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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安装、改造、维修质量手册XXXX-4-18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ANFJ/TZSB-2016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

质量保证手册

(D版)

中国水电十一局有限公司安装分局

2016-3-1发布 2016-7-1实施

目 录

企 业 概 况 ............................................................ 1 质量保证手册发布令 ........................................................... 2 质量保证负责人授权文件 ....................................................... 3 质量保证手册的管理 ........................................................... 4

1、 职责 ...................................................................................................................................................... 4

2、质量保证手册的管理 ............................................................................................................................ 4 3、 质量保证手册的修订 .......................................................................................................................... 4 4、 质量保证手册的使用和保管 .............................................................................................................. 4

范围、引用标准及术语和定义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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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范围 ...................................................................................................................................................... 5 引用标准 .............................................................................................................................................. 5 术语和定义 .......................................................................................................................................... 5

管理职责 ..................................................................... 6

1 质量方针和目标 ...................................................................................................................................... 6

2 质量保证体系组织 .................................................................................................................................. 7 3 职责权限 .................................................................................................................................................. 7 4 管理评审 ................................................................................................................................................ 17 5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 17

程序文件 .................................................................... 19

1 文件控制程序 ........................................................................................................................................ 19

2 记录控制程序 ........................................................................................................................................ 21 3 合同控制程序 ........................................................................................................................................ 23 4 设计控制 ................................................................................................................................................ 24 5 材料、零部件控制 ................................................................................................................................ 25 6 施工过程控制 [作业(工艺)控制] .................................................................................................. 28 7 焊接控制 ................................................................................................................................................ 32 8 无损检测控制程序 ................................................................................................................................ 34 9 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 36 10施工机械设备控制程序 ....................................................................................................................... 38 11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 41 1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 42 13持续改进管理程序 ............................................................................................................................... 44 14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 46 15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 48 16分承包控制程序 ................................................................................................................................... 52 17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程序 ................................................................................................... 54 18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规定 ........................................................................................................... 57

特种设备施工管理制度 ........................................................ 58 起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作业指导书编制导则 .................................. 61

企 业 概 况

中国水电十一局有限公司安装分局地处三门峡市中心占地面积近十万平方米,公路、铁路可直达,具备机电设备安装、金属结构制造、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和机械加工能力。

现有员工523人,其中具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06人。 分局所属项目部(厂、分公司)经理均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担任。

安装分局现有全套的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的设备、工具、仪器、仪表,其中:施工设备238台,运输设备 37台,生产动力设备9台,检测试验设备 70台,其他设备165台。有满足金属结构制造的设备如:等离子切割机(KLG-200),12米刨边机(B81120A),型钢翼缘校正机(HTJ800),350吨压力机,6米、4米龙门刨床,半自动切割机,-20×4000剪板机,WS11-50×3000卷板机,CD25φ2550×1600立式车床,φ500车床,φ80mm摇臂钻床,镗床,铣床,磨床,多头焊机,X射线探伤仪(XX-2005B),超声波探险伤仪,空压机,水准仪、经纬仪、全站仪,磁性测厚仪,表面粗糙度仪,50t、25t、12t汽车吊,100t、32t龙门吊,20t/5t桥式起重机,各种运输车辆等。

具有独立的质量检测和质量监督机构,有经过各级培训取证的质量检验人员和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

中国水电十一局有限公司安装分局的隶属上级机关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下设有设计院,设计人员的配备满足国家规定设计施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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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 布 令

依据:《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TSG Z0004-2007》及

《GB/T19001-2008/ISO9001:2008,GB/T50430-2007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总结《质量保证手册》C版发布实施以来的运行情况,结合其编写时所依据的标准更新,进行了修订改版。现予发布D版《质量保证手册》并于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本质量保证手册明确了中国水电十一局有限公司安装分局遵照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阐明了分局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规定了质量保证体系的范围,确定了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为质量保证体系编制程序文件的引用、质量保证体系过程之间的相互作用的表述。

质量保证手册是本分局实施质量管理的总体法规,是实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全体员工开展质量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体现了分局对顾客的承诺,它既适用于分局内部质量管理,也是对外部作为分局的质量保证能力的证明。

经评审认定,本质量保证手册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有关法律和要求,同时也符合本分局的实际。

本质量保证手册自批准颁布之日起,分局全体员工务必认真学习贯彻,并严格遵照执行。

此 令

批 准 人:

批准日期: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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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负责人任命书

任命分局总工程师李有道为安装分局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负责人,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是:

1)确保分局技术质量管理体系的改进完善、有效运行和保持;

2)向管理者代表报告分局技术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绩效和改进的需求; 3)确保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员工满足顾客、相关方要求及法律法规的意识; 4)负责技术质量管理体系有关事宜的沟通。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安装分局 管理者代表: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3

质量保证手册的管理

1、 职责

1.1 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质量保证手册,并负责手册的发放、更改、换版和保管; 1.2 质量保证工程师负责协调组织编制、审核质量保证手册并贯彻实施; 1.3 分局长(公司授权代理人)负责批准质量保证手册。 2、质量保证手册的管理

质量保证手册发至分局机关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以及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经质量保证工程师批准、办公室登记后,可向重要顾客和有关部门发放。 3、 质量保证手册的修订

3.1 质量保证手册的更改应经质量保证工程师审核,分局长批准。办公室负责将质量保证手册的更改情况填写《文件更改通知单》 。若为划改,由办公室指派人员按《文件发放/收回登记表》上相关持有者的手册上按要求更改,也可统一印制更改页发至各质量保证手册持有者,将作废页收回并在《文件发放/收回登记表》上记录。

3.2 凡涉及各章节的更改或换页,在《质量保证手册修改一览表》中作好记录,更改应在相应。 更改处填写 1、2、3、…n 次更改序号,并在页首右角写明“第几次修订”

3.3 如经过五次以上更改、更改内容很多而影响版面时、质量保证体系标准变更时、分局的组织机构或产品发生重大变化时,应予以更换。

3.4 手册更改换页或更换后,收回的作废文件必须加盖“作废”印章。办公室保留一份,其余经质量保证工程师书面批准后,可集中销毁。 4、 质量保证手册的使用和保管

4.1 质量保证手册的持有者应妥善保管手册,防止损坏、丢失,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改或复印,若有损坏,应报办公室以旧换新。若丢失,应报质量保证工程师批准后,由办公室补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2 质量保证手册的持有者如工作变动时,应将手册交还办公室,办理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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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引用标准及术语和定义

1 范围

1.1 本手册适用于本分局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

1.2 分局的质量保证体系覆盖了 TSG Z0004-2007、TSG Z0005-2007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中的相关条款要求;

1.3 分局的质量保证体系覆盖了分局所有与质量有关的部门、项目部、仓库和人员。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质量保证手册中的引用成为本手册的条文。本手册发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手册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9000-2015 质量保证体系基础和术语; GB/T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TSG Z0004-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TSG Z0005-2007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本手册采用 GB/T19000-2015 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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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职责

1 质量方针和目标 1.1 公司管理方针:

质量为本; 安全第一; 节能降耗; 保护环境; 守法诚信; 顾客满意; 持续改进; 创造一流。 1.2 管理目标:

1.2.1 公司管理目标

工程产品质量等级满足合同要求,合格率100%; 石方开挖单元工程优良率80%以上; 混凝土单元工程优良率90%以上; 预应力锚固单元工程优良率85%以上; 基础处理单元工程优良率85%以上; 土建单元工程优良率85%以上; 安装单元工程优良率90%以上; 工民建工程分项工程合格率100%; 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合同履约率100%; 顾客满意度达到90%以上; QC小组成果每年不少于20项; 确保持续改进措施的有效落实。 1.2.2 安装分局管理目标:

认真履行合同,精心施工,工程质量达到或超过合同要求,环境控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让顾客、员工及其他相关方满意,持续改进,创建精品工程。

具体控制指标:

工程产品交验合格率100%;

特种设备及机电安装工程优良率达到92%以上; 金属结构制造工程合格率100%; 合同履约率100%;

无重大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事故; 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控制重要环境因素达标率100%;

金属结构厂厂界噪声控制在60dB(A)以下; 不发生一次损失30万元以上的其它事故; 不发生属于己方责任的交通事故;

以顾客、员工及其他相关方为关注焦点,顾客满意度不低于90%。 1.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不发生生产性重大伤亡事故; 重大火灾事故率为零; 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不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

杜绝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放射性卫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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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质量保证体系组织

为了加强质量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增加企业市场竞争力,适应国际间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确保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特种设备、机电安装工程、送变电工程的施工产品质量。中国水电十一局有限公司安装分局按照GB/T19001-2008、GB/T24001-2004、GB/T28001-2011、GB/T50430-2007、TSG Z0004-2007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公司2011年获得国家认证机构颁发的GB/T19001-2008、GB/T24001、GB/T28001、GB/T50430-2007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接受例行的检查审验和换证。

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机构(见图一)

图一

3 职责权限 3.1 分局局长

1)职责:

a.分局长是本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装、维修的特种设备(起重机械)施工质量安全负总责,对贯彻实施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和本单位的产品质量、年度质量目标的实现以及质量管理体系在本单位的持续有效运行全面负责。

b.健全分局质量组织机构,配备足够的质检、试验人员和检验、试验设备,组织制订本单位所有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岗位和人员的职责权限,保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保证各管理部门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

c.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提高本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对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质量保证体系组织机构图

作业层 管理部门 质检员、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员 施工项目部(厂)副经理(副厂长) 施工项目部(厂)总工程师 施工项目部(厂)经理(厂长) 副分局长 三 总 师 公司体系 分局长 分局办公室主任市场开发科科长人力资源科科长工程管理科科长财务审计科科长物资设备科科长安全环保科科长综合试验室主任 7

方针、目标及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有关的政策、法令、法规在本单位的落实负责。

d.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正确处理安全、质量和数量、进度、效益的关系,在生产经营和目标考核中落实安全和质量否决权。

e.组织对本单位员工进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意识的教育,主持召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会议和质量事故分析会,分析本单位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状况,研究解决工程存在的与质量有关问题,决定一般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处理。

f.经常征求和了解顾客意见,妥善处理顾客投诉。 2)权限:

a.全面领导质量管理工作,决策质量体系的重大事项。 b.批准分局质量奖罚,及决定重大奖罚事项。 c.有权调整质量体系组织机构和人员保证资源。 d.对外签订有关合同。 3.2 管理者代表(分局副局长兼)

1)职责:

a.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宣传质量标准,批准教育规划,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b.进行质量目标和质量规划的策划、实施、监督的组织工作。

c.合理组织和建立质量体系,审查质量体系文件管理和协调质量管理部门与生产部门,物资设备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推动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转和实施。

d.组织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对施工管理和安全生产负责。 e.组织开展内部质量体系审核,协助分局长开展管理评审。 f.负责与质量体系有关的对外联络工作。 g.向分局长报告质量体系的运行情况。 2)权限:

a.协调和裁决与质量体系有关的各单位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和事务。

b.对与质量体系有关的组织机构的调整和资源配置,向分局局长提出建议和意见。

c.在组织生产过程中有权对不重视质量的各级人员提出批评,直到停止其工作,对造成不良后果的有权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d.有权决定机械设备的调整和劳动力组合。 e.有权对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考核。

f.代表分局全面处理与质量体系有关的外部联络事项。 3.3分局生产副局长

1)职责:

a.确保上级制定的质量方针、目标、规划、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质量文件在所管单位或项目部的贯彻实施,对质量体系在所管单位或项目部的有效运行负责。

b.对所管单位或项目部的产品质量负第一责任。

c.对所管单位或项目部承担的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和服务符合顾客需求负责。 2)权限:

a.在分局长授权范围内,代表分局长行使职权。

b.在组织生产过程中有权对不重视质量的人员提出批评,直至停止其工作,对造成不良后果的,有权责成有关部门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c.有权决定所管机械设备的调整和劳力组合。 3.4 副分局长兼总经济师

1)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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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在制定经营目标或安排年度经营计划时,对质量方针目标管理和质量保证措施的经济效益负责。 b.在制定各类承包考核和年度考核范围内。 c.对所管工程的产品质量负责。 2)权限:

a.在经营管理中有权处理与质量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与奖惩。 b.有权决定所管设备的调整和劳力组合。 3.5 总工程师(技术质量保证负责)

1)职责:

a.领导本单位技术、质量系统管理体系的运行,提高本单位技术、质量系统的质量保证能力和工作质量,检查督促本系统工作人员落实质量职责,对本单位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负全面技术责任。

b.贯彻实施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各种技术规程、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工法等技术文件。组织编写和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质量计划,审批特殊过程作业指导书。

c.贯彻实施局科技发展规划,对本单位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策划,组织完成技术进步攻关项目,主持本单位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开发和应用,对本单位技术控制和技术文件的实施负领导责任。

d.领导采购产品、过程产品、竣工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工作,按程序规定主持或组织工程项目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审核竣工资料和竣工报告。

e.主持本单位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对改进措施的实施进行验证。

f.负责统计分析技术在本单位应用。 2)权限:

a.对生产工艺和技术问题有决策权,对影响产品质量的资源配置有权提出调整意见。 b.有权对质量事故进行追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3.6 副总工程师

1)职责:

a.参与制定质量目标和规划,对分管工程项目的产品质量负主要责任。 b.主持或组织分管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工艺方案的编写和评审。 c.协助总工程师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置。

d.协助总工程师进行新项目(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开发应用和大型试验技术的鉴定工作负责。

e.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工程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和竣工移交。 f.协助总工程师组织本单位开展和应用统计技术进行质量改进。 2)权限:

a.对分局管工程或项目的生产工艺和技术问题有决策权。 b.有权对分管工程或项目的质量事故进行追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3.7 工程管理科长

1)职责:

a.负责组织协调本科室各专业的工作。对本科室所属人员有调配工作权。

b.负责本科室的管理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处理、上报工作。对所收集或发现本单位管理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有向上反映和建议改进的责任。

c.负责审核本科室应上报的各类报表。

d.协助主管副局长进行工程进度、资源配置、生产调度、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等过程管理。对项目管理过程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e.协助主管副局长组织对项目部各系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f.协助主管局长做好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在分局的贯彻实施,对相关程序在本部门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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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运行负责。

2)权限:

a.对工程项目施工中违反现行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的行为有权制止。 b.对分局管工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3.8 安全管理工程师

1)职责:

a.负责分局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并贯彻落实。 b.负责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完成各项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c.对重大责任事故负责。

d.负责安全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

e.负责配合人力资源科实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 2)权限:

a.在生产过程中有权对不重视安全的各级人员提出批评直到停止其工作。 b.有权对安全事故进行处置,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3.9 质量管理工程师

1)职责:

a.负责质量管理和质量检查制度的完善、检查、落实。

b.负责对施工过程产品质量进行监控,参加重要项目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和工程保修期的相关工作。 c.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处理、上报。

d.负责质量回访、顾客投诉、顾客满意度调查的组织、问题处理和数据统计工作; e.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上报工作,编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f.负责分局质量管理人员管理、培训工作,对项目部质量管理人员的任免,有建议权。

g.在分局范围内,有对质量管理有关资料收集、索取的职权。必要时,可以行使质量一票否决权。 h.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相关程序在本系统的有效运行负责。 2)权限:

a.在生产过程中有权对不重视质量的各级人员提出批评并可越级向上级主管领导反映问题。 b.有权对质量事故开展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3.10 计划统计师

1)职责:

a.负责编制分局生产经营计划,对计划实施过程发现的问题有建议权。 b.负责分局计划统计工作及各类报表的收集、整理、汇总、报送工作。

c.负责分局定额管理工作,协助主管副局长及科长制定项目承包方案,负责测算项目承包经济指标。 d.负责项目计划统计管理人员管理指导、培训工作,对项目部计划统计管理人员的任免,有建议权。 e.在分局范围内,有对计划统计管理有关资料收集、索取的职权。 f.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相关程序在本系统的有效运行负责。 2)权限:

a.有权对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b.有权对分承包商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其违约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c.有权对各级单位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3.11 市场开发科科长

1)职责:

a.全面负责本科室工作,负责组织市场调研、信息跟踪、项目开发及可行性分析、标书编制和投标工作,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相关程序,在本部门的有效运行负责。

b.在标书编制和投标决策时,应考虑并体现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方针、目标和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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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对标书质量和履约的适宜性负责。

c.负责组织对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进行评审,在标书和合同中应明确质量要求,并将投标工作中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与交底。

d.负责投标文件的审核。 2)权限:

a.对投标过程中影响中标的因素有进行修改决策权。 b.有权根据情况对标价进行修改。 3.12 人力资源科长

1)职责:

a.负责组织协调本科室各专业的工作,对本科室人员有调配使用权。

b.负责本科室、本系统的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对本系统在本单位的管理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有向上反映和建议改进的责任。

c.负责主持制定本系统、本部门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并对制度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

d.负责本部门各类报表上报的审核工作。 e.负责本单位职类工资调整的审核工作。 f.负责做好本单位干部的考核、考评工作。

g.协助主管领导做好本单位人力资源规划、工资基金计划的制定以及做好内部分配和工资总额的控制工作。

h.协助主管领导做好对各项目部系统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工作。 i.负责做好本系统及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j.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相关程序在本部门的有效运行负责。

k.负责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培训计划的制订,并督促实施,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提供合格的人力资源。

l.完成分局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2)权限:

a.有权根据工程质量的需要确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b.对违反职工教育管理办法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 3.13 设备租赁公司经理

1)职责:

a.全面负责租赁公司的日常工作及所属人员的工作安排和政治思想工作。 b.贯彻执行物资、设备、计量管理政策和法规,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c.负责组织物资、设备的配置、采购工作。

d.负责物资设备管理系统、计量管理有关规定文件的推行传达,督促物资、设备有关规定文件的编制、修订,且组织实施。

e.收集分局所属单位物资、设备信息,为分局领导提供决策资料,当好参谋。 f.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相关程序在本部门的有效运行负责。 g.负责租赁公司建设工作。

h.负责对公司员工和项目部(厂)进行考核。适时组织公司员工进行学习,把公司办成学习型组织。 i.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2)权限:

a.有权根据生产需要对施工生产设备进行调配。 b.有权制止使用不符合相应质量要求的物资。 3.14 财务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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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责:

a.加强财务管理和全面经济核算,应用价值工程开展质量成本分析。 b.对财务预算中质量保证措施专款专用负责。 2)权限:

a.有权制止挪用质量保证措施款项的行为。 3.15 财务科会计

1)职责和权限:

a.参与应用价值工程开展质量成本分析工作。 b.有权拒绝执行挪用质量保证措施款项的上级指令。 3.16 办公室主任

1)职责和权限:

a.负责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对办公室整体工作质量负责;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相关程序,在本部门的有效运行负责。

b.负责本科室思想、作风、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科室成员政治、业务素质,为领导决策、生产经营搞好服务。

c.制定办公室工作计划及措施,按要求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d.及时、准确、迅速地传达上级指示,搜集、整理和反馈信息。 e.按照分局党委要求,安排部署精神文明建设具体措施。 f.根据分局领导决策,安排布置企业文化建设具体措施。 g.负责分局领导交办的文件及全分局性文件的审核。 h.负责干部考核、公示、干部队伍建设的资料管理。 i.负责来宾接待、对外事务和分局会务筹备服务工作。 j.根据分局领导指示,协调分局机关其他科室工作。 k.按要求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l.有权对各级单位的文件资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置。 3.17 办公室文秘科员

a.负责来文、来电的处理工作。

b.负责分局文件的起草、打印、校对、装订、分发及归档。 c.负责分局文件资料档案管理。 d.负责分局女工、计划生育日常工作。 e.对相关程序在本系统的有效运行负责。 f.负责保管分局印章、局长印鉴,并按规定使用。 g.负责文件复印、传真及办公室复印机的管理。

h.负责办公用品购置和发放,负责机关办公器具及行政物品的管理。 i.按要求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j.对不符合文件、档案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3.18 厂长和项目经理

