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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中建三局项目劳务管理办法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中建三局项目劳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局工程项目劳务承包的管理,确保所使用

的劳务分承包方满足企业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通过局、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层次对劳务分承包方实施管理。每一层次的人力资源(劳资)部门为劳务分承包方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市场商务(经营预算)、生产、质量、安全、材料、动力等相关部门参与管理。

第四条 局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局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局劳务协会开展工作、对局属单位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

第五条 公司(分公司)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局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实施办法;指导公司劳务协会(局劳务协会分会)开展工作;组织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工作;对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和审核把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定期上报有关部门资料、信息等。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公司(分公司)有关劳务分承包方的管理规定、参与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招标工作、实施对劳务分承包方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对劳务分承包方进行考核、按规定整理上报各类数据信息等。

第二章 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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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进度安

排,编制劳动力需求计划,并向公司(分公司)提出劳务需求的书面申请。

第八条 项目劳务分承包方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公司(分公司)按规定组织项目劳务招投标,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参与。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推荐1—2家劳务包队伍参加本项目的劳务招投标。

第九条 参加劳务招投标的劳务队伍原则上应是局劳务协会的会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2、 3、

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经法人单位授权; 具有相应的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和较好的劳务业绩; 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等组织管理体系和与项目劳务

分包相匹配的、相对固定的劳务作业人员。

4、

具有必要的机具设备。

第十条 参与劳务投标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有效证照(“五证一照”)原件:

1、 2、 3、 4、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签发的《税务登记证》; 企业法人的《法人证明书》或企业法人签发的《法人

授权(委托)书》;

5、 6、 工证明》。

第十一条 公司(分公司)应对以上资料进行查验,并对非会员单位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考察:

1、

对队伍实体真实存在的考察;

建筑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安全资格认证书》; 外埠企业应提供由当地建筑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出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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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对队伍合法有效的考察;

对队伍负责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是否经法人授权(委

托)的确认;

4、 5、 6、

对队伍提供施工所需工种、人数能力的考察; 对队伍具备的综合管理能力和综合施工能力的考察; 对以往业绩和信誉的考察。

第十二条 对中标单位下达《中标通知书》和《进场通知书》(附件一)。劳务队伍《进场通知书》应明确入场的时间、地点、工种、人数、机具设备等。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十三条 由公司或授权的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与中标单位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廉政建设合同》、《治安合同》等合同,项目经理部参与有关条款的协商。以上各类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劳务分承包方各一份,副本若干份,人力资源(劳资)、财务、合约等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法》、《建筑法》、《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公司(分公司)人力资源(劳资)部门组织与劳务分承包方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2、 3、 4、 5、 6、

合同主体双方的全称; 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 劳务分包工程范围及工程量清单;

工程工期、承包方式、承包总价和人工单价; 材料供应、施工机具配备; 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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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8、 9、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工程款支付; 违约责任等。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合同》由公司(分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签订。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规范劳务分承包方安全责任落实的合同,而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生死合同。

第十六条 《廉政建设合同》由公司(分公司)政工部门组织签订。

第十七条 《治安合同》由公司(分公司)保卫部门组织签订。 第十八条 《劳务分包合同》必须按规定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并由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

第五章 进场管理

第十九条 中标单位按规定的时间,持与公司(分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和《进场通知书》进入项目施工现场。

第二十条 劳务队伍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后,需向项目人力资源(劳资)部门提交以下资料:

1、《进场通知书》和与公司(分公司)所签订的各类合同; 2、劳务分承包方的“五证一照”等证件;

3、劳务分承包方进场人员花名册(附件二)、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分工情况、进场人员的照片、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操作上岗证和技能等级证书等资料。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对以上资料进行查验,并对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后,资料整理归档。

第二十二条 入场教育。

1、入场教育的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治安规定、文明施工规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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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1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内容。其中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应列为重点培训内容。

