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JOURNALOFGUANGXIADMINISTRATIVECADREINSTITUTEOFPOLITICSANDLAW
Vol.34.No.5Sep.2019
涉毒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方法新探
李昊天,田
(河北大学
旭
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摘要]近年来,我国涉毒案件形势严峻,源头性犯罪和
末端性犯罪案件数量迅速增长。我国毒品市场十分庞大,据统计我国当前吸毒人员高达255.3万名,并有持续上涨之势。毒品犯罪人员中90%都有吸毒情形,因此,涉毒社区服刑人员兼具犯罪人与病人两种不同身份。为了达到更好的矫正效果,不能忽略涉毒社区服刑人员的毒瘾性特征。其行为和心理的矫正要建立在毒瘾戒除的基础上,而我国对于戒毒和社区矫正适用了不同的规定,单纯的社区矫正中并没有配备专业戒毒人员,很难保证涉毒人员的矫正效果。对涉毒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要由专门机关负责,在戒除毒瘾的基础上重建行为人的价值体系,辅之以职业或文化教育,使之更好地完成社会复归。另外,参考社区矫正中的矫正训练营、中途之家、禁止令、日间报告中心等中间制裁措施,可以为涉毒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提供更多可选择的矫正方案,可以具备个案的针对性,有效地完成涉毒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工作。
[关键词]涉毒人员;社区矫正;中间制裁措施;戒毒[中图分类号]DF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8628(2019)05-0069-05
一、毒品犯罪与涉毒社区服刑人员的特征分析
(一)我国毒品犯罪的基本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白皮书》,我国毒品犯罪案件具有以下的特点:一是毒品犯罪案件的总体形势严峻,案件总数量呈上升趋势;二是毒品犯罪高发地区相对集中,但已突破以往主要集中于边境、沿海省份的特点,转向遍布全国所有省份;三是源头性犯罪和末端性毒品犯罪案件数量迅速增长。在延续走私、制造毒品等源头犯罪严峻之势的情形下,由于毒品消费市场的膨胀,零包贩毒(一般指涉案毒品10克以下的贩毒案件)、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也在迅速增长[1]。
毒品犯罪的核心媒介是毒品,从毒品生产到毒
品运输再到毒品销售,有多个活动环节,这就决定了
毒品犯罪呈集体性、组织性的特点,大规模的毒品犯罪往往根植于适合其生产和发展的特殊环境,并建立了隐蔽的业务体系与交易链条。例如,广东省陆丰市博社村全村近两成村民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制毒贩毒活动,村民通过毒品犯罪建立了组织严密的犯罪团体,并利用毒品犯罪的收益打点各方关系,最终得到了陆丰市各方势力的保护,得以在村中公开制毒贩毒,最终公安部门调集3000名警力,历时两天才将盘踞村中的毒害连根拔起。
另一方面,毒品犯罪之所以如此猖獗,与当前庞大的毒品市场直接相关,据统计,我国现有吸毒人员255.3万名。庞大的市场不仅给毒品犯罪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而且给毒贩提供了更多可选择的销售对象,缩短了制毒贩毒的周期,使得犯罪变得更加简单和隐蔽。毒品犯罪门槛低、投入少、收益巨大。因此,对于那些生活在经济欠发达或者教育条件落后的地区,缺乏有效谋生手段的居民而言,更愿意挺而走险选择这一高风险高收益的获利方式。
(二)涉毒社区服刑人员特征分析
涉毒社区服刑人员包括毒品犯罪人员和非毒品犯罪的吸毒人员。据统计,我国的毒品犯罪人员主要有文化程度较低、职业化水平较低、毒品犯罪中吸毒人员比例高等特征:第一,据2014年全国药物滥用监测网络共采集药物滥用监测报告显示,83.4%的毒品犯罪人员为初中及以下学历;第二,在职业分布上,我国毒品犯罪人员大多为农民或者无业者,低就业水平会引发经济困难、低社会依附性等社会生活问题,并进一步导致犯罪人员产生自卑、反主流价值取向等社会心理问题,无疑对毒品犯罪的滋生和泛
第三,据相关数据显示,毒品犯罪人滥有重要影响[2];
中属于吸毒人员的比例高达90.0%[3]。毒品属于违禁
[收稿日期]2019-06-13