1)职责:

a.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质量第一责任人,应贯彻实施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方针和目标,对所承包项目的工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负全面责任,明确内部各级岗位职能及分工,制定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确保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工程项目上的持续有效运行,全面履行合同条款。

b.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负责处理质量安全与进度、效益的关系。组织好均衡施工,保证在生产经营和各类目标考核中,落实安全、质量否决权,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施工全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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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带领项目部成员对项目工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监控,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法令、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d.负责并保持与顾客的联络沟通和信息的快速传递,实现内部沟通,及时识别和满足顾客的要求。 e.负责技术改造、推进技术进步的具体运作,推广、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f.加强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提高管理人员技术业务素质,保证过程质量。 2)权限:

a.有权调整本单位的质量体系组织机构和人员保证资源。 b.有权批准本单位的质量奖罚。

c.经分局长授权,有权对外签定有关合同。 3.19 副厂长、项目副经理

1)职责:

a.协助经理(厂长)贯彻、实施质量方针、目标、规划和质量文件,对分局质量体系在分管工程项目内的有效运行负责。

b.对分管项目的质量活动负责。 c.对分管项目的产品质量负责。

d.对分管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和服务符合顾客要求负责。 2)权限:

a.在经理(厂长)授权范围代表经理(厂长)在分管项目中行使职权。 3.20 项目总工程师、工程师

1)职责:

a.贯彻实施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对施工项目质量技术负责任,并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b.负责审批项目技术文件,主持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重大技术和施工质量问题、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监督、检查技术标准规范、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在项目上的落实。

c.负责组织工程质量评定、隐检、预检及工程报验,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管理和监督,主持对工程质量的定期检查、评议、整改实施以及督促管理人员作好质量记录。

d.负责组织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评审,并采取措施。

e.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开展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活动。 f.负责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工法在项目上的执行。

g.采用适当的统计技术,对生产过程、产品质量进行动态分析、研究和验证。 h.负责领导本项目的测量、检验、试验工作。 2)权限:

a.对本单位的分管工程的生产工艺和技术问题有决策权。 b.对本单位分管工程的质量事故有权进行追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3.21 电测计量室负责人

1)职责:

a.室主任是试验室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计量、试验设备的安全运行全面负责;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相关程序在本部门的有效运行负责。

b.组织编制试验大纲和技术方案,审批试验措施,处理技术问题和质量事故。 c.审查试验报告或技术总结,对试验原始记录及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d.掌握本行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需要和可能,提出新的试验方法以及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和应用。

e.负责各个项目的电气试验工作,对试验人员素质的提高负业务指导责任。 f.对电气试验室的计量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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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限:

a.对未经过检验合格的计量、测量、试验仪器有权禁止使用。 b.有权要求各级单位按期送检有关器具。 3.22 探伤(无损检测)室负责人

1)职责:

a.负责全分局金属结构件、特种设备等产品的原材料、焊缝、钢构件、锻件的无损检测工作。 b.学习专业知识,提高无损检测工作质量和可行性,为产品质量的达标提供满意的服务。 2)权限:

a.有权禁止不符合检测标准的工件转入下一道工序。 b.有权对工程施工所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标准做出鉴定。 3.23 焊接试验室负责人

1)职责:

a.负责特种母材、焊材和特殊焊接工艺的焊接评定工作。为焊接作业人员提供合理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b.负责分局焊工的培训考核工作。 2)权限:

a.有权对分局焊工进行考核鉴定。 b.有权制定特殊工序的焊接工艺方案。 3.24 质量检验员

1)职责:

a.遵守质量方针、目标,做好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b.按照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进行产品质量的评定工作。 c.负责质量信息、质量档案的收集工作。 d.参与质量问题分析和处理工作。 2)权限:

a.有权对产品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b.有权制止违反质量方针和目标的行为,并有越级反映问题的权力。 3.25 安全检查员

1)职责:

a.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按时填写、报送安全报表。 b.负责开展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c.有权拒绝上级不符合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d.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逐级报告情况。 e.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资料的登记保管和统计工作。 2)权限:

a.有权制止和纠正违反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行为。

b.有权拒绝执行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上级指令,并有越级反映问题的权力。 3.26 设备管理员

1)职责:

a.全面负责设备方面的日常管理及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运行工作在安装分局内设备方面的实施工作。

b.负责设备管理资料收集、整理、归档;设备台帐、建卡及新购设备验收、标识。 c.负责供方评价资料管理、合格供方名单上报、统计;各类报表填报。

d.负责设备租赁规定、机长责任制、租赁标准的修订、编制;设备保养、操作规程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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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负责设备的保管、领用、退库记录及退库和出库时性能鉴定、验证工作。

f.负责设备配置计划、采购计划、大中修计划编报;按月计提租赁费;折旧计提及帐卡的填写;红旗设备资料收集、整理、评比;报批报废设备及设备安全检查。

g.负责设备的履历书(正本)填写、主要施工设备的月报、设备动态表填报、年终设备清查报表。 h.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相关程序文件在本系统的有效运行负责。 i.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2)权限:

a.有权巡回检查各单位的设备使用情况,对违章使用行为有权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b.有权要求各单位对设备按期进行大中修理。 3.27 物资管理员

1)职责:

a.监督分局属各单位严格按物资管理规定执行,杜绝以购带耗。

b.负责物资总台帐建立、各类报表上报及各单位“阳光采购”计划实施及资料收集、归档、上报。 c.负责物资管理规定的编制、修订;供方评价资料管理及合格供方名单统计、上报、发布。 d.负责物资验收、入库、出库手续办理;零星物资、劳保用品采购。 e.负责库存物资报损工作;年底清仓报表

f.负责物资仓库管理、办公用品管理及采购;文件管理、收发、归档。 g.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相关程序文件在本系统的有效运行负责。 h.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2)权限:

a.有权拒绝不合格品入库。

b.对不符合出库手续的行为,有权拒绝物资出库。 3.28 试验人员

1)职责:

a.严格按照试验标准、规范、大纲、细则和作业指导书进行各项试验工作。 b.填写试验原始记录及试验报告,并负责归档工作。 c.按期送检或检验仪器设备,保证其随时处于正常有效状态。 2)权限:

a.有权按照质量要求进行各项试验工作。

b.对不符合试验要求的工件,有权禁止进入下一道工序。 3.29 计量人员

1)职责:

a.熟悉计量法和实施细则、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的检定规程,熟悉掌握所用仪表装置的操作规程。 b.编制计量器具检定规程和计量器具的周检计划,按期送检,做好记录,保持计量器具的有效性。 c.负责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保养、保管,保持计量器具的帐物卡一致。 d.学习、掌握测试新技术、新方法,确保使用有效的计量方法。

e.做好计量的量值传递,不使用无效和不合格的器具、淘汰的计量单位,数值修约要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确保数值准确可靠。

f.按检定规程进行计量,并对计量结果负责。

g.做好各种计量器具的周检工作及原始记录的整理工作并定期上报归档;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相关程序在本系统的有效运行负责。

2)权限:

a.有权按检定规程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验,对不符合检定标准的计量器具有权禁止使用。 3.30 测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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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责:

a.确保设备安装的控制点、线位置正确,测量误差在图纸和规范要求的范围内。 b.按要求施工实施过程监视和控制,为工程质量符合要求提供保证。

c.做好测量数据的传递、分析和复核,出具测量报告或成果,对最终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d.认真填写各项原始记录,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并做好移交、归档工作。 2)权限:

a.有权制止未经过按图纸和规范要求对控制点线位置进行测量而施工的行为。 3.31 班长

1)职责:

a.向作业人员宣传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对班组质量活动负责,对班组的产品质量负责。 b.负责检查、指导作业人员按照图纸、规范、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施工。 c.负责班组的自检、互检和交接班检查工作。 d.服从现场技术人员指导、并负责反馈工艺信息。 e.对班组的人身和设备安全负责。

f.开展工序质量管理活动,组织班组人员认真执行工程质量控制程序,做好原始记录。 2)权限:

a.全面领导班组质量管理工作。

b.有权对不重视质量的作业人员提出批评直至停止其工作。 c.有权拒绝执行违反质量安全规定的上级指令。 3.32 班组质检员

1)职责:

a.协助班长落实班组质量管理指标。

b.开展班组的质量管理工作,检查、监督班组产品质量。

c.组织班组质量分析会,并对质量问题纠正措施在班组的实施负责。

d.填写和保管产品的原始检查记录,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质量反馈信息和工艺改进意见。 2)权限:

a.有权对班组产品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b.有权制止违反质量安全规定的行为,并有越级反映问题的权力。 3.33 作业人员

1)职责:

a.遵照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为向顾客提供满意的产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b.按照图纸、规范、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施工,遵守岗位规范,履行岗位职责。 c.做好产品的自检工作,保证产品质量。

d.及时向有关人员反馈质量信息,并参与质量问题原因分析。 2) 权限:

a.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并有越级反映问题的权力。 3.34 文件和资料管理员

1)职责:

a.负责本单位文件、资料的管理工作。

b.负责文件、资料的搜集整理、编目、标识、发放工作。

c.按照档案和文件资料管理标准做好登记、借阅、归档、保管和保密工作。 2) 权限:

对不符合文件、资料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上级反映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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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评审

4.1 管理者代表组织按策划的时间间隔召开管理评审会,对管理体系的运作情况进行评审,以确保管理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并验证管理方针和目标是否得到了满足。

4.2 管理评审会每年召开一次,间隔不超过12个月。当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明显不适应时,连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造成环境重大污染以及相关方投诉时,可增加评审次数。 4.3 管理评审输入

管理评审输入一般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信息:

1)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总结,存在的困难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2)内部审核情况;

3)可能影响管理体系的变化,包括组织内部、外部环境的变化; 4)内部职工和相关方的投诉和建议,业主满意度的测量结果;

5)管理体系的质量目标、环境目标、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分析报告,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6)上次管理评审后采取措施的跟踪情况和有效性; 7)资源的充分性(人、财、物); 8)改进管理体系的建议。 4.4 管理评审输出

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决定和措施: 1)管理体系的运行绩效; 2)管理体系及其过程的改进;

3)通过对现有工程(产品)实现过程的符合性、顾客反馈信息以及产品改进要求的评审,制定与顾客要求有关的产品改进措施;

4)通过对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事件的分析,制定内部与相关方有关的改进措施; 5)针对改进和内外部环境变化,考虑资源的适宜性及其需求; 6)对管理方针、管理目标、组织结构、过程控制等方面的评价结论。 4.5 措施的实施、跟踪和验证

相关的责任部门或单位负责措施的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跟踪、监督措施实施情况、验证实施效果,确保体系的持续改进。

5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包括: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作业(工艺)文件、记录(表、卡)等。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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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质量保证手册

质量保证手册是分局最高层次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是确保质量保证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的纲领性文件。 5.2 程序文件

程序文件是描述实施质量保证体系要素所涉及的各职能部门活动的文件;质量保证体系通过文件的形式进行表述,各系统均有程序文件,使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各专业系统得到有效实施和控制。 5.3 工艺文件和质量记录

5.3.1 工艺文件是描述现场作业或管理用的详细工作文件,如工艺卡片、操作规程、试验规程、检验卡片/ 规程等;工艺文件应满足质量保证体系实施过程控制需求。

2.3.2 质量记录是质量运转的凭证和质量证实、追溯的依据,质量表格应满足公司产品质量控制的需求;记录应标准化、文件化。 5.4 质量计划

分局制定和贯彻实施能确保工程质量的质量计划,在质量计划中对各专业的质量控制点(包括审核点、 见证点、停止点)进行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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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文件

1 文件控制程序 1.1 目的

对管理体系所要求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控制,确保各相关场所都能够得到相应文件、资料的有效版本。 1.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全分局以及与公司管理体系要求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的控制。 1.3 职责 1.3.1 文件批准

1.3.1.1 分局长负责主持制定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环境目标、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批准并发布《质量保证手册》。

1.3.1.2 管理者代表审查《质量保证管理手册》,批准管理体系程序文件。

1.3.1.3 分局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负责批准及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颁发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文件。

1.3.1.4 管理文件的批准由分管分局领导负责;作业文件的批准根据需要由分管分局领导或者责任部门负责人负责。

1.3.1.5办公室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改、解释和实施过程中的归口管理;负责分局发放文件及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的归档和借阅。 1.3.2 责任部门

与管理体系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拟制职责范围内的管理文件、作业文件的编制、实施及更改;负责审核管理文件及其文件更改通知书与管理手册的一致性、协调性;责任部门提出文件发放范围。 1.3.3 文件持有者

1.3.3.1 维护管理体系文件的规范性,督导有关人员履行文件内容; 1.3.3.2 按文件更改通知书及时更改文件内容; 1.3.3.3 发现不妥之处向拟文部门提出修改意见; 1.3.3.4 妥善保存管理文件,防止破损及遗失; 1.3.3.5 管理文件不准对外借阅;

1.3.3.6 因故离岗时,将“有效文件清单”及所列文件移交给继任人员,或将发文部门所发管理文件移交给发文部门; 1.3.4 项目经理部

1.3.4.1 负责对所在工程项目与管理工作有关的文件和资料的控制;

1.3.4.2 负责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制定落实实施性文件,并定期检查该程序的执行情况。 1.4程序

1.4.1 管理文件的分类

1.4.1.1 形成文件的管理方针和目标、指标;

1.4.1.2 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管理文件(分局、项目经理部); 1.4.1.3 合同文件;

1.4.1.4 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技术方案(措施)、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和其他管理部门相关的通知、来往函件和文件; 1.4.1.5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文献、技术文件; 1.4.1.6 上级主管及相关部门文件; 1.4.1.7 相关软件; 1.4.1.8 管理体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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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文件的起草

1.4.2.1 起草公文文件按照《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执行。 1.4.2.2 文件的底稿应保留,有会签单的还应将附会签单,一并存档备查。

1.4.2.3 拟稿时没有说明时不得使用简称,不自造简化字,对难懂的术语应予以说明。对书写方式有专门要求的,应予以满足。

1.4.2.4 文件需引用国标、部标、行业标准及政府法令、法规等有效资料,应注明版号、生效日期。 1.4.3 管理文件的审批

1.4.3.1 质量保证手册、管理方针及管理目标等由分局长批准颁布实施。

1.4.3.2 程序文件分别由各有关单位(部门)负责编写,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会审和会签,管理者代表批准,会审会签记录应保存。

1.4.3.3 管理文件由有关单位(部门)负责编写,单位(部门)负责人审核,该单位(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1.4.3.4 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技术方案(措施)、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由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组织编写。

1.4.3.5 重点项目的质量计划以电子版形式报技术质量部门。 1.4.3.6 记录性文件控制按《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1.4.3.7 法律法规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标准)和其他外来文件等需经单位(部门)主管领导批准。

1.4.4文件的评审

1.4.4.1 对于需要评审的文件,如合同文件、管理手册、程序文件、重要的管理性文件和要做重大修改的文件等,应先经责任单位(部门)评审(会审),再由原批准人批准,并做好评审记录。

1.4.4.2 责任部门/项目经理部应对所发文件和执行的有关外部文件适时进行评审,编制“有效(作废)文件清单”。发往文件持有者。项目经理部的“有效(作废)文件清单”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经理部发文和转录/摘抄甲方(业主)、设计、监理的文件和资料。每次公布/收到“有效(作废)文件清单”后,上次公布/收到的“有效(作废)文件清单”即告作废,及时自行销毁。

1.4.4.3 使用单位/岗位当获得外部文件换版信息后,及时与相应责任部门确认有效性。 1.4.5 文件的收发与管理

1.4.5.1 发文单位、部门、项目经理部按要求将发文统一登记在《文件发文登记簿》上(发文登记薄分为:管理文件、技术文件等),并根据文件要求发放到相应层次,文件发放应统一编号和有接受人签字,数量要与发文数量一致,并在《文件发放登记簿》上登记。

1.4.5.2 文件接受单位、部门、项目经理部对接受文件应统一登记在《文件收文登记簿》上,并根据文件内容和领导传阅后的批示要求予以实施。

1.4.5.3 管理文件和技术文件的持有者应妥善保管文件,使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识别。一旦发生文件丢失或损坏,丢失者应向文件管理部门写出说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1.4.5.4 机构如有调整,应及时将管理文件、技术文件交上级主管部门或移交新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 1.4.5.5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经理部将领用的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管理文件等交回原发放部门。 1.4.5.6 盖单位公章的文件底稿由各单位统一保存,拟文部门将文件底稿交单位办公室,其它文件底稿由责任部门保存。

1.4.5.7 报给顾客单位或上级的管理文件、技术文件、作业文件、竣工资料等文件、资料要做好文件发放登记。

1.4.6 文件的代号、标识和编号

1.4.6.1管理文件的代号、标识和编号按照《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公文处理办法》执行。 1.4.6.2 项目经理部技术文件的代号、标识和编号按顾客的要求执行。 1.4.7 作废文件的标识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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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1 对于作废文件,应及时予以收回。需保留作废文件时,做“作废保留”标识,注明作废范围,与有效文件分离存放。

1.4.7.2 作废管理文件的处理由该文件发放部门具体执行,文件持有者收到文件新换版本或文件作废通知后,原版本即告作废,应及时将作废文件撤出。 1.4.8 文件的更改

1.4.8.1 文件更改应由原编制、审核、批准的部门实施。

1.4.8.2 管理体系文件更改采用《文件更改通知》的形式并标明修改状态,由原发文或经授权的部门及时通知相应文件持有场所和个人。该文件持有者应依据通知内容和要求在原文件上及时更改,并注明更改日期、更改依据、修订状态和更改人签名。

