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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职务犯罪诱惑侦查制度的完善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作者: 陈远树[1];吴大华[1,2]

作者机构: [1]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2]贵州省社会科学院,贵州贵阳550002

出版物刊名: 东岳论丛页码: 158-164页年卷期: 2016年 第4期

主题词: 职务犯罪;诱惑侦查;人权;平衡

摘要:作为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诱惑侦查对职务犯罪侦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而在实践中被广泛采用。新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了诱惑侦查,是立法上的一大进步。但是在职务犯罪诱惑侦查的具体适用方面,特别是在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职务犯罪诱惑侦查的权力主体、证据的可采性、诱惑侦查的内部批准程序及其规范化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在依法严惩职务犯罪的同时,应当在立法层面和司法实践操作层面进一步完善职务犯罪诱惑侦查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采用诱惑侦查方式侦办职务犯罪的正当程序,建立严格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违法诱惑侦查取得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以规范职务犯罪诱惑侦查的权力运行,更好地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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