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完善新时期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探索与思考
(中共大竹县委办公室 陈阳)
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指为农业、农村、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一系列社会组织与服务体制的总称。建立和完善新时期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一、新时期农民对农村社会化服务的需求
随着农村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尤其是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的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农民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正在由单纯生产环节上的服务迅速向资金、技术、信息、销售、管理、文化、医疗、社会保障等综合性服务扩展。
(一)对农业生产的服务,多数农民关注的焦点已经转移。大多数农民已基本掌握常规种、养知识,有从事基本生产特别是春耕生产的资金,有基本的农副产品内销能力。他们希望有关部门和组织提供更多的“特色服务”。科技服务。主要是高产优质品种选购、动植物病虫无公害防治、特优农产品种养、产品贮运和保鲜、种苗(子)繁育、动植物品种改良、农机具甄选等技术。资金服务。一是政府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推广;二是银行主要是农村信用联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在农业规模化种养、小型农产品加工、农机具购买等方面提供更多的低息或无息贷款。物资服务。希望能够买到价格适中、质量过硬的农资产品,尤其是种子、化肥、农药等。农副产品销售。一是发展壮大、引进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就近、就快、就高价格销售农副产品;二是希望引进外商,提高产品价格和外销能力;三是在产业基地建立相应的批发市场。
(二)对信息的服务,农民表现出一种超常的渴求。由于受地域、交通、经济限制,多数农民对外界信息接收相对滞后甚至信息闭塞,面临市场和社会的急剧变化,他们对信息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一是农产品市场信息。当前种什么、养什么才能赚钱?市场需求什么?去年卖水果赚了钱,今年会不会烂市?农副产品消费倾向、同类产品在外地市场的需求量和价格以及当前或今后的投资方向等信息。二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信息。几乎所有农民都想知道国家涉及“三农”的激励保障政策、对农产品宏观调控政策、农村社会保障的优惠政策及申报条件和程序、专合组织发展的政策及当地政府政务公开和村务、组务公开等信息。三是务工信息。了解当前的就业形势,行政事业单位、公司企业等用人单位对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民工的需求量、需求专业或行业,本地企业或单位的就业招聘、劳动再就业等信息。
(三)对法律法规知识的服务,农民需求量逐渐增大。随着普法工作的深入,逐渐加大了农民对法律知识的需求,特别是与生活联系紧密《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他们希望有关部门提供免费法律读本,较低的诉讼费和律师费,有畅通、公平的诉讼渠道,和更多的法律工作者特别是律师为他们讲解法律知识,以及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等知识。
(四)对教育文化服务,农民开始表现出浓厚兴趣。当前农村普遍反映,现在农村文化生活比较单调,除了看看电视、玩玩麻将,能直接参与的文化娱乐活动几乎没有。他们希望每个村有一个阅览室可以读书、看报和一个文体活动场所锻炼娱乐,经常有专家下乡、剧团下乡、电影下乡。
(五)对医疗卫生的服务,农民的需求更加广泛和实际。一是彻底根治药品价格上涨、药品质量隐患、服务项目和价格不公开、医务人员的素质等问题;二是医疗队伍经常下乡、下村义诊、宣传各种疾病的防治知识和健康知识;三是中心医院和乡镇卫生院逐渐具备医
治大病的能力,有效降低农民医疗附加费用(车费、生活费等);四是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运转起来;五是国家投入资金对村级卫生站进行设备更新和人员技术培训,提高村级卫生站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六)对留守人员的服务,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随着农村青壮年群体大量进城务工,留守农村的老人、儿童、妇女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二、当前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公益性服务单位力量薄弱,难以高效履职。就大竹县而言,基层公益性事业机构主要有农业服务中心(农技站、农经站、农机站和兽防站只保留牌子,兽防站2004年5月上收县局管理)、计生服务站、文化宣传中心、司法所等,这些单位的业务经费难以保证,特别是农业服务中心和文化宣传中心,人员在编不在岗(领取财政工资不在乡镇政府坐班)和在岗不在位(本职岗位)的现象十分普遍,全县乡镇农业服务中心380人,在编不在岗67人,占17.6 %,在岗不在位49人,占12.9%;乡镇文化宣传中心62人,在编不在岗34人,占54.9%,在岗不在位26人,占41.9%。
(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力不强,服务功能较弱。大竹县共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351个,绝大多数以技术协作和技术服务为主要手段,缺乏经济实体支撑,管理层素质普遍偏低,参合农民文化水平低,合作意识淡薄,其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和利益联系机制不完善,大部分专合组织已名存实亡。
(三)服务形式单一,满足不了农民的需求。现阶段的农民对社会化服务不仅限于农业生产,还包括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文化生活等方面,不仅有物质内容,也涉及到精神内容。而服务组织主要提供动植物种养、农产品销售、农资销售等服务,对法律援助、医
疗保障、资金信贷、留守人员管理等方面的服务相对较少,很难满足新时期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
(四)服务缺乏针对性,指导性和适用性不强。不同乡镇、家庭、农民对社会化服务有不同地需求,有些部门和组织向农民提供的服务内容比较空泛,缺少针对性。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对策措施
(一)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健全农村公益型服务网络
