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解决我市城市化进程中的城市环卫基础设施的缺乏和布局不合理问题,增强我市城市功能,优化生态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有计划、有步骤地把我市建设成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新型湖滨城市,根据《衡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特制定《衡水市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1—2020年)。
第二条 本规划包括文本、图册、附件三部分,其中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 第三条 本规划是总体规划层面的环境卫生专项规划,规划范围内的垃圾收集、处理场地及公共厕所的规模及具体位置,需在详细规划中具体落实。
第四条 规划编制的原则
4.1 适应城市规划发展需要,与各类专业规划相协调的原则。
发区、路北经济技术开发区、衡水湖湿地自然保护区为主,兼顾郊区各乡镇。 第七条 规划编制期限
结合衡水市“十一五”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年限,衡水市城市环境卫生规划的期限确定为2011-2020年,可分为近期规划和远期规划,其中,近期规划为2011-2015年,远期规划为2016-2020年。
第八条 规划目标
环卫工程规划指标 项目 近期目标 远期目标 实现管理科环卫基础设施管理 学化、企业化 发展环卫产业,具有一定研发能力 4.2 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标准,彰显以人为本的原则。
4.3 坚持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体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4.4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立足城区、兼顾周边乡镇的城乡统筹原则。
4.5 先进适用、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体现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4.6 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近远结合、适度超前,体现前瞻性的原则。 第五条 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
5.1、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明确环卫工作发展目标,加强环卫设施建设,系统解决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的突出问题,促进环卫事业健康发展。
5.2、依靠科技进步,因地制宜,采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与处置的科技水平,努力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的无害化。
5.3、确立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全过程管理的思路,以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指导方针,统筹城乡资源,优化设施布局,创新管理体制,为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第六条 规划编制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衡水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即以衡水市主城区、高新技术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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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收集率 垃圾、粪便清运机械化 机械化清扫率 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二类以上公厕 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 60% 90% 50% 85% 80% 65% 100% 90% 100% 60% 90% 90% 80% 100%
第二章 城市环卫管理机构与责任分区
第九条 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机构
衡水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由衡水市公用事业局直属单位——衡水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简称环卫处)、衡水市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单位——园林环卫处的环境监督监察科、桃城区建设局城管科负责管理。
第十条 环境卫生责任分区
衡水市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1-2020)(文本)
衡水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分管范围为:北至高速路口,南至南外环,东至京九铁路,西至宝云大街。
环境监督监察科分管高新技术开发区和路北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环境卫生工作。
桃城区建设局城管科分管市区范围内宝云大街以东的次干道及小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工作。
