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是指利⽤职务上的便利,对公司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进⾏侵占的⼀种⾏为,⽽这种⾏为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职务侵占可以向法院⾃诉吗?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职务侵占可以向法院⾃诉吗
职务侵占罪既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诉案件,被侵占的企业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中华⼈民共和国刑法》
第⼆百七⼗⼀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员,利⽤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法占为⼰有,数额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员有前款⾏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条、第三百⼋⼗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百零四条 ⾃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被害⼈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侵犯⾃⼰⼈⾝、财产权利的⾏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或者⼈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案件第⼀审程序
⼈民法院对⾃诉⼈提起诉讼的案件,必须根据⽴案的条件进⾏审查,主要查明有⽆明确的被告⼈。有⽆⾜够的证据证明被告⼈犯罪,案件是否属于受诉⼈民法院管辖,能否交付法庭审判等。审查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于符合⽴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对缺乏罪证的,如⾃诉⼈提供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诉⼈撤回⾃诉,或者裁定驳回。⾃诉⼈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但只对部分侵害⼈提起⾃诉的,⼈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诉⼈对其他侵害⼈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诉⼈⼜对其他共同侵害⼈就同⼀事实提起⾃诉的,⼈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中只有部分被害⼈告诉的,⼈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参加诉讼。被通知⼈接到通知后表⽰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审宣判后,被通知⼈就同⼀事实⼜提起⾃诉的,⼈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另⾏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限制。
⾃诉案件的⼀审程序,与公诉案件基本相同。但由于⾃诉案件主要是直接侵害公民个⼈合法权益的轻微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对这类案件的审判程序作了⼀些特殊规定;
(1)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2)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民法院可以进⾏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当事⼈后即发⽣法律效⼒,但对于被害⼈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侵犯⾃⼰⼈⾝、财产权利的⾏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侦查机关或者⼈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刑事的案件,不适⽤调解。
(3)⾃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诉⼈可以同被告⼈⾃⾏和解,或者撤回⾃诉,对当事⼈⾃⾏和解的应记录在案,对⾃诉⼈申请撤诉的⼀般应予准许。但⾃诉⼈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案件再⾏起诉。
(4)开庭时,⾃诉⼈经两次合法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按撤诉处理。(5)⾃诉案件的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诉⼈提起反诉,反诉适⽤⾃诉的规定,提起反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提起反诉的是本案被告或其法定代理⼈;反诉提起的时间是在法院对⾃诉案件宣告判决前;反诉的对象是本案的⾃诉⼈,反诉的内容同⾃诉⼈起诉的事实有关。反诉案件应当与⾃诉⼀并审理,⾃诉⼈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如果对双⽅当事⼈都必须判处刑罚,应根据各⾃应负的罪责分别判处,不能互相抵销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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