加强政府干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任何时候都不能缺少必要的政府干预,各级政府要在领导力量、政策措施、物资保障和资金安排等方面加以关注和扶持,并逐步增加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的比重,积极为社会化服务创造转入完善阶段的必要条件,确保服务体系建设的正常发展。整合服务资源。积极探索农村公益性服务机构和体制建设,整合基层人才资源和技术优势。一种方式是探索建立协调型、紧密型的综合服务中心,将直接参与农村服务的机构(如农技、农机、农经、畜牧、林业、劳动和社会保障、计生服务站、文化宣传中心等部门)分片区设置综合服务中心,中心作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或所在片区镇的直属事业单位,综合服务中心设管理人员(片区镇副职领导兼任)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片区乡镇服务工作,业务由相关县级部门联系指导。业务经费按“事”计费,变养“人”为养“事”,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服务积极性。二种方式是加强县级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协作,下放管理权限,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主要由乡镇政府决定各基层机构的服务项目、人事关系等,县级相关部门仍然保留原有的业务指导和资金渠道。三种方式是将乡镇具有公益性事业机构的人、财、物、事权均由县级相关部门直接管理。健全市县乡村“四级联动”服务体系。省市主要是搞好部门利益调整、科技攻关、服务设施布局、农用物资供应调配等方面的服务。县级搞好综合、协调、示范、组织、指
导工作,按行业组织相关部门或专业合作组织,对农户实行多功能的全程跟踪服务。乡镇搞好基础设施建设、生产技术和再就业培训、政策执行和咨询、信息收集和传播、弱势群体的摸排和帮扶、各种文化活动的组织和协调。村级服务组织把农业生产和与农民生活直接相关的各项服务承担起来。
(二)培植多层面、多功能的专业合作组织
整合由科协和供销社牵头领办的专合组织。由科协领办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和由供销社牵头领办的专业合作社、社区综合服务社、行业协会,大部分组织机制健全,运行良好,为农村社会化服务做出了大量贡献。对部分名存实亡的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依法予以解散,或按服务组织的地域、性质,以规模产业或实体企业为中心进行整合归并。对运行良好的专合组织或整合后的专合组织按法律程序进行登记注册、体制改革,逐步发展为机制健全、运行良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扶强龙头企业牵头组建的专合组织。培育壮大一批以实体龙头企业为主导的专合组织,走“协会+实体”、“公司+基地+农户”等模式,实行订单作业。专合组织有了经济实体,集法人地位和专业优势于一体,既能提供培训、标准化种养等经费保证,又能通过公司做好产品精深加工、包装、营销,拉长产业链,增加附加值,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的问题。优化由专业大户和农村党支部带头领办的专合组织。对由种、养、经销大户联合举办或由农村党支部牵头创办的专合组织,要给予政策引导,适当的优惠贷款,对组织进行业务指导、人才培训、利益协调、章程完善、体制创新,引导其向健康持续的方向发展。扩展适应新时期农村需要的专合组织。对市场或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行业,要加大支持力度。如留守老人帮扶组织、留守儿童助才机构、农村法律援助中心、植保协会等。
(三)加强财政和金融机构对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支持
各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等服务,按国家规定享受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村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
(四)创造搞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宽松环境
政治环境。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在思想上要不断深化双层经营意识,充分认识和理解把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深化改革关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树立起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系统观念、服务观念、商品市场观念和创新发展观念,创造一个社会根据需要、理直气壮搞好农村社会化服务的宏观环境。舆论环境。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辟专栏、开设专题等,扩大宣传,大力营造关心、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舆论氛围。社会环境。各级各部门都要为建立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提供便利条件。农业、科技、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文体、卫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积极承担起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管理和规范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职责,抓好政策的研究、发展规划和考核指标的制定、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工作。
(五)强化开放,拓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空间
服务组织的开放。各专业合作组织可以在本辖区内,也可跨村、镇、县、市进行服务与合作。如经纪人协会,既要允许本地区的经纪人去经营本地的产品,也要鼓励外来的经纪人经营本地的产品。人才的开放。服务体系要面向社会的能人和专业大户,面向懂经营、会管理的经营型人才和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开放,使体系在前、中、后服务的每个环节上都有保证。资源的开放。依托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市场、各类专业技术协会、经纪人等,大力发展集贸市场、连锁超市、便利店,建立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逐步建立完善
农产品流通体系,最终使为农服务由地头走向区域,由区域走向跨区域,由跨区域走向出口创汇。
(六)完善法律制度,切实保证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运行秩序
要用法律保障服务体系建设,规范服务组织之间和服务组织开展服务的行为准则。一是规范法定办事程序;二是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和违约补偿;三是规定收取服务费用;四是执法机关要从多环节参与,为农村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