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探讨 . 《经济师》2008年第9期 ●崔文奎 摘要:分配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建设和谐社会需要有一 系列原则指导人们在各种不同的决定利益分配的社会和经济安排间进 果才与个人的努力程度正相关。否则,如果大家的竞争起点、发展机会不 公平,那么竞争的结果也就难以公平。 分配正义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 罗尔斯认为,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即社会主要制度 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所有 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 非对其中的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 益。为了使人们在一种平等的状态中去选择某种正义观,罗尔斯假设了 个原初状态。他的两个正义原则就是处在原初状态的理性的人们在无 一行抉择,达成有关分配份额的公平契约。罗尔斯的分配正义思想对我国 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分配正义机会平等程序正义差别原则 中图分类号:F0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_4914(2008)09—038—03 分配正义是人类世代向往的理想目标,是人类美好生活的基础,也 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目标。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依然存在着许 多不和谐、不平衡的因素。其中,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已严重威胁到经济 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分配问题已成为决定中国改革与现代化建设成败的 关键。所以,要使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关键要在政治 经济制度安排和社会经济活动运行中实现分配正义。 约翰・罗尔斯是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政治学家。在罗尔 斯的正义理论中,分配正义占有重要地位。研究和探讨罗尔斯分配正义 思想,对我国出现的贫富分化问题的解决有着一定的参考价值。 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追求分配正义的社会。那么,什么是分配正义? 正义的分配必须是公平的分配,这是正义分配的核心内容。所谓公平的 知之幕之后,运用“最大最小原则”提出的。第一个原则是平等自由原则, 第二个原则是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的结合。这两个正义原则 是强调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相结合的,试图缩小因自然的和社会的偶然 因素造成的人们在生活起点上的差距,并对分配结果的差距控制在合理 的范围内。罗尔斯的这两种正义原则是处在词典式的序列中的,其中第 一个原则优先于第二个原则,而第二个原则中的机会公正平等原则又优 先于差别原则。 罗尔斯的正义论就是要为确定社会基本结构中的利益和负担的适 当分配提供一个标准。为实现公平分配,他试图找到一种正义概念以选 分配,一般公认的原则是:一个人所获得的收入分配份额应与其在生产 过程中的贡献相当。只有依据个人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大小来确定报酬 额才是公平的分配方式,其他的分配方式则是违背公平原则的。 分配正义也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平等分配。分配正义意味着每个人的 所得因条件不同、人与人之间应有合理差距及差异,这样才能使分配所 得与各人条件均衡,才能使人们满意。 但是,公平分配也不能确保分配正义价值的现实化。一方面,由于公 平分配是基于“同等情况给予同等对待”的等比例原则,只注重分配程序 上的形式平等,而缺少对分配根据和尺度之合理性前提进行必要的哲学 反思和价值审视,从而有可能借形式的公平分配之名,行不正义分配之 实。另一方面,即使以极具合理性的尺度进行公平分配,也有一部分人因 个人的天赋因素、家庭出身、社会背景和发展机遇的不幸,导致其基本生 存权利无法保障,从而使其作为人的价值和尊严在现实中受到伤害。而 这一切,内在的需要分配正义的价值匡扶和担保。事实上,分配正义不仅 内含着对平等主义分配观的超越和对分配不公的矫正,而且是对公平分 出一种有效率同时也是正义的分配形式,即所谓的纯粹程序正义,从而 以一种与效率相容的方式超越单纯的对效率的考虑。在罗尔斯看来,机 会的公正平等原则本身是一个程序性的正义要求,并且起着保证社会合 作体系是一种具有程序性正义的体系的作用。在这里,罗尔斯对纯粹程 序正义专门作了论述,纯粹程序正义要求设计一个社会系统,使它无论 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其体制本身总是正义的。纯粹程序正义有完善和不 完善的区别。完善的程序正义不但可以保证分配过程的公正性,而且能 保证分配结果的公正性。不完善的程序正义则指能公正恰当地引导整个 过程,但仍然可能达到的结果是不正义的。在大多数不完善的纯粹程序 正义中,只能要求设计出一个公正的程序,但不一定能够保证此程序的 结果一定公正。纯粹程序正义的基本特征是:决定正当结果的程序必须 实际地被执行,因为在这些情形中没有任何独立的,参照它即可知道一 个确定的结果是否正义的标准。 