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可以分为有毒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及其它垃圾三类,其中:有毒有害垃圾主要指日光灯、废电池等;可回收垃圾主要指废纸、玻璃、金属、塑料等,这部分垃圾多为人们常说的“废品”,城市居民多将其回收变卖;其它垃圾指除上述两种垃圾以外的垃圾,衡水市居民生活垃圾中绝大部分为有机物,只有少量的无机物。
考虑到公共场所及商业街道等处垃圾种类单一、可回收物较多的特点,可按照可回收垃圾和
不可回收垃圾分类。可回收垃圾主要是塑料、废纸、玻璃等,不可回收垃圾主要以无机物为主,
第三章 环境卫生发展预测及成份预测
第十一条 环境卫生服务人口预测
环境卫生服务人口预测为2015年60万人;2020年为70万人。 第十二条 中心城区主要道路面积与长度
衡水市中心城区道路分为3级,即主干路、次干路、支路,道路总面积为1164.58km2;道路总长度为432.85km。
第十三条 生活垃圾产量预测
衡水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的产生量2015年可达到526.95吨/日,2020年可达到638.33吨/日。
第十四条 医疗垃圾产量预测
衡水市医疗垃圾近期产生量为2.85吨/日,远期产生量为3.0吨/日。 第十五条 生活垃圾成份的预测
垃圾组分一般分为:有机物(动物、植物)、无机物(石、砖、陶、煤灰)、废品(纸类、织品、塑料、玻璃、金属)和有毒有害物质。随着城市供热率的提高以及清洁化能源的使用,垃圾成分中煤灰、渣土的成分将明显降低;同时,由于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有机物和废品的含量有所提高。
有少量的有机物。
第十七条 垃圾分类收集办法
可设置不同颜色的垃圾桶来引导居民分类投放垃圾;公共场所及商业街道等则按一定的距离和服务半径摆放分类收集垃圾桶来取代普通的废物箱等容器。
建议可回收垃圾容器标志采用绿色,不可回收垃圾容器标志采用黄色,有毒有害垃圾容器标志采用红色。
第十八条 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体系规划方案
到规划期末,我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体系主要有两种模式,其一是住宅生活垃圾分类袋装后由居民直接送入住宅楼下和附近的垃圾容器中的分类容器内,有毒有害垃圾由专门的环保人员定期取走,其它垃圾由垃圾车运往垃圾收集站,再由环卫人员集中运往垃圾压缩转运站或垃圾处理厂。 其二是公共场所及商业街道等处垃圾由环卫人员分类装车后,可回收垃圾运往垃圾回收站,不可回收垃圾由垃圾车运往垃圾收集站,再由环卫人员集中运往垃圾压缩转运站或垃圾处理厂。 第十九条 郊区农村与城中村生活垃圾的收运体系规划
郊区农村垃圾管理:郊区农村垃圾本着“集、村收、镇(乡)运、市区处理”的原则,修建村内垃圾池、做到垃圾定点收集、堆放,就地减量化分类,使农村垃圾处理工作逐渐走上了规范化轨道。
城中村生活垃圾管理:建议环卫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城中村垃圾,把城中村垃圾纳入城市垃圾
第四章 垃圾、粪便收运体系规划
第十六条 生活垃圾分类方式
收运系统。
第二十条 餐厨垃圾的收运体系规划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开收集;餐厨垃圾中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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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1-2020)(文本)
用油脂应当分别单独收集。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由市环卫机构统一收集、运输和处理。
鉴于衡水市的实际情况,餐厨垃圾近期采用饲料法进行处理,远期采用生物技术综合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粪便收运体系规划
近期粪便排放管道化还未达到100﹪,一部分旱厕和化粪池沉淀物由抽排车收运,由环卫处统一处理。
随着衡水市的污水管网和处理系统在规划期内不断的趋于完善,大部分粪便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并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得到处理。力争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近期达到80%,远期达到100%。
第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收运体系规划
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应由市环卫部门统一管理和规划,负责选择、指定和管理倾倒垃圾的地点,并收取费用。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数量,将建筑垃圾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按要求倾倒。规划利用安家村村南一处废弃的砖厂,作为建筑垃圾卫生填埋场,占地面积126亩。
为保证降雪天气以及降雪后车辆、行人通行安全,方便市民生活,保持市容环境整洁, 环境卫生作业单位要协助责任地段的单位做好扫雪铲冰工作,及时清运冰雪。
第六章 环境卫生机具规划
第二十七条 环境卫生机具规划
道路清扫车规划:近期应配备道路清扫车34辆,远期应配备道路清扫车54辆。 道路洒水车规划:近期应配备洒水车26辆,远期应配备洒水车48辆。
垃圾运输车辆规划:近期需要运输车辆的数量为36辆;远期需要运输车辆的数量为43辆。需要与新建大型垃圾压缩转运站相配套的运输车辆数量为12辆。
粪便运输车辆规划:近期原有的粪便清运车辆仍可继续使用,远期随着城市污水管网的进一步完善,旱厕改造工作一步完成,粪便污水管道化排放率达到100﹪,无需重新购置。
第七章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第二十八条 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规划 28.1 公共厕所规划
