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这个概念在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这个概念包含“青年”和“少年”两个年龄段的人群,横跨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年龄区域。也就是少年与青年相重合的阶段,这段期间的人多为学生,且也进入一种人身的转变期,是社会上令人重视的一个群体,而青少年犯罪是指已满14 周岁未满25周岁的青少年人实施的危害社会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青少年犯罪的不断增加,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席卷全球具有共同性的问题,它被不少犯罪学家和刑法学家称之为难以医治的“社会 痼疾” 。是继环境污染、毒品之后的第三大社会公害,且日益呈现出罪犯低龄化、犯罪手段成人化、犯罪性质严重化的趋势,青少年犯罪问题已成为一个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对于青少年犯罪,只靠严打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必须预防犯罪的发生。本文将对青少年犯罪原因作一粗浅分析并简要谈谈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青少年犯罪的主观原因
青少年作为一个社会特殊群体,处于从儿童、少年向成年人过渡的时期,是个半幼稚、半成熟时期,生理机能和心理方面都起了很大变化,青少年犯罪的产生,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这种变化的畸型发展。1、独立意识的增强与思维能力的有限之间的矛盾
随着青少年独立意识的增强,认识能力的提高,他们的意志也越
来越坚定,遇事不想依赖成年人,不想按照父母和老师的指示办事,强烈地要求根据自己的想法、兴趣自由活动,想通过自己的行为来显示其独立的一面。然而,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身体各部位虽然发育较快,但涉世深的他们思维能力还是有限的,他们观察和对待事物往往是直观和片面的,缺乏分析能力,在对待事物的态度上,感情容易动摇,缺乏自制力,不能够明确的分辨是非,看清事物的本质,一旦受到不良因素的感染、诱惑,便容易随波逐流,腐化堕落,从而走向犯罪的道路。在我国青少年犯罪中的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往往是出于哥们义气、逞强好胜,不能明辩是非,在同伴、哥们的招呼下便走上犯罪道路。
2、理想与现实的差距,对困难、挫折缺乏思想准备,一旦遇到挫折,便产生强烈的受挫感。
青春期的青少年在精神生活上,他们不再只存在某种单纯的情绪,而是逐渐产生了比较复杂的心情,对多种事物都愿意做出独立的判断与评价,愿意与人争辩,坚持已见。他们开始有理想,并且热烈地追求美好的理想,但对实现理想需要付出的艰巨劳动却想得很少。他们把理想的实现看得轻而易举,对困难、挫折缺乏思想准备,而一旦遇到挫折,使产生强烈的受挫感,失去对追求美好生活与事物的信心,变得好逸恶劳,任其堕落。在青少年犯罪中的一些财产型、经济型犯罪往往是由于青少年好逸恶劳,急于求成,他们认为踏踏实实地挣钱太慢,便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来达到目的,盗窃、抢劫成为他们的首选。
3、强烈的虚荣心与占有欲
“青春期”是一个的性格、体质、心理、智力发育的关键时期,也是一个对物质和精神需要急剧增长的时期。这个时期的青少年有着强烈的虚荣心,他们好与周围的环境相比较,崇拜、模仿那些刺激性强、与个人生活密切相关或自己特别感兴趣的行为和思想。对物质需求的增加,也使他们具有强烈的占有欲望,精力的旺盛与体格的健壮被认为是一种资本,如果引导到正确、有益的方面就会转化为智慧和力量,如果得不到正确地引导和调节,则往往会突破社会和家庭的常规,用非法的手段来满足个人的欲望。例如:14岁的林某、15岁的郑某和杨某为某职业学校二年级学生,在一天上午,林某见游戏机室中的张某掏钱买币,便产生抢劫的念头,电话招集在家的郑某与杨某出来抢劫,抢了五百多元用来上网和打游戏机,最后被公安人员抓获。 4、性机能的成熟与性意识的萌发
性的萌发与成熟,是“青春期”变化最突出的特点。由于性激素分泌的增多,性机能迅速发展起来,因而有了性的生理冲动。性激素分泌量达到一定程度时,性的生理冲动与体验往往出现超常现象,使他们对有关性方面的东西非常敏感,性需求较为强烈,而另一方面他们又缺乏必要的生理卫生知识,性道德观念不完整,法制观念淡薄,这就使得他们初发的性意识得不到正确的引导,在情感与理智方面,失去平衡而做出违法的行为。例如:17岁的李某是市区一中学初中毕业的学生,由于父母疏于管教,李某经常观看黄色录相,在一个晚上,李某以交朋友为由将一读初一的女生骗至家中进行强奸,最终被法院
判处有期徒刑3年,当问及为何进行强奸,其则以好奇,观看黄色录相被感染来解释。
(二)青少年犯罪的客观原因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由多种因素促合而成,除了青少年主观原因外,其所生活的社会客观环境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即青少年犯罪的客观原因。因为一个人的生活环境和具体生活条件,对于形成一个人的思想、观点、意志、感情、性格、心理、兴趣爱好往往起着重要作用。青少年犯罪的客观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不良家庭环境及不良家庭教育的影响
家庭作为青少年接触社会的第一环境对青少年产生最直接、最正面的影响。父母作风不正或有不轨的行为常常影响着青少年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甚至产生畸型的人生观、价值观;而父母离婚或父母双方一方死亡,无人照管孩子,父母不和、经常吵架甚至分居则会使青少年缺乏家庭的温暖与关爱,他们容易变得冷漠而没有同情心,为了寻找温暖和同情,他们便向同病相怜的伙伴靠拢,有的甚至向犯罪团伙寻找保护和温暖。
现代家庭教育存在的种种问题也是导致青少年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娇惯溺爱子女,养成其不良习性和品德;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常常以打骂为主要教育手段,造成父母与孩子之间的感情隔膜和孩子离异的心理;家风不正,如贪图小便宜风气、懒惰风气等,对子女的不良行为经常包庇袒护,甚至教唆纵容。 2、学校教育缺陷对青少年的不良影响
我国现行教育体制中存在的种种弊端:重智育、轻德育,片面追求升学率,缺乏法制教育、性知识和性道德方面的教育,教育结构单一化、教育内容和方法单一化,忽视法制教育,导致学生法律知识匮乏、法制观念淡薄、法制意识薄弱。未成年人不懂得自己的行为的法律意义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与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因而冲动地实施了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少未成年人被侦查机关讯问后要求回家的情况,未成年人法律知识的匮乏程度令人担忧。笔者与家乡的一位小学校长聊天了解到:小学虽然开设了法制课,但是学校没有法制方面师资,也不用参加期末考试,所以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课只是走了个形式;对差生的歧视、排斥、放弃教育等。片面追求升学率,势必派生出来淘汰教育,造成大量的辍学生和分流生,这些学生从学校走出来融入社会,如果得不到正确引导,在社会上找不到适合自己的位置,到最后往往成为青少年犯罪的预备队伍。再者,部分学校周边环境恶劣,干扰学校和未成年人正常的教育和学习秩序。学校应是“一片净土” ,但是部分地处县城乡镇的中、小学校周边环境较恶劣。许多中小学校周围布满了网吧、电脑游戏厅、录象厅、桌球室、卡拉ok厅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娱乐场所 ,使学生在耳濡目染中接受了一些不利于成长的东西。
