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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代贵州社学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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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代贵州社学的兴起

张羽琼

(贵州师范大学 贵州 贵阳 550001)

摘 要:贵州建省以后,明政府为了巩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统治,在贵州大力发展社学教育。社学的兴起重丰富了贵州基础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为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关键词:明代 贵州 教育

中图分类号:K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50(2004)01-40-42社学作为中国古代社会一种基层教育组织,创设于元代。据史载,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元政府规定

“诸县所属村瞳,五十家为一社,择高年晓农事者立为社长。……每社立学校一,择通晓经书者为学师,农隙使子弟入学。如学文有成者,申复官司照验[1]。”一社立一学,故名“社学”。可见,社学是设在广大农村地区,利用农闲空隙时间予以农家子弟为对象的初等教育形式,主要在于劝教人民勤农桑、司礼仪、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元代社学在传播中原文化,发展农村地区文化教育事业方面产生了深远影响。

明朝建立后,统治者在推行政治、军事改革的同时,十分重视发展地方基础教育。朱元璋认为“移风善俗,礼为之本;敷训导民,教为之先”。提出以教化来善俗,以善俗求致治的治国思想。在建立学校教育体系的过程中,继承了元代的社学政策,并把发展社学作为化民成俗,巩固统治的重要内容。朱元璋曾对大臣们说“:惟致治在善俗,善俗视教化。教化行,虽闾阎可化为君子;教化废,中材不免于小人[2]。”洪武二年,朱元璋下令全国兴学。洪武八年,又诏天下设立社学。提出“:昔成周之世,家有塾,党有痒,故民无不习学。是以教化行而风俗美。今京师及郡县皆有学,而乡社之民未睹教化。宜令有司更置社学,延师儒以教民间子弟,庶可导民善俗也[3]。”在朱元璋的号令之下,全国各地纷纷设立社学,使社学获得了自元代以来更广泛的发展空间。据《松江府志》记载“:国朝洪武八年三月,奉礼部符,仰府州县每五十家设社学一所。延有学行秀才教训军民子弟,仍以师生姓名申达,于是本府两县城市乡村皆设社学。”《姑苏志》亦载“:洪武八年,府州县每五十家设社学一所,本府城市乡村共建七百三十所。”可见,在文化发达的江浙地区,自洪武年间起,社学的发展己比较普及。

贵州建省以后,明政府为了“变夷俗以敷教化”,除了采取各种措施,重点培养和教育土司子弟之外,还大力创办社学,发展初等教育,以提高贵州少数民族群众的文化水平。永乐以后,明廷严督贵州各属长官司必须在治地附近及村寨居民稠密处建立社学当令土官土司及族属子弟进入社学。读书习礼、接受儒学文化。到弘治年间,贵州一些中心城镇的社学己初具规模。如弘治时期的省城贵阳,建有社学两所“:俱在都察院门外之东西。弘治庚申(1500年),巡抚都卸史钱钺治城素无社学,散教民家,课肆不笃,无以为治。乃市民居,各建室十余间,聚子弟教之,间里文化,勃然兴起[4]。”就贵州地方官学发展趋势来看,贵州建省以后到宣德年间,重点是创办府州县卫司学;正统以后,则主要是普及社学。一则由于贵州政治渐趋稳定,经济持续增长,外来人口大量剧增,发展初等教育显得尤为急迫。二则是明统治者为了推动社学教育的发展,一再提高社学的社会地位。明英宗正统元年〈1436年〉诏令社学中“有俊秀向学者,许补儒学生员[5]。”规定社学中优秀学生可以直接升入各级儒学校学习,把社学与府、州、县儒学在学制上衔接起来,调动了地方政府创办社学和民间子弟踊跃入学的积极性。弘治十七年(1504年),再次重申,要求全国各地抓紧创办社学。是年“,令府、州、县建立社学,选择明师,民间幼童十五岁以下者送入读书[6]”。而且要求各地官吏时常考其勤惰而报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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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三年大比,行省拔其秀才之优者贡之朝[7]。”

弘治以后,在明统治者的三令五申下,各级地方官吏、社会贤达及民间有识之土纷纷出资出力创办社学,贵州出现大办社学的热潮,据郭子章《黔记・学校志》记载,明朝中期,贵阳城内有社学24处,入学儿童700余人。在贵阳近郊的社学中,有“仲家”“、蔡家”“、仡佬”“、罗罗”等少数民族子弟近百余人在其中就读。在黔东南的镇远府、思州府、黎平府,除府城设有大量社学外,其属下的各长官司境内均建有社学,主要招收苗侗子弟入学,以开化土民。

