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四化管理” 打造“法治交通”品牌实施方案(讨论稿)
依法治理交通,是在交通行业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要求的具体体现,是交通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三个服务”,构建和谐交通的必然要求,是提高交通行业管理水平、加快交通事业跨越式发展的可靠保证。为进一步规范交通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实施交通“四化”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交通系统内开展建设“法治交通”活动,现制定建设“法治交通”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设“法治交通”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转变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大力推进交通依法行政进程。
总体目标:到2009年底,基本实现“法治交通”建设目标。全局上下“法治交通”意识进一步深化,广大交通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观念普遍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普遍增强;基本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交通行政管理体制以及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反应快速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交通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明显加强;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得到及时制止、纠正和处理;交通部门应对突发事件以及抵御、防范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交通基础设施以及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的作用和功能得到充分发挥,交通建设和运输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和交通建设市场。
二、建设“法治交通”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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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标准,健全岗位制度,确保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1、进一步梳理执法依据。结合各执法门类的职能,认真梳理本部门行政许可、各种违章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让行政行为、执法行为有法可依。
2、根据各类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处罚额度,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3、落实执法责任制。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和受委托权限规定的职责将行政执法工作分解落实到岗到人,确立每一个层级行政执法目标、权限和程序等,层层制定行政执法责任书和有关制度。
4、制定科学的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细化量化考评标准,保证考核的客观公正和准确合理。明确执法责任追究的范围、承担的主体、追究的方式程序和执法奖励等细则,做到奖惩分明,兑现到位。
5、完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一是建立依法行政投诉、举报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明确部门和人员受理投诉、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二要建立执法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多形式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检查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等实体法执行情况。加强对执法一线、违章处理等重点岗位和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堵塞管理上的漏洞,保证交通执法的廉洁高效。三要建立错案追究制度。凡发生行政复议被撤销、诉讼败诉等错案,内部被通报、纠正的案件,以及在社会上产生消极影响的错案,都要追究错案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取消单位当年评选先进的资格,对执法人员个人要相应追究行政或其他法律责任。四要建立追偿制度。因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在所属单位赔偿损失后,应向责任人追偿部分或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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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损失。
6、大力加强交通规划和市场监管职能。充分发挥交通规划的龙头作用,科学规划,依法履行公路、运输等规划职能,不断深化和完善规划,使交通规划成为引导行业和产业、实施交通管理的重要前提和抓手。
(二)制定规范,细分执法流程,确保责任到人。
1、搞好制度上的规范。制定和完善关于执法主体、文书使用管理、组织听证、罚缴分离等大方面的制度规范。
2、搞好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对行政许可中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许可期限,行政处罚中的检查、调查、取证、询问、笔录、告知以及下达、送达、备案等环节都要做出具体的规定。
3、明确工作流程。对路政、运政、港航、稽查、治超、交管等各执法门类的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路政巡查、航政巡查、治理超限超载等行政执法事项,都要制定出包括方式、步骤、时限、顺序、交接等内容的具体工作流程,保证整个执法过程的规范有序。
4、规范外观标识。实现各执法门类的办公场所、执法车辆、执法服装、标志标识等外观形象统一。
(三)推进集约管理,形成执法合力,提高交通执法效率。
1、深化交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交通部门内部执法资源,通过合并相近职能、调整机构设置、理顺交通体制,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推委扯皮、执法扰民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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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形成执法检查、执法处理、执法监督三权分离,三权既独立,又环环相扣,互相制约的交通行政综合执法管理体制。
2、实现交通内部资源共享,减少执法成本。促进交通内部各执法单位信息联网和数据共享,发展智能化、科学化的交通管理的手段,提高交通执法效率。
3、实现上下联动,确保政令畅通。各执法单位要加强对下级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切实担负起执法监督责任。下级执法机构要摆正位置、密切配合,严格执行上级机构的工作要求,做到令行禁止,绝对不能各行其是、另搞一套。
(四)注重人本化管理,加强执法队伍自身修养,提高执法服务水平。
1、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责任、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廉政勤政教育培训,强化执法人员在岗培训,大力加强执法人员法律适用和业务操作能力的培训,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
2、全面增强法治观念,切实树立法治交通意识。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方法使广大干部职工不断增强法治观念,把依法办事作为交通决策、管理、监督的基本定位和前提,使全县交通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使依法行政贯穿于交通管理的各个环节。