在纯粹程序正义中,人们只要遵守一种 正确的或公平的程序,就会达到一种正确的或公平的结果,无论其是一 些什么样的结果。 尽管罗尔斯强调程序正义的重要性,但他认为,光有程序正义还不 配的超越思考。如果要追求收人和财富的平等(均等)分配,势必导致平 均主义分配方式的复归。因此,和谐社会追求的是分配正义,而不是追求 平等分配。 作为一种制度正义,“分配正义所主要关注的是在社会成员或群体 成员之间进行权利、权力、义务和责任配置的问题。”如何以社会基本制 度(立法)的形式兼顾各方利益并制止各方为了私利而进行毁灭性的争 夺,促进社会共同体的存在与发展,是“分配正义”的主题。与此同时,正 义的分配应建立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即分配的结果应该是在起点公 平、机会均等的条件下竞争的结果。只有在公平的竞争条件下,分配的结 一能保证结果的公正性,同时还需要差别原则这样的实质性正义措施补偿 其他正义原则的不足。差别原则要求,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提供真正 的机会均等,社会就必须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及出生于较不利社会 地位的人们,为了补偿由偶然因素造成的偏向,正义的制度体系的安排 应该最有利于那些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人的最大利益。该原则是专门 针对财富和收入分配及组织机构设计的,表达了一种互惠的观念,体现 了罗尔斯追求平等的精神。按照差别原则,虽然财富和收入的分配无法 做到平等,但它必须合乎每个人的利益,同时必须保证机会公平以及地 位对所有人开放。罗尔斯以社会契约理论为基础来论证分配正义思想。 38一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经济师))2008年第9期 在他看来,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是一个由正义原则来调节的互利互惠的 合作体系,人们为了合作而订立的契约必须保证所有的人从中受益。“富 人和穷人之间的差距越大,穷人的状况也就越差,这违反了相互有利和 民主平等的原则。” 因此,一个社会应当努力避免使那些状况较好者对 较差者福利的边际贡献是一个负数。总之,罗尔斯把分配正义作为正义 的一个重要方面,试图兼顾形式公正和实质公正,并且提出了差别原则 来缓和结果不正义的程度。 罗尔斯对分配正义的态度也在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原则中充 分体现出来: 他认识到市场分配的缺陷,提出了这样的收入分配原则:“为了达到 较大的效益和公平,我们可能遵循一种在工资政策上强调技术和表现的 策略,而用另一种方式(也许是福利救济徕处理生活需要问题。”‘ 罗尔斯 看到,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价格具有配给功能和分配功能。按照“供 ●理论探讨 涉及的分配对象起码包括三个方面:自由,职位,财富。据此,我们认为, 和谐社会的分配对象主要是基本权利和财富收入。在和谐社会里,每个 人都平等地拥有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的权利及获得各种职位的平等机会, 这是保证人的基本潜能得以发挥和人能像人一样地生活的基本前提。法 律制度有关基本权利的分配,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人们的财富和收入分 配。因而,和谐社会中,基本权利分配正义是前提,财富和收入的分配正 义则是结果和目的。 差别原则的坚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的作用决定了在收 入和财富的分配上的差别是一种自然倾向。对此,罗尔斯在其第二大正 义原则中作了阐释,认为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有利于社 会之最不利成员的最大利益即“差别原则”。@‘‘差别原则”表明,效率原则 本身不能担当起正义的标尺,意含着要超越仅以效率作为经济合理性唯 一尺度的狭隘立场,担当起对生命的人道关怀。因此“差别原则”包含着 这样的价值主张:社会有责任和义务更多地注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身较 给与需求决定要素的价格”的观点,工资水平取决于劳动的均衡价格。市 场经济以按贡献付酬的准则决定工人工资,这种分配无疑是有效率的。 但是一个人的贡献大小依赖于供求关系随着公司对他的技术以及生产 的需求而变化,还受到由多少人可提供类似才能的影响。因此,市场按贡 献分配的准则又是有缺陷的,不应当假定遵循它就会导致一个正义的结 果。另一方面,他还认识到,在这种分配之前就已经存在着不公正的最初 分配前提一生产要素的事先分配。“比方说,现存的收入和财富分配方 不利社会地位的人们,应该对社会的弱势群体给予足够的人道关注和分 配倾斜。 分配正义的实现。分配正义的实现主要要处理好一个程序问题。就 分配程序来讲,最为基本的是要实行机会均等。机会有着重要的社会价 值,它是使每个人实现价值和保持自尊的基础;通过机会竞争人们可以 获取应得的分配份额:以激发每个人的积极性和活力。实行机会均等关 键是要制定公平的竞争规则,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不论天资有何差异,不 论贫富,也不论民族等,规则都对他们一视同仁,规则的公平为分配正义 的实现提供着必要条件。由于机会意味着一种权利和责任,所以通过这 种公平的竞争,才能使有能力者优先获得“有限”的机会,从而更充分地 发挥机会的生产陛作用,防止造成机会的浪费,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尤 为重要的是,竞争规则的制定应合理、有效,保证把宝贵的机会真正让给 有能力、有潜力的人,这样会在全社会营造一种珍惜机会、发奋图强的氛 围。