嘉靖年间,尤其是贵州开辟乡试以后,科举制度的影响日益扩大,读书识字成为社会时尚,中举做官开始成为贵州各族知识青年的价值追求。向学之风的形成,剌激了地方官吏和社会各界的办学热情。贵州社学开始突破地域的限制,向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在土家族、苗族聚居的思南府,除了府城内创办了社学之外,在府属朗溪、蛮夷、水德江、沿河等长官司辖地及务川、印江两县境内,都建立了大批社学[8]。

嘉靖二十八年(1550年),在苗族聚居的镇远府属长官司境内,出现了第一批社学。此后,在古州、八寨〈丹寨〉、小丹江(雷山)、清江〈剑河〉、施秉、朗洞、柳雾等苗族、侗族聚居区,社学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镇远府社学,位于府署前,知府毛栋建;天柱县有兴文、宝带桥、钟鼓洞和聚溪等四所社学[9];黎平府社学,位于府儒学前右侧;黄平所社学,位于所城西南;思州府社学位于府署前;普安州有“社学十所,在卫城东门外,一在卫城南门外〈今废〉一在城北门外崇山营,一在州治大门外,知州徐世用建。“本州善德等营各一所,副使徐槌建”;平坝卫“社学七所,二在城内东街,一在南街,一大西街,一在北街,二在关外,俱嘉靖二十五年提学副使徐槌建”;普定卫“社学四所,在卫治内,副使孙赞建”;镇远府社学“,在府治南,嘉靖二十三年程节建”;铜仁府有社学2所;安庄卫有社学4所。许多社学均置有田产作为办学经费。据不完全统计,嘉靖年间,贵州在少数民族地区建立的社学达55所[10]。

随着贵州社会经济的发展,到万历时期,贵州的社学教育发展更为普及,贵州有史可载的社学发展到160余所。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思州知府李仕享兴文重教,大力创办民间社学,兴办了黄道司社学,都素司社学等,招收少数民族子弟入学读书,使思州府一带的社学迅速发展,仅思州府城内就有社学数十所。安顺府城有社学三所“一在旧州、一在二铺,一在马官屯、俱知州张应庆建[11]”;安南卫城“有社学三所,一在安南卫治前,一在东门,一在南门,俱万历二十二年卸史薛继茂建[12]”;石阡府有社学二所“隆庆元年,土官安处善创建[13]”;黄平州社学“,为通判李昆建[14]”;都匀府社学“一在治北,一在麻哈州[15]”;威清卫下属6个五千户所均设立了社学[16]。

万历年间,明朝平定播州杨氏土司叛乱以后,改土归流,设府分县,地方政府大力发展民间初等教育,黔北地区的社学突飞猛进。仅在遵义府周围,就创办了80多所社学,间里文化,灿然勃兴。据史载,平播改流后,遵义知府孙敏政为推行中央政令,大力发展社学。“至万历三十六年,知府孙敏政举行乡约,谕民遵奉高皇帝教训子孙功令。又檄五州县各于城乡村里择地建社学。考择师教,社置一人成或二、三人。于是遵义县始建社学十四所,社师十四人;正安州二所,五人;桐梓县二十二所,二十二人;绥阳县二十七所,二十七人;仁怀县二十二所,二十二人。都社学八十七所,社师九十人,遵人文教实开于此[17]。”后世认为,黔北之所以能够在清代成为贵州文化的首善之区,与明代地方政府大力发展社学教育有着密切的联系。

从上述记载可见,明代贵州社学的发展,是随着贵州政治、经济的发展而由点到面逐步铺开的。逐步由城镇推向山区、由汉族聚居区向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伴随改土归流的演进而向土司统治中心区推进。到万历年间达到高潮。据地方史料的不完全统计,到万历年间,贵州的社学已发展到200余所。社学的发展反映了贵州初等教育的进步,而社学的普及,又为贵州府州县卫司学和书院的发展提供了更力日丰富的人才储备。

在明代贵州,各府州州县卫司在治地都创办有社学,即使在一些办学条件较差的边远少数民族地区人们也“权设孔圣牌位于社,朔望则率其属营老子弟渴焉。”“社设两师,一师蒙,一师讲。凡子弟年六、七岁以上,即令就蒙师、为之句读。稍后,则就讲师,教之以文义典故。父母官以时督诱而省试之。……其苗寨向风者,即或彼置社,遣师为教,或听赴城社就学[18]”。从大量记载来看,贵州的社学大多数是由地方政府创办,主要设在乡村、卫所、城郊和少数民族地区,招收7岁以上、15岁以下的民间儿童入学。社学的教师称社师,一般是挑选地方上文行兼优的儒生担任。在教学活动方面,社学对如何教儿童念书、看书、作文、记文、培养儿童学习习惯以及每日活动安排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明代吕坤的《社学要略》曾对社学的教学活动作了详细规定。从招生择师,学习内容及教学管理上看,贵州社学的性质与内地基本相同,是一种带有社会教育性质的初级地方官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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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贵州文史丛刊 2004年 第1期