[作者简介]李昊天(1995-),男,河北石家庄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田旭(1985-),男,河南郑州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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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所以毒品的流转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非吸毒人员不会也很难涉入其中,大多数行为人都是在接触毒品并形成瘾癖性后,才去实施相关的毒品犯罪。此外,由于毒品价格不菲,维持吸毒活动对资金需求很高,但因吸毒破坏身体机能,许多具有重度毒瘾的人已经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再从事常规的经济活动,为了吸食毒品会不择手段募集毒资和觅毒。实践中,毒品犯罪多数是“以贩养吸”类型,而吸毒人员实施的犯罪也主要为侵财类犯罪,单纯的暴力犯罪较少。据统计,2017年全国公安机关抓获的非涉毒类刑事犯
罪嫌疑人中,吸毒人员共15.2万名,占10.3%[4]。
而吸毒人员犯罪中,经济案件占多数,“两抢一盗”(抢劫、抢夺、盗窃)成为涉毒人员犯罪的主要种类。需要注意的是,吸毒成瘾,特别是吸食冰毒成瘾的人员,其精神状态会受到毒品较大影响,加之社会对涉毒人员的排斥,此类人员通常性格敏感多疑,一旦在吸食毒品后产生错觉或幻觉,很容易诱发暴力犯罪,而且,只要毒瘾不除,吸毒人员很容易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涉毒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的科学性与必要性(一)社区矫正的正当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对社区矫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将其定义为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指将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定位是惩罚与教育并举,社区矫正并不完全同于传统的刑罚执行活动。首先,社区矫正的重心在于教育和帮扶,但教育和帮扶的基础是要对行为人具有强制约束性,实施具有一定强制约束力的措施才能达到对行为人行为矫正的目的。其次,社区矫正更关注的是行为人再次回归社会,表现为对被处以缓刑、假释的犯罪人实施的是监督考察工作,而监督考察工作并不具备惩罚性。最后,侧重于教育和帮扶表现在设置社区矫正工作的初衷。社区矫正就是为了弥补司法机关对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犯罪人的监督工作不力,因而社区矫正是作为刑罚方法和刑罚制度的补充[5]。
社区矫正的出现符合现代刑罚的发展方向,也符合功利主义的要求。“随着人的心灵在社会状态中的柔化和感觉能力的增长,如果想保持客观与感受
之间的稳定关系,就应该降低刑罚的强度。”
[6]
社区矫正是刑罚轻缓化的一个重要标志。而且,社区矫正主要关注于犯罪人的教育和改造,着眼于预防未发生的犯罪,而不是强调惩罚和报复。在这一点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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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功利主义的刑罚观的。
社区矫正是符合人道精神的。人道精神包含三重含义:一是尊重和保护犯罪人人格;二是禁止把人当作实现刑罚目的的工具;三是禁止使用残酷而不
人道的、藐视人权的刑罚[5]78。
在这一层次上,监禁刑的不人道性体现在剥夺人的行动自由、剥夺异性关系、剥夺人的自主性、使罪犯无法拥有基本的物质生活条件。而社区矫正对监禁刑的缺陷进行了弥补,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相较于监禁人员,具有更高程度的自由,表现出对犯罪人人权更高的尊重。
社区矫正符合行刑社会化要求。行刑社会化是指为了避免和克服监禁刑存在的某些弊端,使刑事执行服务于罪犯再社会化的目标,而应慎用监禁刑,尽可能对犯罪人适用非监禁刑,使其在社会上得到教育改造;同时,对于罪行较重、有必要监禁的罪犯,应使其尽可能多地接触社会,并使社会最大限度地参与罪犯矫正事业,从而使刑事执行与社会发展保
持同步,为罪犯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7]。
行刑社会化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行刑社会化是为了解决监禁刑的“交叉感染”问题和犯罪人回归社会难的问题。监禁刑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悖论,意图通过隔离犯罪人的方式,实现改良犯罪人,达到使其重新融入社会的效果。而社区矫正将犯罪人置于社区之中,强化犯罪人与社区之间的交流。一方面可以通过社区力量感化和教育犯罪人。另一方面,可以降低社区对犯罪人的排斥感,给犯罪人重新融入社区的机会。
