停工改正; 1.2、其他监理人员配备、到位,不符合要求,责令改正,严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责令停工改正; 2、施工动态管理的自查自纠情况不符合要求,责令改正; 3、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未按规定编制、审批,责令改正; 4、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未按程序审批,责令改正;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未按方案组织实施,责令改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的,责令局部停工改正; 处理意见 6.1、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专项方案未经过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责令改正; 6.2、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专项方案未按方案组织实施,责令局部停工改正;造成严重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的,立案查处; 7、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未按要求实施旁站监理,责令改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的,责令局部停工改正; 8、发现质量问题、安全隐患通知单签发手续不全,整改结果的复查资料不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改正; 9、质量安全事故未及时处理且未及时上报的,责令停工改正,并立案查处; 10、未按使用计划审核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责令改正。 1、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进场验收与复验情况,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备注 的审查,涉及结构安全试件、试块见证取样制度等的监督抽查、抽测记录见专项检查表; 2、质量控制资料抽查抽测见专项检查表。 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管理人员(签字) 监督组(检查组)成员(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测工作手册(暂行)
模板支撑体系 工程名称 具体部位 施工单位 抽查(抽测) 时间 抽查(抽测) 单位工程名称: 具体部位 楼层 ;轴线 1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2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模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形象进度 抽查(抽测) 板支撑系统)施工专项方案论证、实施情况 、监内容(项目) 3钢管、扣件、U型顶托、方木等材料由施工单位按规定进场自检(复检)理单位验收情况 4支撑基础 5顶托、立柱设置 6主要构造措施 7后浇带位置的模板的搭设与拆除 8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验收情况 9监督抽测 抽查(抽测)依据部、省、市相关文件;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施工方案 方式 1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及执行情况 1.1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审批、监理审查符合要求 1. 2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审批、监理审查,不符合要求 1. 3未发现不按方案组织实施 1. 4存在不按方案组织实施(基础、主要构造措施、主要传力途径等) 2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模抽查(抽测)板支撑系统)施工专项方案论证、实施情况 记录 2.1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2.2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2.3未发现不按方案组织实施 2.4存在不按方案组织实施(基础、主要构造措施、主要传力途径等) 3钢管、扣件、U型顶托、方木等材料由施工单位按规定进场自检(复检)、监理单位验收情况 3.1自检(复检)、验收符合要求 3.2自检(复检)、验收不符合要求 3.3现场抽查发现上述材料质量(钢管壁厚、扣件重量、方木规格、U型顶托规格等)存在不符合要求 4支撑基础 4.1地基土坚实,垫板(铺设长度不少于2跨、宽度200mm、厚度50mm的通长木垫板)、排水措施等符合要求 4.2地基土不坚实,垫板(铺设长度不少于2跨、宽度200mm、厚度50mm的通长木垫板)、排水措施等不符合要求 4.3架体落在楼面等建筑结构上,经验算复核,符合要求(超过一定规模的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需要验算模板支撑部位的主体构件的承载能力的,应按规定验算,并报设计单位确认)。 4.4架体落在楼面等建筑结构上,未经验算复核或未采取加固措施 5顶托、立柱设置 5.1顶托、立柱设置符合要求(梁底顶托的设置数量应根据实际施工荷载验算确定。梁板模板钢管立柱顶部不得单独利用横杆和扣件传力,普通梁下宜设两根顶托,属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梁下顶托依计算结果确定。宽度350mm以内,高度700mm以内的梁,梁底不得少于一根顶托,顶托应设置于梁中央。顶托下钢管顶部应设置纵横水平拉杆。梁两侧楼板立杆应对称设置,立杆距梁侧的距离不大于300mm。梁板支撑应以梁为中心对称布置立杆,梁宽度范围内顶托应与梁两侧板立杆同时施工,不得采用后补的施工方法)。 5.2顶托、立柱设置不符合要求 6主要构造措施 6.1主要构造措施,符合要求(模板工程必须严格按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的规定设置剪刀撑、水平拉杆等构造措施,并与已浇筑主体结构可靠抱顶)。 6.2主要构造措施,不符合要求 7后浇带位置的模板的搭设与拆除 7.1后浇带位置的模板的搭设与拆除,符合要求(后浇带位置的模板应单独搭设,后浇带模板不得提前拆除,不得采用先拆后撑的施工方法)。 