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机会的增加,机会应当逐 渐惠及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即使是能力差些的人,也应有获得机会的 权利。 在程序和结果上保证分配的正义性还不是分配正义的全部问题。因 为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有着不同的天赋资质、心智体能、家庭背景、 社会环境和教育程度等的差异,在人们进入市场参与经济活动时的条件 或起点是不一样的,那么所谓的市场机会均等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以形式 的平等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因为由市场初次分配所形成的结果的差 距不但是根据公平的原则和程序进行操作所导致的,更重要的是由能力 差异所造成的,于是能力培养方面的正义问题便变得相当重要。因此,罗 尔斯在承认人的先天能力有差异的基础上,主张解除各种约束人们能力 发展的社会限制,主要是让人们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并尽力消除造 成人们才能差异的社会根源和环境。0 总之,罗尔斯的分配正义思想对于当前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缩小个 人之间的社会经济差距,保护贫困社会群体的基本利益,具有一定的参 考价值。 注释: 式就是自然资质(自然禀赋,即自然的才干和能力)的先前分配累积的结 果,这些自然禀赋或得到发展,或不能实现,它们的运用受到社会环境以 及诸如好运和厄运这类偶然因素的有利或不利的影响。” 在他看来,市 场决定初次分配的最明显不正义之处就是它允许分配的份额受到这些 非常任性专断的因素的不恰当影响。罗尔斯认为,人们没有任何必要听 命于偶然因素的任意支配,不能由社会或自然的运气来决定分配的份 额,社会和自然的不平等是不应得的。为了消除偶然因素造成的不平等, 就需要对市场力量进行调节,按照差别原则对收入进行再分配,实现形 式正义和实质正义、公平与效率的统一。罗尔斯认为,差别原则与效率原 则是相容的。 罗尔斯认为,由市场竞争决定的按贡献分配不能成为唯一的分配方 式,进而提出了由正义的背景制度来分配总收入的方式和“按需分配”的 原则。他认为,分配份额的正义依赖于背景制度,以及这些制度分配总收 入、工资和别的收入加转让部分的方式。既然市场不适合解决需求的问 题,那么这些问题就应由另一个安排来解决。按需分配的准则就应留给 转让部门去执行,它完全不是一个有关工资的准则,而是依赖于最少得 益者的总收入(工资加转让的收入)是否可用来最大限度地满足他们的 (与平等的自由和公正的机会均等的约束相一致的)长期期望。罗尔斯所 说的“按需分配”是满足最少受惠者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的,以一个适当的 最低受惠值为标准,主要通过家庭津贴和对生病、失业的特别补助,或者 较系统地通过收人分等补贴 种所谓的负所得税,即对收人低于法定 标准的家庭的政府补助)的方法来达到的,当然也是低层次的。但他指 出,为了平等地对待所有人,提供真正的同等的机会,社会必须更多地注 意那些天赋较低和出生于较不利的社会地位的人们。财富的不平等不能 超过某一限度,否则受教育和培养等机会的公正平等以及各种职务和地 位对所有人开放的原则就处于危险之中,政治自由也倾向于失去它的价 值。分配部门的征税和法规要避免这一限度被逾越。分配部门的任务就 是通过税收和对财产权的必要调整来维持分配份额的一种恰当正义。在 受益人这边,累进税原则可能被运用。这样做将鼓励财产的广泛分散,这 种分散是维持平等自由的必需条件。罗尔斯认为,“每个人都应该得到按 正义原则规定他有资格得到的东西,这些东西并不要求平等。”0有些不 ①【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 版社,1988.87页 ②陕1-*' ̄ka・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 版社,1988.79页 ③f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I¥1:i- ̄会科学出 版社,1988.73页 正义是很难避免的。对此罗尔斯提出了“最大最小值”策略,也即是在所 有不正义的方案中选择最少不正义的方案。他的这些理论为福利国家提 供了合理依据,也为我们处理当前收人分配中的复杂问题提供了一种思 路。 一- ④【美】约翰・罗尔斯_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 版社,1988.36页 ⑤【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 版社。1988.312页 罗尔斯的分配正义思想对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重要的启示。 分配对象的确立。从直观上讲,人们通常说的分配对象主要指的是 财富和收人的分配。财富和收人是分配的主要对象,但在现代市场经济 和法治经济条件下,财富和收人的分配总受一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影响和 制约。因而权利和义务也成为分配对象。按照罗尔斯的观点,分配正义所 ⑥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M]上海:三联书店,2002.70页 ⑦f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 版社,1988.178页 (作者系南开大学哲学系2006级博士研究生天津370001) (责编:郑钊) 一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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