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
[水产生态养殖示范区(场)]申报须知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中“生态养殖”的要求,采取相应技术和管理措施,明显改善养殖生态环境和提高养殖生产效率,取得良好生态、经济效益,具有较好的示范推广效果。
(二)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如养殖区内养殖户需单独领证的,须全部领证)。
(三)开放大水面养殖区域内水域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用水标准;封闭养殖水域废水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四)养殖场应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销售水产品附有《产品标签》(格式见农业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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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号令)。
(五)需投喂动物源饲料的养殖场,其配合饲料使用率在40%以上,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
(六)生产者能按《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使用渔药,无使用禁用药品行为,供给市场的养殖产品在水产品药残监测中无禁用药品检出。
二、申报材料基本内容
(一)《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水产生态养殖示范区(场)]申报登记表》1份(表样附后)。
(二)本养殖区(场)情况介绍材料1份(包括总体概况,生产规模,采用的生态养殖技术和管理措施等)。
(三)2006年本养殖区(场)创建生态水产养殖示范区(场)工作计划1份。
(四)本养殖区(场)开展生态养殖示范推广工作总结材料1份。
(五)本养殖区(场)养殖证复印件1份(如养殖区内养殖户单独领证,提供其中一户的证件复印件,全部养殖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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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一份,并注明核准的总养殖面积)。
三、有关说明和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以申报3-4个示范区(场),申报材料送至农业部渔业局养殖处,截止时间为4月7日,过期不接受补报。
(二)原则上鼓励养殖渔民户数在100以上,养殖总面积在1万亩以上的养殖区(场)进行申报,各省组织申报时可适当向养殖户数较多、养殖面积较大和通过有机、绿色、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的养殖区(场)倾斜。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
[水产生态养殖示范区(场)]申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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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市) 填表日期:2006年 月 日
区(场)名称 具体地理位置 养殖总面积 (公顷) 主要养殖品种 所在市、县 养殖总产量 (2005年,吨) 养殖户总数 (户) 通过有机、绿色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证的养殖总户数(户)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养殖渔民总数(人) 养殖区(场)申报联系人姓名 所在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地址和邮编 所在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申报材料是否包含以下材料(后面空格填“是”或“否”): 1.本养殖区(场)情况介绍材料 2.2006年创建水产生态养殖示范区(场)工作计划 3.本养殖区(场)开展生态养殖示范推广工作总结材料 4.本养殖区(场)养殖证复印件(或复印件和清单) 4
其他需要补充的申报材料清单: 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意见 盖章 2006年 月 日 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申报意见 盖章 2006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2006年 月 日 备注 注:1、该表可在中国渔业政府网(www.cnfm.gov.cn)下载。
2、请正反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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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示范县)申报须知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工作,工作措施切实有效,能妥善解决纠纷,规划编制和养殖证核发等工作情况在本省(区、市)内较突出,能起到较好的示范作用。
(二)已经颁布或在2006上半年可以颁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基本做到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三)2006年底辖区内养殖渔民养殖证持证率可以达80%以上。
二、申报材料基本内容
(一)《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示范县)申报登记表》1份(表样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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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县水域滩涂资源概况和水产养殖业发展情况材料1份。
(三)本县创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示范县的工作方案1份。
(四)本县2006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及养殖证核发工作计划1份。
(五)本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养殖证核发工作总结材料1份。
(六)本县养殖证核发数据库(电子档案)。 三、有关说明和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申报1-2示范县(也可不申报),申报材料送至农业部渔业局养殖处,截止时间为4月7日,过期不接受补报。
(二)沿海省(区、市)申报1个或2个示范县中必须包含一个沿海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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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省(区、市)选择申报时,可以优先考虑农业部养殖证核发联系点。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示范县)申报登记表
省(区、市) 填表日期:200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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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补充的申报材料清单: 县名 及所在地级市 (2005年,公顷) 水产养殖 总面积 (平方公里) 总人口(万人) 水产养殖总产量(2005年,吨) 水产养殖总面积 专业 非专业 从业人口(万人) 申报意见 水域滩涂规划县人民政府是否已颁布养殖 养殖证发证率 盖章 (填“是”或“否”) 2006年 月 日 县人民政府地址和邮编 省(区、市)县人民政府项目渔业行政主联系人及职务管部门审查 电话 传真 和申报意见 2006年 月 日 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地址和邮编 审核意见 电话 县渔业行政主管 传真2006部门负责人姓名 年 月 日 及职务 电子邮箱 申报材料是否包含以下材料(后面空格填“是”或“否”): 备注 1.水域滩涂资源概况和水产养殖业发展情况介绍材料 2.创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示范县的工作方案 3.2006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及养殖证核发工作计划 盖章 电子邮箱 4.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和养殖证核发工作总结材料 5.本县养殖证核发数据库(电子档案) 9
注:1、该表可在中国渔业政府网(www.cnfm.gov.cn)下载。
2、请正反打印。
附件3: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
