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上海华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在报告期内(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
陈杰 方永新 周琪
2011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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