2、入场教育的方式。采取集中学习、授课、看录像、办黑板报等各种形式进行,累计学习必须达到16学时。

3、入场教育记录。入场教育必须有文字记录,每人建立学习档案和三级教育卡,必须有学习内容和时间、地点、授课人的详细记录,以及受教育人员的亲笔签名,并将此资料归档保存。

第六章 现场施工管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人力资源(劳资)部门根据劳动力需求计划,组织劳动力进行现场施工。劳动力需求计划,原则上每月编排一次。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预算部门根据工程进度安排,提供工程量清单,人力资源(劳资)部门依据预算部门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下达《施工任务书》。

第二十五条 工程收方、验收。劳务分承包方按照《施工任务书》组织施工后,由项目经理部预算部门进行工程量的核定,质量、安全、材料部门分别对其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材料消耗等方面予以评价、考核,并在收方结算单签字后,报项目经理审核。

第二十六条 对劳务分承包方人员实施动态管理。

1、人员的增减、变更要报项目经理部同意。未经项目经理部的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尤其是具有较高技术等级的人员。未经同意随意更换人员,对施工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可以勒令其退场。未经登记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2、项目人力资源(劳资)、保卫部门应定期对劳务分承包方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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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清点、核对,劳务分承包方每月应上报人员变更情况。 3、对于人员的进场、退场,要做好记录。

4、新增人员也要按进场管理规定进行查验资料和进行入场教育。

第七章 人工费管理

第二十七条 人工费价格是根据公司(分公司)人工费指导价和当地市场价,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通过劳务招投标的形式确定。在签定《劳务分包合同》时,应明确人工费承包方式和人工费价格清单。

第二十八条 人工费承包方式的确定。

1、人工费承包采取包干的形式,一般有分部分项包干法、平方米造价包干法、综合单价法和总价包干法四种承包方式。

2、人工费实行总价包干的,既要控制总价也要控制单价或人工综合工日价格,单价或人工综合工日价格主要用于设计变更。

第二十九条 人工费的控制。

1、人工费控制相关责任人与相关部门职责。 1.1项目经理。

1.1.1项目经理是项目人工费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承包后的人工费控制全面负责,确保完成公司(分公司)规定的人工费计划指标;

1.1.2对《人工费付款书》(附件三)和《人工费申请表》(附件四)进行审核;

1.2公司(分公司)人力资源(劳资)部门。

1.2.1公司(分公司)人力资源(劳资)部门是项目人工费控制的第二责任人,主要负责对项目人工费按公司(分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及批准标准等进行监督和审核把关;

1.2.2负责建立各项目分部分项用工和人工费开支总台帐,随时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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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项目人工费开支情况;

1.2.3严格按照生产技术部门提供的生产计划与统计报量,审核付

款情况,监督检查项目月度人工费开支,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和处理办法;

1.2.4定期制定人工费单价标准,列出详细的科目内容,并定期通报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1.3公司(分公司)财务部门。

1.3.1审核项目的《人工费付款书》和《人工费申请表》; 1.3.2支付项目月度人工费预结款,做好最后结算。 1.4生产技术部门。

1.4.1按时向人力资源(劳资)、财务等有关部门提供生产计划与统计报量情况,以便人力资源(劳资)审核与控制人工费。

1.5项目预算员(或内业技术员)。

1.5.1项目开工前,负责提供项目各分部分项工程量,以便制定项目人工费开支计划和措施;

1.5.2每月施工前,负责根据项目月度施工生产安排,计算出分部分项计划工程量;

1.5.3认真审核每月实际人工费付款工程量。 1.6项目人力资源(劳资)员。

1.6.1项目开工前,依据预算量编制项目总的人工费开支计划、分部分项用工以及各工种用工数;

1.6.2建立项目各劳务人工费开支台帐,以及项目实际人工费开支总台帐;

1.6.3按时为劳务队办理预结算和结算;

