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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用焦炭质量标准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铸 造 用 焦 炭 质 量 标 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司生产的铸造用焦炭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

装、运输、贮存和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供冲天炉冶炼所用的焦炭。

2 规范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

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入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97 焦炭试样的采取和制备 GB/T2001—1991 焦炭工业分析测定方法

GB/T2005—1994 冶金焦炭的焦末含量及筛分组成的测定方法 GB/T2006—1994 冶金焦炭机械强度的测定方法 GB/T2286—1991 焦炭全硫含量测定方法

GB/T4000—1996 焦炭反应性及反应后强度的测定方法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9977 焦化产品术语 GB8729—88 铸造焦炭国家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9977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技术要求

铸造用焦炭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铸造用焦炭技术指标

级别 指标 特级 一级 二级 >150 块度,mm 80~150 6.0 <10 10.00~12.50 1.50 0.50 90 92 6.0 97.0 40 4.0 0.50 87 90 6.0 95.0 45 4.0 0.55 85 88 6.5 94.0 45 4.0 >12.50 水分(Mt),% 不大于 灰分(Ad),% 挥发份(Vdaf)% 不大于 硫分(St,d)% 不大于 机械强度 (不小于) 耐磨强度(≯) M40,% M25,% M10,% 落下强度(SI504),% 不小于 显气孔率(Ps),% 不大于 碎焦率(<40mm),% 不大于 1表内三级铸造用焦炭按块度分为两类:大于150mm和80~150mm。 注:○

2表内规定的块度、灰分、硫份、强度都是质量考核指标,任何一项达不到 ○

规定的级别时,则不能作为该级别进行验收。(强度指标M40与SI504并列使用,当二者出现矛盾时,以M40为准。

3表内规定的水分、挥发份、显气孔率、碎焦率不作为主要质量验收指标。 ○

水分作为生产操作的控制指标,以干基计价;碎焦率超标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5 试验方法与检验规则

5.1 铸造用焦炭的质量检验由中心化验室进行,用户有权按本标准对产品进行复检;当需方验收产品质量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五日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委托第三方进行检验,第三方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

5.2 铸造用焦炭试样的采取和制备按GB/T1997的规定执行。 5.3 铸造用焦炭水分的测定按GB/T2001—1991中第3章的规定执行。 5.4 铸造用焦炭灰分的测定按GB/T2001—1991中第4章的规定执行。 5.5 铸造用焦炭挥发份的测定按GB/T2001—1991中第5章的规定执行。

5.6 铸造用焦炭硫分的测定按GB/T2286—1991的规定进行。 5.7 铸造用焦炭碎焦率的测定按GB/T2005—1994的规定执行。

5.8 铸造焦机械强度的测定按GB/T2006—1994《冶金焦炭机械强度的测定方法》进行,试验入鼓块度为大于80mm。

5.9 落下强度按GB/T4511.2—1999《焦炭落下强度的测定方法》中规定进行。 5.10 铸造用焦炭显气孔率的测定按GB/T4511.1—84进行。

6 包装、运输和质量证明书

6.1 产品用洁净的火车车厢、汽车装运。

6.2 出厂的每批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证明书内容应包括:生产厂名称、毛重、净重、车号、产品名称、级别、块度、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检验结果、发货日期、检验员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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