社区矫正符合行刑经济化。行刑经济化讲求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有效的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最大社会效益。在我国,监狱的承载量本身就有限,许多地方的监狱已然处于超负荷运转的状态,将犯罪人置于监狱之中,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不说,其改造效果也极为有限。据统计,对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的年矫正经费约为监狱服刑人员监管经费的十分之一。
(二)涉毒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的规范依据根据我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对涉毒社区服刑人员,并没有特殊的社区矫正规定。但是,涉毒社区服刑人员尤其是具有毒瘾的部分人员是具备自身的独特性的,不加区分地与其他社区服刑人员适用相同的矫正方案,很难有具体的成效。另一方面,对于涉毒社区服刑人员所处阶段的判断也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毒品检测、戒毒治疗、犯罪人是否脱毒的判断都具有一定的专业性。我国现行社区矫正中,社区矫正工作者一般包括社区矫正执法者和社区矫正辅助人员。这两种类型的人,具有一定的矫正工作能力,但不具备关涉毒
品的专业能力。
我国的戒毒方式包括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和自愿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将吸毒人员置于特定场所之中进行管理,并不关涉社区问题,因而与社区相关的只剩下自愿戒毒人员与社区戒毒人员。根据《戒毒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自愿戒毒人员经本人申请和登记后,与戒毒医疗机构订立自愿戒毒协议。戒毒医疗机构应当对自愿戒毒人员采取脱毒治疗、心理康复、行为矫治等多种治疗措施。结合自愿戒毒的自愿性,可以看出对于自愿戒毒人员一般由本人或其监护人与戒毒医疗机构负责管理。
根据《戒毒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我国的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共同组成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社区戒毒。在社区戒毒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出,社区戒毒不仅强调专业性,要求专业人员的介入,还强调社区力量的综合治理,通过综合与吸毒人员有关的全部力量,达到最终的戒毒效果。
三、涉毒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的制度构建如前所述,毒品犯罪中90%的犯罪人具有吸毒情形,对于没有吸毒情形的毒品犯罪人,按照常规社区矫正方式就可以达到矫正目的,而需要特殊关注的就是具有吸食毒品情节的社区服刑人员。就矫正机构对于吸毒人员的管理而言,需要做两个前提性工作。一是毒品检验。首先是为了发现和区分吸毒人员,将其与其他犯罪人分开矫正。其次是可以通过在后续生活中的检验,判断吸毒人员是否出现再次吸毒的现象。二是戒毒治疗。处以社区矫正的吸毒人员,兼具犯罪人和病人两个身份。涉毒社区矫正涉及人员矫正和再教育困难等诸多问题,主要是因为犯罪人对毒品的身体依赖与精神依赖。为了保证良好的矫正效果,降低再犯可能性,对于符合条件的涉毒社区矫正人员,首先要做的就是破除其对毒品的依赖性。
(一)涉毒社区服刑人员自身重建1.戒毒工作的具体实施涉毒犯罪的核心是毒品,毒品不仅是毒品犯罪的载体,也是犯罪的推动力。据《2014年中国毒品形势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破获吸毒人员引发的刑事案件14.9万起,占同期刑事案件总数的12.1%,其中抢劫、抢夺、盗窃等侵财性案件7.2万起,涉毒犯罪案件4.7万起,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案
件300余起[8]。
由此可以看出,吸毒与犯罪之间是具有一定联系的,降低涉毒人员的犯罪率的首要工作就是毒瘾的戒除。国外涉毒人员的社区矫正也是将戒除毒瘾作为矫正的首要阶段。对于吸毒人员的戒毒方式可以参考美国肯塔基州杰斐逊县的毒品法庭计划,其中包括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脱毒,为期10天。第二阶段是稳定阶段,为期108天。第三阶段是康复治疗阶段,为期6个月[9]。每阶段对行为人的强制程度逐步递减。虽然每阶段包括的具体内容有所差异,但总体来讲主要为毒品检测、治疗活动和互助活动。而互助活动中包括个别治疗计划中确定的教育、职业培训、矫正训练和其他培训活动,还有专业人员的咨询和匿名的戒毒会议。