28.1.1 公共厕所建筑标准的确定: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
第二十三条 医疗垃圾收运体系规划
规划医疗垃圾处理厂位于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内东侧,占地12011平方米,处理能力5吨/日,采取蒸馏—焚烧处理工艺,服务期限15年。
及其它环境要求高的区域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一类标准;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二类标准;其它街道及区域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三类标准。
28.1.2 公共厕所的用地范围:距公厕外墙皮3米以内空地为公共厕所用地范围,如确因条件限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亦可靠近其他房屋修建。在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发展附属式公共厕
第五章 街道清扫保洁规划
第二十四条 道路清扫分级
衡水市中心城区道路按街道商业繁荣程度、人流量、车流量等,将道路清扫划为一级、二级、
所,并应设置直接通至室外的单独出入口。
28.1.3 公共厕所建筑面积规划指标:新住宅区内公共厕所:千人建筑面积指标为6~10m2;车站(含站前广场)、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公共厕所:千人(按一昼夜流动人口计)建筑面积指
三级、四级4个等级,并规定出不同的清扫规范和标准,道路清扫逐渐形成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 道路清扫分期规划
为保证道路的清洁干净,进行衡水道路清扫保洁分期规划,近期将增加道路清扫面积为476.5
标为15~25m2;居民稠密区(主要指旧城未改造区内)公共厕所:千人建筑面积指标为20~30m2 ;街道公共厕所千人(按一昼夜流动人口计)建筑面积指标为5~10 m2。
28.1.4 公共厕所规划:根据规划原则对公共厕所数量的要求,到2015年中心城区应有公厕
万平方米,远期将增加道路清扫面积为 297.8万平方米。
的数量为166座,其中改造厕所2座,新建厕所111座;到2020年城区公厕的数量为210座,
第二十六条 冬季扫雪路线规划
其中改造厕所5座,新建厕所44座。到规划期末,中心城区内公共厕所都应达到三类及以上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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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1-2020)(文本)
准。
28.2 废物箱规划
近期新增约430个废物箱,远期新增约730个废物箱。 第二十九条 环境卫生工程设施规划
29.1生活垃圾收集站规划 29.1.1 圾收集站规划布局的原则
垃圾收集站宜靠近服务区域中心或垃圾产生量多且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不宜设在公共设施集中区域和靠近人流、车流集中地区。
收集站要布局合理,结构紧凑,易于管理,使用方便,封闭安全。
城市垃圾收集站每0.7-1.0平方公里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0米。
29.1.2 生活垃圾收集站规划
规划近期应有垃圾转运站61座;远期应有转运站78座。 29.2 垃圾焚烧发电厂
大麻森乡安辛庄垃圾处理厂位于衡水市区东北角,是一座垃圾综合处理厂,采用焚烧发电—卫生填埋综合处理工艺,使垃圾处理达到“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目标。
29.3 垃圾卫生填埋场
卫生填埋场应选择在地质情况较好的远郊,规划利用安家村村南一处废弃的砖厂,作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卫生填埋场,占地面积126亩。
29.4 洒水车供水器
洒水车供水器布置的原则应遵循:环境卫生洒水车和冲洗道路专用车的给水,可利用市政给水管网;供水器的间隔应根据道路宽度和专用车辆吨位确定,供水器宜设置在城市次干路和支路上,设置间距不宜大于1500m。现状有6个洒水车供水器,位于红旗大街温泉宾馆对过一个、榕花大街环卫处门前一个、榕花大街人民路口以北路西50米一个、中华大街人民路以北一个、中华大街新华路以南路西便道上一个、育才街永兴路以北胜利路以南路西便道上一个。结合市政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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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网,规划设置洒水车供水器。
29.5 车辆清洗站规划
规划近期在榕花大街出入口和红旗大街出入口分别设置一座进城车辆清洗站。
规划远期在京衡大街出入口、胜利东路出入口、景和大街出入口、人民西路出入口分别设置一座进城车辆清洗站。
29.6 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加油站规划
现状环卫车辆加油站,兼做停车场(衡水市区东南小石家庄村),总用地面积48亩。 29.7 环境卫生车辆通道
通向环境卫生设施的通道应满足环境卫生车辆进出通行和作业的需要;机动车通道宽度不得小于4m,净高不得小于4.5 m。非机动车通道宽度不得小于2.5m,净高不得小于3.5m。同时,机动车回车场地不小于12*12m,非机动车回车场地不小于4*4m,机动车单车到尽端式道路不应长于30m。
第三十条 环境卫生工作场所规划 30.1 环卫基地及基层环境卫生机构规划
规划远期在中心城区设置六个环卫基层机构。开发区为环卫一所;北区为环卫二所;环卫一所和环卫二所属环境监督监察科管辖。路北为环卫三所;滏阳河以西,铁路以南为环卫四所;河东区为环卫五所;滨湖区为环卫六所;环卫三所、环卫四所、环卫五所、环卫六所为是环卫处管辖。
30.2 环卫工人休息场所规划
