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过灭菌的物品应标有物品名称、灭菌日期、灭菌指示带、有效期和签名。
二、包装完整并且无破损和潮湿。
三、所有无菌物品如未受污染在有效期之内均可使用。 四、无菌物品应放置在清洁、干燥和无尘的专柜中,按有效日期的先后顺序排列、使用,做到先期先用。
五、购买的无菌物品在放入无菌区之前应除去外包装,并由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每半年一次作随机抽查。抽查内容包括合格证、注册证及生产许可证是否齐全,包装是否破损,消毒灭菌标志、生产批号、厂址、消毒日期及有效期等,已过期的一次性医疗用品,不得再次灭菌使用。
六、可重复使用的无菌医疗用品必须常规检查有效期并登记,已经过期的应重新灭菌后再使用。
(一)各工作单元每天检查各无菌包的有效期及数量,并作好登记。
(二)护士长及质控小组应随机抽查各手术间无菌物品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使用所有无菌包之前,均应检查外部和内部化学指示剂以确保灭菌效果。
(一)无菌包外部化学指示剂只说明物品是否经过灭菌,并
不表明是否达到灭菌效果。
(二)无菌包内部化学指示剂表明物品是否达到灭菌效果。 (三)压力蒸汽灭菌器等应按规范定期监测其灭菌效果的有效性。
八、取放无菌物品前应先洗手或手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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