3、社区生活环境的不良影响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的实施,在对外开放过程中,一些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及各种文化糟粕通过文化渗透的方式严重污染了一些意志薄弱、缺乏辩别力的青少年的灵魂,他们是促使青少
年犯罪的催化剂。
社会风气状况,它体现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精神文明标准,其本身就是一种强大的社会教育力量,是社会环境中最活跃的东西,对青少年的影响具体而又深刻。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存在,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危害最为严重,如果一个青少年经常耳闻目睹各种不讲文明、丧失道德、无视法纪、污言秽语、肆意行凶等丑恶现象就会抵消正面教育对他的效果,受到潜移默化的不良影响。如黄色传媒。 它主要是有暴力凶杀、淫秽色情、低级趣味等内容的淫秽物品。黄色传媒扩散快、毒害大、遗毒深。由黄色传媒诱发的强奸、流氓、抢劫、凶杀等犯罪,其社会危害性远远大于黄色传媒本身,黄色传媒不仅对人产生消极影响,更能毒害人的心灵,使人堕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这种毒害对未成年人尤为明显,因而被称为“精神鸦片”。
再是电脑网吧。电脑技术是信息时代到来的标志,它给社会生产、科研、学习和生活带来许多便利。但电脑多种功能使未成年人沉迷其中,如网聊、网恋、播放影碟、玩电脑游戏等。由于目前政府职能部门分工不合理,导致网吧如雨后春笋般冒出,而没有强有力的部门和技术控制,黄色网站和反动邪教网站被未成年人访问,这就给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带来无穷的后患,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诱因。 还有文化环境。近年来,大众传媒渲染的各种暴力手法对未成年人的行为模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一方面,他们对非正式传媒的权威性深信不疑,也没有能力用正常的社会标准去判明是非,而是单纯地模仿或认同。 英国心理学家威廉.爱.贝尔逊研究了1565位12——15
岁的少年常看的电视节目及其后的行为,发现故事片中逼真的暴力行为,对他们有极大的危害作用。在喜欢看暴力镜头的孩子中,约有47%的少年有不良举止或犯罪行为。 另一方面,许多暴力色彩的文艺作品向未成年人展示“正义”或“侠气”的行为,为犯罪的暴力涂上了一层保护色,未成年人在将主要人物视为偶像或学习榜样的同时,实际也就接受了不良的社会暗示。在一些实施暴力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看来,采用暴力手法去“行侠仗义”完全是可以接受的。 三、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多种因素形成的综合病症,随着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其已对我国的社会治安产生极大的威胁,必须搞好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工作。
所谓青少年犯罪预防,就是指在青少年犯罪行为发生之前,家庭、学校、国家机关及社会各方面事先采取种种教育性、保护性和防范性措施,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它也是控制、减少犯罪和解决犯罪问题的重点。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种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的系统工程,必须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作为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三道防线,由司法预防转向社会预防,这也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 (一)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强有力防线。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一个人最先接触的环境、其作为人生的第一课堂,必须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作用。一方面,要用科学、健康的教育方法教育青少年,从小抓起,从小事抓起,既要严格要求,又要耐心诱导,另一方面,家长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父母是孩子的启蒙老
师,其言行举止和教育方法对孩子的成长有重大的影响,家长的行为不检点,教育方法不当都会给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带来不良的后果。因此,预防青少年犯罪不仅要抓青少年的不良行为,而且要抓家长对子女的不良影响,只有这样才能使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学校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
学校是培养人才,教育青少年的重要地方,改进和加强学校教育工作,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举措。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把法制教育课纳入教学课程,让青少年从小就接受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懂得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非法的,增强他们辩别是非和抵制错误思想侵蚀的能力,在学生时期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当他们走向社会以后,就能在家庭、集体、社会中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对其一生都有深刻的影响。
(三)社会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必不可少的环节。