(水产养殖病害预防示范区)申报须知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区内养殖渔民能运用生态预防等技术措施,改善养殖生态环境,减少养殖病害发生,避免滥用药物,较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能达到较突出的示范效果。
(二)所在地区已颁布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区内全部养殖渔民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三)区内通过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证的养殖场比例达50%以上,有较好的养殖设施和环境条件。
(四)区内供给市场的养殖产品,在水产品药残监测中无禁用药品检出。
(五)区内有可以进行微生物制剂技术应用示范的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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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塘养殖户。
二、申报材料基本内容
(一)《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水产养殖病害预防示范区)申报登记表》1份(表样附后)。
(二)本养殖区情况介绍材料1份(包括总体概况,生产规模,采用预防病害技术措施及取得的成效等)。
(三)2006年本养殖区进行病害预防的工作计划1份。 (四)本养殖区内可以进行微生物制剂技术应用示范5个养殖户清单1份(包括姓名、池塘数、池塘面积、养殖品种等)。
三、有关说明和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以申报1个示范区,应尽量选择池塘养殖(包括海水)比较集中的主产区,申报材料送至农业部渔业局养殖处,截止时间为4月7日,过期不接受补报。
(二)各省(区、市)申报“水产养殖病害预防示范区”可以与“生态水产养殖示范区(场)”为同一养殖区,但应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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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附件1、3的条件,申报材料分别上报。
(三)各省(区、市)可以优先考虑已建成县级水生动物防疫站,水生动物病害测报工作运行良好的养殖区。
(四)江西、广东省为首批草鱼免疫预防试点省份,请各确定20口作为免疫预防试点的草鱼池塘养殖(其中10口为条件相同的平行对照),基本条件:1.持有养殖证。2.通过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证,有较好的养殖基础和环境条件。3.已经开展过草鱼免疫预防试验。提供养殖池塘清单1份(包括池塘所有者、池塘面积、养殖品种等)。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
(水产养殖病害预防示范区)申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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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市) 填表日期:2006年 月 日
区名称 具体地理位置 养殖总面积 (公顷) 主要养殖品种 病害造成的 经济损失 (2005年,万元) 养殖渔民总数(人) 所在市、县 养殖总产量 (2005年,吨) 主要病害种类 养殖户总数 (户) 通过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证的养殖总户数(户)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养殖区申报联系人姓名 所在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名称、地址和邮编 所在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申报材料是否包含以下材料(后面空格填“是”或“否”): 1.本养殖区情况介绍材料 2.2006年本养殖区进行病害预防的工作计划 13 3.本养殖区可以进行微生物制剂技术应用示范养殖户清单
其他需要补充的申报材料清单: 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意见 盖章 2006年 月 日 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申报意见 盖章 2006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2006年 月 日 备注
注:1、该表可在中国渔业政府网(www.cnfm.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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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正反打印。
附件4:
农业部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生产试点场
申报须知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具备完备的企业资质,合法经营,产权明晰,无经济纠纷,持有效的养殖证和土地使用证。
(二)具备工厂化循环用水养殖生产设备(设施),养殖水循环使用率可达到80%以上,企业愿按有关要求进行循环水养殖生产。
(三)按照《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第31号令),进行养殖生产,饲料投喂、渔药使用、生产管理、废水排放等主要环节方面符合要求。
(四)养殖取水符合当地有关用水的法规规定。 (五)有科研院所作为其技术协作单位,并已签订正式合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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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材料基本内容
(一)《农业部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生产试点场申报登记表》1份(表样附后)。
(二)本养殖场情况介绍材料1份。
(三)2006年本养殖场进行循环水养殖生产总体计划1份。
(四)本养殖场营业执照、养殖证、土地使用证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
(五)与科研院所签订的技术协作合同复印件1份。 三、有关说明和要求:
(一)天津、河北、辽宁、山东、福建省(市)各申报1-2个示范区(场),申报材料送至农业部渔业局养殖处,截止时间为4月7日,过期不接受补报。
(二)各省组织申报时可优先考虑通过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证的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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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生产试点场
申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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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区、市) 填表日期:2006年 月 日
养殖场名称 地址及邮编 所有制性质 (全民/集体/个体) 养殖水体(m3) 占地总面积 (亩) 总产值 (2005年,万元) 是否经过无公害水 总产量 (2005年,吨) 主要养殖品种 产品产地认证 (填“是”或“否”)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养殖场负责人 所在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姓名及职务 申报材料是否包含以下材料(后面空格填“是”或“否”): 1.本养殖场情况介绍材料 2.2006年本养殖场进行循环水养殖生产总体计划 3.本养殖场营业执照、养殖证等有关证件的复印件 4.与科研院所签订的技术协作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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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补充的申报材料清单: 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意见 盖章 2006年 月 日 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申报意见 盖章 2006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2006年 月 日 备注 注:1、该表可在中国渔业政府网(www.cnfm.gov.cn)下载。
2、请正反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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