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低保(城镇“三无”人员)及低收入困难家一救助项目二四五六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助参加医疗救助各级春节慰低保救济分类救济城乡居民问金及补贴养老保险资助参加居普通门诊门慢、门特医住院医疗救助民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1.门慢:基本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其中城镇“三1.参加广州无”人员自付市居民医保部分由医疗救的,其个人助金支付100%应缴纳费用。2.门特:起最低生活由广州市医付标准由医疗保障标准对其参保疗救助金全救助金支付;重大疾病540元/缴费的个额资助;2.基本医疗费用、学生门诊医疗月;三无人缴费部参加广州市自付部分由医(高中及市政府春节给予每人孤老救济份按第一职工社会医疗救助金支付救助标准以下)给慰问金500每月100元标准702元档标准疗保险的,90%,个人负担予分类救元/人;的基本医/月;孤儿(10元/其个人缴纳10%,城镇“三济108元/疗救助的养育标月)进行费用由广州无”人员由医月准1240元/资助市医疗救助疗救助金支付月金按当年居100%;3.门特民医保非从二资助救助业居民个人(急诊留院观缴费标准予察和家庭病床以资助项目除外):每人每月每病种(项目)可由医疗救助金支付给的1000元,当月累计,不滚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免交住院押1.城镇“三无金,其社会医”人员个人负疗保险起付标担的医疗费用准由医疗救助及住院所必需金支付,基本的护工费,按医疗费用自付100%比例予以部分由医疗救报销。2.低保助金支付90%,家庭成员个人个人负担10%,负担医疗费用其中城镇“三年度累计超过无”人员由医当地城镇低保疗救助金支付标准50%以上的100%,每一医医疗费用,按疗救助年度的90%的比例予以最高医疗救助报销。每一自金额为4万元然年度最高临(不含资助参时医疗救助金保参合的费额为1万元。用),当年累计,不跨年度使用。救助对象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包括起付标准及以下的费用、基本医疗费用共付段中应由个人按比例支付的费用)按分段报销的方式,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由医疗救助金负担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医疗救助金负担60%;在10万元以上的,由医疗救助金我负担70%。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老年人(男60周岁、女55周岁或以上)医疗救助金负担比例相应增加10%;城镇“三无”人员,由救助金负担100%。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年度每人累计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最高限额为10万元。困难家庭救助项目情况表八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九十十一十二中等职业学普通高中生慈善医疗救助校实行减免福彩助学免费教育学费1.在普通门诊(或急诊)治疗终末期肾病、肾病综合症等18种疾病及急危重症孕产妇、儿童紧急救治项目的,其用药和诊疗项目符合商业保险医疗救助普通门诊目录规定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不含已按《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救助的门诊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予以救助,城镇“三无”人员救助比例为100%,每一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年度最高不超过1万元,当年累计,不滚存。2.低保对象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在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普通门诊治疗慢性消化性溃疡、慢性支气管炎等24种疾病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含已按《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救助的门诊医疗费用),每人每月报销不超过100元,当月累计,不滚存。1.符合《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救助条件,但未达到《广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救助条件的,在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个人负担的乙类先自付(部分项目先自付)费用,按50%的比例予以救助,其中低保对象困难家庭中的残疾人按60%的比例予以救助,城镇“三无”人员救助比例为100%。2.符合《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救助条件,且符合《广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规定的救助对象,在按规定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的个人自付费用、乙类先自付(部分项目先自付)费用、超过年度社会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基本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予以救助,城镇“三无”人员救助比例为100%。救助对象每一个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年度的最高医疗救助累计不超过15万元,当年累计,不跨年度使用。患重大疾病,自负医疗费用较大,经社会医疗保险和政府医疗救助以及其他专项救助后,仍然困难的,可以申请慈善医疗救助,标准原则上为每一救助对象在一个慈善医疗救助年度内不超过3万元。免费项目:普通高中“一费制”普通生学杂费入读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免费;入读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高于每生每年2500元的,按2500元补助;低于每生每年2500元的,按实际标准给予补助入读本科高校,每人一次性资助人民币5000元;入读专科高校,每人一次性资助人民币3000元;入读普通高中,每人一次性资助人民币1000元;入读中等职业学校,每人一次性资助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