7.2后浇带位置的模板的搭设与拆除,不符合要求 8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验收情况 8.1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验收符合要求(检查立杆间距、水平拉杆步距、立杆垂直度、剪刀撑设置、固结点布置及扣件的拧紧扭力矩等) 8.2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验收不符合要求 9监督抽测 9.1监督抽测符合要求(立杆间距、水平拉杆步距、钢管壁厚、扣件的拧紧扭力矩等) 9.2监督抽测不符合要求 1.1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审批、监理审查,不符合要求,责令局部停工改正; 1. 2存在不按方案组织实施(基础、主要构造措施、主要传力途径等),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责令局部停工改正; 2.1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责令局部停工改正; 2.2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存在不按方案组织实施(基础、主要构造措施、主要传力途径等),责令局部停工改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立案查处; 3.1钢管、扣件、U型顶托、方木等材料由施工单位按规定进场自检(复检)、监理单位验收不符合要求,责令改正; 3.2现场抽查发现上述材料质量(钢管壁厚、扣件重量、方木规格、U型顶托规格等)存在不符合要求,责令改正; 4.1地基土不坚实,垫板、排水措施等不符合要求,责令改正; 4.2架体落在楼面等建筑结构上,未经验算复核或未采取加固措施,责令局部停工改正; 5顶托、立柱设置不符合要求,责令改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令局部停工改正; 6主要构造措施,不符合要求,责令改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令局部停工改正; 处理意见 7后浇带位置的模板的搭设与拆除,不符合要求,责令改正,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令局部停工改正; 8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验收不符合要求,责令局部停工改正; 9监督抽测不符合要求,责令改正。 备注 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管理人员(签字) 监督组(检查组)成员(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抽(检)查工作标准
基坑支护工程
建设(代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抽(检)查 时间 抽(检)查 具体部位 一、安全行为 1、重大危险源网上登记 2、专项施工方案和监测方案 3、专家论证 4、基坑监测报告 5、监理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相关记录 抽(检)查 6、验收记录 内容(重点) 二、安全实体 7、基坑支护形式 8、截、排水措施 9、积土、料具堆放 10、分层开挖 11、降水 12、导墙设置(地下连续墙) 形象进度 建)单位 监理单位 1、对照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标准等检查责任主抽(检)查 体行为 方式 2、现场检查 1重大危险源网上登记 1.1有重大危险源网上登记□ 1.2无重大危险源网上登记□ 2专项施工方案和监测方案 2.1有专项施工方案和监测方案,且签章符合规定□ 2.2无专项施工方案或监测方案,或签章不符合规定 2.2.1无专项施工方案或监测方案□ 2.2.2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未签章□ 抽(检)查2.2.3其他情况 记录 3专家论证 3.1专项施工方案及监测方案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并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 3.2专项施工方案及监测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或未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 4基坑监测报告 4.1有基坑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无异常或监测结果有异常且采取措施。□ 4.2无基坑监测报告,或监测结果有异常且未采取措施。 4.2.1变形监测结果有异常且未采取措施□ 4.2.2沉降观测结果有异常且未采取措施□ 4.2.3其他情况 5监理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检查记录 5.1有监理检查、监理通知和反馈等相关记录□ 5.2无监理检查、监理通知和反馈等相关记录□ 6验收记录 6.1有验收记录,且签章完整□ 6.2无验收记录,或签章不完整 6.2.1无验收记录□ 6.2.2验收记录相关责任主体未签章□ 6.2.3其他情况 7基坑支护形式 7.1基坑支护形式符合设计要求□ 7.2基坑支护形式不符合设计要求□ 8截、排水措施 8.1有设置截、排水措施□ 8.2未设置截、排水措施□ 9积土、料具堆放 9.1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符合要求□ 9.2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 10分层开挖 10.1按施工方案分层开挖□ 10.2未按施工方案分层开挖□ 11降水 11.1深基坑施工按规定进行降水□ 11.2深基坑施工违规采用坑外降水□ 12导墙设置 12.1导墙设置符合设计及施工方案要求□ 12.2导墙设置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 12.2.1未按每隔1-1.5m距离设置□ 12.2.2导墙开挖后,直至导墙混凝土浇筑前,导墙槽边未设围挡和安全标志□ 12.2.3其他情况 1、无重大危险源网上登记,责令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等单位改正。 2、无专项施工方案或监测方案,已开始施工的,责令局部停工;未开始施工的,责令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处理意见 监理、监测等单位改正。 3、专项施工方案或监测方案签章不完整的,责令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改正。 