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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测系统设备管理制度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鄂尔多斯市广厦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刘家渠煤矿

安全监控装备使用管理度

二零一一年一月

安全监控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一、矿井通风安全监控装置的使用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AQ2007煤矿安全监控装置使用管理规定。

二、未按规定装齐安全监控装置的工作面不得开工生产;瓦斯检查员发现负责区域内安全监控装置发生故障不能正常工作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三、监测班的井下维修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井下出现监测设备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

四、井下监测装置故障后,必须在8小时内予以修复,升井后作详细记录,检修期间工作面瓦斯检查员必须在现场监督执行情况。

五、监测班必须配齐专用调校装置和标准气样,调校甲烷传感器必须使用新鲜空气、标准气样和流量计,同时还必须检验瓦斯闭锁是否灵敏可靠。

六、安全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详细填写系统运行、异常、故障、超限及处理情况,并按规定向煤炭局监控中心汇报。安全监控中心站的值班人员必须对当日的监测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对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进行记录,监测日报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

七、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调度室)必须有可靠的供电电源及后备电源。备用计算机系统故障后必须立即修复。

八、安全监控系统每月必须进行一次信息传输系统的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九、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队长、通检科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十、便携式甲烷、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的维修人员每周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流量计对仪器调校一次,不完好的仪器严禁发放入井。

十一、监测班必须建立包机责任制,把设备和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包机人。 十二、监测班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学习,交流维修经验,促进业务素质的

提高。

十三、调度室每年必须编制下年度监测设备、备件补充计划,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十四、巷道贯通和工作面结束回收监测设备由监测人员完成。

十五、发现井下监测装置丢失、破坏,立即组织追查处理,并及时将追查处理结果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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