在露天、流动作业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人工作区域内,必须设置工人作息场所,以供工人休息、更衣、淋浴和停放小型车辆、工具等。环卫工人休息场所应尽量与公共厕所、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合建,规划近期需建设工人作息场所48处,远期需建设工人作息场所70处。
第三十一条 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数量规划
预测近期环卫作业人员数量为1200人,远期环卫作业人员数量为1400人。
衡水市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1-2020)(文本)
第八章 中心城区环卫建设计划及投资估算
第三十二条 衡水市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1-2020年)环卫设施的建设、环卫机具的配备共需投资9375.2万元,其中近期5733.6万元,远期3545.6万元。
环卫项目 2011年 20 86 近期建设计划及投资估算(2011-2015年)
年度实施计划 2012年 22 80 2013年 22 92 2014年 22 86 2015年 (万元) 公共厕所 果皮箱 25 86 44 730 投资估算单价 总投资 (万元) 2220 8.6 第九章 衡水湖环境卫生规划
第三十三条 为加强湖区及其周边环境的保护、建设和综合治理,使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的改善,规划组建水面垃圾清捞保洁队伍,完善湖面及其周边地区的环卫设施、机具, 配备水面垃圾清捞船及垃圾转运站一座。
公共设施 环卫工程设施 垃圾中转站 进城车辆冲洗站 环卫加油站 小计 旧堆放场封场建设 垃圾卫生填埋场 垃圾焚烧发电厂 小计 环卫基地 环卫工作场市环卫处基地 环卫工人休息室 环卫停车场 小计 7 7 8 9 7 17 1330 小计 2228.6 1 1 50 100 第十章 城乡统筹环卫规划
第三十四条 市域环卫规划原则性要求
按照清扫作业机械化,垃圾收集运输机械化、密闭化,垃圾处理、粪便处理无害化为目标,近期内县级市、50%的其他县建立“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垃圾处理体系,力争垃圾、粪便清运机械化达90%,机械化清扫率达5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85%,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远期市域内所有县建立“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体系,力争垃圾、粪便清运机械化达100%,机械化清扫率达6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9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1430 垃圾处理设施 11 11 11 11 15 5 295 第十一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三十五条 建设项目及投资估算
近期内的环卫工程设施、环卫公共设施、环卫工作场所以及环卫专用车辆的配备分期分批实施,其分年度实施数量及投资计划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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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4 4 4 3 5 40 295 800 环卫专用车辆 清扫车(中型) 垃圾运输车(中型) 洒水车(中型) 小计 合计 2 2 2 2 2 18 180 4 4 4 4 4 40 800 1780 5733.6 衡水市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1-2020)(文本)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与评估
第三十六条 规划实施的建议和措施 36.1 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法规保障。
36.1.1切实把城市环卫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36.1.2建立环境卫生作业监管体系
36.1.3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和审批制度
36.1.4对本专项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区域实行精细化管理,落实“环境卫生一票否决制”。 36.2 制定垃圾减量实施计划。 36.2.1实行垃圾收费制度 36.2.2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 36.2.3限制一次性用品
36.2.4采用易于社会循环利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法 36.2.5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36.3 制定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的具体方案和措施。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划自衡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划解释权属于衡水市环卫主管部门。