1.6.4项目不设人力资源(劳资)员的,其职责必须由公司(分公司)人力资源(劳资)部门的人员严格履行,管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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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工长。

1.7.1科学合理组织安排施工,避免窝工、重复用工等现象; 1.7.2在施工过程中享有对劳务队的监督权、奖罚建议权。 1.8项目其它人员。

1.8.1质量员负责对劳务队所完成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及时审核,

并提出处理意见;

1.8.2项目安全员负责对劳务队安全制度、人员、防护措施、安全资金投入等方面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1.8.3项目材料员负责对劳务队所消耗材料情况进行及时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2、人工费控制措施。

2.1公司(分公司)要根据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和劳动(预算)定额标准,定期制定和发布人工费指导价位,建立人工费价格信息库,并依据劳动力指导价格,确定人工费单价。

2.2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分公司)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中有关人工费的条款,搞好人工费的总量控制。

2.3工程中的零星用工、计时工、包工及所有未预见用工视工程大小、工期进度及难易程度按一定比例包死,原则上工程前期主体施工阶段控制在定额用工的5%以内,装修、收尾阶段为25%以内,总用工不得突破整个项目定额用工的15%。原则上,施工中除定额工作内容以外的材料用工、行政用工、大型机械进场用工、安全文明用工外,不得出现其它任何形式的用工。

2.4工程中出现的材料用工、行政用工、大型机械及安全用工等情况,按方案批准后,一律由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开工,其他人员(包括工长)无权开工。

第三十条 人工费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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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算方法:

1.1人工费采取“预结算”的结算方式。

1.2预结算可以按月进行,也可以按形象进度结算或工程节点进行

结算。

1.3每月的预结算要本着“先紧后松”的原则,按照实物工程量的80%—90%控制结算。

2、结算程序。

2.1每月由项目经理下达进度计划书。

2.2项目预算员(或内业技术员)根据项目进度安排,按照预算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

2.3分包负责人到项目人力资源(劳资)员处领取《人工费付款书》,认真填写实际完成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4将填写完的《人工费付款书》交由项目材料员、质安员、预算员签署意见。

2.5项目人力资源(劳资)员根据《人工费付款书》填写《人工费申请表》。

2.6交项目经理审核并签署意见;

2.7公司(分公司)劳资部门根据生产技术部门提供的报量审核“付款书”及申请表并签署意见;

2.8公司(分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并预付人工费。 第三十一条 建立人工费定期分析制度。

1、每个月项目经理部劳资部门要对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进行对比分析,填写《人工费及相关指标对比分析表》(附件五),并上报公司(分公司)。

2、找出人工费超支或节余的原因,并写出书面分析资料。 3、公司(分公司)对各项目上报人工费分析资料进行汇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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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项目人工费控制分析统计表》(附件六),将对比分析意见反馈

给项目,并对项目人工费控制提出指导意见。

第八章 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

第三十二条 凡进入项目的劳务分承包方必须设置质量、安全和环境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证体系,制订安全、质量和环境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质检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和各项质量、安全、环境管理的政策、规定。

第三十三条 劳务分承包方的质量、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必须报公司(分公司)审查合格后交项目经理部备案,并向项目经理部提交安全、质量责任人和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人员名单。

第三十四条 劳务分承包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投入资金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安全防护用品;配备必要的质量检验仪器。

第三十五条 劳务分承包方安全、质量责任人和安全员、质检员须经培训并取证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

第三十六条 公司(分公司)、项目质量、安全、环境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劳务分承包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在对其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进行书面质量技术、安全技术和环境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手续。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应组织劳务分承包方进行《安全生产法》、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知识、质量检验标准、环境管理规范的教育和培训,每人建立三级教育卡,并做好安全培训记录。

第三十八条 项目应向劳务分承包方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九章 考核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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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公司(分公司)对劳务分承包方的管理必须建立健

