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普通合伙企业 两个以上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 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个有限合伙人; 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 教材P99 合伙人及人数 书面合伙协议内容 合伙人出资 教材P93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有限合伙人不能用劳务出资 使用权、其他财产权利、劳务 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1、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事务执行 2、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权利: 2、有限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事务执行权、事务授权、监督有限合伙企业 权、知情权、异议权、撤销权 3、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义务:3、有限合伙人没有竟业禁止、竟业禁止;交易禁止;其他损交易禁止义务; 害行为的禁止 4、以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合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或出质的,不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对外责任 入伙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的,合伙人当然退伙 2、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合伙人退伙 3、合伙人死亡、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当然退伙 1、有限合伙人不存在因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而当然退伙 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退伙 3、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法人终止时,并不必然导致当然退伙 4、有限合伙人对其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4、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法改革发方案
旧公司法 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新公司法 取消;一元钱老板 首次出资比例、期限 不再规定缴足出资的 实缴登记制 修改内容 本不再作登记 企业年检制度 企业年度报告制度 验资报告 取消;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期限 认缴登记制,实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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