注:文本条文中黑体字部分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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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衡水市环卫规划现状公共厕所改造计划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名称 二化 育才街广厦对过 电大 地道桥北西 自强街 北头 火车站 广场 站前东路北厕所 杨树胡同 榕花街回民糕点厂 通用家属院 怡水园 煤建 区宾馆 南盐道公厕 人民路中华公园门口东 水厂 民生胡同道南 休闲 广场 百货 大楼 报社街南头路西 红旗大街广播事业局北 胜利路武警胡同南头 北滏阳 位置 惠民路以北,中华大街以西 育才大街广厦对过 中华大街以东,新华路以北 地道桥北西 自强街北头 火车站广场 站前东路北 杨树胡同 榕花街回民糕点厂 通用家属院 怡水园内 煤建 区宾馆 南盐道 人民路中华公园门口东 人民路以南,自强街以东 民生胡同道南 休闲广场 百货大楼 报社街南头路西 红旗大街广播事业局北 胜利路武警胡同南头 北滏阳 公厕等级 分类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备注1 拆迁改造(压占红线) 拆迁改造(旱厕改水厕) 拆迁改造(旱厕改水厕) 备注2 与转运站合建 与转运站合建 与转运站合建 备注3 远期改造 与环卫工人休息室合建 远期改造 近期改造 远期改造 与环卫工人休息室合建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问津街公厕 河阳路 问津街南头公厕 新桥东头路北 新建街北头路东 叉口 佐餐市场公厕 桃城街南头 邮局 小五金 集贤街南 北门口街东 三徐庄公厕 南华食品厂 衡中东侧 桃源路公厕 珍宝街公厕 盛世华庭公厕 监狱公厕 青年公园公厕 中华桥南公厕 丽景明都公厕 问津街 河阳路与珍宝街交叉口 问津街南头 新桥东头路北 新建街北头路东 叉口 佐餐市场 桃城街南头 邮局 小五金 集贤街南 北门口街东 京大路以西,胜利路以南 英才路以北,南华街以西 英才路 桃源路 珍宝街 盛世华庭小区内 胜利东路以北,南门口街以东 红旗大街,河北路北侧 中华大街地道桥南路东 前进街东侧,胜利路南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拆迁改造(压占红线) 拆迁改造(旱厕改水厕) 拆迁改造(旱厕改水厕) 拆迁改造(旱厕改水厕) 与转运站合建 与转运站合建 与转运站合建 与转运站合建 与转运站合建 与转运站合建 与转运站合建 远期改造 与环卫工人休息室合建 远期改造 与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合建 远期改造 远期改造 7
衡水市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1-2020)(文本)
附表二 衡水市近期规划公共厕所分布及等级
1 名称 裕华路西头公厕 南漳桥公厕 位置 中华大街以西,裕华路以南 中华大街与裕华路交叉口西北角 前进大街以东,永安路以北 前进街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北角 明星街以西,永安路以南 中华大街以东,永安路以北 体育路以北,育才街以东 康体街东侧,永安路以北 康体街西侧,利民路以北 利民路与中心北大街交叉口东北角 体育路与中心北大街交叉口东南角 永安路以北,兴旺街以西 榕花街以东,裕华路南侧 问津街以西,建华路以北 永安路南侧,问津街以西 惠民路以北,振华街以西 新桥北街以西,大庆路以北 问津街以西,大庆路以北,利群路南 利民路南侧,振华街以西 惠民路南侧,榕花街以东 惠民路与榕花街交公厕等级 二类标准 分类 规划 备注1 空地 备注2 与转运站合建 备注3 与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合建 25 3 4 5 6 7 白庙公厕 前进街公厕 冀衡西邻公厕 磷肥厂南公厕 刘里马 公厕 二类标准 规划 城中村改造 与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合建 与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合建 与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合建 与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合建 与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合建 与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合建 与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合建 与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合建 与环卫工人8
44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26 27 28 22 23 24 二类标准 规划 空地 与转运站合建 厕 榕花街 公厕1 榕花街 公厕2 榕花街 公厕3 大庆路 公厕1 大庆路 公厕2 大庆路 公厕3 前进街 公厕 和平路 公厕 郑里马 公厕 张里马 公厕 建材公司公厕 前里马 公厕 前里马 公厕2 化建公厕 站北路公厕 问津街铁北公厕 牛付新村公厕1 牛付新村公厕2 陈村公厕 建工局公厕 新华路 公厕1 新华路公厕2 人民路公厕1 叉口西南角 榕花街以西,裕华路以南 榕花街以东,建华路南侧 榕花街以东,利民路南侧 富强街以东,大庆路以南 兴旺街以东,大庆路以南 榕花街以东,大庆路以南 前进大街以东,和平路以南 和平路以北,自强街以东 大庆路南侧,庆丰街以东 大庆路以南,明星街以东 站前西路以南,育才大街以东 育才大街以西,和平路以南 庆丰街以东,新华路以北 中华大街地道桥加油站南侧 铁路以北,中心街以东 铁路以北,问津街以西 铁路以北,新桥街以西 铁路以北,新桥街以西 铁路以北,新桥街以东 和平路建工局原址 康宁街以东,新华路以北 红旗大街以东,新华路以南 昌明大街以西,人民路以北 旧区改造(榕花街1、2) 旧区改造(榕花街1、2) 旧区改造(榕花街3) 旧区改造(大庆路1) 旧区改造(大庆路2、3) 旧区改造(大庆路2、3) 旧区改造(前进街) 旧区改造(和平路) 城中村改造 小区公厕 作息场所合建 二类标准 二类标准 一类标准 一类标准 规划 规划 规划 规划 与转运站合建 与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合建 与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合建 与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合建 与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合建 