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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处置方案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食品安全处置方案

篇一:食品安全处置方案1.目的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规定出响应措施,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工作

,使各级领导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方案。2.定义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 职责 3.1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紧急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 问题

进行记录、分析和组织处理。3.2厂食品安全小组负责识别潜在紧急情况和事故,配合制定必要的应急预案。在紧急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统筹和协调。3.3 销售

部门负责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产品召回的具体实施工作。3.4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和食品安全小组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涉及不安全产品和原料。4.工作程序4.1 报告

报告原则:公司任何员工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涉及公司产品的食品安全事故。4.2报告程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各部门应立即向主管领导 汇报

,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厂领导报告,部门主管领导不在时,可直接向厂领导报告,并由厂统一及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出书面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4.2.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4.2.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4.2.3 总结 报告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4.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封存暂扣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产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分析、调查;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产品及其原料,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立即予以召回并销毁。5.责任追究5.1各部门负责人及厂领导必须保持每天24小时联络畅通,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5.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事故发生后,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不得避重就轻、遮遮掩掩,要实事求是。如因报告不实,影响领导决策,影响事件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的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6.纠正与完善如有事故发生,由质量管理部组织进行原因分析,编制《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针对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如异常作业、操作人员缺乏培训等,由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交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确认后予以实施。食品安全小组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交事故发生部门备案一份,以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验证。事故发生后,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方案和有关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与修订,使其不断完善。篇二:食品安全处置方案1目的预防食品安全潜在事故的发生,明确异常和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和响应方案,减少和解决可能伴随的食品安全影响。2范围适用于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潜在事故、异常和紧急情况的预防和处理。3职责3.1食品安全小组:负责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评价。3.2总经理: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管理和协调,并予以资源的提供。3.3 各职能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方案的实施,并及时上报。4程序4.1食品安全小组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全面分析,识别各种可能的潜在事故、异常和紧急情况,并确定其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影响。4.2 紧急和异常状态发生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4.2.1盗窃、投毒、触电4.2.2发生火灾、自然灾害对原料及产品的影响;4.2.3

停电、停水、停汽;4.2.4加工设备出现故障;4.2.5食品加工中误用有毒有害物品及人为破坏;4.2.6顾客或消费者投诉的食品安全事故4.2.7其他原因导致的食品安全方面的突发情况4.3 紧急和异常状态的临时处理4.3.1盗窃、投毒4.3.1.1 晚上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前,对本公司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并保持一定的警觉性。4.3.1.2当听到有异常声音或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前往查看。迅速以 电话

等方式向分管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公司总经理等同志汇报情况;4.3.1.3值班人员还应检查是否存在投毒的可能,如有投毒的痕迹,应封闭现场,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4.3.1.4在发现有盗窃财产现象时,应保持沉着冷静,设法制服罪犯,同时通过呼叫等方式招呼同伴或其他人员前来支援。4.3.1.5 若罪犯已逃走,一时难以追上,则要看清楚人数、衣着、相貌、身体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及特征等,并及时以电话等方式报告公司领导;重大的案件应拨打;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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