毒瘾的戒除一般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心理层面的戒除,二是身体层面的戒除。设置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的方式,也要有针对性。上述毒品法庭计划中,毒品检测和治疗活动主要是针对吸毒人员的身体,身体层面的戒除需要相应专业的医疗知识和医疗手段,而互助活动则属于心理层面的帮助。在借鉴互助活动的同时,可以增加戒毒担保人制度。参加互助活动的吸毒人,可以选择戒毒较为成功的人员为自己的担保人。担保人对吸毒人员进行全方面的关注和帮扶,及时了解吸毒人员的情况,针对出现的问题可以及时提供解决方法。作为“过来人”更能理解吸毒人员的处境,更容易换位思考,更容易被吸毒人员接受。实际上也可以维持担保人的戒毒成果,降低担保人的复吸率。吸毒人员可以与担保人沟通学习戒毒经验,树立戒毒自信心。
另外,有研究表明劳动和运动对吸毒康复人员提高身体素质、改善身体机能、增强戒毒信心具有一
定积极意义[10]。
对需要戒毒的人员,可以强制进行劳动或运动,以便有效地戒除毒瘾。
2.重建涉毒社区服刑人员的价值体系
提高涉毒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认同感和责任感。吸毒人员因毒瘾或者社会的歧视和排斥等原因,多数吸毒人员表现出道德感低下、孤僻、冷漠的特点。在矫正过程中增加涉毒社区服刑人员家庭的介入,通过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联系,可以为戒除毒瘾提供支持和帮助。一方面,家庭内部的关系较为简单,家庭对于错误成员的包容、接纳能力更强,作为涉毒社区服刑人员重返社会的第一步,更为合适。另一方面,一部分涉毒社区服刑人员是由于家庭原因走上吸毒或者犯罪道路的,通过强化与家庭成员的接触,缓解和解决涉毒社区服刑人员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有很大可能重新唤醒或者增强涉毒社区服刑人员的责任感,为其戒毒提供强大的内在力量。
为涉毒社区服刑人员重新树立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如上所述,毒品犯罪具有门槛低、付出少、收益大的特点。因此,毒品犯罪人容易具有好逸恶劳的性格特点,在矫正过程中,通过附加社区劳动、组织义务劳动等方式,重新树立起正确的劳动价值观。通过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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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途径实现自身经济价值,使得涉毒社区服刑人员明白金钱获得的不易,令其不愿再花费高昂的费用维持吸毒活动。
树立对吸食毒品的羞耻感。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可以通过视频学习或者科普等方式,令涉毒社区服刑人员深入理解毒品的危害,明白吸毒对亲近人员的不利影响。重新建立吸毒人员的道德观,使其对毒品有一个常人的一般认识,自愿远离毒品。
3.铺设涉毒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社会化的基本路径犯罪学研究表明,失业与犯罪的关系是很密切的。因此,在涉毒社区服刑人员完成毒瘾的戒断之后,为其提供就业帮助是预防他们重新犯罪的重要方面。针对涉毒社区服刑人员普遍缺乏职业技能和寻找工作能力的情况,就业帮助往往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职业技能的培训。通过该类培训,可以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获得专业实用的职业技能,提高其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二是寻找职业帮助。具有针对性的帮扶,可以最直接地帮助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获得工作岗位。
涉毒社区服刑人员存在文化程度偏低的问题。针对该问题,矫正过程中可以提供文化教育的帮助。文化教育帮助,既可以是扫盲教育和基本读写能力的教育,也可以是较高程度的文化教育。知识使人温和,文化教育还可以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重新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
职业技能教育或者文化教育有利于社会的再接纳。不论是职业技能教育或者是文化教育,均需要一定时间和精力的投入才能完成的。社区服刑人员能够顺利完成规定的课程设置,达到一定的教育目标,实际上也是人身危险性降低的表现。表现出社区服刑人员具有悔过情节,愿意自食其力,相应地其再犯可能性就会降低,社会对该类人员重新接纳的可能性就会提高。