与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合建 与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合建 2 二类标准 规划 二类标准 规划 绿地 与转运站合建 一类标准 规划 三类标准 二类标准 规划 规划 空地 空地 一类标准 规划 一类标准 规划 与转运站合建 二类标准 规划 城中村改造 与转运站合建 二类标准 二类标准 规划 规划 与转运站合建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西康公厕 利民路西头公厕 中心北大街公厕 体育路东头公厕 东康公厕 裕华路东头公厕 建华路东头公厕 永安路东头公厕 振华街公厕1 新桥北街公厕 市场公厕 振华街公厕2 惠民路公厕 后马庄公二类标准 规划 城中村改造 与转运站合建 三类标准 规划 空地 二类标准 规划 小区公厕 与转运站合建 二类标准 规划 空地 一类标准 二类标准 二类标准 二类标准 规划 规划 规划 规划 小区公厕 城中村改造 绿地 空地 与转运站合建 与转运站合建 二类标准 三类标准 规划 规划 空地 城中村改造 二类标准 规划 空地 与转运站合建 二类标准 规划 空地 三类标准 三类标准 规划 规划 空地 空地 二类标准 三类标准 三类标准 二类标准 二类标准 规划 规划 规划 规划 规划 小区公厕 小区公厕 城中村改造 一拆两改 旧区改造(新华路) 旧区改造(新华路) 旧区改造(人民路1) 与转运站合建 与转运站合建 与转运站合建 二类标准 规划 空地 与转运站合建 三类标准 二类标准 规划 规划 空地 木材市场改造 空地 与转运站合建 二类标准 规划 一类标准 规划 二类标准 二类标准 规划 规划 空地 空地 一类标准 规划 衡水市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1-2020)(文本)
人民路公厕2 疙瘩头公厕1 疙瘩头公厕2 大庙 公厕 何庄 公厕1 马村公厕 宋村 公厕 东隆庆公厕 北门口公厕 衡中公厕 东门口公厕 三徐庄公厕2 何庄 公厕2 何庄公厕3 赵家庄公厕 西滏阳公厕 干马公厕 中华大街河南公厕 京华桥公厕 三杜庄公厕 干马公厕 劳动局公厕 南环路公厕1 康宁街以西,人民路以北 人民路以南,前进大街以东 庆丰街以东,胜利路以北 中华大街以西,胜利路以北 育才大街以东胜利路以南 永兴路以北,中华大街以东 中心街以东,人民路以北 南门口街以西,永兴路以北 人民路以南,南门口街以东 京大路衡中体育馆东侧,清真寺南 京大路以西,胜利路以南 京大路以西,胜利路以南 永兴路以南,庆丰街以东 永兴路以南,育才大街以东 中华大街以东,永兴路以南 永兴路以南,红旗大街以西 滏南路东头 中华大街滏阳河南侧路东 育才街京华桥南头路西 河沿路以东,南环路以北 滨河路以东,红旗大街以西 红旗大街以东,南环路加油站南厕 滨河路以东,红旗大街以西 旧区改造(人民路2) 城中村改造 北滏阳公厕2 三徐庄公厕3 天正房产公厕 人民路东头公厕 胜利路东头公厕 太阳城公厕 园华路公厕 彩虹街公厕 翠微街公厕 河东街公厕 东滏阳公厕 永兴路以南,红旗大街以东 春风路南,翠微街东侧 京大路以东,人民路以南 人民路以南,彩虹街以西 胜利路以南,彩虹街以西 永兴路以北,翠微路以西 园华路以北,河东路以西 园华路以北,彩虹路以西 园华路以南,翠微路以西 胶场路以北,河东路以西 滏西街以西,永兴路以南 滏东街以东,永兴路以南 滏东街以西,南环路以北 滏东街以东,英华路以北 京大路以西,南环路以北 京大路市二院东南角 彩虹街以西,永兴路以南 裕华路,前进大街交叉口东北角 前进大街以西,大庆路以南 铁路以南,宝云大街以东 和平路以南,顺平街以西 和平路以南,昌明大街以西 新华路以南,顺兴街以东 45 46 47 一类标准 二类标准 规划 规划 与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合建 与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合建 与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合建 与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合建 与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合建 与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合建 与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合建 与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合建 与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合建 与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合建 9
68 69 70 71 72 73 二类标准 二类标准 二类标准 规划 规划 规划 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改造 小区公厕 与转运站合建 与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合建 与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合建 与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合建 与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合建 与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合建 与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合建 与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合建 与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合建 与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合建 二类标准 规划 城中村改造 二类标准 规划 空地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一类标准 