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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预埋件埋设

2021-10-25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12 预埋件埋设

12.1 说明

12.1.1 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工程施工图纸所示的暖通与空调、给排水与消防管道(或套管)、设备基础、支架、吊架、框架、锚钩等固定件以及接地装置等预埋件的埋设。 12.1.2 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负责第12.1.1条所列范围内埋设件的材料采购、运输、加工、安装、检验、试验、埋验、埋设等以及施工期的维护工作。

(2)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负责埋设在一期混凝土、地下、水下和其它砌体中的上述预埋件未包括在在合同范围内的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安装和其它预埋件,将根据相关合同的规定,由承包人负责安装和发包人另行支付。

(3)承包人应对漏埋、错埋、或其它原因造成的损坏负责。监理人要求承包人临时增加埋设工作,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其费用由发包人另行支付。

(4)承包人有根据监理人的要求为其他承包人埋设预埋件时提供方便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2.1.3 预埋件的工作项目和内容

本合同工程预埋件的埋设工作项目包括预埋管道、预埋固定和接地装置埋设等三部分。

12.1.3.1 预埋管道埋设工作项目和内容

(1)暖通与空调系统的水管(或套管)、控制装置导管和风管;

(2)给水、消防管道(或套管)以及雨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地面水等排水管道; (3)其它管道。

12.1.3.2 预埋固定件的埋设工作项目和内容

(1)暖通与空调、给排水和消防等各类设备基础的预埋固定件;

(2)各类设备的基础和框架,管道及电览、母线的支、吊架以及照明设施等的预埋固定件;

(3)起重运输设备轨道,车档和锚钩等的预埋固定件; (4)其它预埋固定件。

12.1.3.3 接地装置的埋设工作项目和内容

(1)埋设在混凝土(包括混凝土墙、梁、柱、楼板及基础)中、地下、水中以及砌体内的接地装置,包括填充电阻率较低的物质或降阻剂的接地装置; (2)接地装置工频特性参数的测量。 12.1.4 主要提交件

12.1.4.1 承包人应在混凝土工程浇筑前(或砌体筑前)28天,根据监理人提供的混凝土(或砌体)结构体形图和各项预埋件图,绘制包含本章第12.1.3条所列项目预埋件的各浇

筑分块或分段的预埋件设汇总图和预埋件设一览表,报送监理人审批。

12.1.4.2 承包人应按本章第12.2.7条(2)项、第12.3.3条(2)项和第12.4.3.条(2)项规定的内容,向监理人提交预埋件验收资料。 12.1.5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

(4)《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8)《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89; (9)《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87; (10)《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88(1997年版); (11)《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

(12)《接地装置工频特性参数的测量导则》DL475—92; (13)《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范》CJJ/T29—98。 12.1.6 预埋件设的一般要求

(1)承包人使用的所有材料,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材料必须具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其质量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若承包人要求采用代用材料时,应将代用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及试用成果报送监理人审批。未经监理人批准的代用材料不得使用。

(3)承包人如需修改施工图纸,事先须经监理人批准,修改后的埋件位置应避免与其它埋件相干扰,并与建筑物表面处理相协调。 (4)焊工应持有相应资格的上岗合格证。

12.2 预埋管道的埋设

12.2.1 管道加工 12.2.1.1钢管切割

(1)切口和坡口表面应符合施工图纸的加工要求,管口应光滑、平整,无裂纹、毛剌、铁屑等。

(2)切口断面倾斜偏差不应大于钢管外径的1%,且不得大于3mm。 12.2.1.2 弯管加工

(1)采用有缝钢管加工弯管时,焊缝应避开受拉(压)区。

(2)在施工图纸未规定且在埋设条件许可时,应采用大弯曲半径。电气管道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GB50168—92第5.1.7条的规定;钢管加工的风管,不应采用焊制或褶皱弯

头;输送其它介质管道的最小弯曲半径:热弯3.5D,冷弯4.5D,焊制1.5D(D为钢管外径)。 (3)加工后钢管截面的最大、最小外径差;输送压力小于10MPa时,一应大于钢管外径的8%;电敢管道则不应大于钢管外径的10%。 (4)弯头应无裂纹、折皱凹陷和过烧等缺陷。 (5)弯曲角度应与施工图纸相符。 12.2.2 管道的安装埋设 12.2.2.1 钢管安装

(1)钢管在安装前,内部应清理干净。

(2) 直管段上两相邻环缝间距:当公称直径大于或等到于150mm时,不应小于150mm;当公称直径小于150mm时,不应小于管子外径。 (3)管道的任何位置不得有十字形焊缝。