(二)专门矫正场所与专业矫正人员的配置对涉毒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以戒毒为首要工作,但是戒毒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我国对于社区戒毒、自愿戒毒和社区矫正规定的负责机关并不相同,实践过程中难免出现沟通不畅的情形,在各机关配合不协调的情况下,很容易导致涉毒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失败。实际上戒毒过程中也强调对行为人心理和行为的矫正,与社区矫正的内容有部分的重叠。因此,在涉毒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中,应整合社区戒毒和社区矫正,设专门机关进行负责。这样可以做到将涉毒社区服刑人员与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的划分,可以针对性地进行控制和管理。
对涉毒社区服刑人员建立专门机关统一负责,培养专业工作人员进行管理,适用综合的戒毒矫正方案,可以最有效也最有针对性地达到戒毒效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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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效果。专门机关统一负责,可以同时密切关注相
关人员的戒毒情况和矫正情况。又不至于过程的重复,造成对资源的浪费。具有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可以做到对戒毒人员的持续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戒毒人员遇到的不利情况,从生理和心理两个层面上帮助戒毒人员,防止戒毒人员复吸。据统计,全球戒毒的巩固率只有9%,即便是戒毒技术比较先进的发达国家,复吸率也高达90%以上。在戒毒工作颇有成效的新加坡,其复吸率也高达70—80%。由此可以看到,戒毒人员的复吸率是一个较为重大的问题,戒毒人员一旦复吸,其戒毒过程将功亏一篑,对其实施的矫正效果也微乎其微。而传统的社区矫正中的工作人员,并不具备专业的知识,不能阻止戒毒人员的复吸,甚至不能及时判断和分辨戒毒人员是否具有复吸的情况。
(三)涉毒服刑人员社区矫正的中间制裁制度中间制裁,又称为“中间刑罚”,是指介于传统的社区矫正和监禁刑之间的制裁形式。中间制裁具有居中性、替代性、多样性的特点。根据居住特征可以划分为居住式中间制裁和非居住式的中间制裁。其中,居住式中间制裁包括休克监禁、矫正训练营、中途之家等。非居住式的中间制裁包括严格监督型缓刑、严格监督型假释、家庭监禁、电子监控、日间报告中心[9]125-472。
涉毒人员由于长期吸食毒品,自身的身体机能有不同程度损伤。另外,由于注射类型的毒品吸食方式,致使许多吸毒人员在吸毒的过程中,染上严重的传染疾病。吸毒人群为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和梅毒
TP)感染的高危人群[11]。
这两个原因导致许多涉毒人员并不适合被羁押。另外,考虑到具有毒瘾的行为人道德感较低等原因,短时间的单纯监禁不一定能达到预期效果,因而不再讨论休克监禁。
1.居住式的中间制裁
矫正训练营是指实行严格的纪律制度和军事化管理的短期矫正制度。矫正训练营的主要特点包括:1)实行严格的纪律制度;(2)实行军事化管理制度;
3)时间较短;(4)自愿接受严格管理[9]125-472。
矫正训练营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高度的组织性。另外,还强调严格的纪律和高强度的身体训练,而在其后续发展过程中,训练营计划中又逐渐加入了治疗部分,可以适用更多类型的犯罪。矫正训练营通过对犯罪人严格的军事化管理,可以达到改造犯罪人、剥夺犯罪能力、报应和威慑犯罪人的目的。对于此可以借鉴到我国涉毒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工作当中。首先,矫正训练营中对身体的训练,有助于毒瘾人员的戒毒活动和恢复身体机能。其次,对于涉毒社区服刑人员适用矫正训练营的制度,封闭严格的矫正环境,可以阻碍
(((毒品的再次渗入,达到割断行为人与毒品联系的作用。最后,尤其是对于年龄较小的涉毒社区服刑人员,严格的军事化管理,更有利于对其行为和心理的矫正。中途之家又称过渡性矫正所,通常是指为了帮助从监禁机构释放的犯罪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重新适应社会生活而设立的过渡性社区食宿和矫正机构[9]125-472。中途之家具有一定的监督作用,处于中途之家中的犯罪人需要接受24小时的监督,一方面可以控制其再犯罪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可以及时对其实施矫正和改造。在西方国家的中途之家分为两类,一种是简单的庇护所式的中途之家,其所提供的服务相对简单,面对人群也较为普通;另一种是提供多种其他矫正服务的中途之家,该类中途之家除提供食宿外,提供的帮助方式也更为全面。该类中途之家中提供咨询、戒毒、戒酒、教育等方面的矫正服务,并配有专门的设施和专业的人员。中途之家可以促进犯罪人的再融入,一般而言中途之间都是建立在社区之中,这与监狱监禁远离社区的场所不同。中途之家往往与其他住所混合在一起,这样的环境有利于促进中途之家中的犯罪人更好地融入社区生活。