规划 城中村改造 与转运站合建 三类标准 规划 空地 一类标准 二类标准 规划 规划 小区公厕 城中村改造 与转运站合建 二类标准 规划 小区公厕 一类标准 规划 城中村改造 74 75 76 77 78 二类标准 规划 空地 三类标准 三类标准 二类标准 规划 规划 规划 城中村改造 城中村改造 空地 与转运站合建 二类标准 三类标准 三类标准 规划 规划 规划 空地 空地 空地 与转运站合建 二类标准 规划 城中村改造 二类标准 规划 城中村改造 三类标准 规划 小区公厕 79 东明公厕 王家庄公厕1 王家庄公厕2 南环路东头公厕 二院公厕 永兴路公厕 前进街北头公厕 大庆路西头公厕 鑫垚公厕 西团马公厕1 西团马公厕2 西团马公厕3 二类标准 规划 城中村改造 与转运站合建 二类标准 规划 城中村改造 80 81 82 83 84 85 二类标准 规划 城中村改造 与转运站合建 二类标准 规划 城中村改造 三类标准 二类标准 二类标准 二类标准 规划 规划 规划 规划 城中村改造 空地 一拆两改 一拆两改 与转运站合建 一类标准 规划 城中村改造 与转运站合建 60 61 62 二类标准 二类标准 二类标准 规划 规划 规划 城中村改造 空地 空地 与转运站合建 二类标准 规划 空地 与转运站合建 63 64 65 66 67
二类标准 规划 城中村改造 与转运站合建 86 87 88 89 90 二类标准 规划 空地 三类标准 规划 城中村改造 二类标准 二类标准 规划 规划 小区公厕 城中村改造 与转运站合建 与转运站合建 二类标准 规划 空地 二类标准 二类标准 规划 规划 城中村改造 空地 与转运站合建 二类标准 规划 城中村改造 三类标准 规划 城中村改造 衡水市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1-2020)(文本)
西团马公厕4 东团马公厕1 东团马公厕2 东团马公厕3 东团马公厕4 西苑 公厕 滏东街南头公厕 展览路公厕 中心街南头公厕 南环路公厕2 京华街公厕 康泰街公厕1 南外环公厕 康泰街公厕2 路北大街公厕 路北四街公厕 路北三路公厕 南外环与顺兴街交叉口 南外环与河沿街交叉口 南外环与京大路交叉口 滏阳生态顺平街以西,人民路以北 人民路以南,宝云大街以东 胜利路以南,宝云大街以东 胜利路以南,宝云街以东 胜利路以南,前进大街以西 昌明大街以西,胜利路以北 滏东街以西,展览路以南 红旗大街以西,展览路以北 中心街以西,学府路以北 中华南大街以西,南外环以南 京华街以西,学府路以北 康泰街以东,南外环以南 滨河路以东,学府路以南 康泰街以东,电视塔路以南 路北大街与路北八路东北角 路北四街以西,路北五路以北 路北二街以西,路北三路以南 南外环与顺兴街交叉口 南外环与河沿街交叉口 南外环与京大路交叉口 滏阳生态公园 公园 合计 91 92 93 94 95 96 二类标准 规划 城中村改造 与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合建 与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合建 与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合建 与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合建 与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合建 与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合建 与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合建 与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合建 规划111座 二类标准 规划 城中村改造
二类标准 规划 城中村改造 二类标准 规划 城中村改造 二类标准 规划 城中村改造 二类标准 规划 小区公厕 与转运站合建 97 二类标准 规划 空地 98 二类标准 规划 空地 99 100 101 一类标准 规划 空地 二类标准 规划 空地 二类标准 规划 空地 与转运站合建 102 103 104 105 二类标准 规划 空地 三类标准 三类标准 规划 规划 空地 空地 与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合建 与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合建 与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合建
二类标准 规划 空地 与转运站合建 106 二类标准 规划 空地 与 运站合建 107 二类标准 规划 空地 与转运站合建 108 二类标准 规划 109 二类标准 规划
二类标准 二类标准 规划 规划 10
110 111
衡水市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1-2020)(文本)
附表三 衡水市环卫规划近期垃圾中转站一览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名称 中华大街河南转运站 大庆路转运站 南漳桥转运站 化建公司转运站 前进大街转运站 前进大街北头转运站 刘里马 转运站 西康 转运站 裕华路东头转运站 振华街转运站 市场转运站 建工局转运站 建材公司转运站 前里马 转运站 牛付新村转运站 陈村转运站 衡中转运站 二院转运站 赵家庄转运站 三杜庄转运站 劳动局转运站 位置 中华大街滏阳河南侧路东 中华大街与大庆路交叉口西北角 中华大街与裕华路交叉口西北角 中华大街地道桥加油站南侧 前进大街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北角 前进大街与裕华路交叉口东北角 体育路以北,育才大街以东 分类 规划 备注1 空地 备注2 与公厕合建 备注3 与环卫休息点合建 与环卫休息点合建 与环卫休息点合建 与环卫休息点合建 与环卫休息点合建 与环卫休息点合建 与环卫休息点合建 与环卫休息点合建 与环卫休息点合建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红旗大街转运站 三徐庄转运站3 太阳城 转运站 彩虹街转运站 东明 转运站 王家庄 转运站1 鑫垚 转运站 西团马 转运站 西苑 转运站 何庄 转运站 文化活动中心转运站 京华街转运站 路北大街转运站 路北四街转运站 