4、专项施工方案或监测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或未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完善的。已施工的,责令局部停工,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改正;未施工的,责令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改正。 5、无基坑监测报告,或监测结果有异常且未采取措施的,责令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6、无监理检查、监理通知和反馈等相关记录的,责令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7、无验收记录,或签章不完整的,责令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8、基坑支护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9、未设置截、排水措施的,责令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10、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11、未按施工方案分层均匀开挖的,责令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12、无临边防护措施的,责令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13、导墙设置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的,责令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备注 1、当施工现场基坑支护工程属于下述情况(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时,应按进行监督抽(检)查并填写本表。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工程。 2、当施工现场基坑支护工程属于下述情况(即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时,应进行监督抽(检)查并填写本表。 (1)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4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工程。 3、责令相关责任人改正的,违法违规事实在抽(检)查记录中必须详细说明。 注:1、根据现场抽(检)查情况,在抽(检)查记录相应的“□”上打√; 1、
抽(检)查过程中发现抽(检)查记录中未列出的情况,在“其他情况”
内填写。 2、
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管理人员(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抽(检)查具体部位:写明基坑支护工程具体轴线号、标高、深度
*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抽(检)查工作标准
外脚手架工程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代建) 单位 监理单位 抽(检)查 形象进度 时间 抽(检)查 具体部位 一、安全行为 1、重大危险源网上登记 2、专项施工方案 3、专家论证 4、监理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相关记录 5、验收记录 二、安全实体 6、架体基础处理(落地扣件钢管脚手架) 7、立杆间距(扣件钢管脚手架) 抽(检)查 8、纵横水平杆设置(扣件钢管脚手架) 内容(重点) 9、连墙件设置(扣件钢管脚手架) 10、剪刀撑设置(扣件钢管脚手架) 11、架体变形情况(扣件钢管脚手架) 12、悬挑架基础设置(型钢悬挑钢管脚手架) 13、主框架与水平梁桁架设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14、附着支承设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15、防坠落装置设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16、防倾覆装置设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17、升降机构与同步控制系统(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18、架体构架搭设(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对照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标准等检查责任主体行抽(检)查 1为 方式 2、现场检查 1重大危险源网上登记 1.1有重大危险源网上登记□ 1.2无重大危险源网上登记□ 2专项施工方案 2.1有专项施工方案,且签章符合规定□ 2.2无专项施工方案,或签章不符合规定 2.2.1无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未签章□ 抽(检)查 2.2.22.2.3其他情况 记录 3专家论证 3.1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并按专家组论证报告修改完善□ 3.2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或未按专家组论证报告修改完善□ 4监理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相关记录 4.1有监理旁站、监理通知单和反馈等相关记录□ 4.2无监理旁站、监理通知单和反馈等相关记录□ 5验收记录 5.1有验收记录,且签章完整□ 5.2无验收记录,或签章不完整 5.2.1无验收记录□ 5.2.2验收记录相关责任主体未签章□ 5.2.3其他情况 6架体基础处理 6.1架体基础处理符合方案和规范要求□ 6.2架体基础处理不符合方案或规范要求 6.2.1架体基础未平整夯实并进行硬化处理□ 6.2.2架体基础明显开裂或沉降变形□ 6.2.3其他情形 7立杆间距 7.1立杆间距符合方案和规范要求□ 7.2立杆间距普遍不符合方案或规范要求□ 8纵横水平杆设置 8.1纵横水平杆设置符合方案和规范要求□ 8.2纵横杆水平设置普遍不符合方案或规范要求 8.2.1纵横水平杆间距普遍大于方案和规范要求□ 