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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CCAR145R3附件6R3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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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工作和项目分类

维修项目类别 航空器/机体 维修工作类别 -航线维修 -定期检修(如A、B、C检;××小时检查) -修理(包括结构修理) -改装 -翻修(有的称为大修、D检) 动力装置 -修理 -改装 -翻修 -其它(如热检、单元体更换等) 螺旋桨 -修理 -改装 -翻修 除整台发动机/-检测 螺旋桨以外的航-修理 空器部件 -改装 -翻修 特种作业 -具体的特种作业名称。 说明:

限制 -具体描述的航空器的制造厂商、型号或系列号。 -具体描述的发动机的制造厂商、型号或者系列号。 -具体描述的螺旋桨的制造厂商、型号或者系列号。 -具体描述部件名称或者所属ATA章节名称、制造厂商或者所装航空器型号和制造厂商,并附有《维修能力清单》。 1. 除非另有特殊情况,本表基本上包括了所有批准维修项目的范围。维修单位在

申请维修许可证时应按照此表所列的范围选择维修项目,并使用规定的限制内容描述。

2. 动力装置项目包括发动机和辅助动力装置(APU)。 3. 螺旋桨项目包括直升机旋翼。

4. 对于除整台发动机或者螺旋桨以外的航空器部件项目的ATA章节名称如下表所

列。

5. 特种作业项目包括无损检测、热处理和表面处理、外部喷漆、复合材料修理等

适用于多种航空器或航空器部件的具体作业类别。

对于一个大的维修项目中包含其它小的维修项目的,允许维修单位进行小的维修项目的维修或者外委,但如欲单独承接小的维修项目,则必须在维修许可证中列出。例如

发动机翻修包含叶片修理,但如欲单独承接叶片修理工作,则必须单独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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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A章节名称

ATA章号 航空器-系统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1 44 45 46 49 航空器-结构 52 53 54 55 56 57 名称 空调系统 自动飞行系统 通讯系统 电源系统 设备/设施 防火系统 飞行操纵系统 燃油系统 液压系统 防冰和排雨系统 指示/记录系统 起落架系统 灯光系统 导航系统 氧气系统 气动系统 真空/压力系统 污水和废弃物处理系统 电器/电子部件和多功能组件 水压载平衡系统 客舱系统 中央维护系统 信息系统 辅助动力装置系统 舱门 机身 短舱/吊架 安定面 窗户和风挡 机翼 航空器-螺旋桨/旋翼 61 螺旋桨 62 旋翼 63 旋翼驱动 64 尾桨 65 尾桨驱动 F145-6(08/2005)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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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可折叠的桨叶/吊架 67 旋翼的飞行控制 航空器-动力装置 71 动力装置(组件) 72 发动机(内核) 73 发动机燃油和控制 74 点火 75 引气 76 发动机控制 77 发动机指示 78 发动机排气 79 发动机滑油 80 起动 81 涡轮(活塞发动机) 82 水喷射 83 附件齿轮箱(发动机驱动) 84 推力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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