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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发展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电子商务发展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作者:陈峰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第11期

当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成为新的浪潮之时,衍生出新型的商业运作模式——电子商务,它转变了原有的生产贸易方式,给商家带来了丰厚的利润,然而同时也给传统税收管理方式带来了新的冲击,其虚拟化、无界性的特性亟待电子税收管理的完善,以更好地推进电子商务的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提升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

一、电子商务综述

电子商务是在互联网的依托之下实现商业行为的新型模式,使商家与厂家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以最小的投入获得了最大的收益。这种新型的商务活动和行为的特点,具体表现为以下内容:

( 一) 无界性

开放的互联网环境突破了传统地域的概念,其跨国贸易可以突破地域和国界的限制。

( 二) 交易的隐匿性

电子商务的运作空间是虚拟化的,可以隐藏交易双方的真实姓名和居住场所,以虚拟的网址形态出现,这就使交易活动变得隐蔽。

( 三) 交易场所的虚拟化

电子商务的交易场所都是虚拟化的,它无须交易双方当面进行,这就使传统交易中的销售场所变得虚无。

( 四) 交易信息载体的无形化

在互联网环境中的交易信息都是可以压缩的数字化信息,在电子支付体系和加密技术不断进步的条件下,这种交易信息载体的无形化特点,极大地增加了交易辨识的难度。

二、电子商务发展对税收管理的影响

( 一) 电子商务对税收要素的影响分析

1. 对纳税主体的影响。在电子商务模式之下,纳税主体难以界定和清晰,具有多样性和模糊性的特征,并在保密技术的应用之下更为隐蔽,难以辨识其纳税主体,这就增大了对纳税人身份判定的难度。

2. 对课税对象的影响。电子商务在互联网环境之下改变了产品的性质,以数字化的方式下载或复制产品或服务,难以界定销售货物或特许权使用的性质。

3. 对纳税期限和地点的影响。电子商务的新型运作模式之下,难以界定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这是由电子商务的隐蔽性和不确定性所决定的。

( 二) 电子商务对传统流转税的影响

电子商务的跨国特性使正常的进出口货物及劳务数量受到了影响,导致关税、增值税的流失现象。同时,电子商务的无纸化特征也转变了传统以账册凭证为依据的征纳税方式,使现行的增值税依据发票扣缴、营业税依率计征的方式受到影响,这种无纸化、无凭证、密码设置条件下的交易方式,使税务管理与审计工作难以开展。另外,网络上铺天盖地的广告也减少了税收款项,由于其广告费用低,导致了营业税收入的减少。

( 三) 电子商务对所得税的影响

对于常设机构的界定受到影响,由于客户都是在互联网环境下购买国外的产品或劳务,而没有固定的销售场所,这就无法依照传统的常设机构标准进行税款的征收。同时,也存在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国际投资所得避税的问题也日趋明显,由于网络国际投资业务迅速激增,一些投资者可以通过电子货币的方式汇入网上银行,以逃避所得税的征收。

( 四) 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的影响

1. 无法适用传统的税务登记制度。在电子商务中的C2C 个体经营者缺乏纳税意识,没有工商部批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且也没有在账面上体现其网络销售额,导致税务机关无法核实其收入,造成税款流失。

2. 缺少电子交易凭证。传统的纸质账簿和凭证可以作为税款征收的依据,而在电子商务之中,唯留存有数字化的信息,并有多重加密技术的掩护,使税务机关难以获得电子交易真实的数据。

3. 纳税申报的准确性无法核实。电子商务不再适用传统的以票控税税源管理方式,大多数电商在缺乏主动纳税的意愿、没有会计核算制度的前提下,税务机关对以准确地核实纳税数据。

三、加强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对策分析

( 一) 合理确定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在电子商务繁荣的形势下,面对现行税收法律政策对电子商务的约束无力现状,要尽快制

定和完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使之纳入到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上来。具体要从以下方面入手:

1. 将电子商务纳入到增值税范围之内。要尝试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将电子商务纳入到其范畴之中,以“营改增”为增值税改革的方向,对互联网中的所有交易采用统一征收增值税的方式,以破解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困境,在税收的中性原则的指引之下,更好地简化征税流程,避免税收的流失。

2. 采用有效的税收对策。就近期而言,要加强对C2C 电子商务的专业化管理,确定不同应税行为的判定标准,适当降低其税率,完善B2B、B2C 电子商务的征税制度。从长远来看,要实现税务机关的信息化和电子化管理,建构覆盖全国范围的电子商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对电子商务的有效、动态的监督和约束。

3. 完善电子商务法律体系。要制定并完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更好地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避免对电子商务企业监管的灰色地带的出现。同时,还要吸纳网络中介的力量,为税款征收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撑。

4. 完善网络信息安全立法。要确保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和健康,就要完善网络信息安全立法,使之成为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保护伞”,规避电子商务交易的欺诈行为。

( 二) 完善多层次的电子商务税收监控体系

1. 制定分类电子税务登记制度。电子商务企业要在网络平台登记注册之后,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自己的平台注册信息、账户信息等,并实行亮证经营,待第三方交易平台对电子商务企业的“三证”加以核实之后,才能正式营业,以此堵塞税收漏洞,避免税收流失的现象发生。同时,实现对电子商务的分类登记和管理。对不同的B2B、B2C、C2C 电子商务进行税务登记,并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

2. 推广电子商务专用发票。在强制电子商务企业依法进行税务登记之后,还要推广电子商务专用发票,依照具体的发票开具流程,实现对账务往来信息的核对和反馈。

3. 自主税务申报与代扣代缴相结合。由于电子商务企业数量激增,税收工作量也随之加大,要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电子纳税申报方式,基于互联网申报系统,简化纳税申报流程。另外,对

于规模较小的C2C 电子商务企业,可以采用电子商务平台代开发票的方式,节约纳税人的成本。

4. 强化对资金流的税务稽查。电子商务企业的交易行为尽管表现为虚拟化的特点,然而其资金往来情况却是不变的内容,可以针对银行汇款、信用卡支付、转账支付等方式,形成以“交易支付方资金流”为核心的电子商务税收监管与稽查。

( 三)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税收征管队伍

现今,网络技术不断的发展和电子商务经营模式的不断更新,税务部门应不断深入研究和学习电子商务的新知识、新技术,充分了解电子商务贸易的各个环节、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稽查部门更应该进行对电子商务相关的技能知识培训和该方面查账技能的培训,然后不断地总结归纳新的稽查方法,使每个税务部门人员电子商务税收管理水平得到提升。结合税务内部功能重组,电子商务税收专业化管理队伍的建设,以适应税收征管的新时代,税务检查的要求。

四、结语

综上所述,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给传统的税收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对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等带来了诸多的影响,为此,要面向虚拟化、无界化的电子商务交易运作方法,建构和完善电子商务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形成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管理的新体系,堵塞税收管理的漏洞,避免税收的流失现象的发生,突破税收管理的困境,确保国家的税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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