8.2.2普遍未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8.2.3立杆接头除顶层顶部外,纵横水平杆普遍未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8.2.4其他情形 9连墙件设置 9.1连墙件设置符合方案和规范要求□ 9.2连墙件设置普遍不符合方案或规范要求 9.2.1连墙件普遍未采用刚性连墙件□ 9.2.2连墙件设置普遍数量少、间距大□ 9.2.3其他情形 10剪刀撑设置 10.1剪刀撑设置符合方案和规范要求 10.2剪刀撑设置不符合方案或规范要求□ 10.2.1全立面未连续设置剪刀撑□ 10.2.2其他情形 11架体变形情况 11.1架体无倾斜或变形□ 11.2架体有明显倾斜或变形□ 12悬挑架基础设置 12.1悬挑架基础设置符合方案和规范要求□ 12.2悬挑架基础设置不符合方案或规范要求 12.2.1悬挑梁未使用高度超过160mm的双轴对称型钢□ 12.2.2悬挑梁留置在建筑物内的留置长度不小于其悬臂长度的1.25倍□ 12.2.3 沿建筑物交圈所有立杆,未满设悬挑梁□ 12.2.4超长悬挑梁(悬挑长度超过两米)没有专项技术加固措施□ 12.2.5预埋件与悬挑梁间隙未使用硬质填充物填满,预埋件与悬挑梁采用压板连接时,压板尺寸偏小□ 12.2.6悬挑梁未设置斜拉钢丝绳或钢丝绳未采用法兰螺栓调紧□ 12.2.7其他情形 13主框架与水平梁架的设置 13.1主框架与水平梁桁架设置符合要求□ 13.2主框架与水平梁桁架设置不符合要求 13.2.1竖向主框架非定型加强(螺栓连接或焊接)的格构式结构处理 意见 或片式框架结构□ 13.2.2竖向主框架与水平梁桁架、架体构架不能整体起作用□ 13.2.3水平梁桁架整体未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定型桁架梁式结构□ 13.2.4局部采用钢管脚手架形式搭设的水平梁桁架未进行加强□ 13.2.5主框架与水平梁桁架各节点轴线未汇交于一点。□ 13.2.6相邻竖向主框架间距太大超过8m,与架体高度乘积大于110平方米□ 13.2.7其他情况 13附着支承 14.1附着支承性能与设置符合设计要求□ 14.2附着支承性能与设置不符合要求 14.2.1每个竖向主框架内能单独承受该跨度全部荷载的附着支承数量少于两个□ 14.2.2附着支承与建筑物固定螺栓设置使用单螺栓时,未采取防止扭转的措施□ 14.2.3附着支承与建筑物附着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c10以上□ 14.2.4其他情况 15防坠落装置 15.1防坠落装置设置符合要求□ 15.2防坠落装置设置不符合要求 15.2.1每个竖向主框架处未设置防坠落装置□ 15.2.2防坠落装置未设置在独立附着支承上□ 15.2.3其他情况 16防倾覆装置 16.1防倾覆装置符合要求□ 16.2防倾覆装置不符合要求 16.2.1防倾覆装置未用螺栓与竖向主框架或附着支承连接□ 16.2.2在各种工况下,位于同一竖向平面的防倾装置不少于两套□ 16.2.3其他情况 17升降动力装置 17.1升降动力装置符合要求□ 17.2升降动力装置不符合要求 17.2.1升降动力装置采用手拉葫芦,使用环链慢速电动葫芦时电动葫芦额定起重重量不小于5吨□ 17.2.2升降动力装置未采用同一型号、同一批次的产品□ 17.2.3升降动力装置中控台无自动荷载控制功能□ 17.2.4其他情况 18架体构架结构 18.1架体构架搭设符合要求□ 18.2架体构架搭设不符合要求 18.2.1脚手架悬臂部分未设置连墙件□ 18.2.2脚手架剪刀撑未沿脚手架全长与全高设置□ 18.2.3其他情况 1、无重大危险源网上登记,责令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等单位改正。 2、无专项施工方案,已搭设的,责令局部停工;未搭设的,责令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签章不完整的,责令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3、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或未按专家组论证报告修改完善的。已搭设的,责令局部停工,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未搭设的,责令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备注 4、无监理检查、监理通知和反馈等相关记录的,责令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5、无验收记录,或签章不完整的,责令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6、架体基础处理不符合方案或规范要求的,责令施工单位局部停工,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7、立柱间距普遍不符合方案或规范要求的,责令局部停工,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8、纵横水平杆设置普遍不符合方案或规范要求的,责令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9、连墙件设置普遍不符合方案或规范要求的,责令施工单位局部停工,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10、剪刀撑设置不符合方案或规范要求的,责令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11、架体有明显倾斜或变形的,责令施工单位局部停工,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12、悬挑架基础设置不符合方案或规范要求的,责令施工单位局部停工,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13、主框架与水平梁架的设置不符合方案或规范要求的,责令施工单位局部停工,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14、附着支承设置不符合方案或规范要求的,责令责令施工单位局部停工,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15、防坠落装置设置不符合方案或规范要求的,责令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16、防倾覆装置设置不符合方案或规范要求的,责令施工单位局部停工,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17、升降动力装置设置不符合方案或规范要求的,责令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18、架体构架结构设置不符合方案或规范要求的,责令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1、当施工现场脚手架工程属于下述情况(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时,应进行监督抽(检)查并填写本表。 (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悬挑式脚手架工程。(3)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4)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2、当施工现场脚手架工程属于下述情况(即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时,应进行监督抽(检)查并填写本表。 (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3、责令相关责任人改正的,违法违规事实在抽(检)查记录中必须详细说明。 注:1、根据现场抽(检)查情况,在抽(检)查记录相应的“□”上打√; 1、
抽(检)查过程中发现抽(检)查记录中未列出的情况,在“其他情况”
内填写。
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管理人员(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抽(检)查工作标准
塔式起重机
建设(代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单位 监理单位 抽(检)查 形象进度 时间 抽(检)查 单位工程: 塔式起重机编号 : 具体部位 一、安全行为 1、重大危险源网上登记 2、产权备案 3、安装(或拆卸)告知书 4、使用登记 5、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 6、操作人员操作证件(起重司机) 7、起重机械检测报告 8、安全装置定期检查记录和设备维保记录 9、监理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相关记录 10、验收记录 二、安全实体 11、安全距离 12、基础 13、附墙装置 14、自由端高度 15、安全装置 1、核查相关资料、报告项目是否齐全; 2、核查相关资料审批手续或报告结论是否符合要求。 抽(检)查 内容(重点) 抽(检)查 方式 抽(检)查 记录 3、现场检查 1重大危险源网上登记 1.1有重大危险源网上登记□ 1.2无重大危险源网上登记□ 2产权备案证 2.1有产权备案证□ 2.2无产权备案证□ 3安装(或拆卸)告知书 3.1有安装(或拆卸)告知书□ 3.2无安装(或拆卸)告知书□ 4使用登记 4.1有使用登记□ 4.2验收合格后30日后未取得使用登记□ 5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 5.1有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且签章完整□ 5.2无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或签章不完整□ 6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起重司机、安装拆卸工、起重司索工、起重信号工) 6.1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 6.2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 7起重机械检测报告 7.1有起重机械检测报告,且报告认定检测合格□ 7.2无起重机械检测报告,或报告认定检测不合格 7.2.1起重机械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 7.2.2检测不合格仍在使用□ 7.2.3其他情形 8安全装置定期检查记录和设备维保记录 8.1安全装置有定期检查记录和设备维保记录□ 8.2安全装置无定期检查记录和设备维保记录□ 9监理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检查记录 9.1有监理检查、监理通知和反馈等相关记录□ 9.2无监理检查、监理通知和反馈等相关记录□ 10验收记录 10.1有验收记录,且签章完整□ 10.2无验收记录,或签章不完整 10.2.1初次使用无“四方”验收记录,或签章不完整□ 10.2.2附着后无验收记录,或签章不完整□ 10.3.3其他情形 11安全距离 11.1塔吊安全距离符合方案和规范要求□ 11.2塔吊安全距离不符合方案或规范要求 11.2.1塔吊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方案或规范要求,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1.2.2在两台及以上塔机同时作业的场所,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小于最小架设距离□ 11.2.3塔吊尾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小于安全距离□ 11.2.4其他情形 12基础 12.1基础符合方案和规范要求□ 12.2基础不符合方案或规范要求 12.2.1基础周边无排水措施,有明显积水□ 处理意见 12.2.2地脚螺栓螺母松动,防松措施不可靠□ 12.2.3其他情形 13、附墙装置 13.1附墙装置安装符合使用说明书和规范要求□ 13.2附墙装置安装不符合使用说明书和规范要求 13.2.1附墙架与建筑物连接不符合方案要求□ 13.2.2附墙装置采用非原厂配件,且其附墙杆计算书、设计图以及制造材料未经制造厂家确认或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专家认证□ 13.2.3附墙间距超过使用说明书要求□ 13.2.4其他情形 14自由端高度 14.1自由端高度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14.2自由端高度不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15安全装置 15.1安全装置符合方案和规范要求□ 15.2安全装置不符合方案或规范要求 15.2.1重量限制器失效、不可靠□ 15.2.2力矩限制器失效、不可靠□ 15.2.3行走限位装置失效、不可靠□ 15.2.3高度限位装置失效、不可靠□ 15.2.3变幅限位装置失效、不可靠□ 15.2.4其他情形 1、无重大危险源网上登记,责令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等单位改正。 