1.4.8.3 文件管理人员应妥善保存管理文件更改通知单,与工程项目竣工资料有关的,应在工程交工时附在交工资料内,并反映到竣工图上。

1.4.8.4 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多次修改或大幅度修改后应考虑换版重新印发。 1.4.9 文件的复制

1.4.9.1 复制文件,需经该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并按发放要求进行登记。 1.4.9.2 《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不得复制。 1.4.10 外来文件的控制

1.4.10.1 对外来文件,经单位主管领导签认后,即转化为内部文件,按有关规定办理。 1.4.10.2 各部门、各单位对外来文件应分类接收和处置。 1.4.11文件的归档、借阅

1.4.11.1发文部门及项目经理部将需归档的文件由文件管理人员整理后交本单位档案室,工程项目竣工后,竣工资料按要求整理并交公司档案馆存档。

1.4.11.2 档案部门应编制文件总目录,按有关档案管理要求保管,并予以控制。

1.4.11.3 凡需查阅已归档的文件、竣工资料,均应按档案馆借阅制度办理手续后,方可借阅。 2 记录控制程序 2.1 目的

对管理体系所要求的记录进行严格有效控制,为工程(产品)、过程管理和管理体系符合要求及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证据。 2.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为证明工程(产品)、过程、管理体系符合要求和证明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所有记录控制。 2.3职责

2.3.1 工程管理科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订、解释和归口管理。 2.3.2 项目经理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各自的记录。

2.3.3 各级档案馆/资料室,负责相应记录的归档和对归档记录的管理工作。 2.3.4 机关责任部门、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批准自行编制(未规定格式)的记录格式。 2.3.5 责任部门和有关岗位按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分发、留存记录,并做好登记。 2.3.6 来自劳务协作方的记录亦执行本程序。 2.4程序

2.4.1 记录的格式、形式

2.4.1.1 管理体系运行记录,采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中明确的记录格式。

2.4.1.2 对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行业要求和顾客有特殊要求和制定的记录格式,应予以采用。 2.4.1.3 对于无统一格式规定的记录,由各使用单位和部门自行编制,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审定后使用。 2.4.1.4 对管理体系文件中的记录格式的更改,按《文件控制程序》有关文件更改的条款执行,并且报工管科备案。

2.4.1.5 记录由责任部门和有关岗位依据管理体系文件和顾客的要求,以书面或电子软件等形式建立,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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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到:产生及时,记录清晰,内容齐全真实。

2.4.1.6 记录的形式可以是纸张、磁盘、照片、样件及其它可追溯的形式(但要符合顾客与行业规范的要求)。上报备案记录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和磁盘等。 2.4.2 记录的分类

2.4.2.1 管理体系运行记录; 2.4.2.2 工程质量记录; 2.4.2.3 监视和测量数据; 2.4.2.4 监测装置校准及维护记录; 2.4.2.4 不符合、纠正措施及整改记录; 2.4.2.5 顾客投诉记录和处理决定; 2.4.2.6 竣工交付资料; 2.4.2.7 供应商及分包方的记录。 2.4.3 记录的分级

2.4.3.1 记录分为一级记录和二级记录:

a)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记录: 管理体系文件规定者; 有长期保存价值者。

b)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记录: 管理体系文件规定者; 没有长期保存价值者。

2.4.3.2 一级记录保存期限为五年以上;二级记录保存期限:需提交顾客的应保存至产品交付使用时;不需提交顾客的至少应保存至保修期结束;与产品质量无直接关系的记录保存一年至五年。 2.4.3.3 责任部门按记录的重要程度在相应的程序文件、作业文件中规定一、二级记录清单。 2.4.4 记录的收集

2.4.4.1 责任部门按管理体系文件和工程实施要求,收集相应记录,应注意其完整性;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收到记录时,要立即进行索取。

2.4.4.2 项目经理部竣工资料必须在移交顾客的同时,将同一版本的资料送交档案室。 2.4.5 记录的标识

记录的代码、编号按《文件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2.4.6 记录填写

2.4.6.1 记录由过程实施者填写。记录的填写要及时、真实、准确,反映实际情况且内容完整。各种记录的填写要文字工整、通顺清晰,签字齐全,不能随意涂改。若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说明理由并将该项用单杠划去。

2.4.6.2 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需要修改原记录时,应用单杠将错误处划去,在其上方写上更改后的文字和数据,由更改人和最终签认人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2.4.7 记录的保存与防护

2.4.7.1 工程管理科根据国家、行业规范的规定,编制建设工程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存期限;编制质量管理体系记录清单,将所有与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记录汇总,包括名称、编号(版本)、保存期限、主管部门等内容,交管理者代表审批。

2.4.7.2项目经理部质检部门,对记录应按国家和行业规范的规定、管理体系运行的要求和项目施工单元的划分进行分类,依日期顺序进行整理保存。

2.4.7.3各级档案馆/资料室和相关部门,根据不同记录形式及其特性进行管理。做到通风、干燥、防鼠咬、防虫蛀和查阅方便等,并按要求和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上报或归档。

2.4.7.4机关责任部门、二级单位和项目经理部,应汇总形成本单位的记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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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记录的保管

2.4.8.1 责任部门和相关岗位需指定责任人集中保管记录,并做到便于存取和查阅。 2.4.8.2 责任人每月需对记录进行一次整理,一旦发现丢失、损坏和变质,应及时恢复。 2.4.9 记录的检索、借阅和复制

2.4.9.1 各相关部门保管的记录应建立检索目录,需借阅或复制时应填写申请和说明原因,并经相应部门负责人批准,档案馆/资料室管理人员应同时登记备案和负责收回。

2.4.9.2 合同有要求时,在商定期内的记录按商定内容提供给顾客或其代表评价时查阅。 2.4.10 记录的归档

2.4.10.1 各级档案/资料管理部门,提出需归档的记录种类及其要求,并对所归档的记录进行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归档,并办理归档移交手续。公司档案馆负责对各单位归档记录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2.4.10.2机关责任部门、项目经理部,负责按记录的管理、传递要求,对需保存和归档的记录进行整理、移交和管理。

2.4.10.3 项目工程竣工资料由工程管理科负责移交公司档案馆。 2.4.11 记录的销毁

对于过期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销毁记录时,由记录的管理部门填写《记录处理审批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被授权人进行销毁。 3 合同控制程序 3.1目的

识别并确定产品要求,通过评审确保这些要求得到规定且分局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 3.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工程项目(产品)投标意向的确立和所有工程项目(产品)合同的控制。 3.3职责

3.3.1市场开发科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改、解释和归口管理;主管工程项目(产品)投标意向的确立和投标阶段的合同评审工作。

3.3.2工程管理科主管中标项目的合同履行、修订和管理工作。

3.3.3市场开发科组织投标阶段的合同评审,分局长或分管副局长负责主持并审定、批准。 3.3.4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项目(产品)合同的实施及资料的收集整理。 3.4程序

3.4.1产品要求的确定

3.4.1.1 市场开发科依据招标公告要求的条件,确定是否购买招标文件。

3.4.1.2市场开发科通过仔细研读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现场考察、市场调查和自身对产品要求的理解,识别并确定产品要求,当有疑问使有关要求难以或不能确定时,应及时与顾客联络沟通,予以澄清并保持相关记录。

3.4.1.3确定与产品有关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顾客明确规定的要求:一般为产品质量要求、交付及交付后要求和顾客明示的其他要求。 b)顾客虽未规定但属于规定用途或已知的预期用途所必须的要求。这类要求可以向顾客做出承诺,也可以直接在产品实现过程中满足。

c)与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属强制性的,必须满足。 d)内部规定的或向社会公开承诺的附加要求。 3.4.2产品要求的评审 3.4.2.1评审的形式:

a)投标和合同评审具体实施实行分局和项目经理部两级管理;

b)在进行工程项目(产品)投标意向的确立时,可集中讨论研究,也可采用分散征集意见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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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在进行工程项目(产品)投标阶段的合同评审时,应召集相关部门参加,充分听取意见,形成完整意向和记录。

3.4.2.2评审的内容和应达到的要求:

a)合同文件的规定和顾客的隐含要求,应得到充分的理解,组织的附加要求应予以充分反映,体现双方责任、义务、利益的合理与公正;

b)在工期、技术、质量、安全、物资与设备采购供应、计量支付、结算方式以及施工机械、人员配置、施工环境等方面能满足合同和顾客的隐含要求;

c)充分分析工程项目(产品)实现的运作条件,施工难易程度,合同履行中的风险因素,并提出有效的避险措施;

d)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局的附加要求得到相应的满足和认可; e)填写评审记录,参加评审人员会签。 3.4.2.3投标阶段的评审:

a)投标前的评审,由市场开发科根据工程项目(产品)实现的运作条件,施工难易程度,合同履行中的风险因素,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确定是否投标,并填写评审记录,参加评审人员会签。

b)投标书编制阶段,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和顾客的补遗文件,发现问题进行澄清;投标书编制完毕,应分阶段向分局领导汇报,进行相应的决策,并填写评审记录,参加评审人员会签。 3.4.2.4中标后的评审:

a) 对中标的工程(产品)项目,在正式签订合同以前,由市场开发科组织相关部门对合同草案进行评审,在主管领导的主持下对合同签署作出结论;

b) 填写评审记录,参加评审人员会签。 3.4.2.5合同修订及管理:

a)工程项目(产品)的合同,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履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b)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合同更改或修订时,在合同双方正式确认前,市场开发科或委托项目经理部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分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批准;

c)合同变更的内容或有关信息应正式、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确保相关文件得到更改和相关人员获悉变更要求并能按照更改后的要求运作。评审资料报工程管理科;

d)项目经理部及时将合同执行及修订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3.4.2.6市场开发科应对所有投标项目建立合同台帐;合同评审记录由评审组织单位整理存档。 3.4.3顾客沟通

3.4.3.1在投标、工程施工以及工程保修期间均应明确部门或人员,保持与顾客的及时联络,就产品要求,施工动态以及围绕工程的其他问题进行沟通。在投标阶段由市场开发科负责与顾客的沟通,工程施工阶段由工程管理科负责与顾客的沟通,工程保修期间由工程管理科负责与顾客的沟通。

3.4.3.2沟通的方式可以是工作例会;顾客的签认或核准;与建设方、监理方的函件来往;现场随时交换意见、洽商等。

3.4.3.3沟通的信息应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并保持适当的记录。

3.4.3.4对于顾客的投诉、抱怨以及沟通过程中顾客提出问题的处理按《顾客满意度测量和服务管理程序》执行。 4 设计控制 4.1 目的

对设计的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产品能满足相关方对环境和质量安全方面的需要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起重设备产品改造的设计控制,也适用于非本公司设计但由本公司承担施工的工程项目的设计的更改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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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职责

4.3.1 工程管理科负责本程序编制、修改、解释和具体实施。

4.3.2 工程管理科科长会同设计项目负责人及设计人员负责设计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进行设计策划、确定设计的组织、技术接口、输入、输出、验证、评审、设计和开发的更改与确认等。 4.3.3 分局总工程师负责设计和开发过程的方案、输入、输出、验证、评审、设计和开发的更改与确认的审定或批准。 4.4程序 4.4.1设计策划

4.4.1.1 市场开发科根据市场需求和与顾客沟通的信息编制“设计开发项目建议书”,经分局长批准后,作为设计策划的依据。

4.4.1.2 工程管理科根据“设计开发项目建议书”编制“设计计划书”,“设计计划书”应确定:

1)设计各个阶段的任务及时间安排; 2)设计各阶段的评审、验证和确认活动;

3)设计的职责和权限的规定。应对参与设计的技术接口、组织接口进行规定和管理;在适当时,策划的输出应予更新。 4.4.2设计的输入

4.4.2.1 应确定与产品要求有关的输入,并保持记录形成“设计任务书”; 输入的内容包括:产品功能、性能的要求、必要时应有环保要求;适用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技术条件等;以前类似的设计提供的适用信息;设计所必需的其他要求。

4.4.2.2 分局总工组织对设计输入进行评审和批准,对其中不完整、相互矛盾和不清楚的输入要求做出澄清和解决,确保设计开发输入信息的充分性和适宜性。 4.4.3设计的输出

4.4.3.1 工程管理科根据策划的安排开展设计工作,并编制相应的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 计算书、设计图样等),在这些输出文件发放前应得到批准;

4.4.3.2 设计输出文件应满足设计输入的要求;给予采购、生产和服务提供的适当信息;包含或引用产品的验收准则;并应当满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技术条件等要求;

4.4.3.3 规定对产品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所必需的产品特性,用户或法规要求时,还应包括环保的要求。 4.4.4设计评审

设计评审应在设计的各个阶段评价设计开发的结果满足要求的能力;必要时,提出改进措施。 4.4.5设计更改

4.4.5.1 涉及对产品性能、特性有影响的重要设计开发的更改应经过评审和批准。

4.4.5.2 当更改涉及范围大,比如针对主要技术参数和功能、性能指标的重大更改时,设计更改评审后,还应对更改进行适当的验证和确认。

4.4.5.3 更改的评审结果和由于更改而应采取的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以保持。 4.4.6外来设计文件控制

设计文件由外来单位提供时,外来设计文件应按“文件控制程序”中规定的要求执行。 5 材料、零部件控制 5.1 目的

对物资采购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所采购的物资符合质量、环境、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5.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所承担的工程施工中,形成工程产品的主要物资(材料、零部件)及对工程质量、环境、安全有影响的物资的采购。 5.3 职责

5.3.1物资设备科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改、解释及归口管理。负责督导、检查项目经理部对物资采购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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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控制的落实和实施。负责定期整理公布“合格供方名录”;对工程项目物资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3.2各级物资采购部门负责评价、选择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物资合格供方,并建立相应的物资合格供方档案。负责本单位物资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5.3.3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负责编制工程物资需用计划,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审批。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部门负责编制物资采购计划,项目经理负责审批主要物资采购计划。

5.3.4项目经理部负责向上一级管理部门上报本单位所评价选择的物资合格供方名单及供货质量跟踪评定记录。 5.4程序

5.4.1 物资采购信息

5.4.1.1物资采购信息应包括:需用计划、采购计划、采购合同、环境及安全方面对采购材料的要求等。它们应反映以下内容:

a)产品数量、质量要求、技术参数、验证方法、时间要求等; b)对供方的过程或程序、设备、人员资格的要求; c)对合同条款如付款、供货方式、服务、管理体系等要求。

5.4.1.2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依据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确定工程主要物资总需用计划或阶段性需用计划,其内容应包括---材料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要求、验证方法、时间要求及环境安全方面的要求等。质量要求为质量标准或具体的质量等级、材质、主要指标等,验证方法可为外观检验、核对资料、现场抽检试验、材质化验等。主要物资需用计划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提交物资部门。 5.4.1.3 项目经理部物资部门根据审批的主要物资需用计划、工程进度、库存情况编制主要物资采购计划,由项目经理审批后实施采购。

5.4.1.4 主要物资采购计划经批准后,因工程设计更改或计划物资采购困难等原因,需要更改或代用需采购物资时,必须由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出具物资更改或代用单后,物资部门方可办理采购供应手续。 5.4.2主要物资明细的确定

5.4.2.1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根据项目所需物资对产品实现过程及对最终产品的影响程度、对安全及环境的影响程序确定出本项目的主要物资明细,经项目总工确认后提交物资部门。

5.4.2.2主要物资可以是钢材、防水材料、化工、火工材料、化学材料、金属结构制作用的电焊条、工程设备、首次使用的新型材料及其它大宗材料等。 5.4.3物资供方的选择和评价

5.4.3.1项目经理部物资部门根据采购计划需采购主要物资时,首先从公司公布的《物资合格供方名册》中选择供方。

5.4.3.2若《物资合格供方名册》不能满足本项目需要时,可依据市场信息及项目所在的周边市场环境,选择有能力的几家物资供方进行评价。

5.4.3.3主要物资供方的评价由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物资、技术、质检、实验人员组成的评价小组实施。 5.4.3.4评价方法可以是信函调查、实地考察、招标采购、对产品本身的使用、对其它使用者的调查、对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等形式。 5.4.3.5评价的基本内容及准则:

a) 供方的基本情况。证件有效齐全,包括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代理资格证、法人代表及委托书、管理体系证书等。

b) 供方的产品质量及合同履约能力。包括产品质量、交货期、提供产品的保证和履约能力、供方的顾客满意程度、交付产品后的服务和支持能力及价格和履约的其它表现等能满足要求。

c) 有必要时需对供方的环境、安全资格进行评价。

5.4.3.6各级评价小组对主要物资可供选用的供方逐个进行评价,物资部门依据评价记录填制《物资供方评价表》,经主管领导或项目负责人批准后,作为选定的合格供方纳入合格供方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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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7项目评价合格的供方及时上报至上级管理部门,同时自评价合格之日起视同合格供方名册中的合格供方。

5.4.3.8对工程急需或紧缺的物资,无法按正常程序进行评价时,经主管领导批准,可采取先对产品进行检验或试验合格后直接采购而后再评价。

5.4.3.9 如供方为销售单位时,同时应对其生产厂家进行评价。 5.4.3.10 设备租赁执行上述程序。 5.4.4合格供方的定期评定及跟踪

5.4.4.1各级物资部门对本部门本年度使用过的主要物资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每年末对有业务来往的供方的供货质量及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并将评定记录纳入合格供方档案,同时填写《供货质量评定表》报上一级管理部门。

5.4.4.2对供货质量下降的供方,物资部门应及时将质量问题以书面反馈给供方,限期要求解决或改进。如限期内无明显改进或未能解决,报请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 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取消资格的供方,两年内不得再作为合格供方。

5.4.4.3对其产品发现有重大质量问题或体制及其它方面发生重大变动的供方,应对其进行重新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合格供方档案,同时上报上一级管理部门。

5.4.4.4对评价的合格供方若连续三年内未使用过其产品的,再使用时要对其重新进行评价。 5.4.5合格供方档案的管理

5.4.5.1物资设备科定期汇总公布物资合格供方名单,一年内至少公布一次。

5.4.5.2 各级物资管理部门每年12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物资设备科本单位下年度的物资合格供方名单(包括新评定的及往年评定经复查合格的)。名单内容包括---供方名称、供方地址、供应产品类别、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评价单位及资料编号。

5.4.5.3各级物资部门建立相应的合格供方档案。内容应包括:供方资质复印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代理资格证、管理体系证件等)、物资供方评价表、供货质量评定表、其它方面的有关信息等。

5.4.5.4 物资设备科依据各项目经理部上报的合格供方名册及对合格供方的评定资料以及在使用过程中的反馈意见,及时调整《物资合格供方名册》。

5.4.5.5各级物资部门对合格供方档案的相关资料应定期复查和收集,确保证件和评价资料的有效性。 5.4.6 物资采购

物资采购依据“公开招标、采管分离、多方监督”的采购原则和“集中供应、分层管理”的供应管理方式。

5.4.6.1对主要物资的采购,采购人员必须根据采购计划在选定的合格供方内按照局《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进行采购。

