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I-Q-JDWY-06 清洁工具管理规定 版本: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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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工具管理规定
1.目的
防止清洁工具丢失,并确保清洁工具领用有序。
2.适用范围
清洁工具的管理。
3.职责
3.1清洁员负责保管各自领用的清洁工具。
3.2环境主管指定人专人保管公用清洁工具。
4.内容
4.1发放给各岗位、人员的工具必须责任到人。
4.2对各岗位的清洁工具实行统一编号或各自作标记。
4.3公用清洁工具应放置于工具房,摆放整齐;发给个人的清洁工具各自保管。
4.4如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或因保管不妥而造成丢失清洁工具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4.5清洁工具受自然损坏或因使用时间过长,而不能继续使用的,可以到班长处以旧换新。
4.6清洁工具每次使用完毕后,必须清洗干净;发现工具有脏,不整齐现象,清洁员均有清洁,摆放整齐的义务。
4.8严禁某岗位或某一个人私自收藏公用清洁工具,确实需要,须书面经环境主管同意方可借用。
5.记录
无
6.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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