2、无产权备案证的,责令停止使用,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3、无安装(或拆卸)告知书的,责令停止使用,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4、初次安装“四方”验收合格后30日未取得使用登记的,责令停止使用,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5、无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责令停止使用,签章不完整的,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6、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的,责令停止使用,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7、无起重机械检测报告,或报告认定检测不合格的,责令停止使用,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8、无限位装置定期检查记录和设备维保记录的,责令停止使用,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9、无监理检查、监理通知和反馈等相关记录的,责令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10、无验收记录,责令停止使用,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签章不完整的,责令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11、塔吊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方案或规范要求,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小于最小架设距离的,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塔吊尾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小于安全距离的,责令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12、基础不符合方案或规范要求的,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13、附墙装置安装不符合使用说明书和规范要求,责令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14、塔吊最高附着点以上的自由高度不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的,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15、安全装置装置失效、不可靠,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备注 责令相关责任人改正的,违法违规事实在抽(检)查记录中必须详细说明。 注:1、根据现场抽(检)查情况,在抽(检)查记录相应的“□”上打√; 2、抽(检)查过程中发现抽(检)查记录中未列出的情况,在“其他情况”
内填写。
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管理人员(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抽(检)查工作标准
施工升降机
建设(代工程名称 建) 单位 施工单位 抽(检)查 时间 抽(检)查 具体部位 单位工程: 升降机编号 : 一、 安全行为 1、重大危险源网上登记 2、产权备案 3、安装(或拆卸)告知书 4、使用登记 5、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 6、操作人员操作证件(起重司机、安装拆卸工) 7、起重机械检测报告 监理单位 形象进度 抽(检)查 内容(重点) 抽(检)查方式 抽(检)查记录 8、安全装置定期检查记录和设备维保记录 9、监理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相关记录 10、验收记录 二、安全实体 11、安全距离 12、基础与地面设施 13、安全装置 14、附墙装置 15、自由端高度 1、核查相关资料、报告项目是否齐全; 2、核查相关资料审批手续或报告结论是否符合要求。 3、现场检查 1重大危险源网上登记 1.1有重大危险源网上登记□ 1.2无重大危险源网上登记□ 2产权备案证 2.1有产权备案证□ 2.2无产权备案证□ 3安装(或拆卸)告知书 3.1有安装(或拆卸)告知书□ 3.2无安装(或拆卸)告知书□ 4使用登记 4.1有使用登记□ 4.2验收合格后30日后未取得使用登记□ 5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 5.1有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且签章完整□ 5.2无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或签章不完整□ 6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起重司机、安装拆卸工) 6.1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 6.2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 7起重机械检测报告 7.1有起重机械检测报告,且报告认定检测合格□ 7.2无起重机械检测报告,或报告认定检测不合格 7.2.1起重机械未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 7.2.2检测不合格仍在使用□ 7.2.3其他情形 8安全装置定期检查记录和设备维保记录 8.1安全装置有定期检查记录和设备维保记录□ 8.2安全装置无定期检查记录和设备维保记录□ 9监理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检查记录 9.1有监理检查、监理通知和反馈等相关记录□ 9.2无监理检查、监理通知和反馈等相关记录□ 10验收记录 10.1有验收记录,且签章完整□ 10.2无验收记录,或签章不完整 10.2.1初次使用无“四方”验收记录,或签章不完整□ 10.2.2附着后无验收记录,或签章不完整□ 10.3.3其他情形 11安全距离 11.1施工升降机及运动部件外缘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方案和规范要求处理意见 □ 11.2施工升降机及运动部件外缘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方案或规范要求□ 12基础与地面设施 12.1基础与地面设施符合方案和规范要求□ 12.2基础与地面设施不符合方案或规范要求 12.2.1施工升降机地面防护围栏门机电联锁装置失效、不可靠□ 