5.4.6.2主要物资的采购必须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签订前应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或审批。采购合同除常规条款外,应有针对采购物资的特点或工程项目的特点考虑和规定订货合同中应有的控制条款。尤其对主要物资及特殊物资的采购合同应有其对产品的供应过程及对质量抽查复检的有关详细规定,对采购物资有环境和安全要求的,以及对其包装材料的回收有特别要求的也应在条款中注明。

5.4.6.3 不论任何一方出现对合同进行修改或不履行合同条款的情况,都应立即请示部门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5.4.6.4 各级物资部门要建立本部门所发生的“采购合同台帐”,以便于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5.4.6.5其它物资的采购根据项目经理部有关权限规定参照以上相关程序实施采购过程控制管理。 5.4.7采购物资的验证

5.4.7.1采购物资的进货验证按《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执行。

5.4.7.2需要在供方货源处对采购物资进行验证时,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应明确验证的安排和产品放行的方式和内容,并由项目质检部门和物资部门共同实施。

5.4.7.3根据施工合同规定, 当顾客要求在供方货源处或施工现场对采购物资进行检查、验证时,我方及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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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应满足要求,但顾客的检查、验证不能免除我方及供方提供采购合格产品的全部责任。 5.4.7.4对采购物资的其它验证由物资部门按采购信息要求或合同条款规定进行。 5.4.7.5采购物资验证所需的检测设备应符合《监测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要求。 5.4.7.6验证发现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执行。 5.4.8采购物资的标识、搬运、储存和发放

5.4.8.1对验证合格的物资,物资部门按《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安全/环保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标识。

5.4.8.2现场物资的储存应符合不同物资的特性需要,同时应满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的要求。 5.4.8.3物资的搬运、储存和发放按照《产品防护要求》进行。

5.4.8.4因施工急需紧急放行的物资,必须是可追溯的物资。同时应经项目授权人批准,并且针对放行产品制订有追溯办法。 5.4.9顾客指定的物资供方

对顾客指定的物资供方,同样应符合本程序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并将有关情况向顾客进行沟通、报告。

5.4.10 现场废旧材料的回收处理执行《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 5.4.11 记录

物资部门按照《记录控制程序》选择控制有关的记录,如主要物资需用计划、采购计划、购销合同及相关验证记录、往来信函等采购信息文件。 6 施工过程控制 [作业(工艺)控制] 6.1 目的

对影响工程(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在满足环境、职业安全健康标准的基础上,确保工程(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向顾客提供满意的工程(产品)和服务。 6.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所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控制。 6.3职责

6.3.1 本程序由工程管理科负责编制、修改、解释和归口管理。

6.3.2 工程管理科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技术引进、科技项目的攻关,负责科技进步项目的立项、评审及实施过程的监督指导。对项目施工过程的技术管理实施指导和监督,负责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策划、审批和监控。

6.3.3 工程管理科负责工程(产品)实现过程的监督检查。

6.3.4 物资设备科、人力资源科负责协调组织项目经理部工程(产品)实现过程资源的合理配置。 6.3.5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依据投标方案和施工图纸,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指导书(含工程质量、安全及环境),并对工程(产品)实现过程的质量、安全环境状况进行测量和监控,以及最终工程(产品)的交付验收。

6.3.6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产品)实现过程记录和验收记录的填写、保存与移交。 6.4程序

6.4.1 施工过程的策划 6.4.1.1 施工过程策划

针对特定的工程项目或合同,工程(产品)实现策划的输出应是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和其相应的技术文件。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及顾客、监理和其他相关方的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可以单独编制,也可以合并编制。

策划输出文件的编制执行《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管理导则》、《监视和测量计划编制导则》和《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编制导则》。 6.4.1.2工程(产品)的实现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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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准备与策划(包括过程设计、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等) 2) 资源配置(包括人力、物力、财力) 3) 施工运作过程 4) 检验、监测和试验 5) 竣工验收交付与服务。 6.4.1.3施工准备 6.4.2.1 组织准备

施工准备工作由项目经理组织, 建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必要的项目管理人员、明确各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组织进行入场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的素质满足施工生产的要求;必要时,要编制施工准备工作计划,明确准备工作的内容、负责人及完成期限,并督促执行。 6.4.2.2 技术控制

1)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组织对图纸进行会审,对图纸不明确或有误部分进行汇总,做好图纸会审记录,为设计交底做好准备。设计交底中的有关信息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对于发现的差错或提出的修改意见应及时与顾客和设计方沟通,取得一致。

2) 项目经理部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先对项目进行全面策划,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并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后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作为总体施工计划文件。

3) 根据顾客及监理工程师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分部、分项、单元工程的划分。如过程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以及特殊过程、关键工序或过程较重大、较复杂、需采用多种工艺,经过多道工序才能实施,以及顾客要求时,项目经理部应编制单项技术方案(措施)、作业指导书,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后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4)依据顾客及监理工程师的批示,由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组织向施工作业中队(作业班组)操作人员进行技术、质量、安全和环境控制方面的交底。

5)对有要求的关键工序、作业过程,应编制独立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底到参加施工作业的每一个员工。

6)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设计变更时,应及时进行补充交底。

7)交底内容要求符合图纸、施工规范要求,交底要形成交底记录,人员签字齐全。

8) 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发至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和各管理部门;作业指导书及其他技术文件发至相关部门和施工作业班组。文件资料的发放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6.4.2.3 使用适宜的设备

项目设备的获得以及使用管理执行《施工机械设备控制程序》。确保生产设备、生产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4.2.4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获得和使用

项目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获得、使用和管理执行《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保证监测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4.2.5 编制安全环境风险控制计划(RCP)

技术、安全部门应对施工过程中可能的危险因素、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对重大危险/环境因素编制风险控制计划(RCP),RCP可编在作业指导书中。 6.4.2.6关键过程的确认

关键过程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确定,并且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质量计划中明确。

6.4.2.7施工现场的准备。如临时设施,仓库、料场,测量控制网,施工设备、材料进场及检验,现场环境保护、安全及保卫措施等。直到取得顾客、监理工程师的认可并取得开工许可证。 6.4.2实施过程的控制

工程(产品)实现过程的实施,应确保达到如下要求:

1)对施工过程影响质量的工序,应编制作业指导文件(包括:指导书、操作规程、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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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合适的施工设备、工具、工装及需要的检验和测量设备,并安排适宜的工作环境。 3)符合有关标准/法规、质量计划和式形成文件的程序,并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适于操作与安全。 4)对必要的工序按规定进行质量特性或过程参数的监控并记录。需要时,对过程和设备进行鉴定认可;对需要依靠技艺的操作应以最清楚实用的方式规定技艺评定准则。

5)对设备按规定进行维护,确保其满足使用要求,以保持过程能力。

6.4.3.1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应根据顾客提供有效的施工图和给定的平面坐标高程、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等定位依据,组织进行施工控制网测绘。其测绘结果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程(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按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执行。

6.4.3.2 对工程进度按合同要求进行控制,制定出项目的总进度计划、阶段计划和节点目标,以及确保计划完成的措施,对实施结果要及时检查,以便调整计划和及时采取措施。 6.4.3.3 施工交底

施工过程开始前,由技术人员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质量交底,必要时质检和安全人员也应参加,施工交底应作好记录。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包括:

1)施工图纸和施工内容;

2)作业指导文件的要点(工艺流程、步骤、控制点等); 3)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和质检计划; 4)安全措施、安全环境风险控制计划(RCP); 5)追溯性标识要求; 6)产品防护要求等。

6.4.3.4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工序“三检”制,且评定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 工序自检由操作班组负责,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完成的工序进行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目标后,由班组长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交中队施工员复检审核后,由项目经理部质检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2) 工序交接检按国家验评标准进行。上道工序完成后,项目经理部质检部门负责人必须与监理工程师取得联系,及时进行校验检查。经校验检查合格后,由项目经理部质检员通知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6.4.3.5关键过程控制

1) 关键过程的确认在项目经理部编写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时提出关键过程控制项目。 2) 项目经理部在策划施工过程时,应依据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合同要求\\试验参数\\设备、机具技术性能等对各工序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包括该工序的人(操作者)、机(机器、工具)、料(原材料)、法(作业指导书)、环(生产环境)、测(品质检查)六大因素。

3) 对批准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按特殊过程进行管理。 4) 在特殊过程施工中,若出现新问题、新情况,应对过程进行再确认。 6.4.3.6 设备、材料的认可和人员资格的鉴定

1) 设备的认可内容为设备满足工程(产品)特性要求的能力,包括:生产强度(量)、设备精度、运行状态等。应选择合适的施工机械设备,按操作规程的要求使用,有计划地对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使用性能正常、安全性能可靠。执行《施工机械设备控制程序》。

2) 材料、半产品、加工件的认可执行《物资采购控制程序》。 3) 有关人员的资格鉴定,执行《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6.4.3.7工艺质量控制

应配置和使用合适的、处于有效使用期内的测量和监测设备,并按《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的要求使用、保养、送检。

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照施工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和作业指导书等文件的要求和工艺进行施工,通过站班会等方式及时沟通、安排有关工艺质量事项。施工过程中质检人员应严格按规定的质检计划、试验计划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试验。执行《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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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不合格应及时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控制。 6.4.3.8 安全环境控制

要严格规范执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1) 施工现场应配置和保持规定的安全设施,对施工人员应进行针对性的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教育,严禁违章作业,严格实施安全环境风险控制计划(RCP),需要监护的作业应配备规定的监护人员。安全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巡检,通过站班会等方式及时沟通、安排有关安全环境事项。出现不合格及时按《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控制。

2) 项目经理部负责制定施工现场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措施,做好设施与器材的维护和保养。 3) 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类危险化学品(如油漆、稀料、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妥善管理,必要时应编制物质安全数据清单,并传达到相关人员。

4)文明施工管理按本局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安全标志管理按《安全/环保标志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管理按《安全环保设施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5) 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废弃物处置执行《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 6.4.3.9 工程(产品)实现过程的监控与保护

1) 过程产品的监控

a) 项目经理对项目的施工管理全面负责。项目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程序文件等施工,做好项目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应指定专人按地方主管部门规定(地方无规定时按公司规定)记录施工日记,一天一记,要求内容真实齐全、连续记录不间断。还应定期组织现场生产协调会,解决施工中有关工期、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成本控制等各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b)工程管理科每半年对重点项目的在建工程进行一次检查;二级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对其管辖的项目进行一次监督检查;质量安全处、工程管理部结合每年一次的内部审核对所有在建项目一并进行监督检查。

c) 项目经理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每月对在建工程进行一次检查,项目经理部安全员、质检员对其所属项目要及时进行跟踪检查。

d) 责任单位和部门对以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以上所有检查都应保存相应记录。

2) 过程产品的保护由项目经理组织协调,在下达技术交底时说明应采取的保护措施。保护措施由各专业施工员组织实施,项目质检员负责监控。对影响其他过程产品质量的过程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产品的总体质量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

3) 施工过程的标识和可追溯性,通过相关监视和测量记录来实现。 6.4.3.10 进度控制

1) 项目经理部根据合同规定的施工期限和业主(监理)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将进度控制总目标层层分解,形成可供实施控制、相互制约的目标体系。并通过编制执行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来付诸实施。项目经理应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核。重点项目的年、季施工计划报工程管理部一份,月计划报二级单位工程管理科一份。

2) 项目经理部组织编制周施工作业计划,通过工程周例会、调度会组织实施。

3) 项目经理部对进度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每月完成情况局管项目报工程管理部,自管项目报所在单位工程管理部门。 6.4.3必需确认的记录

工程(产品)实现过程运行之前,应确认是否按批准的作业指导文件提供所有的记录文件,明确记录人员;施工过程中应按提供的记录文件及时、真实地填写记录;最终形成的记录要准确齐全,相关责任人签字齐全,统一整理交资料员保管。 6.4.4工程交付

1)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顾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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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交付前应与顾客办理交付手续,包括移交竣工资料和提交保修服务书。 7 焊接控制 7.1 目的

对影响工程(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焊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向顾客提供满意的工程(产品)和服务。 7.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所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焊接过程的控制。 7.3职责

7.3.1 本程序由工程管理科负责编制、修改、解释和归口管理。

7.3.2 工程管理科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技术引进、科技项目的攻关。 7.3.3 工程管理科负责工程(产品)实现过程的监督检查。

7.3.4 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产品)实现过程记录和验收记录的填写、保存与移交。 7.4 程序 7.4.1 焊材管理

7.4.1.1 物资设备科应按《材料、零部件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采购,采购员不得擅自更改采购焊材的品种、规格和质量要求,采购时应在合格供方处采购。

7.4.1.2 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气体)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有制造厂质量证明书和清晰、牢固的标志。并按照《焊接材料管理办法》的规定验收、入库、编材料厂编号,以便记录报告和追溯检查。

7.4.1.3 焊材库应清洁干燥,库内禁放油类及水有害介质,相对湿度应低于 60%,应按照《焊接材料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焊材,并设有明显标志和界限。保管员应对焊材库内的温度及湿度,按规定记录。 7.4.1.4对于焊材的原包装,在尚未烘焙、盘丝前,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焙恒温保存工作,酸、碱性焊条应分箱烘焙,并如实填写“焊材烘焙记录”。

7.4.1.5 仓库管理员应根据生产安排和按《焊接材料管理制度》及烘焙工艺的规定,提前做好焊材的烘焙。 7.4.1.6 项目部技术部门凭施工计划、“焊接工艺卡”开具“焊接材料领用单”。

7.4.1.7 焊工凭“焊接材料领用单”到焊材库领取焊材,在“焊材发放、回收记录卡”上填写使用焊材的内容并签名,经仓库保管员签字后方可领料,焊条按根数发放并回收焊条头,“焊材发放、回收记录卡”由仓库保管保存。

7.4.1.8 焊条领出后装入焊条干燥筒,对低氢焊条不应超过 4 小时。

7.4.1.9 用剩的焊条、焊条头应退回焊材库,当焊条牌号标识不清时一律以作废焊条处理,不得用于焊接。对于标识清楚、药皮无破损的焊条,按规定在使用前应重新烘焙,焊条烘焙不得超过二次。 7.4.1.10 每月焊材库保管员应对焊材的使用情况做一次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7.4.2 焊工管理

7.4.2.1 焊工,应按规定进行培训,取得焊工合格证和焊工钢印,才能在有效期内担任合格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

7.4.2.2每名合格焊工发给一个指定的钢印,合格证由公司专人管理。焊接质控负责人应建立焊工技术档案,一人一档,记录焊工本人情况、培训考试情况、工作业绩,还应统计焊工的焊接质量情况和发生的质量事故,作为焊工考核的依据。

7.4.2.2焊接质量责任人负责焊工资格考试及技能评定的组织和申报,建立考绩档案,并定期编制“合格焊工花名册”提供给人力资源科作为核对上岗焊工资格的依据。

7.4.2.3合格焊工应妥善保管钢印,严格按“焊接工艺”施焊,并作好施焊记录,合格后在指定部位打上焊工钢印,对不允许打钢印的不锈钢受压元件,应在相应的地方或记录上记录焊工代号,并由焊接检验 员确认。

7.4.3焊接工艺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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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1 产品施焊前,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评定按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进行。 7.4.3.2 焊接工艺评定的控制按《焊接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

7.4.3.3 焊接工艺评定的原始资料由焊接质量责任人整理成册后存档。焊接工艺评定档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焊接工艺指导书 2)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3) 焊接工艺评定试件焊接实测规范数据记录; 4) 焊接工艺评定试件焊接实测规范检验记录; 5) 热处理自动记录曲线(需要时)

6) 理化试验报告及有必要时焊接接头金相检验报告; 7) 其他反映评定实际情况的资料。

7.4.4.4 焊接工艺评定试样由焊接质量责任人陈列保管并编制“焊接工艺评定目录”发有关部门应用和核查。

7.4.4焊接工艺管理 7.4.4.1 焊接工艺文件的编

技术部根据压力容器产品图样和“焊接工艺评定目录”编制“焊接工艺卡”、“焊材定额清单”、“施焊流转记录卡”等工艺文件。焊接工艺卡应注明焊接工艺评定编号和所需焊工资格项次,经焊接质控负责人审核后下发车间及检验部执行。

7.4.4.2 焊接工艺更焊接工艺文件的更改参照《技术/工艺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焊接工艺文件更改仍按原审签程序执行。

7.4.4.3 焊接工艺文件的贯彻实焊接工艺文件的发放、归档按《工艺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焊接工艺文件发放到车间后实施前,应对焊工进行相应的培训宣贯。 7.4.5产品施焊管理

7.4.5.1 施焊环境应根据不同的焊接方法满足下列相应的工艺守则中规定的有关要求:

1)《碳素钢、16MnR 电弧焊焊接工艺规程》; 2)《埋弧自动焊通用工艺守则》; 3)《手工钨极氩弧焊通用工艺守则》。 7.4.5.2 综合要求如下:

1)风速的限制;

2)相对湿度不得大于 90%(有色金属焊接场地不得大于 80%),不得有雨雪影响; 3)气温不得过低;

4)不锈钢、与钢制产品隔离焊接;并作好标识,地面应铺设橡胶等软垫,保持环境清洁; 5)焊接环境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6)焊工的工作环境应有足够的光线。 7.4.5.3 焊接工艺纪律

1)焊工施焊时,应自查自己的焊接工作是否遵守工艺纪律;

2)班组负责人应经常检查焊工的施焊情况是否符合工艺规定,做好互检。

3)检验员应经常去车间检查焊工施焊情况,核对实际焊接条件是否符合工艺的规定,所用的焊材、 工艺参数是否与工艺规定一致,并记载在“焊接检验记录”中。

4)焊接质量责任人、工艺人员、检验员有权制止任何违反工艺纪律随意施焊的错误行为。 7.4.5.4 施焊过程

1)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根据“合格焊工花名册”和“焊接工艺卡”上规定的焊工资格项次,选派合格焊工, 用指定的焊接设备进行焊接。

2)焊工在施焊前应熟悉焊接工艺并按通用焊接工艺守则做好焊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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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焊接检验员对焊前装配的错边、间隙、坡口的除锈、两侧杂物的清理等进行检验并作好检验记录。 4)焊工施焊应严格按焊接工艺要求施焊。焊材、焊接电流、电压、焊接速度等工艺参数应与工艺一致,施焊过程中应认真做好施焊记录。