2.非居住式的中间制裁如上所言,涉毒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成功率与其毒瘾的戒除有很大联系。而非居住式的中间制裁措施,并不能达到完全隔绝毒品来源的效果,赋予涉毒社区矫正人员更多自由的同时,是将其置于更危险的状态之中。因此,非居住式中间制裁措施中,更强调降低涉毒社区矫正人员接触毒品的可能性。
禁止令包括禁止出入特定场所的禁止令、禁止会见特定人群的禁止令还有宵禁令。毒品的销售和传播渠道较为单一和隐蔽,一般涉毒人员有自己私密的毒品途径,在戒毒过程中,通过确保涉毒社区矫正人员远离特定场所和特定人群,以达到切断与毒品联系的目的,将涉毒社区矫正人员控制在安全的环境之中,使其远离诱惑,可以帮助其更好地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电子监控。电子监控并不是一个单独的社区矫正措施,而是一种通用型社区矫正技术,是为了辅助控制社区矫正人员的一项技术。适用电子监控可以对社区矫正人员达到实施的监控,避免了认为监控中可能发生的疏忽、不连贯的问题,增加了监控的严密性。电子监控还在帮助犯罪人保持工作和赡养家庭方面也有积极意义。电子监控可以作为辅助禁止令实施的一种技术措施,从外部看是对涉毒社区矫正人员禁止令履行情况的监视,从涉毒社区服刑人员内部来看,可以起到一个心理强制的作用,使其不敢违反禁止令。
日间报告中心,是指要求犯罪人定期在白天进行报告从而对其进行监督和治疗的社区矫正机构。
日间报告中心通过要求犯罪人高频次地进行报告,达到可以密切关注和严格控制犯罪人的目的,从而满足保护公共安全的需要。在涉毒社区矫正人员的日间报告中,可以加入毒品检测的环节,以便了解涉毒人员的戒毒情况,及时反馈是否具有复吸危险性。
担保金、财产代管等经济制裁措施,涉毒活动尤其是吸毒活动,需要一定的经济支撑,剥夺了吸毒人员一定经济能力,实际上就是削弱了其获得毒品的能力。因此,可以对涉毒社区矫正人员决定适用担保金或者财产代管等经济制裁措施。对于适用担保金的,当行为人有违背特定义务情形时可以暂扣其担保金。而财产代管可以将涉毒社区服刑人员的财产交由决定机关或者其他相关人员代为管理,在维持涉毒社区服刑人员基本生活条件之外,不再给予多余资金,确保其不再具备获得毒品的经济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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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系当中。
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具有多重社会危害,其不仅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有序运行,侵害公私财产,还常常使得加入传销组织的人员妻离子散,严重威胁了社会稳定的基础。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社交软件、自媒体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传销信息传播更为广泛,涉案资金转移更加迅速,社会危害更严重。因此,有必要通过对现有刑罚量刑体系进行适度的调整和修改,增强我国法律对传销活动犯罪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打击传销活动的猖獗势头,提高传销活动的违法成本,令不法分子望而生畏,有利于遏制网络传销的发展,维护优良的社会主义经济秩
序,还社会主义经济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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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encingProblemsandCountermeasuresofNetworkPyramidSellingCrimesinChinaMOZhi-qiang,LEILei
(LawSchool,GuangxiUniversity,Nanning530000,China)
[Abstract]Convictionandsentencingaretwomajortasksincriminaljusticepractice,andbothhaveirreplaceablerolesandpositionsintheevaluationofcriminalacts.Therefore,thesentencingofnetworkpyramidsellingcrimesshouldadheretotheprincipleofadaptingthestatutorycrimetothecriminalpunishment.Therearemanywaystocommitnetworkpyramidsellingcrimes,andtheexistingtraditionalconvictionandsentencingstandardsaredifficulttomakeacomprehensiveevaluationofitscriminalimpactandharmfulconsequences.Atpresent,indomesticjudicialpractice,thesentencingfornetworkpyramidsellingisgenerallybackwardinconvictionandsentencingstandards,andtheoverallsentencingrangeisrelativelylow.Therefore,itisnecessarytomakeappropriateadjustmentstothesentencingsystemfornetworkpyramidsellingcrimes.
[Keywords]networkpyramidselling;characteristics;sentencingissues;systemperf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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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CorrectionMethodsforDrug-relatedPersonsServingTheirSentencesintheCommunityLIHao-tian,TIANXu
(PoliticsandLawSchool,HebeiUniversity,Baoding071000,China)
[Abstract]Inrecentyears,thesituationofdrug-relatedcasesinChinaisgrim,andthenumberoforiginalandterminalcrimesisincreasingrapidly.ThedrugmarketinChinaisverylarge.Accordingtostatistics,thenumberofdrugusersinChinaisashighas2.553million,whichisontherise.Ninetypercentofdrugoffendersaredrugaddicts.Therefore,drug-relatedpersonsservingtheirsentencesinthecommunityhavetwodifferentidentities:criminalandpatient.Inordertoachievebettercorrectioneffect,thesepersons'sdrugaddictioncharacteristicsshouldnotbeignored.Thecorrectionofbehaviorandpsychologyshouldbebasedonthewithdrawalofdrugaddiction.However,differentregulationsareappliedtodrugrehabilitationandcommunitycorrectioninChina.Therearenoprofessionalmedicalpersonnelsinthecommunitycorrection,soitisdifficulttoensurethecorrectioneffectofdrugaddicts.Specialagenciesshouldbesetupforthecorrectionofdrug-relatedpersonsservingtheirsentencesinthecommunities.Onthebasisofabstinencefromdrugaddiction,thevaluesystemoftheactorshouldberebuilt,supplementedbyvocationalorculturaleducation,soastobettercompletethesocialrehabilitation.Inaddition,byreferringtotheintermediatesanctionmeasuressuchascorrectiontrainingcamp,halfwayhouse,prohibitionorderanddayreportingcenterincommunitycorrection,morealternativecorrectionschemescanbeprovidedforthecorrection,whichcanbeusedinindividualcasesandmoreeffectivelycompletethecorrectionworkofdrug-relatedcommunityprisoners.[Keywords]drug-relatedpersons;communitycorrection;intermediatesanctions;drugrehabili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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