(4)焊缝距离弯管(不包括压制热推弯管)起弯点不得小于100mm,且不得小于管子外径。

(5)避免在管道焊缝及其边缘上开孔。

(6)管道的焊接坡口型式和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当施工图纸未规定时,应符合GB50235—97附录B第B.0.1条规定。电气管道采用套管焊接连接时,管与管的对口应位于套管中心,焊缝应牢固严密。

(7)管道组接时,应清除焊面及坡口两侧30mm范围内的油污、铁锈、毛剌及其它附着物。清理合格后应及时焊接。

(8)焊接环境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第16章16.3.3.4款(9)项的规定。

(9)钢管采用螺纹连接时,管节的切口断面应平整,偏差不得超过一扣,丝扣应光洁,不得有毛剌、乱丝,缺丝总长不得超过丝扣全长的10%,接口紧固后宜露出2~3扣螺纹。 12.2.2.2 铸铁管、钢筋混凝土管安装

(1)铸铁管、钢筋混凝土管在安装前,应清除管内及承插接口处的黏砂、飞剌等以及其它脏物,并不得有裂纹。

(2)铸铁管承插接口安装的最小对口轴向间隙,应符合表12-1的规定。铸铁管沿直线铺设时,其承插接口的环形间隙应均匀。

(3)铸铁管接口用油麻辫,经压实打紧后,其填塞深度应为承插深度的1/3,且不应超过承口三角凹槽的内边。

表12-1 承插铸铁管对口最小轴向间隙

公称直径 75 100~250 300~500 轴向间隙 4 5 6

公称直径 600~700 800~900 1000~1200 轴向间隙 7 8 9 (4)铸铁管承插接口的填料,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采用石棉水泥或膨胀水泥作接口填料时,其填塞深度应为承插深度的1/2~2/3。

(5)石棉水泥接口经分层打实后表面应平整严实,并应湿养护1~2昼夜,在寒冬季节安装应有防冻措施。

(6)膨胀水泥应及时使用,分层捣实并压平表面,表面凹入承口边缘不大于2mm,并应及时充分进行湿养护。

(7)承插式钢筋混凝土预埋管,采用水泥砂浆填塞时,其环形间隙应均匀,砂浆填缝应实心密实,表面抹平。

(8)采用橡胶圈接口的铸铁管、钢筋混凝土管,装填时橡胶应平展、压实,不得有松动、扭曲、断裂等。橡胶圈的外部宜抹水泥砂浆,其高度应与承口平齐。

橡胶圈不应有气孔、裂缝、重皮或老化等缺陷。 12.2.2.3 硬聚氯乙烯管安装 (1)配管及坡口:

1)锯管选用细齿锯、割管机等机具。端面应不整并垂直于轴线,不得有裂纹、毛剌等缺陷。

2)插口处挫成15~30坡口,坡口厚度为管壁厚度1/3~1/2。

(2)管道粘接以及胶粘剂的安全使用,应符合CJJ/T29—98第4.3节的规定。 (3)塑料管与钢管连接应采用专门配件。

(4)塑料管与铸铁管连接可采用专用配件。在采用水泥捻口连接时,先将塑料管插入承口部分的外侧,经打毛或涂刷胶粘剂后,滚粘干燥粗黄砂,插入后应用油麻填嵌均匀,用水泥捻口。 12.2.2.4 管道埋设

(1)预埋管道通过沉降缝或伸缩缝时,必须按施工图纸的要求作过缝处理。 (2)预埋管道安装就位后,应使用临时支撑加以固定,防止混凝土浇筑和回填时发生变形或位移,钢支撑可留在混凝土中。若需要将预埋件管道与临时支架焊接时,不应烧伤管道内壁。全部临时性支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计入报价,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3)在施工图纸未规定时,预埋钢管管口露出地面不应小于200mm,管口坐标位置的偏差不大于10mm,立管垂直偏差不超过0.2%,管口法兰与管道垂直度偏差不超过1%。管口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注意防止管道堵塞、接口的损坏和锈蚀,并应有明显标记。 (4)钢管、塑料管等电气管道预埋的尚应遵守GB50168—92第三章及GB50258—96第2章的有关规定。若预埋电气管道的终端设置在明装的管道盒或设备上,应采用模板固定管道,以保持准确位置。

(5)承包人应在施工图纸的要求,将预埋电气管道的终端引出,在预埋的电气管道中应穿一直径不小于2mm的镀锌丝,末端露出终端外。若施工图纸另有规定时,应按规定执行。

(6)预埋管道埋设的坡度和坡向,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敷设。若施工图纸未规定时,铸铁管或钢筋混凝土管的生活污水管及雨水排水管的最小坡度,应符合表12-2的规定;钢管的机组自流排水管坡度为0.2%--0.3%。