5)施焊完毕并经自检合格,在规定部位打上焊工钢印或记录焊工代号,填写交验单,送焊接检验员。 6)检验员应作焊缝外观检查并填写检验记录。

7)检查合格后,才允许进行无损检测及焊后热处理等后续工作。 7.4.6产品焊接试板

7.4.6.1 技术部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钢制压力容器》、《钢制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的力学性能检验》和《产品焊接试板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产品试板的焊接、标记移植、无损检测、交理化、计量质量负责人委托外协进行试样加工、检验和试验。

7.4.6.2 产品试板检验和试验结果应记入产品质量证明书,试验报告应归入产品质量档案。 7.4.6.3 产品试板的试样和剩余试板由被委托单位试样加工室保存到该产品出厂后三至六个月。 7.4.7 焊缝返修

7.4.7.1 焊缝如存在超标缺陷,由无损检测人员出具“焊缝返修通知单”。

7.4.7.2 焊缝返修严格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钢制压力容器》、《焊缝返修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执行。

7.4.7.3 要求焊后热处理的应在热处理前焊缝返修;如在热处理后进行焊缝返修,返修后应再做热处理。 7.4.7.4 焊缝返修的次数、部位、返修后的无损检测结果应记入产品质量证明书的产品变更报告中。 7.4.8 焊接设备管理

7.4.8.1 焊接设备由物资设备科归口管理,应建立焊接设备台帐和档案。

7.4.8.2 焊接设备及其辅助装置由设备科和操作人员按《设备、工装管理制度》进行,定人定机操作、维护和保养,应装有完好的、在周检期内的电流表、电压表和压力表,保持焊接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7.4.8.3 采购焊接设备及其辅助装置时,应由焊接质量责任人确定设备型号、规格,经分局长批准后采购。 8 无损检测控制程序 8.1 目的

为保证分局承接的产品项目中无损检测工作有效、正确的执行相关标准,使无损检测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偏制本程序。 8.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分局承接的 特种设备产品无损检测过程的控制。 8.3 相关文件 焊接控制程序 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8.4 职责

本程序由探伤试验室负责编制、修改、解释和归口管理部门。 8.4.1 焊接检验员

8.4.1.1 保证焊缝外观质量能满足无损检测的要求; 8.4.1.2 按规定填写焊缝无损检测报告。 8.4.2 无损检测责任人

8.4.2.1 对选择的探伤方法和检验评定标准进行确认(针对焊接工艺中提出的方法、标准); 8.4.2.2 编制探伤工艺或作业指导书,组织指导无损探伤人员协同工作; 8.4.2.3 对所签发的检测报告的正确性负责; 8.4.2.4 负责探伤资料的整理、归档、贮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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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5 经常保持与质保工程师的联系,对自己职责内的工作质量负责。 8.4.3 探伤人员

8.4.3.1 依据探伤工艺和无损检测报告的要求,进行探伤工作。

8.4.3.2 探伤前应检查焊缝外观质量及焊缝两侧各50mm内清理情况。不符合要求的焊缝有权拒绝检测。 8.4.3.3 对局部探伤要求的检测部位,其选择的部位应符合“标准”的要求。 8.4.3.4 对超标缺陷,返修后必修要求重新复拍。 8.5 程序

8.5.1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

8.5.1.1 检测人员必修具有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的机构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

8.5.1.2 评片人员必修持有RTⅡ级或Ⅲ级专业资格证书。拍片人员必修持有RTⅠ级以上专业资格证书。 8.5.1.3 从事射线检测人员必修按国家标准GB4792《放射防护规定》体检检查合格,并取得射线防护安全操作证。

8.5.1.4 无损检测报告必修持有Ⅱ级或Ⅱ级以上专业资格人员签发。 8.5.2 无损检测设备

8.5.2.1 探伤设备应定期检查,严禁“带病”工作,不在周检有效期内的设备不得使用。 8.5.2.2 无损检测设备管理按《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实施。 8.5.3 无损检测工作的实施 8.5.3.1 无损检测工作的对象的确认

8.5.3.1.1 根据无损探伤工艺或作业指导书明确被检测工件的规格。 8.5.3.1.2 根据无损探伤“无损检测报告”明确被检测工件的位置。

8.5.3.1.3 无损检测“无损检测报告”是无损检测人员具体实施探伤的唯一依据,故填写“无损检测报告”内容应包括:

a)产品编号、产品名称、零部件名称、零部件图号; b)检测方法、检测比例、评定标准及合格级别; c)检测工件的材质、规格,是否有热处理要求;

d)焊接方法、接头形式、焊缝编号、数量(焊缝长度)、焊工钢印号; e)探伤检测时间要求及委托人签名。

8.5.3.1.4 无损检测人员收到检测要求后应及时核对委托内容,一旦发现委托有误应及时向委托人反映信息。

8.5.3.1.5 无损检测人员核对检测要求的依据是无损探伤工艺或作业指导书。 8.5.3.2 无损检测方法的确认

8.5.3.2.1 本分局特种设备产品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超声、磁粉和渗透。检测方法应按设计图样和相关规程的要求来确定。

8.5.3.2.2 无损探伤人员应根据检测要求要求的检测方法及无损探伤工艺或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检测方法来执行。

8.5.3.2.3 当检测要求委托的检测方法与工艺或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检测方法不符合时,应以工艺或作业指导书为准。

8.5.3.3 焊接接头无损检测条件的确认

8.5.3.3.1 需进行无损检测的焊接接头,应先进行接头尺寸和外观质量的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无损检测。表面探伤的焊接接头,必修打磨至露出金属光泽。

8.5.3.3.2 有延迟裂纹倾向的材料应焊接完成24小时后进行无损检测。有热处理要求的焊接接头应在热处理后进行无损检测。如果必须在热处理前进行无损检测的焊接接头,热处理以后再进行一次无损检测。 8.5.3.3.3 无损检测人员接到检测要求时,应依据委托内容核对工件上标注的产品编号、焊缝编号,并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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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工件放置的位置能否满足检测要求,发现不符合时应及时与委托人联系。对不符合规定的焊缝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焊接接头拒绝检测。 8.5.3.4 检测过程控制

8.5.3.4.1 探伤工艺员应根据图纸、焊接工艺和合同,编制无损检测作业指导书,无损检测责任人审核。 8.5.3.4.2 对叫成熟的单一的检测工艺,宜采用通用工艺规程。

8.5.3.4.3 检测人员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无损检测作业指导书,依据委托的要求核定检测对象,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工作,做好检测工作的工序交接及焊缝检测定位图标识。

8.5.3.4.4 评片人员应持相应检测资格证(Ⅱ级或Ⅲ级)上岗,在评片工作中,Ⅲ级指导Ⅱ级。探伤底片实行评片、复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验评的三级验评方式。 8.5.3.4.5 及时签发探伤报告,对二次返修焊缝的挖补过程实施监督。

8.5.3.4.6 做好检测资料、报告、底片的存档工作。资料、报告、底片存档的时间为7年。 8.5.3.5 确认使用的检测方法和程序

8.5.3.5.1 无损检测方法和程序应在作业指导书中加以规定。

8.5.3.5.2 当同一焊缝同一部位需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进行检测时,按各自标准合格者方可认为焊缝合格。 8.5.3.5.3 局部无损检测的比例,应包括所有焊缝交叉部位以及开孔区将被其他元件覆盖的焊缝部位。 8.5.3.5.4 对有无损检测要求的角接头、T形接头不能进行射线或产超声检测的,应做100%表面检测。铁磁性材料的表面检测应优先选用磁粉检测。 8.5.3.6 无损检测防护 8.5.3.6.1 X射线探伤

8.5.3.6.1.1 从事射线探伤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GB8047《放射防护规定》做好防护工作。 8.5.3.6.1.2 正确使用防护面具

8.5.3.6.1.3 现场探伤必须在路口设置醒目标志,防止非操作人员闯入禁区。 8.5.3.6.1.4 进入筒体内帖时,必须有人在入孔处进行监护。

8.5.3.6.1.5 开启高压前必须检查危险区是否有人;开启高压后,任何人不得进入危险区。 8.5.3.6.2 超声波探伤

8.5.3.6.2.1 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其他有关规定。 8.5.3.6.2.2 探伤时,仪器必须放置平稳。

8.5.3.6.2.3 在筒体内检测时,必须有专人在入孔出进行监护。 8.5.3.6.3 磁粉探伤

8.5.3.6.3.1 探伤仪器的电器接触必须良好,导线和电板螺栓连接必须牢固、可靠,避免漏电,发生触电事故。

8.5.3.6.3.2 不得把其他精密仪器靠近磁场。

8.5.3.6.3.3 使用有机溶剂(如:汽油、乙醇)进行处理时,要注意防火。

8.5.3.6.3.4 磁粉探伤的工作电流一般较大,触头与工件之间接触良好,防止在大电流冲击下产生电弧引起火灾伤人。 8.6 记录

下列记录由质量管理部负责表格编制,表式提供和记录保管,各负责人、部门负责记录形式:

焊缝布片图(检测部位) 焊缝探伤定位图 各种检测报告 9 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9.1目的

对工程项目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仪器、器具、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进行检验、试验,以验证工程(产品)满足顾客(合同)和国家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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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工程(产品)和构成产品的材料、设备、仪器、器具、过程产品、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的控制。 9.3职责

9.3.1本程序由工程管理科负责制定、修订、解释和实施的归口管理。

9.3.2分局总工程师(或副总工程师)、工程管理科负责人组织指导Ⅰ、Ⅱ级工程项目的内部竣工验收和竣工报告的审批,Ⅲ级及以下的一般性工程项目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负责主持竣工验收和竣工报告的审批。 9.3.3工程管理科负责工程项目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验收的管理工作,必要时参与工程阶段性检查及验收。负责相关文件资料、记录整理、组卷等的建档管理。 9.3.4 物资设备科负责检查、监督和指导施工现场物资进货检验工作。

9.3.5安全环保科、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检测、检验和试验的管理和实施。 9.4程序

9.4.1进货检验和试验

采购的材料、半成品、设备、劳动安全保护用品的检验和试验。

a)采购材料、半成品、设备、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到货后,由材料保管员根据采购计划和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到货验收,实施过程按照《采购控制程序》相关要求执行。对设备、精密仪器和新型材料,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由材料设备管理部门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进行验收。

b)用于工程项目施工的原材料、零部件、成品、半成品、构件及设备在验收时,必须有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规定要求的质量、安全、环境等证明性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安全或环境许可证、出厂合格证、 出厂检验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设备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等。并按照国家行业或顾客规定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受委托检验的单位应具有合法的检验资格,对局以外的检验、试验单位应纳入分包程序控制。发现不合格品,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

c)因抢险或特殊过程施工急用的原材料来不及检验或检验报告不到提交期限需紧急放行时,必须得到顾客(业主)或其授权人(监理)批准后方可使用,并保留记录证据。 9.4.2过程检验和试验

9.4.2.1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检验应按照项目质量计划的要求,严格对施工过程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一般应按照监督上道工序、保证本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的原则,按“三检制”(即班组初检、作业队复检、项目经理部终检)对工序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具体实施按局《质量管理办法》执行。

a)班组初检。施工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负责。对设备、原材料、加工配制品和设计等质量问题应及时汇报、处理。施工结束应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即行处理,自检不合格不报验,经班组长复核无误后交工地质检员检查、验收。

b)作业队复检。作业队质检员(技术员)对班组提交的质量自检技术记录和实体质量进行复查、评级、签证。

c)项目经理部终检。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部门质检员负责审查工地提交的质量检查验收单、技术记录和复查签证文件,并进行验收、评定、签证。

9.4.2.2 如有特殊或新型检验、试验时,应在项目质量计划中规定其项目检验方式、要求和检验单位(部门)等,并对工程(产品)质量检验作好记录。 9.4.2.3 例外放行(转序)的控制

a) 因生产需要,来不及检验和试验或报告未完成前而放行的施工工序产品,必须具备下列全部条件,否则不得例外放行(转序):

● 一旦不合格能追回、更换该产品;

● 纠正这个不合格品后,不会影响相邻产品或后续的施工质量; ● 经项目总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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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出记录和标识。

b) 例外放行后的工程部位(产品),项目质检部门应经常观察和检查其动态,如出现异常,必须报告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研究、处理。

c) 例外放行产品不免除以后及时对其进行检验和试验。 9.4.2.4 工程(产品)出现不合格的处理。

a) 检验中出现的不合格部位(产品)的处理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执行。

b) 不合格部位(产品)处理时,质检科或项目专职质检员应跟踪检验,做好记录,并重新评定该部位是否合格,核定其质量等级。 9.4.2.5 特殊工序检验和试验

a) 特殊工序作业人员应持证或经培训后上岗。

b) 按照《施工过程控制程序》由项目技术、质检部门对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施工工艺进行评定或进行首批产品质量检验、试验,并有记录报告,符合规定要求后才能进行施工生产。

c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按照本程序9.4.2.1条对特殊工序逐步进行检验和试验。 9.4.3最终检验和试验

9.4.3.1在进货和过程检验与试验同时满足下列要求时,方可进行工程(产品)的最终检验和试验:

a)检验和试验全部完成; b)全部符合规定的规范要求 c)全部检验、试验资料齐全; d)得到认可。

9.4.3.2竣工验收应依据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进行全面质量检查。经过现场检查、检测工程各部位的运行和质量情况,统计、分析各项记录、资料和竣工报告,对工程质量作出书面的综合性评价。

9.4.3.3竣工验收(内部验收)时,由项目经理部质量部门组织技术、经营、物资设备等部门人员共同参加,按工程项目规模和重要性分别由局、二级单位或项目经理部总工负责支持。

9.4.3.4只有当最终检验、试验全部完成和检验、试验结果符合规定要求,且得到审批认可时,工程(产品)方能正式交付。如果交付时发生未满足要求需让步接受的情况,必须由顾客批准,并保留记录。 9.4.4单元(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产品)检验评定依据:

9.4.4.1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相应的设计变更与修改文件、图纸、设计通知等设计性文件; 9.4.4.2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施工技术措施与项目质量计划; 9.4.4.3国家和行业的现行施工规程、质量标准及相关操作规程等有效版本。 9.4.4.4生产厂家提供设备、材料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和其他有关技术规程、标准;

9.4.4.5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内部分、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有关质量要求和施工过程中达成的有关质量要求;

9.4.5 对单元(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产品)的检验评定,按下列国家或行业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执行。 9.4.6项目经理部质检员应独立进行工程(产品)质量检验和持证上岗。

9.4.7项目经理部应对所检验、试验的工程(产品)作好记录,该记录应清楚地表明工程(产品)是否已按所有规定的检验标准通过了检验和试验。记录管理按照《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9.4.8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检测按《绩效测量控制程序》执行。 10施工机械设备控制程序 10.1 目的

对项目施工过程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的配置、运行实行有效控制,以确保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及使用的安全合理性,并保持施工过程设备能力,满足工程施工和环境安全方面的需要。 10.2 适用范围

本程序文件适用于直接参与项目施工过程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控制。 10.3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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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物资设备科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改、解释及归口管理。

10.3.1.1 负责督导、检查项目经理部对施工机械设备使用、维护管理过程的控制。 10.3.1.2 负责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协调、统筹使用及大型设备的采购审批和组织实施。

10.3.1.3 负责建立健全机械设备台账和技术档案;负责审核编制主要施工设备大修计划,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参与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10.3.1.4 负责对机械设备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10.3.2 分局、项目经理部按采购权限负责施工机械设备从采购到退场的全过程管理。

10.3.3 项目经理部负责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配置施工设备,并将“主要施工设备配置表”报物资设备科备案;做好机械设备的管理、使用、保养、修理等工作,负责对租赁和外协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组织对本项目设备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工作实施与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机械设备台账和技术档案;对机械人员进行定期的专业教育和技术培训。 10.4 程序

10.4.1 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的配置

10.4.1.1 项目经理部生产技术部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际在项目组织进点前编制项目施工机械设备配置计划。

a)配置计划内容应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主要技术参数要求、进退场时间、完成主要工程量等。

b)配置计划根据审批权限经审批后,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0.4.1.2 施工机械设备的配置可通过内部协调租赁、外部租赁、自制、采购等方式进行。

a) 对内部租赁设备按有关租赁规定或标准执行。

b) 对需新采购、外租或自制的施工机械设备严格按物资采购管理规定,并参照《物资采购控制程序》进行。对自制设备的前期方案还需经有关技术部门审核批准,特种设备必须是由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制造。

c) 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按《监测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实施。

d) 用于特殊工序的施工机械设备除执行本程序外,还应执行《施工过程控制和确认程序》的相关内容。 e) 对项目需从外部租赁所需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时,应参照《物资采购控制程序》的评价原则进行。 10.4.1.3 施工机械设备的采购信息除配置计划的内容外,有必要时还应包括对设备(机具)安全性能的要求、对设备使用的环保要求等。

10.4.1.4 机械设备的到场验收按合同条款及采购信息要求并参照《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进行,检验合格后使用,并保存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可以是机电设备验收单、设备进退场记录)。 10.4.2 机械设备进场及运行环境

10.4.2.1机械设备到场后必须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后方能进场使用。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经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后方能使用。

10.4.2.2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发现异常应停止使用,及时修理。

10.4.2.3对特殊设备产生的电磁波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应有防护措施,使之对周边的影响符合标准要求。易受强风和雷击损坏的室外作业设备,应有防护措施。

10.4.2.4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向外界排放物对大自然的污染及产生的噪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超标设备的使用应有防护措施。

10.4.2.5施工机械设备的运行环境应满足设备安全、合理运行的条件。 10.4.2.6规范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手册》中的相关规定。 10.4.3 机械设备使用、保养、修理

10.4.3.1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均应按《机械设备管理规则》规定,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和机械履历书、机械设备交接班记录、机械设备运转记录、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等技术档案。 10.4.3.2 机械设备进场前要进行鉴定,保证完好设备进场,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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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3.3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大型设备实行定人定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施工过程中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并实行定人、定机,实行专人管理,操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10.4.3.4机械设备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汽车、起重、提升设备等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

10.4.3.5 凡机械设备产生的有害环境或影响人身健康的废气、废液、噪音、震动等,其指标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及标准的规定,对超出该规定范围的设备,必须进行修理、改造,否则必须停机、更换设备。 10.4.3.6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和保养,如安全阀、力矩限制器、限位器、警报器,各种仪表及其它安全指示装置等都必须按照出厂说明书、《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进行维护、检查和保养。 10.4.3.7 施工机械设备推行强制保养、按需修理的保修制度。项目经理部设备管理部门依据项目施工进度、特点和设备运行记录及保养要求,定期制订主要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计划,对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时或事故性的修理及时开具设备修理通知单,并监督其实施,必要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 10.4.3.8机械设备使用班组应按保养计划和设备修理通知单组织安排设备的保养和修理工作,将保修完成情况定期反馈给项目经理部设备管理部门,保修完成情况应反映:保修时间、保修主要内容、换件记录、保修人、班组验收结论等内容,并及时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10.4.3.9机械设备在维修保养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处理。 10.4.3.10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对油料、电力等能源的消耗管理执行《节能降耗管理办法》。

