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明确规定工程项目总分包与合作单位间相互约束控制的责任、方法及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工程施工总分包,包括配套工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安装工程等.
三、合作要求
1、 合作时必须拟定相应的合作管理制度,达到解决分歧,明确责任划分,控制逃避责任(如:
撂挑子)等行为,将非真正真心合作的个人或公司拘之门外。
2、 合作制度必须有各合作方法人签名且加盖公章,所有手续必须有相应合作方法人签署姓
名及时间方被认可。
3、 合作必须有执行力度,如担保等。
4、 合作必须相互支持理解,秉着有事好商量原则,共同解决困难,达到顺利完成工程为目的. (1)不得明知对方有困难,还提出不符合实际的要求,以此为借口拖延工期,造成工期延误。
(2)合作方在公司有困难时不得提出超过公司承受能力的要求以此要挟、胁迫公司,不得撂挑子,出工不出力。
(3)不得只考虑个人利益,置公司及合作利益不顾.
(4)工程的每一步都需有严格的实施计划,且提前让各合作方知晓,不得擅自随意改动安排。 (5。)各合作工程提倡开源节流,严禁铺张浪费,将各项费用缩到最简,达到最高利润。各项开支费用必须有机打发票才能报销,不得随意开销让公司或公司董事买单;不得高消费或将私人开销作公费开销报销,损公肥私;
5、 各合作方在权利和义务上对等,作决策时应全面考量,对多方问题作出相应对策.由于自
己的指挥不当造成损失且不承担责任者,不得参与分成;
6、 全体合作者经过相互讨论作出决策并签名生效后,按决策执行的结果,所有合作者必须
给与认可;对于拒绝承认其结果,相互推诿、指责者,公司可以撤销其合作权利并不赔偿被撤销者损失。
7、 合作的目的是更快更好将工程完成,为此需要各合作者的团结一致,对造成合作团体分
化的公司或个体,公司将追究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暂扣造成团体分化者所有担保抵押物品。
8、 合作一旦达成,未经各合作者协商一致不得随意加入或任意退出,对加入或退出规则必须
拟定详细的条款,并征得其他合作者同意;若在公司困难、有危机时,有合作者不按相关规定自行撤出,撤出方损失自负。(如:不得获得公司劳动果实,不得获得各类补偿,不得获得奖金、提成等一系列费用)
9、 合作方不得随意向公司索要金费、补贴、待遇等,关于公司款项,只能由公司财务负责,
任何个人不得无手续、不按正规程序转出。关于经费必须按公司的规章制度处理,确实需要开销的地方,可以先垫资,然后月末凭相关票据报销.不得以个人困难或因私需要向公司无故申请或索要经费;公司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打听公司资金走向,不得知晓公司有进账立马设置各类名目向公司索要费用。
10、制造事端,制造矛盾,无中生有的,公司可以取消其合作权。 11、合作者分配制度
(1) 制定分配机制:多方协商按 1: 1承担风险、法律、质量、安全、进度、 纠
纷、信誉、经济损失等风险;
(2)在该项目中的贡献者,如管理、销售业务、技术、投资入股、商务或收款等,再最终核算利润时,给予相应奖励.
(3)取得项目信息者按合同金额0~1%给予奖励.
(4)个人独立或个人主导促成交易,签订合同;或公司主导,个人垫付资金或者公司垫付的,按合同金额1~2%给予奖励。
(5)负责项目管理 ( 实际工资,补贴等 )按合同金额1~ 5%给予奖励。 (6)负责商务谈判合同收款,按合同金额1%给予奖励. (7)承担部分或全责按入资比列取得回报 1% (8)承担风险 按入资比列取得回报1%
(9)直接入股:管理、技术、按 入资比列取得回报 1~3% 12、加入退出机制:
(1)加入机制:加入为完全知悉所有条款、适合本条的公司制度;认可并能与各合作者一起面对工程盈亏,绝不抱怨责怪.
(2)退出标准:对自己的职责、义务经电话邀约通知绝不履行配合,出现此情况,认定为自行退出合作,损失不补,利润不分;因自身原因确要退出,需书面申请,说明情况,并将之前所管理掌握的该项工程所有相关信息,书面列清并移交完相关工作,得到公司及各合作方同意,方可退出,退出时关于已取得的利润分配与退出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另行讨论。
13、合作者风险管控制度:采取担保、履约、保证金等方式,合同履约金按施工合同的10%缴纳。
14、合作者必须全力以赴,尽心尽责,对于不劳动、不出资、不承担风险者,不予加入合作;若中途出现此类合作者,将被强制取消合作权,且不赔偿其任何损失。 15、合作者财务制度:
(1)专款专用,项目未完所有开支为借支或垫资,项目竣工完结,各款项全部收到,各合作者按入资比列 进行利润分配,执行的股东掌握财政监督权,公司享有审批、出纳权.如3个U盾,执行股东、公司总经理、公司出纳各保管一个U盾,小额资金(500元以下),由公司总经理审核,出纳支付.大额资金(500元以上),由执行股东、公司总经理共同审核,出纳支付.
(2)利润分配时间: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款项全部收齐2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出具费用表附上相关有效凭证,利润表等,按比列进行分配;若有未完结工程需预留未完结工程款项的20%—30%作为服务经费。
(3)款项发放时间:分配会议结束后2日内,款项必须下放到各合作者账户内,违约者承担违约金1000元/天。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