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卉种苗购销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具体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具体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为保证甲方更方便、快捷地从合作社采购花卉种苗,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特订立本合作意向书,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购销具体内容
甲方向乙方采购花卉种苗共计 万株,金额总计为人民币 万元。甲方与乙方按实际采购数量,按实结算。
花卉种苗具体情况见下表:
品 名 总计 单价(元/株) 数量(株) 合计(万元) 第二条 购销形式
1.甲方需于2012年06月12日以前支付300万元人民币作为定金,用于乙方进行收购与种植花卉种苗;
2.乙方负责对花卉种苗进行炼苗,将商品苗挑选出后交予甲方; 3.乙方待种苗炼苗完成后,负责将商品苗标准的优质种苗运输送达甲方生产基地。 第三条 时间
此购销合同的期限自2012 年05 月 31日始,预计完成期限为2012年 12月31 日。 第四条 双方主要义务
1.甲方需按照本合同约定,在2012年6月12日前对购销项目支付300万元的款项,并按时支付剩余款项;
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购买种苗,并对种苗进行炼苗,保证符合种苗商品标准要求,并按照约定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所有种苗供给甲方。
第五条 工作配合和资料保密
1. 双方应当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在协商的基础上共同完成此次购销事项。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以自己的资金和技术力量参加购销项目,共同制定合作计划,共同解决合作中发生问题。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约定或双方另行确定必须履行的义务,都必须认真履行。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协议的变更和解除都已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2.本协议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规定外,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在本协议之外的任何不当用途,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3.在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或生产,造成购销事项停滞、延误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出资总额 5% 的违约金;造成合作失败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定金总额15%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数额为项目投资总额30%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给付违约金以外,对另一方的损失应据实予以赔偿。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大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和盖章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授权代表(签章):
身份证: 付款账号:
开户行: 签约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签章): 身份证: 付款账号: 开户行: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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