12.2.2基础周边无排水措施,有明显积水□ 12.2.3其他情形 13安全装置 13.1安全装置符合方案和规范要求□ 13.2安全装置不符合方案或规范要求 13.2.1防坠安全器超过有效检定期限(1年)或寿命期限(5年)□ 13.2.2上下限位、极限开关失效、不可靠□ 13.2.3吊笼单(双)行门电联锁装置失效、不可靠□ 13.2.4其他情形 14附墙装置 14.1附墙装置安装符合使用说明书和规范要求□ 14.2附墙装置安装不符合使用说明书和规范要求 14.2.1附墙装置与建筑物连接不符合方案要求□ 14.2.2附墙装置采用非原厂配件,且其附墙杆计算书、设计图以及制造材料未经制造厂家确认或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专家认证□ 14.2.3附墙间距超过使用说明书要求□ 14.2.4其他情形 15自由端高度 15.1自由端高度符合使用说明和规范要求□ 15.2自由端高度不符合使用说明或规范要求□ 1、无重大危险源网上登记,责令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等单位改正。 2、无产权备案证的,责令停止使用,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3、无安装(或拆卸)告知书的,责令停止使用,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4、初次安装“四方”验收合格后30日未取得使用登记的,责令停止使用,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5、无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的,责令停止使用,签章不完整的,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6、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的,责令停止使用,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7、无起重机械检测报告,或报告认定检测不合格的,责令停止使用,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8、无限位装置定期检查记录和设备维保记录的,责令责令停止使用,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9、无监理检查、监理通知和反馈等相关记录的,责令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10、无验收记录,或签章不完整的,责令停止使用,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11、施工升降机及运动部件外缘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不不符合方案或规范要求的,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12、基础与地面设施不符合方案或规范要求的,责令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13、防坠安全器未在有效检定期限(1年)、寿命期限(5年)内使用,施工升降机未装设超载控制装置,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上下限位、极限开关失效、动作不可靠,吊笼单(双)行门电联锁装置失效、动作不可靠,传动系统制动装置不灵敏、不可靠,责令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14、附墙装置安装不符合使用说明书和规范要求的,责令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15、自由端高度不符合使用说明或规范要求的,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建设(代建)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改正。 备注 责令相关责任人改正的,违法违规事实在抽(检)查记录中必须详细说明。 注:1、根据现场抽(检)查情况,在抽(检)查记录相应的“□”上打√; 2、抽(检)查过程中发现抽(检)查记录中未列出的情况,在“其他情况”
内填写。 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管理人员(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测工作手册(暂行)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建设单工程名称 位 监理单施工单位 位 抽查(抽测) 时间 抽查(抽测) 具体部位 抽查(抽测) 内容(项目) 抽查(抽测)现场抽查并核对相关资料 1外电防护 2供配电系统 3配电线路 4配电箱及开关箱 5用电设备 6照明 形象进 度 方式 1外电防护 1.1 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和外电防护 1.1.1外电防护符合要求 1.1.2外电防护不符合要求 2供配电系统 2.1 采用TN-S系统 2.1.1系统符合要求 2.1.2系统不符合要求 2.2 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 2.2.1符合要求 2.2.2不符合要求 2.3保护零线重复接地 2.3.1重复接地符合要求 2.3.2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 2.4 接地电阻 2.4.1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2.4.2接地电阻不符合要求 3配电线路 3.1 架空线的电杆、横担、线距、过道防护 3.1.1架空线路符合要求 3.1.2架空线路不符合要求 3.2电缆线的敷设 3.2.1电缆线的敷设符合要求 3.2.2电缆线的敷设不符合要求 3.3电缆中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保护零线,PE线采用黄绿线 3.3.1符合要求 3.3.2不符合要求 4配电箱及开关箱 4.1配电箱、开关箱安装位置 4.1.1符合要求 4.1.2不符合要求 4.2箱内隔离开关、断路器、漏电开关等的配置 4.2.1符合要求 4.2.2不符合要求 抽查(抽测)记录 4.3漏电保护装置参数正确,动作可靠 4.3.1符合要求 4.3.2不符合要求 5用电设备 5.1 用电设备配备专用开关箱 5.1.1用电设备有专用开关箱 5.1.2用电设备无专用开关箱 5.2用电设备金属外壳与PE线可靠连接 5.2.1符合要求 5.2.2不符合要求 6照明 6.1 照明回路的漏电保护 6.1.1照明回路有漏电保护 