3、进一步完善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结合交通政务公开和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把交通行政执法主体及职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向社会全面公示,使社会对交通行政执法有更全面、更深入的了解,从而既增强交通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推进实施交通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又不断增强交通行政执法的社会知悉度,为交通行政执法创造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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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外部环境。
4、深入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注重普法实效,大力宣传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规范,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增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意识,逐步营造与法治交通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创新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充分发挥信息中心的作用,多渠道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形成交通普法宣传的立体格局。
5、简化交通行政许可。继续规范交通行政许可事项,完善“一个窗口对外”的许可办理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网上许可。现行实施的交通行政许可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尽可能简化,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场办结;确需实地勘查或进行其他实质性审查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并告知办结期限。
6、处理好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的关系。在依法行政的同时,大力推行人性化执法,正确处理好依法办事与人性化执法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执法原则性与灵活性、执法动机与执法效果、社会形象与部门执法三者之间的关系,做到既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又充分体现执法为民。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1日—3月10日)
1、召开建设“法治交通”活动动员大会;
2、成立建设“法治交通”活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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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单位制定 “法治交通”实施方案。
(二)制度制定阶段(3月11日—4月30日)
1、汇总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利用交通网站制作电子版执法手册;
2、完善所有规范性制度并装订成册。(行政执法集体会办制度、行政执法回避制度、行政执法职能分离制度、行政处罚监督制度、行政执法考核制度、行政执法案件管理制度、行政执法案件回访制度、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交通行政许可决定公布和查阅制度、交通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申请和送达决定制度、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交通行政执法年度工作报告制度、交通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实施交通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交通行政许可听证制度、交通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十条禁令等);
3、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上报计划,量化工程进度。客运中心、四位一体交管所建设、治超检测站建设、公路工程等。
4、制定并下发《全县交通系统法制工作考评标准》。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10月31日)
1、梳理执法项目,确认执法主体资格。对全县所有的交通行政执法单位要依据交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确认,逐一界定授权执法单位、委托执法单位,由县局统一审查、确认和公布。对委托执法行为,由县局与委托单位依法建立代理关系,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及其时效,确定职责范围内违法和超越职权的违法应负的法律责任。尤其是明确交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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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职责,真正实现交管所“四位一体”职能。
2、落实执法责任制,层层签定责任状。
3、聘请监督员,召开监督员座谈会。
4、宣传交通法律法规,特别是新颁布的《山东省农村公路管理条例》。
5、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培训,学习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培训执法程序及文书制作等。
6、逐步充实改进交通网站功能,整合现有执法信息资源,实现网络执法,提高透明度。在信息中心现有功能的基础上,再增加违章、违法行为提示功能、行业运行数据收集分析、信息发布功能、网上许可功能、网上处理功能,完善GPS监控功能,重点岗位、焦点部位实现可视化监控等。
7、设立依法行政投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8、实施执法检查、执法处理、执法监督三权分离,实施许可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1、针对年初制定的实施方案,逐项对照,自查自纠。
2、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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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对全局进行“法治交通”建设活动大检查,评选出先进单位给予表彰。
2、形成长效机制,将“法治交通”建设成果延续到以后的交通工作中,推进交通依法行政进程。
四、措施要求
1、加强对建设“法治交通”工作的领导。将建设“法治交通”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切实摆上位置,把法治工作融入到交通部门的各项工作中去。落实领导责任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建设法治交通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法治交通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
2、要狠抓落实。各执法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结合自身职能拿出切实可行的富有行业特色的实施方案。
3、要注重实效。建设“法治交通”的工作情况纳入各执法单位综合考核和目标管理的内容。各单位要力戒形式主义,不搞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力争取得实效。
二00九年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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