10.4.3.11凡参与施工的外部租赁设备,进场前使用单位必须进行技术鉴定,并做好记录;尤其要做好设备和操作人员安全管理的有效监控。 10.4.4机械设备档案管理

10.4.4.1设备档案内容应包括设备技术资料及运行资料。技术资料有:设备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安装图纸、零件图册、合格证明等;运行资料应包括:机械设备运行记录、机械维修保养记录、机械设备履历书等。

10.4.4.2机械设备运行记录内容应齐全、真实,由操作人员填写。应反映:运行日期、运行台时、本班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及交接班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处理记录、例行保养记录、安全防护装置的检查记录、本班作业内容及完成的主要工程量、加油记录、操作人员签名等内容。

10.4.4.3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由作业班组或维修人员填写。维修保养记录应反映:保养级别、修理种类、保修部位及内容、事故性修理及更换另部件情况、换油记录、保修人等内容。

10.4.4.4设备履历书由项目管理人员填写, 内容应及时、全面。它应反映设备从购入到报废整个过程的实物和价值记录。设备管理人员应每月到设备使用班组对照运行记录和维修保养记录填写履历书,运行台时以月为单位记录。

10.4.4.5设备在转移过程中机长和设备档案应随机转移。 10.4.5项目经理部机械设备使用及退场管理

10.4.5.1设备管理部门应随时掌握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根据项目特点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或对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能源消耗等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监督落实,确保施工过程设备的能力及设备使用符合安全环境管理的要求,并保存检查记录。

10.4.5.2项目经理部应建立项目施工过程机械设备配置动态表(即项目实际所配置设备台帐)。 10.4.5.3施工机械设备退出施工过程时应进行维修保养,妥善保管,并填写设备退场记录。 10.4.5.4施工机械设备的报废执行局资产损失确认申报管理办法。

10.4.5.5机械设备的事故、事件处理执行《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 10.4.6机械设备的标识

10.4.6.1机械设备的标识可可采用标牌、分区存放及验收单、产品合格证件、随机有关资料、设备本身的编号和标牌等方式方法,以确保现场使用和管理人员识别其状态。 10.4.6.2特种设备在作业现场应有安全警示标识。

10.4.7对顾客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的现场使用管理执行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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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8机动车辆的管理由分局保卫处、项目经理部相关管理部门按上述程序和相关文件实施管理。 11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11.1 目的

为有效地证实工程(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监控 施工(生产)实现过程,保持环境检测和职业健康安全监测结果的有效性,对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控制,以保证装置的功能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 11.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工程(产品)实现过程的所有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11.3 职责

11.3.1 物资设备科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改、解释和归口管理,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台账的汇总和内部校准规程的编制。

11.3.2 物资设备科负责本单位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建立,对本单位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有效性负监督职责。 11.3.3 项目经理部质检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负责对偏离校准状态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追踪处理,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维护、送检工作。

11.3.4 综合试验室负责对计量管理人员、计量检定人员、检测人员和重要监视和测量装置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11.4 程序 11.4.1人员

11.4.1.1分局、项目经理部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工作。 11.4.1.2 各单位的计量管理人员、计量检定人员、检测人员以及监视和测量装置操作人员,必须经岗位培训,资格认可,并认真履行其岗位职责。 11.4.2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购置

11.4.2.1 各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施工质量及生产(产品)检验的需要,提交所需配备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清单,经物资设备科审核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购置。

11.4.2.2 购置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必须是国家定点或许可的生产厂家生产的且有出厂合格证(检定合格证)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11.4.2.3 新购置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由质检部门组织进行验收,送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取得鉴定合格证后方可发放使用。

11.4.2.4 新购置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发放使用后,项目经理部应妥善保管好将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技术资料和鉴定合格证书的原件。 11.4.3 监视和测量装置台帐、周检计划

11.4.3.1项目经理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由其专职或兼职计量管理员填写《监视测量设备台帐》,在每年十二月编制下年度《监视和测量装置周检计划》,并同检定结果复印件一起上报分局管理部门。 11.4.4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周期检定

11.4.4.1分局计量管理员根据周期检定计划所指定的日期,对本单位或现场使用的待检定的监视和测量装置,提前15天向使用点发送《监视和测量装置周期检定通知书》,并负责监督执行。

11.4.4.2 对于属强制性检定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项目经理部的质检部门按周检计划规定的时间送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定,严禁超周期使用。 11.4.4.3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须及时检定:

a) 确认监视和测量装置偏离校准时; b) 顾客投诉,要求重新检定时;

c) 监视和测量装置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严重故障或干扰,消除故障或干扰后; d) 大型重要监视和测量装置通过搬移、迁移就位后;

11.4.4.4 对于属非强制性检定或没有规定送检周期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厂家提示要求或《内部校准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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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标识

11.4.5.1对于属强制性检定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国家法定计量部门出具检定报告(证书)及相应的状态标识。

11.4.5.2 对于属非强制性检定、自制或无检定规程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项目经理部计量人员根据校准结果进行状态标识。校准合格的贴“合格”标签,并表明有效期;检定不合格的装置贴“不合格”标签。 11.4.5.3 对于不便粘贴有效性标识的装置,可由使用者对其“合格”标签进行妥善保管。 11.4.5.4 通用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周期检定

a) 对常用的百分表、外径千分尺、游标卡尺和环境检测器具,周期检定一般为一年。如果使用次数繁多或不经常使用,可适当地缩短或延长周期,对非周期量具出现的问题,应随时修理和检定。

b) 直角尺、水平尺、螺纹量规检定周期为一年,其它量具按规定周期检定。 c) 百分表检定器、千分表检定器、环境检测器具,每年检定一次。

11.4.5.5放在计量室内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测量时控制在一定的温度范围内,以确保其量值的准确度。

11.4.6监视和测量装置降级与报废

对于检定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应予以报废。若采用降级使用,应根据鉴定结果通知书,明确使用等级和范围。降级或报废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项目经理部质检部门填写《监视和测量装置降级报废登记表》,并上报。

11.4.7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搬运、维护和贮存控制

11.4.7.1 使用者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使用装置,确保装置的监视和测量能力与要求相一致,防止发生可能使校准失效的调整,使用后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

11.4.7.2 在使用监视和测量装置前,应按生产厂家的使用规定,对其进行工作前的正常检查和校验,确定其正常的工作状态。

11.4.7.3项目经理部在项目工程实施结束后,应将监视和测量装置及其技术档案一并移交分局。分局应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建立储存记录,防止其损坏或失效。 11.4.8 监视和测量装置偏离校准状态的控制

11.4.8.1操作者发现监视和测量装置偏离校准状态时,应停止使用该监视和测量装置,并将误差值及时报告项目经理部质检部门。

11.4.8.2项目经理部质检部门应对监视和测量装置偏离校准状态进行分析,查明操作与设备故障因素,组织维修或重新校准。

11.4.8.3项目经理部质检部门应追查使用该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测量结果,评价使用该监视和测量装置以往检测结果记录的有效性,确定需重新检测的范围并重新进行检测。 11.4.9 软件应用

当计算机软件应用于监视和测量活动之前,应确认满足预期用途的功效。 12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2.1

目的

对工程施工中的不合格品进行控制处理,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安装或交付,确保工程(产品)的质量。 12.2 12.3

适用范围: 职责

本程序适用于工程施工全过程所发生的不合格品的控制。

12.3.1 工程管理科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改、解释和归口管理。负责重大不合格品评审的组织工作和有关重大不合格品评审处置文件、记录的归档管理。

12.3.2分局总工程师主持大中型工程项目中重大不合格品的评价、审批工作。

12.3.3项目经理部负责一般不合格品、严重不合格品的评审、处置及记录的归档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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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不合格品的责任单位/部门,根据相关评审处置意见及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处置工作。 12.4

程序

12.4.1不合格品的界定

12.4.1.1 工程施工中的不合格品:指单元或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经施工班组自检、班组负责人与技术干部复检、项目经理部专职检验人员终检及现场监理工程师、地方或行业专门检验机构验收和检查确定的不合格品。

12.4.1.2工程项目的特殊工序在施工中,按规定进行检验试验不合格,属不合格品。

12.4.1.3 用于工程上的物资设备、半成品、成品,经检验、试验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属不合格品。 12.4.1.4 在一般单元/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通病,按有关施工规程规范、顾客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以及预防措施中的要求进行处理的,不列入不合格品。 12.4.2 不合格品的分类

一般不合格品:对整个工程质量影响小,稍作处理即可达到原质量要求的,重新处理时对成本及工期影响甚微的。

严重不合格品:对整个工程质量有一定影响,采用通常处理的方法即可符合设计要求或预期使用要求,重新处理时,在一定程度上将相应提高成本或影响工期的。

重大不合格品:对整个工程质量影响大,处理困难并难以符合设计要求或预期使用要求的,重新处理时将大大提高成本和影响工作的。 12.4.3 不合格品的标识与隔离

12.4.3.1 项目质检部门对外观检查和复检出的自购不合格材料、构件、半成品等物资产品,应及时予以隔离和标识,限期运出现场。对顾客提供财产,经复检不合格时,应及时通知顾客,并按合同规定或与顾客协商处理。

12.4.3.2不合格品的标识

a)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应做出明确标识并及时进行处理。

b) 一旦发现不合格物资,应立即做出“不合格”标识,区别存放,及时处置,并做好记录,妥善保存验证、处置记录和其它相关资料。

c) 当发现不合格测量设备时,应立即停用,并粘贴“禁用”标记,提示任何人不得使用。

12.4.3.3 项目质检部门对查出的不合格工序(部位),若不影响下一工序作业时,应用标牌进行明显标识,并做好现场记录。若影响下一工序作业时,在没有得到彻底的纠正和处置之前,不得转入下一道工序。质检部门要做好跟踪和监督检查工作。 12.4.4 不合格品的评审

12.4.4.1材料、构件、半成品中不合格品的评审

a) 一般材料、构件、半成品的不合格,由项目质检人员、设备材料部门及施工技术人员共同进行评审,提出处置意见,由设备材料部门负责执行(退货、调换等)。

b) 重要施工设备、材料(如水泥、钢材等)的不合格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质检、技术、设备材料部门共同进行评审,提出评审处置意见,报项目经理审批后由设备材料部门执行。

c) 分包商自行采购的物资不合格时,由分包商做出处理,不得将不合格的物资用于工程。

d) 当业主提供的物资经验证确定为不合格时,除要立即做出“不合格”标识、报告项目经理并做好记录外,还要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和业主商讨处理办法,对处理决定应做好记录,除拒收和报废外,应形成书面文件经业主签字(盖章)认可,然后方可执行。需要时,处理决定的书面文件或复印件应提供给项目经理部其他有关业务人员。 12.4.4.2工程施工中不合格品的评审

a) 对于“一般”不合格品,由项目总工程师主持,项目经理部的质检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和作业队负责人直接进行评审,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提出处理措施,原作业队进行处置,项目经理部质检部门实施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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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

b) 对于“严重”不合格品,由项目总工程师主持,项目经理部质检和相关技术人员参加。根据评审结论,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处理措施,经分局总工程师审批后,项目经理部质检部门监督实施。

c) 对于 “重大”不合格品,由项目经理部质检部门将不合格品记录、评审记录、处置意见及纠正措施上报分局工程管理科。由分局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部门进行评审,提出对不合格品的处置方案和纠正措施,并会同原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验证。 12.4.5 不合格品的处置

12.4.5.1 不合格品按返工、返修、让步接收、改作它用、报废等五种方式进行处置。但返修、降级和让步接受处置方式,对工程产品禁用,对物资或其他加工件慎用。涉及需顾客让步接受时,须填写让步处理申请报批表,得到顾客的确认。

12.4.5.2 在返工、返修后,应再次验证其是否符合要求和预期使用要求。验证结果应得到顾客的确认,并保持重新验证的记录。

12.4.5.3 为防止施工过程中不合格品的再次发生,要从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若因系统原因(如人、机、料、法、环等)引起,则必须采取纠正措施加以改进,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12.4.5.4 工程交付和开始使用后,若发现不合格品,应按不合格品的评审、处置程序进行处理。处置结果应得到顾客的确认。

12.4.5.5 顾客的投诉和抱怨按本程序原则处置。工艺文件编审、入库、保管、分发、更改按《文件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13持续改进管理程序 13.1 目的

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不断提高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不断增强顾客满意。 13.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工程(产品)、施工(生产)过程及管理体系中重大改进项目所实施的改进活动。 13.3 职责

13.3.1 本程序由工程管理科负责编制、修改、解释和归口管理。

13.3.2分局长、管理者代表组织职能部门进行改进策划,制定持续改进计划,为持续改进提供必需的资源,并对改进成果进行评价和奖励。

13.3.3 工程管理科负责对各部门的改进活动进行监督、协调。接受项目经理部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其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督促落实。

13.3.4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持续改进的策划及实施,并指导、检查本系统持续改进工作。 13.3.5 各职能部门和项目经理部负责实施本单位的持续改进。 13.4 程序

13.4.1持续改进信息来源

a) 管理目标、指标的实现过程评价; b) 管理评审; c) 内部审核; d) 外部审核; e) 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f) 市场竞争信息; g) 部门范围的改进情况; h) 顾客及其他相关方的信息。 13.4.2持续改进的分类

按改进的性质分为工程技术改进和管理过程改进两类。

a) 工程技术的改进:包括对工程(产品)本身的改进和对施工(生产)过程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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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管理过程的改进:主要包括管理方针、管理目标与指标的修订、发展战略的更改、组织机构的变动、接口方式的改进、管理方式和方法的改进、资源的重新分配、奖励制度的改变及产品的调整等方面。 13.4.2 持续改进的策划

13.4.2.1 工程管理科通过对管理方针和目标的贯彻过程、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及管理评审结果的分析,寻找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机会,确定需要改进的方面,于每年年底提交分局长或管理者代表。

13.4.2.2 分局长或管理者代表于次年年初召集各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对持续改进进行策划,策划时应考虑的因素为:

顾客和其他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竞争对手的情况及市场可能发生的变化;

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分局掌握新的科学技术的可能性; 分局现有情况,特别是持续改进的机会;

分局人员情况,特别是对特殊人才的需求及可能得到满足的情况; 分局资源状况及可能为持续改进提供资源的情况。

13.4.2.3 根据策划制定年度持续改进计划。改进计划包括持续改进所应达到的目标以及主要措施。 13.4.2.4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根据年度持续改进计划的要求,组织本部门进行相应持续改进(包括技术的改进和管理过程的改进)的策划。制定本部门持续改进目标,采取改进措施改进工作的效率和有效性,并将此纳入本部门领导工作和专业管理工作的日常内容。

13.4.2.5 各项目经理部针对年度持续改进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改进项目,并对此进行策划,具体步骤为:

a) 寻找问题点; b) 确定改进项目; c) 分析并确定原因;

d) 确定所需的改进措施和方法; e) 确定负责人; f)确定完成时间; g)确定相应的奖励措施; h)形成相应的改进计划。 13.4.3 持续改进的实施

持续改进,可以是日常的改进活动,也可以是重大的改进项目。日常改进项目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重大的改进项目执行本程序。 13.4.3.1持续改进的环境

a) 为持续改进创造良好的环境,分局领导坚持并持续改进。 b) 倡导全员参管理体系建设并持续改进。

c) 鼓励持续改进和创新活动,注重培训员工,让员工掌握专业知识并获得改进的素质基础。 d) 工程管理科加大信息沟通和信息收集,为持续改进提供论证。

13.4.3.2各级职能部门应识别并确定本系统内影响工程和工作质量的重大因素,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及其他适用的改进措施,完成改进的实施,并对改进的效果进行评价作为下一次策划的输入。 13.4.3.3项目经理部对改进项目进行数据分析、相关测量活动结果和有关顾客满意度分析,及时采取改进措施,以保证项目管理的适宜性、有效性、充分性。

13.4.3.4改进措施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应用技术措施和其他适用的措施,并把实施的效果作为下一次策划的输入,直至该项改进满意为止。 13.4.4 持续改进的评价

13.4.4.1分局长和管理者代表组织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提交的改进措施的有效性、充分性和适宜性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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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新的改进目标,工程管理科记录有关评审和改进实施的安排和结果。 13.4.4.2责任部门负责人应对所采取的改进措施进行评审,其主要内容为:

a) 改进措施的适宜性(包括预期效果、成本增加、可操作性等的评估). b) 改进措施的有效性。 c) 进一步改进的机会。 14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14.1 目的

为了消除管理、施工、服务活动在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出现的不合格和潜在不合格,对其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不合格因素的发生和再发生,保证工程(产品)及过程管理体系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确保工程(产品)满足相关要求,实现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14.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所承担的各类对工程(产品)、施工(生产)过程及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不合格和潜在不合格,为消除与施工过程及管理体系有关的不合格而采取的纠正或预防措施活动的控制。 14.3职责

14.3.1 工程管理科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改和归口管理。

14.3.2工程管理科负责对工程(产品)、施工(生产)过程形成的不合格和潜在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及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管理。

14.3.3 工程管理科负责对管理体系中的不合格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管理。跟踪监督检查项目经理部的纠正与预防措施执行情况,并进行指导和帮助。负责对内审和管理评审中发现的不合格/不符合,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监督和跟踪、验证。

14.3.4 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负责对不合格和潜在不合格进行原因调查、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实施本项目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监控。 14.4 程序

14.4.1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信息来源

1) 相关方(顾客)投诉(包括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2) 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报告; 3) 监视和测量记录;

4) 质量事故、环境破坏事件、职业健康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5) 管理评审报告;

6)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变更引起的不符合; 7) 自我评价结果(施工经验、员工的合理化建议); 8)相关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不符合记录;

9)其他不符合方针、目标或管理体系文件要求的信息等。 14.4.2纠正和预防措施的信息中不符合事项的处理 14.4.2.1 轻微不符合事项的处理

采取口头纠正和辅导,不必制定书面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14.4.2.2 发生严重不符合后,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良影响。同时应根据不符合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影响的程度,决定是否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14.4.3 不合格、潜在不合格评价

14.4.3.1 工程技术处根据不合格、潜在不合格对工程(产品)、施工过程、环境因素、职业健康安全危害及对工程成本的影响程度、可能造成的损失(经济和信誉)、对问题的严重性进行分析和评价。

14.4.3.2 工程管理科根据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汇总的不合格、潜在不合格对体系运作影响的严重性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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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4 不合格、潜在不合格原因分析

14.4.4.1 对不合格或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原因调查时,应以数据和事实为依据。