路北三路转运站 大庆路 红旗大街地质九队拟建办公楼北侧 春风路南,翠微街东侧 规划 一拆两改 与环卫休息点合建 与环卫休息点合建 与环卫休息点合建 与环卫休息点合建 规划 城中村改造 与公厕合建 永兴路以北,翠微路以西 规划 小区转运站 规划 绿地 园华路以北,彩虹路以西 规划 空地 与公厕合建 规划 空地 与公厕合建 滏东街以东,永兴路以南 规划 城中村改造 与公厕合建 规划 空地 与公厕合建 滏东街以西,南环路以北 规划 城中村改造 与公厕合建 规划 绿地 与公厕合建 铁路以南,宝云街以东 规划 小区转运站 与公厕合建 规划 空地 与公厕合建 和平路以南,顺平街以西 规划 城中村改造 与公厕合建 规划 城中村改造 与公厕合建 昌明大街以西,胜利路以北 规划 小区转运站 与公厕合建 康体街东侧,永安路以北 规划 城中村改造 与公厕合建 胜利路南侧,育才街以东 规划 小区转运站 与公厕合建 榕花街以东,裕华路南侧 规划 空地 与公厕合建 新华路北,维明街东 规划 小区转运站 惠民路以北,振华街以西 问津街以西,大庆路以北,利群路南 和平路建工局原址 站前西路以北,育才大街以东 育才大街以西,和平路以南 规划 空地 木材市场改造 一拆两改 与公厕合建 京华街以西,学府路以北 规划 空地 与公厕合建 规划 与公厕合建 规划 与公厕合建 34 路北大街与路北八路东北角 路北四街以西,路北五路以北 路北二街以西,路北三路以南 富强街以东,大庆路以南 规划 空地 与公厕合建 规划 小区转运站 与公厕合建 35 规划 空地 与公厕合建 与环卫休息点合建 规划 小区转运站 与公厕合建 36 铁路以北,新桥街以西 铁路以北,新桥街以东 京大路衡中体育馆东侧,清真寺南 京大路市二院东南角 中华大街以东,永兴路以南 规划 规划 规划 规划 规划 小区转运站 城中村改造 空地 一拆两改 城中村改造 与公厕合建 与公厕合建 与公厕合建 与公厕合建 与公厕合建 育才街中华桥南侧路西 红旗大街东,南环路加油站南侧 规划 城中村改造 与公厕合建 38 规划 空地 与公厕合建 与环卫休息点合建 37 转运站 规划 一拆两改 与公厕合建 与环卫休息点 大庙 转运站 中华大街以西,胜利路以北 规划 城中村改造 与公厕合建 合建 合计 规划38座 20 21 规划 空地 与公厕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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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1-2020)(文本)
附表四 衡水市环卫规划现状垃圾中转站一览表
附表五 分期(年度)建设计划及阶段性投资安排表
备注3 垃 环卫专用 车辆 与公厕合建 环卫工作场所 环卫公共设施 环卫工程设施 垃圾中转站 进城车辆冲洗站 环卫加油站 小计 旧堆放场封场建设 垃圾卫生填埋场 垃圾焚烧发电厂 小计 环卫基地 市环卫处基地 环卫工人休息室 环卫停车场 小计 清扫车(中型) 垃圾运输车(中型) 洒水车(中型) 小计 合计 78 55 38 17 35 1330 595 小计 2228.6 894.6 项目 达到数量或规模 公共厕所 果皮箱 210 1960 新增(改造)数量或规模 155 1160 分阶段实施计划 2015年 111 430 2020年 44 730 投资估算单价 (万元) 20 0.02 分阶段投资(万元) 2015年 2220 8.6 2020年 880 14.6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名称 人民公园转运站 岸芷庭蓝转运站 中华公园转运站 西滏阳 中转站 商贸城 中转站 报社街中转站 新车站中转站 粮局 中转站 小商品北中转站 广厦家园中转站 盛世华庭转运站 自强街 中转站 百货大楼 老火车站 问津街中转站 河西街中转站 佐餐市场中转站 三徐庄转运站 珍宝街 转运站 中华桥南 丽景明都 位置 人民公园 岸芷庭蓝小区内 中华大街(新华路南路东) 滏阳菜市场东北角 商贸城内 报社街胜利路南 站前路(中心街西侧) 滨河路南头西侧 小商品市场北区中 广厦家园小区 永安路(建设大街西侧) 南盐道 百货大楼 站前东路北 问津街 问津街南头 佐餐市场 京大路以西,胜利路以南 珍宝街 中华大街地道桥南路东 前进街东侧,胜利路南 中华大街与大庆路交叉口西北角 河阳路与珍宝街交叉口 分类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现状 备注1 备注2 与公厕合建 与公厕合建 与公厕合建 与公厕合建 与公厕合建 与公厕合建 与公厕合建 与公厕合建 9 9 2 4 50 100 200 1 1430 795 圾处理设施 1 1 1 70 69 59 10 5 295 50 2 54 40 20 20 40 295 800 50 800 与公厕合建 与公厕合建 43 17 10 7 18 180 126 48 42 20 22 40 800 1780 5733.6 880 1806 3545.6 22 大庆路 现状 23 合计 河阳路 现状 现状23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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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2011-2020)(文本)
附表六 近期建设计划及投资估算(2011-2015年)
年度实施计划 项目 2011年 20 86 2012年 22 80 2013年 22 92 2014年 22 86 2015年 (万元) 环卫公共设施 环卫工程设施 垃圾中转站 进城车辆冲洗站 环卫加油站 小计 旧堆放场封场建设 垃圾卫生填埋场 垃圾焚烧发电厂 小计 环卫基地 环卫工作场所 市环卫处基地 环卫工人休息室 环卫停车场 小计 环卫专用车辆 清扫车(中型) 垃圾运输车(中型) 洒水车(中型) 小计 合计 7 7 8 9 7 17 1330 小计 2228.6 公共厕所 果皮箱 25 86 44 730 投资估算单价 总投资 (万元) 2220 8.6
1 1 50 100 1430 垃圾处理设施 11 11 11 11 15 5 295 4 4 4 3 5 40 295 800 2 2 2 2 2 18 180 4 4 4 4 4 40 800 1780 57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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