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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基本规定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基本规定

1.0.1工程验收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2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3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1.0.2工程验收项目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过程中与质量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签证归档情况。

3检查施工安全管理情况。

4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工作的条件。

5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

6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7对工程建设作出评价和结论。

1.0.3工程验收结论应经验收委员会(工作组)审查通过。

1.0.4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1.0.5单位工程验收应由单位工程验收组负责;工程启动验收应由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负责;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应由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验收组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

1.0.6验收资料收集、整理应由工程建设有关单位按要求及时完成并提交,并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检查。

1.0.7验收资料分为应提供的档案资料和需备查的档案资料。

有关单位应保证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验收资料目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要求。

1.0.8工程验收中相关单位职责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设单位职责应包括:

1)组织或协调各阶段验收及验收过程中的管理工作。

2)参加各阶段、各专业组的检查、协调工作。

3)协调解决验收中涉及合同执行的问题。

4)提供工程建设总结报告。

5)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工程竣工报告、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工程结算报告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方案执行报告。

6)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及审计工作。

2勘察、设计单位职责应包括:

1)对土建工程与地基工程有关的施工记录校验。

2)负责处理设计中的技术问题,负责必要的设计修改。

3)对工程设计方案和质量负责,为工程验收提供设计总结报告。

3施工单位职责应包括:

1)提交完整的施工记录、试验记录和施工总结。

2)收集并提交完整的设备装箱资料、图纸等。

3)参与各阶段验收并完成消除缺陷工作。

4)协同建设单位进行单位工程、启动、试运行和移交生产验收前的现场安全、消防、

治安保卫、检修等工作。

5)按照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要求提交竣工资料,移交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仪器仪表等。

4调试单位职责应包括:

1)负责编写调试大纲,并拟订工程启动方案。

2)系统调试前全面检查系统条件,保证安全措施符合调试方案要求。

3)对调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技术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4)调试结束后提交完整的设备安装调试记录、调试报告和调试工作总结等资料,并确认是否具备启动条件。

5监理单位职责应包括:

1)负责组织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

2)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验收规范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3)对工程启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监督管理。

4)参与工程启动调试方案、措施、计划和程序的讨论,参加工程启动调试项目的质量验收与签证。

5)检查和确认进人工程启动的条件,督促工程各施工单位按要求完成工程启动的各项工作。

6生产运行单位职责应包括:

1)参加工程启动、工程试运和移交生产、工程竣工等验收阶段工作。

2)参加编制验收大纲,并验收签证。

3)参与审核启动调试方案。

4)负责印制生产运行的规程、制度、系统图表、记录表单等。

5)负责准备各种备品、备件和安全用具等。

6)负责投运设备已具备调度命名和编号,且设备标识齐全、正确,并向调度部门递交新设备投运申请。

7设备制造单位职责应包括:

1)负责进行技术服务和指导。

2)及时消除设备制造缺陷,处理制造单位应负责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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