统治阶级创办社学的目的,主要在于以教辅政,巩固思想文化统治。因此,社学的教学内容主要是宣传

儒家伦理道德思想。儿童初入社学,先习《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等然后进一步学习经、史、历、算等知识。明政府规定《御制大浩》及明朝律令为社学学生的必学内容。此外,教师还须认真讲习明朝的冠、婚、丧、祭之礼,以使广大民众自幼就懂得纲常礼仪制度。为了体现以教辅政的治国思想,朱元璋在洪武八年诏令全国创办社学时,就强谓“廷师以教民间子弟,兼读部制大诰及本朝律令”“民间幼童十五岁以下者送入读书,,讲习冠、婚、丧、祭之礼[19]”。洪武二十年,又下令奖励社学中的优秀学生“令社学子弟读浩律者,赴京,礼部较其所育多寡,次第给赏[20]。”可见,统治者大力发展社学教育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培养安分守己的“良善之民”,以维护大明王朝的专制统治。明政府平播改流后,黔北地区社学教育迅猛发展,教学组织和教学管理都比较正规。例如绥阳县的社学在发展中,就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学条规。据地方史料记载,明朝末年,母扬祖任绥阳县令,在县内设置社学。计县城2社、四里(金、旺、朗、赵)4社。全县共计6所社学。各社学均有

(节录):学田和田租作为教师的薪棒和办学经费。母扬祖曾订有如下《社学规条》

“一、各社成童师一人,蒙师一人,俱要文行兼优者。蒙童读《四书》《、五经》《、孝经》《、小学》《、性理》毕。应对进退,礼貌可观,方向成童师受业,不可踉等。社师均给有官田,务实心教导,无负作育之意。二、父子有亲,君臣有意,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要在身体力行,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辩之,笃行之。三、读书之法:先读《四书集注》《、孝经》《、小学》、次读《五经传注》《、周礼》《、仪礼》《、三传》《、国语》《、国策》《、性理》《、文选》《、八家文集》《、文章正宗》,及应读史传文集等书。依朱子读书法,用书程册子,人各一本。因人知性,逐日登记,晨书课程若干,饭后若干,午若干,夜若干,注明所读之书起止,务要讲解通彻。社师按月稽查,有不如教者,以夏楚从事。四、作文以举业规条,帖括、论、策、表、判、诏、诺,凡先辈程文可式者,口诵心维,以经史发为文章,自然中式。剽窃摭拾,终不济事。宋人云‘:到头刺得腹空虚’,此之谓也。五、相题作文,不要落套。旧本刊行《文诀》,须细心体会,每社功课,以入学月课定优劣。六、写字全在握笔,握欲紧,掌要虚,运腕、肘均有法度。入门先摹端楷点画透露之帖,方有规矩可寻。先临唐、宋帖,后临晋帖;先学大字,次学中书,次小楷;先楷书,后八分,次行书,次草书,不可凌乱。未有楷法不工,而工行、草者也。盖字之起止向背、映照疏密、斜正大小,诸法各于楷书。笔法既熟之后主或晋、或唐、或宋、或元,随期所好,都可成家。但点画波磔,要从人指授,不可私心乱涂,未经善书者点示,即看帖亦不得诀。七、读书须烛理,为后来经济根本,不只是要飞取功名。然未有理晰而不得科名者也,纵时有定,而学问断不可苟简[21]。”

综上所述,贵州自建省以后,在明政府的大力推动和贵州各族人民的艰苦努力下,贵州社学教育一直持续发展,由经济发达的中心城镇逐渐向少数民族聚居的山区苗寨、巨乡屯堡辐射,并且与府外州县卫司学相辅相成,形成上下相连,覆盖城乡的学校教育网络。贵州社学经过长期的发展,到明朝后期已经比较成熟。不仅形成一定的办学规模,而且还在招生择师,学习内容及教学活动等方面都建立了一套比较规范、完善的制度,成为明政府加强思想统治,教化各族人民的有利手段。明代贵州社学的兴起和发展,不仅大大丰富了贵州少数民族地区基础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而且在传播中原先进文化,提高贵州各族人民整体文化素质,培养人才以善乡行方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基础性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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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出版社.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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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万历:贵州通志.第7册[M].贵州省图书馆油印本

[17]郑珍、莫友芝:遵义府志(点校本),卷24,上册[M],遵义市志编纂委员会,1984年[21《]绥阳县志》[M]贵州人民出版社,1996年

二勺责任编辑 王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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