全定期考核制度,加强对劳务分承包方的监督和控制,并将考核结果与人工费结算挂钩,充分调动其作业的积极性。

第四十条 对劳务分承包方的考核内容包括:劳务分承包方的有关资料、务工手续、持证上岗情况、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工程质量、工程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工程材料消耗、协调配合等方面。

第四十一条 考核标准参照“劳务分承包方综合考核评定表”(附件七)进行。经项目、公司(分公司)两级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其是否为合格劳务分承包方。评分结果在85分以上的(含85分)为优良,70——84分为合格,69分以下(含69分)的为不合格。劳务分承包方的评定结果为“优良”及“合格”的即是“合格劳务分承包方”,可以继续留用;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得继续留用,应立即清退出场。

第四十二条 劳务分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用工单位应坚决将其清退出场,并及时把事故经过及处理意见上报局工程部、人力资源部。发生事故的劳务分承包方在三年内不准进入局系统配合施工。

第四十三条 项目对劳务分承包方的考核分为试用期、使用期、收尾期三个考核阶段。

1、试用期间的考核。试用期间主要考核劳务分承包方的人员素质是否符合要求、承诺是否履行、进场手续是否完备等方面。在《劳务包合同》中应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可结合工期的长短和项目规模大小确定,一般为1----3个月。工期在一年以内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工期在一年以上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满前五天,对劳务分承包方作出考核评价,以确定是否仍继续使用该劳务分承包方,对考核不合格的,坚决予以清退。

2、使用期间的考核。原则上按月度进行考核,且每月考核与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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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费结算挂钩。考核的侧重点在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

工、材料消耗、协调配合等方面。

3、工程收尾期间的考核。

第四十四条 项目经理部在以上阶段考核的基础上,作出对劳务分承包方在项目使用过程的评价,并将阶段考核和总体评价结果上报公司(分公司)。

第四十五条 根据项目考核情况和通过检查等渠道所掌握的情况,公司(分公司)作出对劳务分承包方的总体评价。

第四十六条 每年分别由项目、分公司、公司逐级上报考核结果,局每年在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合格劳务分承包方名单,并进行优秀劳务分承包方的评比工作。

第十章 退场

第四十七条 工程完工或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予以清退出场,并办理退场手续。

第四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应做好退场的管理监督工作,劳资、财务、设备等部门做好人、财、物的清点、登记、核对工作。

第四十九条 由项目经理部人力资源(劳资)部门发放《退场通知书》(附件八),组织劳务分承包方退场。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与处罚

第五十条 局、公司(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劳务协会(劳务协会分会)对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评定与监督,或会同局项目法施工一起实施检查。

第五十一条 局属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局将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对主要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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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处分。

1、违反规定招用劳务分承包方的;

2、违反规定擅自印制和签定《劳务分包合同》的; 3、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合同条款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4、违反结算管理及其他规定的。

第五十二条 劳务分承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局将通过局劳务协

会给予通报批评,或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清退出场或从《局劳务协会合格承包方名单》中除名。

1、不按规定交验单位、个人证件资料;不按时办理经营、务工、暂住手续的;

2、私招滥雇人员的;

3、劳动安全保障体系不健全,不服从安全管理; 4、协调配合不力,发生严重打架斗殴、盗窃行为; 5、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不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6、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

第十二章 资源库、数据库、结算库的建立信息发布

第五十三条 公司(分公司)应建立合格劳务分承包方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劳务队伍情况介绍、资质等“五证一照”资料、队伍法人和法定授权(委托)人情况介绍、组织管理体系的设置情况、人员名册、人员持证情况、综合实力、设备机具清单、以往业绩等资料,并逐级上报《合格劳务分承包方花名册》(附件九)到局,局在此基础上建立合格劳务分承包方人力资源库。

第五十四条 公司(分公司)、项目应建立项目实际劳务人工费价格数据库,并按季度上报《劳务单价信息统计表》(附件十)到局,局在各公司上报的基础上汇总后,按季度发布人工费价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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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公司(分公司)、项目应建立项目劳务人工费结算