14.4.4.2 责任部门针对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的影响程度,结合有关的技术规范、程序文件、施工工艺标准、操作规程及所有相关记录等,对产生的不合格品(项)的原因或发现的不合格、不符合苗头和潜在因素进行分析。

14.4.4.3 不合格、潜在不合格原因分析要具体到可采取相应纠正、预防措施的程度,填入《纠正(预防)措施表》中的“不合格、潜在不合格原因分析”。 14.4.5 纠正措施

14.4.5.1 下列情况应采取纠正措施:

1) 内部审核所发现的不合格/不符合情况; 2) 管理评审中发现的管理体系问题和缺陷;

3) 出现严重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时或一般不合格多次重复出现时; 4) 分析业主投诉,认为有必要时。

14.4.5.2内部审核所发现的不合格/不符合由内审组指定被审核方的技术管理部门制订纠正措施,经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有该单位质量管理部门监督实施。

14.4.5.3对管理评审中所发现的管理体系问题和缺陷,由管理者代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析评价,由工程管理科负责制订纠正措施,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由责任单位负责人组织实施。由工程管理科进行效果验证,并做好相应记录。

14.4.5.4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或一般不合格/不符合多次重复出现时,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制订纠正措施,项目经理审批后,由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验证。分析会议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14.4.5.5获悉顾客投诉或抱怨时,主管部门应组织调查了解情况,分析顾客投诉或抱怨问题的严重程度及其代表性,确定是否需采取纠正措施。当投诉的问题影响工程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影响合同的履行、多次发生或具有普遍性时,由工程管理科负责制订纠正措施,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由责任单位负责人组织实施。由质量安全处进行效果验证,并做好相应记录。

14.4.5.6对内审中出现的不合格项应责任单位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做好培训与会议记录,纠正措施要落实到责任人,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14.4.5.7对内审中没有涉及到的单位、部门,应根据质量安全处发出的查整通知,进行“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检查整改报告报质量安全处。 14.4.6 预防措施

14.4.6.1 下列情况应采取预防措施:

1) 内部质量审核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2) 管理评审决定采取预防措施的问题;

3) 气候、天气、施工阶段等条件可能对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造成影响时; 4) 应用“四新”技术; 5) 重大危险源和环境因素。

14.4.6.2内部审核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由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部门分析,确定是否需采取预防措施;需要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分析原因,由工程技术处制定预防措施,质量安全处组织责任单位、部门实施和跟踪验证,同时做好“预防措施记录”。

14.4.6.3 当气候、天气、施工阶段等条件可能对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等造成影响时,应制订预防措施,并针对预防措施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阐明或单独编制施工方案。对于经常采用的预防措施,如冬季施工措施、雨季施工措施、克服和预防质量通病措施等,可以由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单独编制成技术文件,经管理者代表、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审核批准,供项目施工中采用。

14.4.6.4 应用“四新” 技术时,应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阐明,必要时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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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的操作方法。

14.4.6.5项目经理部管理部门每年集中把工程回访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顾客的投诉汇总整理,交工程管理科作为采取预防措施的依据,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经管理者代表审阅有必要的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由工程管理科制定预防措施,供项目施工中采用引起重视,并做好“预防措施记录”。

14.4.6.7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辨识、识别和评价后,进行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并制定预防措施进行控制,同时做好“预防措施记录”。

14.4.6.8预防措施实施过程中,由相关部门组织进行验证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调整,以保持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14.4.7 纠正、预防措施效果验证

14.4.7.1 《纠正(预防)措施表》的发出部门对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验证,验证结果要形成报告。

14.4.7.2 如果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有效,工程技术或质量部门应书面确认,并将富有成效的改进措施写进作业指导书、相关技术文件及程序文件中,具体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14.4.7.3如果纠正、预防措施实施后,效果不明显或顾客不满意时,工程技术或质量部门应责成责任部门修订或重新制定纠正措施并实施,直至达到预期效果为止。

14.4.7.4纠正、预防措施验证完成后,项目经理部验证部门应将完成情况报送工程管理科,并负责汇总、分类、整理后提交管理评审。 15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15.1 目的

合理规划、引进、使用、开发人力资源,满足工作质量要求,确保管理方针的贯彻和目标的实现。 15.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从事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人员以及劳务分包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15.3 职责

15.3.1人力资源科负责本程序的归口管理并督导实施。

15.3.2人力资源科负责预测人力资源需求,提出中长期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员工招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各用人单位对员工的培训考核;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督导、协调、指导实施,并收集保存培训记录、评价培训效果;评估人力资源状况,保持人力资源与企业发展变化的动态情况相适应。

15.3.3用人部门按照绩效考评的原则,组织完成本单位、部门员工的业绩考核管理;提供本系统(单位)员工的培训需求计划;按照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教育,负责培训的记录、考核、总结以及培训资料的送达。

15.3.4人力资源科负责员工技能鉴定和培训的记录、总结、考核,培训资料的保存。 15.3.5工程管理科协调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和管理体系运行管理人员的培训与选拔。 15.3.6安全环保科负责员工健康检查管理。 15.4 程序 15.4.1 规划

15.4.1.1用人单位需对全体员工的能力要求进行识别。根据员工从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及规定职责对人员能力的要求,选择能够胜任岗位需求的员工。能力可由受教育程度、接受的培训、具备的技能和工作经历来决定。具体执行《岗位工作人员任职要求》。

15.4.1.2人力资源科根据人事管理信息系统,核查并动态掌握现有人力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及分布情况;并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目标要求和未来经营生产状况,预测人力资源在数量、质量、结构及分布等方面的需求。

15.4.1.3 人力资源科将预测的人力资源需求与现有人力资源状况进行匹配,制定中长期《人力资源规划方案》,报分局长批准;并负责具体计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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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4 用人单位保障管理体系规定职责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能力,对能力的识别应从教育、培训、技能和经历方面考虑。

15.4.1.5 人力资源科编制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人员任职资格》,报最高管理者批准后实施。 15.4.1.6 各级人事管理部门于每年的10月份编制本单位次年度的“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科。 15.4.2 对人员能力的识别

15.4.2.1 人力资源科与相关部门、项目经理部充分沟通、研究,根据岗位性质、岗位与岗位之间的相互关系等因素,汇总拟定相应的岗位要求,经最高管理者批准后予以实施。识别标准的内容应包括:定编数、学历资格、技术职称或等级、资历要求、能力要求、工作业绩等。

15.4.2.2 人力资源科建立人力资源信息库,掌握员工的教育、培训、职称、经历及持证、工作业绩等情况信息,及时记入信息库。

15.4.2.3 工程管理科对管理体系中的内审员的能力进行识别,并为其建立档案,保存其工作业绩、证明文件等材料。

15.4.2.4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要求及人力资源信息库中的信息,对人员的任职资格予以确定,保证从事影响产品、作业、管理工作的人员符合任职与工作要求。

15.4.2.5分局负责对本单位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成员的能力识别;项目经理部负责对从业人员(包括分包单位人员、雇佣人员)的能力识别。 15.4.3 人力资源配置

15.4.3.1 人力资源科根据最高管理者批准的《人力资源规划方案》、人力需求计划与定员编制方案和岗位能力要求,对员工岗位能力、管理意识进行识别,选拔、任用(聘任)符合需要的各岗位员工。 15.4.3.2 干部由单位推荐、领导提名,人事与组织部门考核、公示后批准聘免。

15.4.3.3 人力资源处根据人力的需求或结构调整状况,编制《员工招录计划》,报分局长批准后组织实施。人员的需求主要通过招录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补充,择优录用,培训上岗。 15.4.3.3 管理工作岗位的人员配置必须经过相应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15.4.3.4 各级人事管理部门建立并保持各岗位员工名册。 15.4.3.5 机关管理人员的配置:

a)主要管理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择优录用。 b)其他管理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招聘,竞聘上岗。 15.4.3.6 项目经理部的人员配置:

a) 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和承诺,按照施工管理工作的需要和顾客的必备要求,合理设置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由分局任命。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成员(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由项目经理提名,分局研究直接聘用。人力资源科和工程管理科应确保项目经理持有国家规定的上岗证书,项目经理资格应与所建工程相适应。

b) 项目经理产生后,项目经理应根据项目的规模、管理工作需要及顾客的必备要求,向人事管理部门提出项目管理人员需求报告。人事管理部门在掌握其人员配置的情况下,按照施工进度,在管辖范围内招聘派遣,协助项目经理部调配人员;项目经理也可按照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行聘用,但必须上报人事管理部门。人事管理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对其进行资格审核,确保从事管理工作岗位、特殊工种的人员持有相应证书,审核通过后录用上岗。人事管理部门记录备案。

15.4.3.7各单位从事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的专业管理人员(包括兼职管理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的技术理论知识和管理技能,并取得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资质证书。

15.4.3.8 国家与行业规定应持证上岗和必须取得相应资质的员工,必须实现持证上岗和具备应有的资质证书。管理体系要求的上岗证、资质证由人力资源科保管;持证人的工作现场管理部门应保存与原证件相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15.4.3.9员工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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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员工内部调配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项目经理部领导研究同意,报上一级单位批准。 b)员工调出单位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项目经理部领导研究同意,由人力资源科发函商调,经调入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 15.4.3.10 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及评审:

a) 人力资源科负责对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评审的推荐;负责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社会组织的职称考试报名工作。

b) 各单位对需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前一个月要求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写出个人工作总结,填写单位意见后到人力资源科备案。 15.4.3.11员工劳动合同书的管理

a)从业人员以及劳务分包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或临时用工协议书)。

b)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员工以及劳务分包人员劳动合同的管理和及时对员工劳动合同的续签、解聘等管理工作。

15.4.4 人员能力的考核

15.4.4.1依据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按年度对干部进行综合考核。

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思想品德、民主作风与团结协作;

能:主要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统揽全局、决策筹划、组织协调和分析判断能力、文化水平、专业知识水平;

勤:主要指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 绩:主要指工作实绩; 廉:主要指原则性与廉洁性。

a)干部实行任期考核制。由人力资源科定期/不定期地依据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完成各年度工作任务情况,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干部进行综合考核。

b)机关部门管理人员,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由人事部门和部门负责人组织考核。 c) 项目经理部的主要管理人员,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由分局组织考核;其他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部组织考核,二级单位予以监督、指导。

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采取民主测评、单位/部门职工评定、领导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考核组织实施单位,应将考核结果及考核中表现出的问题形成记录并反馈给考核组织者。人事和组织管理部门以此作为其任职、晋升职称、评优及再度选用的重要参考。

15.4.4.2 员工实行年度和项目实施期绩效考核制。从完成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技术业务能力、团结协作五个方面,对员工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制度与奖惩制度、激励制度相挂钩。由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采用民主测评和领导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5.4.4.3项目经理部在开工之初通过岗位技能应知考试,认定其应掌握的岗位技能知识;通过岗位应会操作鉴定,确定其岗位实际操作技能。达到岗位技能标准要求的,由用人单位批准上岗。员工在转岗、复工(离岗、待岗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时,也应通过相应的岗位技能测定。达到岗位技能标准要求的,由用人单位批准上岗。

15.4.4.4 每三年要对全体员工的职业技能进行一次鉴定。

15.4.4.5 对员工的绩效考核,可以结合评选先进员工和明星员工的方式进行。 15.4.4.5 考核、考评、测定及鉴定结果应于以公示。

15.4.4.6 经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相应的岗位职能管理工作和技能操作工作,或进行再培训经考核后重新上岗、或转岗、或解聘。 15.4.5教育与培训

教育与培训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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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与工程(产品)/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均应进行培训,对从事特殊工作的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培训和进行资格考试。 15.4.5.1教育与培训计划

a) 人力资源科负责制定中长期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职工教育培训计划;

b) 机关各部门、各项目经理部在每年2月底前,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需要,填报“年度培训计划”交人力资源处;

c) 人力资源科依据各单位、部门的“年度培训需求计划表”,并结合整体工作的需要,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出年度职工培训计划,经最高管理者批准后实施。 15.4.5.2教育与培训实施

a) 确定教育培训的组织者、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范围,报主管分局长审批后实施。 b) 遇有临时性培训,人力资源处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报主管分局长审批后实施。 c) 对于分局组织或安排的培训未能满足项目经理部的需求时,项目经理部可自行安排。 d) 教育培训可采用送出去或请进来或聘请内、外部专家讲课的方式进行。 15.4.5.3 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

a) 学历、学位的在岗、委派、脱产教育,由人力资源处负责组织。 b) 特殊工种的培训,由工程管理科组织,培训中心实施。

c) 现代化管理,以及合同、概预算、计划统计等管理知识的培训,由工程管理科组织。

d) 新颁布的标准、规范的宣贯培训;工程技术知识和技术更新,以及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培训,由工程管理科组织。

e) 转岗、复工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由用人单位组织(用人单位有委托时,由被委托单位组织)。 f) 管理体系运行内审员培训,以及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必须取得相应职责人员的教育培训由工程管理科组织。

g) 新进员工的入厂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科和项目经理部的人事管理部门组织。 h)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普法教育培训,由办公室组织。

i) 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物资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由物资设备科组织。 j) 履行监视测量职能人员的培训,由试验室组织。

k) 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意识和知识、环境保护意识和知识的教育培训由工程管理科和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部门组织。

l) 外部人员进入办公区、生活区和施工区应了解掌握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意识和知识、环境保护意识和知识的教育培训与告知,由工程管理科、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讲述和引导。

15.4.5.4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年度培训计划,每次培训班开办前要先确定培训目标、培训形式、考核方式等,并编制教学计划和选定培训教材,培训班结束要如实填写和保存培训记录。 15.4.5.5培训评价

a)从事工程(产品)实现、设计开发与直接参与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活动的有关人员,通过各种渠道组织的学习培训,提高了质量意识、技能和承担本职工作的能力,满足职责规定的要求。

b)参加培训学习后,应取得培训效果的有效证明材料、岗位证书、上岗操作证明、结业证明等。如果经过考试要有考试成绩。

c)由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各类培训,要做好记录并于每年的11月15日前将培训总结和培训台帐报人力资源科备案。

d)参加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知识与技能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的,取得培训效果的有效证明材料、岗位证书、上岗操作证明、结业证明、考试成绩等,要将所有资料报工程管理科。由工程管理科建立教育培训记录、台帐及相关档案。 15.4.5.6培训记录

a)人力资源科负责建立干部、项目经理培训的档案、台帐,保存考核考评记录和培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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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各项目经理部负责建立本单位人员培训档案、台帐和本单位组织的培训记录。

c)工程管理科负责建立质检员、安全员、测量员、试验员、环境检测员、内审员以及特殊工种的培训档案、台帐和培训记录。

d)工程管理科负责建立工程技术人员、项目总工程师、施工员、测量员等的培训档案、台帐和培训记录。

e)职能部门负责开办的培训班应将培训记录交人力资源科备案。 16分承包控制程序 16.1 目的

16.1.1通过对分承包方选择、使用的全过程控制,确保分承包方在管理要求、交付和服务等方面符合规定要求。

16.1.2 规范工程分包管理,以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和顾客及相关方的要求。 16.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施工(工程、劳务)分承包方、外委试验的评价、选择和管理。 16.3 职责

16.3.1 工程管理科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改、解释及归口管理。

16.3.2 工程管理科负责组织、督导、检查项目经理部,对合格工程分承包方控制工作的落实和实施;对分承包方选择、使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6.3.3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制分承包计划、实施上级批准的分承包计划及对分承包项目和对外委托试验工作进行全过程控制,并建立相应的分承包方档案。

16.3.4工程管理科和项目经理部的安监部门负责工程分承包方的安全评价、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监控工作。 16.4 程序 16.4.1 分承包选择 16.4.1.1工程分包计划:

a) 如需要进行部分工程分包时,项目经理部需编制工程分包计划,填写工程分包计划表,报工程管理科审查,经分管分局长批准。由合同经营部门组织实施。

b) 分承包计划由项目实施单位依据项目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编制,并根据项目的性质、分包金额,经相关部门授权人批准。 16.4.1.2 对分承包方的评价

a) 分局、项目经理部成立分承包方评价(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合同经营、生产技术、质量安全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主管分局长/项目经理部经理任组长。

b) 合格工程分承包方评价准则:

(1) 具有三级(包括三级)以上施工资质且能够满足施工要求。

(2) 证件有效齐全,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书、安全资格及法人授权委托书。需提供原始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 近三年无质量、安全、环境和其它重大事故。 (4) 设备状况。

(5) 管理体系及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 承包商需提供近三年内施工过的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资料,及现使用的管理制度、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特殊工种人员名单等资料。

(7) 分承包方的整体管理能力

(8) 已建立管理体系的分承包方优先。

16.4.1.3 各级分承包方评价(评审)领导小组,按照管理职责对报名拟参加工程分包的分承包方进行评价。管理单位的经营管理部门依据评价记录填制《分承包方评价记录》,按级上报至上级管理部门。

16.4.1.4 各相关部门、项目经理部对分承包方评价合格后,及时将评价结果和有关证明材料上报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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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备案,自备案之日起将分承包方视同合格分承包方名册中的分承包方。

16.4.1.5 对评审合格的工程分承包方,由工程管理科签发《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须明确其能够承担施工项目的专业范围。许可证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交分承包方。

16.4.1.6 凡列入《合格分承包方名册》中的分承包方,各相关部门、项目经理部可直接选用。对临时紧急需要的分承包方,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先使用后评价。 16.4.2 分承包方的选用

16.4.2.1 工程管理科或项目经理部经营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工程分包计划,首先从发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单》内选择工程分承包方或劳务分承包方。

16.4.2.2 承揽工程的分承包方,必须拥有工程管理科颁发的有效的《施工许可证》,且与分包项目的施工能力相一致。

16.4.2.3 如在合格分包商名单内不能满足要求,可引进新的分承包方。新引进分承包方,可由项目工地或施工处以书面的形式推荐,由相关部门评价合格后参加投标。

16.4.2.4 负责招标的部门编制并发放招标文件,按《分包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组织招标,签订分包合同。 16.4.2.5 每一招标项目选择不少于三家分包商参加投标;有过同类工程施工经验的单位优先;通过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优先。

16.4.3 对分承包方的定期评定及跟踪措施

16.4.3.1 工程管理科每年初以备忘录的形式下发合格分承包方名单,并对其实行动态管理。对新引进的分承包方审查合格后,增列入合格分承包方名单内。

16.4.3.2 持有施工许可证的分承包商,必须于每年12月15日前持有效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施工合格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施工项目经理部的评定资料送工程管理科审查,进行施工许可证年检。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未经年检的施工许可证无效。已持有施工许可证但一年内未在局内承揽工程的分承包商其施工许可证自行作废。