表12-2 生活污水管、雨水排水管的最小坡度 管径(mm) 生活污水管 雨水排水管 管径(mm) 生活污水管 雨水排水管 50 75 100 2.5% 1.5% 1.2% 2% 1.5% 0.8% 125 150 200 1.0% 0.7% 0.5% 0.6% 0.5% 0.4% (7)在施工图纸未规定时,管道穿过楼板的钢性套管,其顶部应高出地面20mm,底部与楼板底面齐平;安装在墙壁内的套管,其两端应与墙面相平。管道穿过水池壁和地下室外墙时,应设置防水套管;穿过屋面的管道应有防水肩和防雨帽。

(8)地漏的顶面标高应比该处最终地面或沟底低10mm,地漏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12.2.3 钢管的焊缝检验和缺陷处理 12.2.3.1 焊缝外观质量检查

(1)规定进行100%射线照相超声波检验的焊缝,其外观质量不得低于GB50236—98表11.3.2中的Ⅱ级。

(2)规定进行局部射线照相或超声波检验的焊缝,其外观质量不得低于GB50236—98表11.3.2中的Ⅱ级。

(3)不要求进行无损探伤的焊缝,其外观质量不得低于GB50236—98表11.3.2中的Ⅳ级。

12.2.3.2 对接焊缝内部质量检查

(1)规定进行无损探险伤的焊缝,其检验方法、检验数量及检验位置应符合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要求。

(2)规定进行100%射线照相或超声波检验的焊缝,其外观质量不得低于GB50236—98表11.3.2中的Ⅱ级。

(3)规定进行局部射线照相或超声波检验的焊缝,其外观质量不得低于GB50236—98表11.3.2中的Ⅲ级。

(4)应对每一焊工施焊的焊缝按规定的比例进行无损探伤检验。

(5)局部探险伤出现不合格焊缝时,应加倍检验该焊工所焊的同一批焊缝,当再次检验又出现不合格时,应对该焊工所焊的同一批焊缝进行100%检验。

(6)无损检验人员必须持有国家专业部门签发的与其工作相适应的无损检测资格证书。 12.2.3.3 焊缝质量检验,应有完整记录,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检验报告。

12.2.3.4 同一部位的返修超过二次时,应制订返修措施,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不合格的焊缝必须进行返修后重新检验。

12.2.4 管道的试验

管道埋设完毕后,承包人应会监理人对管道进行下述试验。

(1)若施工图纸未规定时,压力钢管的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且不得低于0.4MPa。铸铁管的试验压力:当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0.5MPa时,为设计压力的两倍;当设计压力大于0.5MPa时,应为设计压力加0.5MPa。

在水压升至试验压力,稳定10min后再降到设计压力停压30min,以不降压、不渗漏为合格。

(2)排水、雨水管应灌水试验。灌水高度;排水管理体制应不低于埋设层地面高度,雨水管必须到每根立管最上部的雨水漏斗、在管道充满水15min后,再灌满后延续5min,检查管道液面不下降为合格。

(3)当试验过程中发现有泄漏时,应在消除缺陷后,重新进行试验。 (4)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完整的管道试验记录。 12.2.5 管道的清洗和防腐

(1)水压试验后,管道的吹扫、清洗工作应根据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 (2)管道的防腐工作应在安装前完成,连接部位则应在试验合格后进行。 (3)施工前应清除表面铁锈、焊渣、毛剌、油、水等污物。

(4)承包人应在施涂部位,按施工图纸规定的材料,并按制造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施涂作业。

12.2.6 预埋管道的质量检查

(1)在混凝土浇筑和回填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预埋件设汇总图,全面检查各类管道的埋设情况,防止漏埋和错埋。

(2)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12.2.1条至第12.2.5条规定的质量标准,对每个预埋管道的加工和安装埋设质量逐项进行质量检查,并作好记录。 12.2.7 预埋管道的交付验收

(1) 本章第12.1.3.1款述及的预埋件管道,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5条的规定隐蔽工程验收程序,由监理人进行验收。与上述管道埋没相关的设备和设施安装,属于其它合同范围部分,还应在监理人的主持下,将预埋管道移交给负责永久设备安装的承包人。

(1)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的验收资料包括;

1) 预埋管道的埋设竣工图: 2) 预埋管道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3) 预埋管道加工和安装的质量检查记录; 4) 预埋管道的检验和试验记录。

