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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

表 号:卫统44表

制表机关:卫生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5号

省(市、自治区) 区县 医院(保健院、所) □□□□□□□□□□ 产 妇 情 况 住院号 姓名 民族 实足年龄 岁 通讯地址及邮编 孕次 产次 常住址□ 1.城镇 2.乡村 家庭年人均收入(元) □ 1.<1000 2.1000~ 3.2000~ 4.4000~ 5.8000及以上 文化程度 □ 1.文盲 2.小学 3.初中 4.高中、中专 5.大专及以上 性别 □ 1.男 2.女 3.不明 转归 □ 1.活产 2.死胎 3.死产 4.七天内死亡 诊断为出生缺陷后治疗性引产 □ 1.是 2.否 诊断依据 1.临床 2.超声 3.尸解 4.生化检查 (AFP、HCG、其他 ) 5.染色体 6.其他 □ 畸形确诊时间 1.产前(孕 周) 2.产后七天内 □ 15多指(趾) 左 右…………………………………… □ 16并指(趾) 左 右…………………………………… □ 17肢体短缩[包括缺指(趾)、裂手(足)] 上肢 左 右 …………………………………………□ 下肢 左 右 …………………………………………□ 18先天性膈疝………………………………………………□ 19脐膨出……………………………………………………□ 20腹裂………………………………………………………□ 21联体双胎…………………………………………………□ 22唐氏综合征(21-三体综合征)……………………… □ 23先天性心脏病(类型)…………………………………□ 24其他(写明病名或详细描述)…………………………□ 接触其他有害因素 有效期至:2012年

缺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陷 胎龄 周 体重 克 儿 胎数 1.单胎 2.双胎 3.多胎 □ 情 况 若双胎或多胎,请圈 1.同卵 2.异卵 □ 01无脑畸形…………………………………………………□ 02脊柱裂……………………………………………………□ 03脑彭出……………………………………………………□ 04先天性脑积水……………………………………………□ 出05腭裂………………………………………………………□ 生06唇裂………………………………………………………□ 缺07唇裂合并腭裂……………………………………………□ 陷08小耳(包括无耳)………………………………………□ 诊09外耳其他畸形(小耳、无耳除外)……………………□ 断 10食道闭锁或狭窄…………………………………………□ 11直肠肛门闭锁或狭窄(包括无肛)……………………□ 12尿道下裂…………………………………………………□ 13膀胱外翻…………………………………………………□ 14马蹄内翻足 左 右……………………………………□ 患 病 孕早期情况 发烧(>38℃) 病毒感染(类型: ) 糖尿病 其他: 服 药 磺胺类(名称: ) 饮酒(剂量: ) 抗生素(名称: ) 农药(名称: ) 避孕药(名称: ) 射线(类型: ) 镇静药(名称: ) 化学制剂(名称: ) 其他: 3.缺陷儿 例 (缺陷名: 、 、 ) 其他: 产妇异常生育史:1.死胎 例 2.自然流产 例 家庭史 家 庭 遗 传 史:缺陷名 与缺陷儿亲缘关系 缺陷名 与缺陷儿亲缘关系 缺陷名 与缺陷儿亲缘关系 近 亲 婚 配 史:1.不是 2.是(关系 ) 填 表 人: 职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医院审表人: 职称: 审表日期: 年 月 日 省级审表人: 职称: 审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1.本卡由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填报。统计范围为在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内住院分娩且被确诊为出生

缺陷的患儿。

2.本表为季报,每年2月28日上报上年第4季度报表,5月28日上报本年第1季度报表,

8月28日上报本年第2季度报表,11月15日前上报第3季度报表。总人口数、1~4岁 儿童数为年报。报送方式为网络报告。

医疗机构出生缺陷儿登记卡填写说明

1.常住地:产妇常住县辖乡者属“乡村”;其余属“城镇”(包括市辖区、街道、市辖镇、县辖镇)。

2.出生日期:请按阳历填写。“年”填写四位数;“月”、“日”填写两位数,当只有一位数时,数字前用“0”补充,如1995年1月1日出生,则填成1995年01月01日。

3.胎龄:指妊娠整周数。如39周+6天,填为39周。

4.转归:指出生缺陷患儿的生存或死亡状况。分娩未发作前死于宫内者为“死胎”;在分娩过程中死亡者为“死产”;出生时为活产,而于七天内死亡者计为“七天内死亡”;“安乐死”计为“活产”。

5.诊断为出生缺陷后治疗性引产:特指因产前确诊为出生缺陷而进行的治疗性引产;若产前未确诊出生缺陷,因其他原因进行的治疗性引产,该项目应填“否”。

6.诊断依据:指依据何种手段确诊为缺陷。如同时有两种以上诊断依据,请分别在各自的代码上画圈。

7.出生缺陷诊断:请严格按照统一的诊断标准确诊。请在相应出生缺陷名称前的代码上画圈;凡有左右之分的畸形,请在左和/或右上画圈;如同一缺陷儿有多种缺陷,则在每种缺陷的代码上均画圈,肢体短缩畸形还应在上肢和/或下肢上画圈。此外,如果有未列出的缺陷,请写出病名或详细描述其特征。

8.孕早期情况:孕早期指妊娠的前3个月。如孕早期有患病、服药、接触农药及其他有害因素,则请在列出的病名、药名、农药及其他有害因素上画圈,并请在括号内写出具体名称。如有未列出的因素,则请在“其他”栏注明。服药情况中特别要注意市面上的新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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