6.1.2照明回路无漏电保护 6.2 灯具金属外壳有接零保护 6.2.1灯具金属外壳有接零保护 6.2.2灯具金属外壳无接零保护 6.3特殊场所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 6.3.1符合要求 6.3.2不符合要求 处理意见 1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和外电防护不符合要求,未采用TN-S系统,责令停工整改; 2未采用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保护零线重复接地、配电线路、配电箱及开关箱、用电设备、照明等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 1行为检查(包括分包单位资质、人员上岗、专项施工方案、动态管理等)及检查备注 验收等见专项检查表 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管理人员(签字) 监督组(检查组)成员(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测工作手册(暂行)
见证取样送检实施
工程名称 具体部位 施工单位 抽查(抽测) 时间 抽查(抽测) 抽查见证检测报告、见证记录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形象进度 具体部位 1、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 抽查(抽测) 2、抽查见证检测报告 内容(项目) 3、见证记录 4、见证、取样人员(施工单位)资格 抽查(抽测)核查设计图纸、进场材料汇总表、施工记录、见证记录、见证检测报告 方式 1、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 1.1不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抽查(抽测)记录 1.2未按规定实行见证取样送检或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明显不符 2见证检测报告 2.1见证检测报告注明检验性质为见证送样,并注明见证人姓名。 2.2见证检测报告未注明检验性质,未注明见证人姓名。 3见证记录 3.1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 3.2见证人员无见证记录或见证记录记录不真实 4. 见证、取样人员(施工单位)资格 4.1见证、取样人员(施工单位)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员证。 4.2见证、取样人员(施工单位)未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员证或签章与证件不相符。 1.2未按规定实行见证取样送检或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材料种类、数量与规定明显不符 责令改正,对相关试块、试件和材料应补充进行检测。对无法进行补充检测的,应在工程实体上进行检测。对于混凝土试块采用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方法。对于砌筑用水泥及砂浆试块强度,采取原位检测方法。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未隐蔽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未隐蔽的接头截除重新制作或采取其它补强措施;已隐蔽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由设计等单位提出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 2.2见证检测报告未注明检验性质,未注明见证人姓名。 责令改正,对相关试块、试件和材料应补充进行检测。对无法进行补充检处理意见 测的,应在工程实体上进行检测。对于混凝土试块采用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方法。对于砌筑用水泥及砂浆试块强度,采取原位检测方法。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未隐蔽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未隐蔽的接头截除重新制作或采取其它补强措施;已隐蔽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由设计等单位提出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 3.2见证人员无见证记录或见证记录记录不真实 责令改正,对相关试块、试件和材料应补充进行检测。对无法进行补充检测的,应在工程实体上进行检测。对于混凝土试块采用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方法。对于砌筑用水泥及砂浆试块强度,采取原位检测方法。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未隐蔽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未隐蔽的接头截除重新制作或采取其它补强措施;已隐蔽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由设计等单位提出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 4.2见证取样人员未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员证或签章与证件不相符。 责令改正,对相关试块、试件和材料应补充进行检测。对无法进行补充检测的,应在工程实体上进行检测。对于混凝土试块采用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方法。对于砌筑用水泥及砂浆试块强度,采取原位检测方法。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未隐蔽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未隐蔽的接头截除重新制作或采取其它补强措施;已隐蔽的,责令建设单位牵头由设计等单位提出达到原设计要求的加固补强方案。 备注 抽查见证检测报告、见证记录 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管理人员(签字)
监督组(检查组)成员(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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