营造良好环境,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加大对音像、书刊市场及娱乐场所的整治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政治力度,对那些扰乱教育秩序,骚扰校园治安,教唆学生犯罪的要及时依法严惩,对学生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也要依法严肃处理,给未成年人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紧。要加强社区建设,关心单亲家庭的孩子和孤儿。各社区基层组织、邻居、相关机构应多给予孩子关心、爱抚,从而使孩子们真正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尽管全社会都十分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但当未成年人遇到
困难或者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除了学校、家长,他们很难寻求其他的帮助渠道,甚至在他们向 老师或家长处都无法得到帮助时,他们便无法找到值得信任的咨询部门。因此,应该进一步发挥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作用,积极搭建倾听未成年人心声、解决未成年人困难、帮助未成年人成长的平台。特别是要进一步抓好未成年人中的“弱势”群体解疑答惑、排忧解难工作,全力以赴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大环境。
(四)加强政府支持,设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门机构 政府部门应该设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门机构,明确赋予各相关组织预防、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权力,明确规定各方的责任、任务和工作内容,配备专兼职人员,招募志愿者,建立责任制。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管理工作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在人员、资金和场地等方面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共同抓好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管理工作。各相关组织要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针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特点、对策的调查研究,深入有效地研究未成年人的思想、心态及需求, 剖析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新思路,为制定和实施科学的预防举措提供理论支持。尤其要加强犯罪预测和对策研究,既要注重作案人研究也要做好被害人的研究,为决策、立法部门提供依据,及时预防犯罪,挽救未成年人。 (五)加大普法力度,普及心理辅导教育
笔者认为,通过加大普法的力度和普及心理辅导教育两个方面工
作,可以正确的引导未成年人自身的行为规范。
普法方面:首先,将法制教育课程从思想政治课程中分列出来,单独规划。《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 7条明确规定:“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当然,这只是一条原则性的规定,尚有许多工作要做。其次,编写专门的教材,并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需要说明的是,这样的教材应当不同于以往中学思想政治教材中的法律常识内容,避免泛泛而谈或空洞的说教,应针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讲求内容的生动活泼,喜闻乐见,最好是以典型的案例分析为主。最后,对未成人的普法工作要从学校、社会、家庭多方下手,而各种普法活动也绝对不能流于形式。 普及心理辅导方面:全 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组组长王加绵认为,制止校园暴力仅仅依靠批评——处罚——送工读学校——进少管所的传统方法很难奏效,建议办家长学校,系统地向家长传授未成年人心理与生理发展的知识、科学教育的技巧等,避免孩子们的心灵从小受到压抑与伤害。此外,还应构建市、县、校三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每一所学校都要建立心理咨询室,设心理辅导教师,从而使学生的心理问题能得到及时的发现与矫治。 家长们应该与自己的孩子多交流。现在的未成年人接受的信息比父辈们来得要多、要复杂,而孩子们对各种信息的鉴别能力有限,遇到问题如果缺乏家长的指导,则很容易误入歧途。同时,家长只有多与孩子沟通,才能建立起
与自己的孩子之间的相互信任,才能使孩子在需要帮助的时候能想起自己的家人,而不是自己去做一些幼稚的决定。 (六)完善司法体系
完善司法体系,建立少年法院。针对少年犯罪情况,完善少年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举措。美国伊利洛斯州在1899 年制定了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庭法》,同时在芝加哥市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庭,开创了世界少年司法制度的先河。我国从在1984 年开始在上海长宁区法院设置了第一个少年法庭以来,到目前,我国的少年法庭已经走过20年。据有关资料统计, 20年的发展,全国政法系统已拥有少年法庭2500 多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人员有7500多名,基本上实现了所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由少年法庭审理。 所以,如何面对少年犯罪,如何处理少年犯罪绝不是 “小事儿” , 建立少年法院,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交由专门的审判机构和专门的少年法官审理,对于全面、充分保护未成年人权利,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将发挥重要的作用。正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 综合治理”从根本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才能真正的解决问题。
青少年犯罪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必须发动社会力量实行综合治理,实践证明,搞好社会治安,预防青少年犯罪,只靠对青少年犯罪者的处罚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研究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采取各种预防措施,杜绝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产生,才是治本的措施,才能真正做到预防青少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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