数据库,并通过互联网及时上报局,以便局及时掌握人工费结算情况。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局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2年11月12日起实施。

附件一、《进场通知书》二、《劳务分承包方进场人员花名册》三、《人工费付款书》四、《人工费申请表》五、《人工费分析及相关指标》六、《项目人工费控制分析表》七、《劳务承包方综合考核评定表》八、《退场通知书》九、《合格劳务分承包方花名册》十、《劳务单价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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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进 场 通 知 书 编号:

××项目经理部:

根据你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和劳动力使用计划安排以及劳务招投标结果,现安排中标单位 ××劳务分承包方 人(其中 : 工种 人、 工种 人、 工 种 人)进入你工地配合施工,请做好工作安排。

项目地址: 项目联系人: 进场机具设备如下:

××公司(分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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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人工费付款书

工程名称: 劳务内容: 分包公司: 付款书号: 劳务合约编号: 所属年份:

劳务合约金额: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项总目 项 1 2 3 4 5 6 7 摘 要 合约内人工费 人工变更增加人工费 费 人工费合计 扣款 管理费 其它 应付工程款 本期付款(大写) 计算式 〈1〉 〈2〉 〈1〉+〈2〉 3-4-5 上期累积 上期节余 本期发生 本期节余 累计发生 累计节余

备注 制表: 质安部门负责人: 项目经理: 预算部门负责人: 生产部门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 材料部门负责人:

劳务队签署意见: 公司(分公司)经理:

××公司(分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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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五

人工费分析及相关指标

填表单位:(项目) 项目名称 开工时间 工程承包基数(1) 累计自行完成产值(3) 累计预算人工费(5) 主体 累计实发人工费(7) 装修 合计 累计定额人工费(9) 累计工资总额(11) 累计定额直接费(13)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结构类型 竣工时间 月人工费支出率(8)/(4) 月人工费支出比例(8)/(6) 月定额水平%(10)/(8) 月工资含量%(12)/(4) 累计人工费支出率(7)/(3) 累计人工费支出比例(7)/(5) 累计定额水平%(9)/(7) 单位:万元 层高 面积 人工费承包基数(2) 自行完成产值(4) 当月预算人工费(6) 主体 当月实发人工费(8) 装修 合计 当月定额人工费(10) 工资总额(12) 月定额直接费(14) 累计工资含量%(11)/(3) 总盈亏率(=)(7)/(1) 其中 总盈亏率(—)(7)/(2)—100% 累计实发人工费中非工程用工 临建费 材料用工 机械用工 行政用工 注:1、(5)、(6)中应加上3--5%,15--25%的包干费;

2、(9)、(10)指实物量套相应定额后乘人工工日;

3、(13)、(14)指“验工月报”中定额直接费,其累计应等于项目“全额承包责任状”中定额直接费;

4、上表的目的主要是真实分析人工费构成、支付水平、盈亏情况及各项目之间人工费有可比性的真实水平;

5、表格中除“工资含量”指标及“工资总额”数据外,皆从财务成本角度设定; 6、总盈亏率待工程完工,结算终止再填报;

7、项目每月应按时填报,各数据来源的时间、口径应统一。 项目经理: 制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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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八

退 场 通 知 书

编号:

××劳务分承包方: 因 原因,现通知你队伍退场。请办理各项退场手续,于 年 月 日前退场。

××项目经理部 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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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劳务分承包方进场人员花名册

项目: 劳务分承包方: 作业班组: 序性本工种工姓 名 年龄 工 种 号 别 作时间 技术等级 上岗证书编号 身份证编号 进场时间

退场时间 备注 审核人: 制表人: 备注:劳务分包方负责人: 联系方式: 班组负责人: 联系方式: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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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人工费申请表

工程名称: 序号 工程内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计量单位:元 时间: 年 月 日