12.3 固定件的埋设

12.3.1 固定件的安装埋设

(1)各类固定件应按施工图纸要求购置和加工。加工后的固定件应平直,无明显扭曲,切口应地卷边、毛剌。

(2)固定件安装就位,并经测量检查无误后,应立即进行固定。采用电焊固定时,不得烧伤固定件的工作面;采用临时支架固定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在浇筑混凝土或回填时,应保持固定件位置正确。 (3)固定件不得跨沉降缝或伸缩缝。

(4)暗装插座、开关等的专用盒四周应无缝隙,面板紧贴饰面。

(5)在同一直线段上,同一类型的支、吊架间距应均匀,横平竖直并整齐。 (6)电气部分预埋固定件的埋设,应符合施工图纸和GB50168—92第四章的规定。 (7)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应注意保护好全部预埋固定件,防止其发生损坏和变形。由于承包人施工措施不当造成预埋固定件的损坏和变形时,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 (8)预埋固定件采用二期混凝土预留孔(槽)时,预留孔孔模的埋置应符合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第11.4.9.3款的规定。 12.3.2 预埋固定件的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第12.3.1条规定的质量标准,对预埋固定件进行质量检查,并作好记录。

12.3.3 预埋固定件的交付验收

(1)本章第12.1.3.2款述及的埋设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应对预埋固定件进行验收.若上述固定件的设备安装工作属于其它合同范围部分,还应在监理人主持下,向负责安装的承包人办理移交。

(2)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以下验收资料,其内容包括; 1)预埋固定件的埋设竣工图; 2)预埋固定件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3)预埋固定件加工和安装的质量检查记录;

12.4 接地装置的埋设

12.4.1 埋设

(1)接地线应采用搭接焊接,焊缝的长度和质量要求,应符合施工图纸和GB50169—92的规定。焊接后应将焊件和焊缝清理干净,并加涂防腐涂料。凡从接地装置中引出的延伸部分均应设明显标记,并采取防腐和保护措施。

(2)接地线通过沉降缝伸缩缝时,应按施工图纸规定采取过缝措施。

(3)接地线埋设深度,在施工图纸未规定时,其顶面埋设深度应不小于0.6m。 (4)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将埋设的接地装置从建筑物构件以及其它地方引出,其延伸位置应能保证续安装工作的顺利进行。

(5)引至外部接地连接线的安装,应便于检查和设备的拆卸与检修,接地线不得作其它用途。

(6)所有钢结构构件,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接地。

(7)若承包人根据实际地形条件需要修改部分接地布置时,应提交书面修改意见,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

(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好已埋设的接地装置。在交付验收前,因其自身施工原因造成接地装置的损坏,方兴未艾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修复费用。 12.4.2 测量

(1)接地装置全部敷设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接地装置的测量。 (2)水下接网、开关站接地网及厂房接地网等敷设完毕后,应按接地测量井的设计布置情况,分别测量接地电阻值。第一台机组运行前,应测量电站(泵站)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值。

(3)接地装置全部安装完毕后,应测量接触电位差和跨步电位差以及全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各项测量应符合DL/T621—1997、DL475—92的规定。

(4)测试工作结束后,承包人应将接地系统的全部测试资料提交监理人。 12.4.3 接地装置的交付验收

(1)第一台机组试运行前,监理人应为满足初期运行安全需要,进行部分接地装置的验收。

(2)接地装置全部完工,并完成测试工作后,应在各项工程完工验收和最后一台机组投运前,由监理人对全部接地装置进行完工验收,并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以下接地装置的验收资料:

1)全部接地装置的埋设竣工图; 2)接地装置各项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3)接地装置安装质量检查记录; 4)接地装置的测试报告。

(3)接地装置经过测量,如其测量值不满足施工图纸要求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直至监察院理人认为合格为止。

12.5 完工验收

本工程预埋管道\\预埋固定件和接地系统均已在机电设备数电站(泵站)试运行前,由监理人进行了单项验收.预埋件设的完工验收应列入各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内,在单位工程或全部工程的验收时,一并验收.本章第12.2.7条(2)项、第12.3.3条(2)项、第12.4.3条(2)项所列的验收资料应列入各单位工程的完工验收资料内,报送监理人。

12.6 计量和支付

(1)各种预埋管道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长度和《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项目单价,以米(m)为单位进行计量和支付。

(2)各种预埋固定件,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计算重量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以千克(kg)[或吨(t)]为单位进行计量和支付。

(3)接地系统的计量和支付,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接地装置材料计算重量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以吨为单位进行计量和支付。

(4)上述《工程量清单》所列各项目的单价内,应已计入全部预埋件其附件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预埋件的加工、安装、检验、试验、埋设、清洗、防腐、维护和验收以及接地装置测量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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