16.4.3.3 各相关部门、项目经理部对使用的分承包方应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并定期组织分承包方评价(评定)领导小组对分承包方持续能力和管理绩效进行评定。评定内容执行本程序16.4.1.2的规定。管理单位的经营管理部门依据评定记录填制《分承包方评定记录》,按级上报至上级管理部门。年终或分包合同履行结束时,项目经理部应对分承包方合同履行情况写出反馈报告,报送工程管理科,并纳入分承包方档案。 16.4.3.4 各相关部门、项目经理部动态管理已选用的合格分承包方。对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分承包方,可采取责令其立即整改、加大监控力度直至取消其合格分承包方资格等措施。

16.4.3.5 工程管理科依据各相关部门、项目经理部对已选用的合格分承包方评价、评定的上报材料和管理过程中的反馈资料,及时调整《合格分承包方名册》。 16.4.3 分承包商的管理 16.4.3.1 分承包商档案管理

a) 工程管理科和项目经理部的合同经营部门分别负责建立合格分承包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分承包商每年年检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书、人员组成情况、以往施工业绩、安全证明及业主评价资料。

b) 各项目经理部的合同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具体项目分包资料的管理,工程结束时将分包资料交到上级合同经营部门。

c) 分承包方资料保存期至其所完成工程项目质保期结束一年后。 16.4.3.2 施工安全管理

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分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及奖惩,执行局《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

16.4.3.3 工程质量管理

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分承包商的质量管理及奖惩,执行局《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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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3.4 环境保护管理

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分承包方的环境保护监控管理及奖惩,执行局《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6.4.3.5 合同管理

分包工程合同管理执行《合同管理办法》。项目经理部合同经营管理部门每季度末28日前将本季度分包合同的签定、履行情况报工程管理科。 16.4.3.6 材料、设备管理

分承包商使用的工程材料、周转性材料、设备等中心限额领料和有偿使用。材料、设备的领用均由相应向材料、设备主管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16.4.3.7 治安管理

项目经理部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分承包方在施工区范围内治安综合的管理。需办理人员暂住手续的,费用由分承包商自理。

16.4.3.8 工程进度与现场管理

项目经理部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分承包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的计划执行、资源配置、现场管理诸方面的协调监控。

16.4.3.9 结算管理

结算单价和定额执行分包合同条款确定的工程单价和定额。在进行实际支付时,首先保证其员工的工资发放和地方各类费用的支付。对安全、环境、质量诸项奖罚要及时兑现。

16.4.3.10 有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对项目经理部的分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接受项目经理部的业务咨询。 16.4.4 验证

16.4.4.1 对分承包方的验证

项目经理部按合同对分承包方进场时所提供的资源进行验证;通过对过程的测量和监控,对各岗位人员的操作能力、管理水平、分承包方履约能力进行验证。经验证分承包方不能满足合同要求时应采取措施使其满足,如仍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应选择新的分承包方。 16.4.4.2 顾客对分承包方的验证

a) 如果合同中规定或顾客要求到分承包方处进行验证时,应为顾客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协助验证。 b) 不能将顾客的验证作为对分承包方有效控制的依据,也不能减轻提供合格工程(产品)的责任,仍需按规定对分承包方进行有效控制和验证。 16.4.5 顾客指定的分承包方

对于顾客指定的分承包方,同样应符合本程序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并将有关情况向顾客进行沟通、报告。 16.4.6 对外委托试验和检定

对外委托试验和检定均按本程序选择和管理。 16.4.7记录

与选择控制有关的记录,如招标文件、评价记录、跟踪措施、分承包方档案均应保存,具体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17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程序 17.1目的

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和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和指标的实现。 17.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工程(产品)、活动、场所进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和控制。 17.3职责

17.3.1安全环保科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订、解释和归口管理。负责组织编写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文件;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设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控制点;负责检查各部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控制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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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17.3.2 工程管理科负责编制工艺、设备方面和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管理文件。 17.3.3 物资设备科负责设施设备的管理。 17.3.4 工程管理科负责废弃物的分类处置。

17.3.5 各级工会和员工代表负责对本单位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过程的实施监督和绩效监控。 17.3.6安全环保科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实施过程中的环境监测监督和职业病防治监控。 17.4 程序

17.4.1作业过程运行控制:

17.4.1.1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部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结构特点,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针对现场存在的重大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组织进行安全策划,并根据策划结果,编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经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17.4.1.2 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各种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如起重吊装作业等,方案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17.4.1.3对《重大危险源控制清单》中的重大危险因素/重大危险源的运行与活动,特别是关键部位及工序应进行重点控制,明确控制要求。

17.4.1.4工程技术部门结合确认的重大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控制实施方案,在每项工程开工前,应针对工程的特点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环境保护办法向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各工种、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由工程技术部门向施工作业班组全体员工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17.4.1.5施工作业应遵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安全生产检查实施细则》,施工作业现场及作业时间(季节性施工、夜间施工)应实现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落实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17.4.1.6用电作业按JGJ46-19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对施工用电进行控制管理,消除电危害,预防触电、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17.4.1.7施工现场的高处作业必须按《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进行策划、布置和验收。 17.4.1.8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必须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和脚手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进行搭设、拆除,做好验收工作,并加强日常管理。

17.4.1.9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照相应的管理方案和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施工进度汇总、整理安全技术资料,如实反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情况。

17.4.1.10 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执行《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职业病防治管理办法》。 17.4.1.11 规范执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手册》中的相应规定。 17.4.2 机械设备运行控制

物资设备部门按《施工机械设备控制程序》的规定对设施、设备(含环境保护、消防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控制,保证设施、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7.4.2.1 设备在维修、保养过程中所废弃的油料必须放在器皿内,禁止随便排放;废弃零部件、废油棉丝和手套应分类收集,按《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及时处理。

17.4.2.2 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重大事故的设备,要采取相应措施,如对于漏、滴油现象采取导油槽予以收集;产生大量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17.4.2.3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17.4.2.4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的更新和改造。

17.4.2.5 设备拆卸时,地面上应铺盖塑料布或纸张,防止滴漏油到地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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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2.6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17.4.3 施工装置运行控制

17.4.3.1 项目经理部质量部门根据《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定期对施工设备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检测、监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检验、校准,保证其安全有效。

17.4.3.2 对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以及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装置,严格按规定配置齐全,并按要求定期检验、检测、定期更新。

17.4.4 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17.4.4.1 项目经理部要按《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的要求,控制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及监督正确使用,保证作业人员的健康与安全。

17.4.4.2 项目经理部按《安全/环保设施管理办法》的要求,控制安全防护设施和标志的配置、使用、验收和维护的管理。

17.4.5 作业人员的运行管理

17.4.5.1 员工上岗前要经过培训,并通过在职培训强化其工作技能、质量意识、环境意识、职业健康安全意识,详见《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17.4.5.2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主管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

17.4.5.3 项目经理部在安排工作人员工作时,应考虑其性格、兴趣、专长、身体健康状况、工作能力等方面与从事工作的适应性,尽量满足作业岗位对从业人员的要求,并保证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 17.4.5.4 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管理执行《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管理条例》。

17.4.5.5 项目经理部严格控制施工现场外来人员,加强管理,对顾客、分包方和来访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要求的传达和采取必要的防护。 17.4.6 施工区域环境管理

17.4.6.1 施工作业现场环境包括:施工生活区、施工区、物资材料保管区、设备保管区、油品存储区、危险品保管区、废品区、办公区等,工程技术部门按要求对现场环境进行管理,确保各作业环境整洁,有适当的安全标志,通道畅通,各类物品在定置区域内堆放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有防护设施。

17.4.6.2 工程开工前应制定重大环境因素及与其相联系的运行与活动的作业指导书,并设施控制,按照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制定相应的控制文件。项目经理部对环境因素和重大环境因素的控制,主要是对污染物和资源消耗的控制,其主要内容包括:扬尘、噪声、废水、废弃物、能源、资源消耗等。

17.4.6.3 在日常管理活动中,各作业班组要严格按照各项规定对环境因素实施控制,对涉及不同作业区的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防止或减少施工现场施工、生活给环境带来的污染。 17.4.6.4 根据确认的重大环境因素清单,各责任单位、项目经理部应制定相关的重大环境因素管理方案或作业文件,规定控制方法和检测要求,明确运行标准。

17.4.6.5 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权限的划分,对施工项目环境绩效实施监控;项目经理部对施工的单项工程或分项工程的环境因素实施控制,确保施工现场环境因素得到有效的控制,减少不利的环境影响。 17.4.6.6 规范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7.4.7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弃处理执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

17.4.7.1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弃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17.4.7.2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灾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工程技术部门负责人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17.4.7.3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执行《消防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 17.4.8 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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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按规定地点分类放置废弃物,由办公室统一进行处理,以防止废弃物产生的不利因素影响环境和员工的身心健康。具体详见《固体废弃物管理办法》 17.4.9 监视和测量

各部门负责人合理配备人、财、物等资源,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开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当出现不符合情况时,依照《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18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规定 18.1 18.2 18.3 18.4 18.5 18.6 18.7 18.8 18.9

执行国家特种设备许可制度、许可证书使用和管理制度、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等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许可证书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制造许可的审查和接受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法定代表人对执行遵守特种设备许可制度负全责,对许可证书使用和管理有最高的权限。最终质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接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主管部门组织的关于许可证书接受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第三方)对质保体系运行情况和产品质量的监检,分局负责产品许可审查人员在本单位进行许可审查时,享有查阅有关图纸、程序、记录、试验结果及其他必要严格按《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批准的类别、品种范围进行施工;在任何情况下决《许可证》有效期为 4 年,必须在《制造许可证》有效期满 6 个月以前。向发证机构提出书面对产品安全性能负责,密切配合监检机构开展产品安全性能监检工作。

量责任人接受安全监察、监督检验和用户检查的具体工作,并接受质量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 使用、生产条件、产品质量状况及其管理等方面的审查。 在许可范围内的施工质量和质保体系的正常运转。

的文件资料的权利,分局积极提供方便的工作条件,并认真整改在审查中发现问题。 不涂改、转让、转借《许可证》。 换证申请。

18.10 发生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向省(市)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安全监察机构和评审机构备案:

1)更换法人或质量保证工程师; 2)质量保证手册更换; 3)单位名称或地址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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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电十一局有限公司安装分局

特种设备施工管理制度

1、技术管理

1.1、优化施工组织设计

项目施工前或施工初期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合同文件技术要求、工程监理方批准的设计文件、现场情况和分局资源配制的可能性,对技术标书进行优化细化修改和完善,形成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部根据合同规定的开竣工时间,合理编写出总体进度计划。依据工程进度计划,合理组织安排施工人力、设备、物资各尽所用,确保总体进度计划的实施。

1.1.1对于局直管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局技术处负责审批,必要时由局总工审定,并签字署名。 1.1.2对于分局直管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分局总工审定,并签字署名。 1.1.3施工组织设计参照《水利水电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DJ338的规定进行编制。 1.2编写质量计划

对大型项目、特殊项目和顾客有要求的项目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外,还应编制质量计划。其他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体系文件若能反映和包含质量计划内容,可不再单独编写质量计划。

根据项目的工期目标、质量目标、成本目标编制质量计划,非直管项目的质量计划由项目总工审批,局管项目和特殊项目的质量计划由分局总工审批,一般项目质量计划由项目总工审批。 1.3编写技术方案

根据项目的技术含量、施工难易程度,由项目总工决定是否需要编制施工技术方案,需要时由项目总工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编写。 1.4编写作业指导书

由项目总工组织技术人员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现场实际进行编写,作业指导书编写后由项目总工审批。

作业指导书按11局作业文件中《作业指导书编制导则》SDSY03-JS02-A-2005要求进行编写。其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4.1工程特点

应从工艺要求、技术质量、安全和所处环境等方面阐述,说明作业指导书所针对工程实施过程的特殊性。

1.4.2施工依据

1.4.3施工程序:完成施工的主要工艺步骤。 1.4.4主要施工措施

1.4.5根据工程特点需要采用必要的安全措施。 1.5绘制工艺图

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中,根据需要施工绘制工艺图,并按工艺图纸要求进行加工。 1.6编写材料计划

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施工需要,提写材料计划,应包括:原材料、标准件、机电产品和外协件。其内容要写明类别、名称、规格、材质、等级数量及技术要求,还应注明时间、编写人、主管或审核人。 2.质量管理

施工每个过程必须遵照施工图纸、设计修改变更、标准规范、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工艺文件规定的程序执行,严格控制每个过程环节、程序实行质量三检制,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提出的质量目标。 2.1质量管理实行施工质量负责制,即“谁施工,谁负责。谁操作,谁保证质量。”

2.2项目开工前,各级技术部门、工程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应认真学习合同文件、图纸、技术文件等,了解设计意图及顾客要求。根据要求制定项目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指导书、质量控制标准、检验表格、安全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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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施工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作业人员应严格依据设计篮图、作业指导书、工艺和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要求工作。

2.4质量检查工作必须坚持“三检制”,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2.5对施工和生产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2.6工程(项目)完工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竣工资料的编制、整理、装订、移交、归档。 3.质量检查 3.1质量检验依据

3.1.1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规范、标准。 3.1.2与顾客签定的合同书。

3.1.3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审核批准的设计蓝图、说明书、设计变更。 3.1.4已批准的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和工艺文件。 3.1.5顾客认可的制造商提供的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文件。 3.2施工准备工作检查

施工准备工作按《施工准备控制程序》进行检查,落实其准备工作是否满足开工或阶段施工的要求,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布门书面沟通,责成处理。

3.2.1生产部门负责检查施工者的技术水平、劳动力的组合以及专业人员的配备能否满足施工质量的要求。

3.3施工过程检查

3.3.1所有施工项目的施工质量检查均执行“三检制” 3.3.1.1施工者对自己的产品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自检记录;

3.3.1.2班组或项目部技术人员复检,对产品的质量和自检记录签字确认; 3.3.1.3专职质检员进行终检,并核定工序质量等级。

3.3.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首件检查,中间检查,严格完工检查。

3.3.3特种设备结构件的整体组焊前、后的检验,由级质检人员复检后,交由终检员进行检验(检验包括记录审验和实物查验)。焊前检验记录由终检人员在工件检查合格后,签字并保存。焊后记录应保存一份存档。

3.3.4焊缝检验

3.3.4.1参加施焊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和合格证书,熟知所施焊焊缝的质量标准。

3.3.4.2焊缝的外观检验由焊接质检员实施,对图纸或工艺、规范要求的I、Ⅱ类焊缝,在外观检查合格后,由焊缝质检员在焊道端部处贴出检验标识(白胶布),并通知探伤人员进行该焊缝的无损检测。

3.3.5对重要、关键部位的检查,应在三检完成并确认合格后,会同顾客或监理进行检查,施工单位在得到会签合格通知后,方可进行隐蔽或进入下道序。

3.3.6质检人员应经常督促测量部门复测检查点线、断面、位置、高程等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督促试验部门及时提出实验数据分析报告以指导施工和进行质量改进。

3.3.7因施工急需来不及检验或试验的半成品的转序、放行,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方可转序或放行。 3.3.7.1即使不合格,也能追回、更换该产品:

3.3.7.2纠正这个不合格品(项目)后,不会影响相邻产品或此后的施工质量。 3.3.7.3经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批准; 3.3.7.4做出记录和标识。

3.3.8项目部质检人员负责“紧急放行”和“例外转序”的物资或产品的跟踪、检验,合格后负责除去标识,并填写检验报告,通知各有关单位,结束“紧急放行”和“例外转序”。

3.3.9当跟踪检验结果不合格时,质检员应立即通知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负责追回或更换,被追回或更换的物资或产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处置。 3.4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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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施工完工、资料齐全,项目部自检合格,由项目部向建设、监理方提出书面申请,按合同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参加正式验收。

3.4.1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签证,应在项目部自检合格后进行,并提供下列资料备查: 3.4.1.1竣工图和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 3.4.1.2竣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 3.4.1.2施工记录; 4.安全措施

4.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责任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检查和教育,努力作好对事故的预测、预控,有针对性地学习安全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文件,全面落实本工程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4.2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管理活动。专职安全员检查监督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施工队对安全作业具体操作控制,并负直接责任,以此形成安全保证体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责任,落实情况,严格奖惩制度。

4.3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作业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知识,减少人为的失误。适时开展普通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发现危及人和设备的安全因素时,必须果断的消除。 4.4以脚手架搭设、大件运输、吊装、高空作业、施工用电等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坚持以上作业必须设安全监护人,并遵循安全监护人不能担任现场指挥或负责人的规定。

4.5坚持高空作业、焊接、司机、起重、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强调登高人员必须自觉在登高前认真检查现场安全,认定一切安全设施正常,方可登高。

4.6坚持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安全绳,并穿好防滑鞋。安全网必须支挂牢固,高空作业用的工具、材料等应放置稳妥或装入工具袋内,以防坠落伤人。 4.7坚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运输、存放、发放、领用专人管理制度,做到领退物帐相符。 4.8做好施工现场及生活驻地的安全防火,生活用电和生活车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管理责任到人。做好防暑降温、防寒、防冻、和虫毒、蛇伤、地方病的防治工作。

4.9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环保、电力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必须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

4.10施工机械、器具进场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方能使用,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应当设立危险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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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作业指导书编制导则

1、工程概况:

包括特征技术参数、系统结构、主要设备及部件、工作所处环境等简要介绍。 2、编制依据

由业主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合同、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工程的现场布置情况和施工条件、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及地方、业主等相关规定文件。 3、工程范围(工作量清单)

介绍与另外系统的接口情况(包括位置、规格、材质等)以及实物工程量统计。 4、施工进度要求

介绍工程进度要求。 5、作业程序、方法、操作工艺

作业指导书的工作程序以工序(或分工序)为单位详细列出,按施工顺序排列,并说明具体的方法及操作工艺。

6、 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点、不合格控制

a)质量标准:明确该作业的质量控制项目、质量标准以及检验方法及记录、试验方法和器具。明确所需测量工具配备及主要设备、工具的使用日期,以及专用工具的提供、检验和计量要求。

b)不合格控制(如焊接缺陷处理等)及预防措施:明确产生不合格时的处理途径和方法;尽量提供一些预防措施。

c) 明确记录、关键点(W、H点)控制及签证级别:签证点清单;记录点清单等。 7、机械设备及器具、劳动力配置计划

明确机械设备及器具配备计划时应标明规格、等级以及数量。

明确作业所需的劳动力(包括钳工、焊工、起重工等及其劳动力的资质)。 8、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影响因素及控制措施

辨识出作业活动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因素并做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对潜在的事故/事件/紧急情况等影响因素需做出紧急应急准备和措施。 9、 文明施工措施

按照地方及业主方关于现场文明施工相关文件要求编写文明施工措施。 10、 技术记录表格

对属于特殊过程的作业工序,应对过程进行识别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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