本期金额 备注 合约工程量 上期累计 上期节余 本期累计 本期节余 累计工程量 节余工程量 单价 12

分包商: 主管工长:

项目预算: 项目劳资:

项目监理: 项目材料: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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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六

项目人工费控制分析表

填表单位:(公司(分公司)) ( 年 月)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自行完成产扣除上交点后值(万元) 自行完成产值 人工费支出(万元) 人工费支扣除上交点后人单位面积预结算比例(%) 备注 工费支出率(%) 出率(%) 人工费 当月 累计 元/平米 序建筑面积 项目名称 号 (万平米) 其中:非工程用工 上交当月 累计 累计 当月 累计 材料机械行政当月 累计 当月 累计 比例 合计 临建费 用工 用工 用工 合 计 合计平均 注:1、人工费支出以支付货币计算,包含管理费、抵押金和非工程用工;

2、非工程用工包含临建费、材料用工、机械用工、行政用工; 3、甲供料部分按完成量计算,加入自行完成量中,但需单独注明; 4、建筑面积数据均来自生产部门; 5、统计数据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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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七:

劳务承包方综合考核评定表

劳务队伍: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序检评标准号 项目 分 检 查 内 容 评分标准 项目考评意见 单位考评意见 得分 评语 得分 评语 备注 1、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队伍资料不齐或不在有效期内,扣 5 分。 队伍 5 1 10 托)书、安全资格认证书、外出施工证明及其它资料齐备,且在有效期内;资料 5 2、企业资质与所建工程相符。 不相符的扣 5 分。 务工建管部门的《施工核准书》、公安部部门的《暂住证》、计划生育部门的《计2 10 10 缺一项扣 5 分。 手续 划生育证》以及劳动部门的相关手续。 5 1、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持证上岗。 未执行〈劳务分包合同〉中人工费规定的,扣 10 分。 持证3 上岗15 5 2、一般技术工人持证上岗达到规定的比例要求。 情况 5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未达到国家关于90个技术工种100%持证上岗要求的,持证比例达到80%以上的,扣 1分,持证比例在79%--60%的,扣 3 分,持证比例在59%以下的,扣 5 分。 未达到100%的,扣 5 分。 1、与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廉政建设合同》、《治安合5 缺一项扣 1 分。 合同、《计划生育责任状》等各类合同。 4 10 同》管理 5 2、严格履行合同。 有违约行为的,扣 5 分。 5 工程15 15 按已做完工程部分进行质量评定打分。 质量 5 1、有安全管理制度及目标责任人,组织机构健全。 6 5 2、开展安全及各项规章制度教育,并有记录。 安全20 生产 10 3、安全责任事故。 5 1、有文明施工责任目标。 文明10 施工 5 2、文明施工达到项目要求。 3 1、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按时完成项目分配的任务。 队伍2 2、遵纪守法,不打架斗殴、赌博,与项目关系协调好。 8 综合10 3 3、进、退场手续规范,内部人员管理有条有理。 管理 2 4、没有劳资纠纷。 合计 质量达到优良的不扣分;达到合格的扣 5 分;不合格的扣15分。 缺一项扣 2分,最多扣5分。 记录不全的扣 5分。 7 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不扣分;发生任何一起(除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扣10分;发生一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本考核大项不得分(扣20分)。 没有的,扣 5 分。 未达到项目要求的,扣 5 分。 未做到扣 3 分; 未做到扣 2 分; 未做到扣 3 分; 未做到扣 2 分。 100 项目经理部:(签章) 项目负责人:(签章) 考核相关人:(签章) 公司(分公司):(签章) 公司(分公司)负责人:(签章) 考核相关人:(签章)

23

附件九

合格劳务分承包方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主营范围 负责人 通讯地址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总人数 是否协会备注 单位 单位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填报人:

24

附件十

劳务单价信息统计表

单位:(盖章) 序号 1 2

分包工程名称

计量单位

劳务单价(元)

备 注

元/工日 元/M2

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 制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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